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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前言引用

发布时间: 2021-03-13 14:01:23

❶ 建筑结构设计步骤

1.甲方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找到设计单位,然后甲方出具招标任务书或直接对委托设计单位下达任务书。
2.方案设计:各个竞标单位或受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通过对任务书的理解,做方案,此时多数工作都是由建筑专业来完成,结构做部分配合,设计专业是否参与根据情况而定,但是各个专业都要出相应的设计说明;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设计建筑节能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3.方案报审:竞标成功,或者委托的设计单位做完方案,将方案呈交甲方,由甲方单位相应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方案。
4.初步设计:此时各个专业都要有相当的工作量了。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电气、暖通、热能动力)、概算都要做相关设计。设计完成后,提给甲方初步设计文件
包含内容: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的大方案在方案报审过了以后一般就不会再有大的调整了
5.施工图设计:此时各个专业全面配合,工作量巨大。
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合同要求所设计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一般如果初步设计的深度做的足够,施工图阶段就会省很多力气,如果初步设计做的不够施工图就会很累。一般建筑要做节能计算,容积率计算,日照分析等等,结构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使用结构设计软件如PKPN、SAP、MIDAS、ansys等对结构的构件进行设计,确定截面尺寸,如果钢结构就确定钢材型号,节点连接方式等,如果是混凝土结构就确定构件尺寸,配筋量等;一般初步设计的模型在施工图阶段就是根据各个专业提的条件不断完善,有建筑的尺寸要求,有设备的设备洞口等。
模型毕竟是实际情况的简化分析,所以模型还不能完全通过软件出施工图,根据建筑条件,层次关系,或者是出于建模时的简化考虑,好多东西在模型里是体现不出来的,就得在施工图纸中一一说明,例如,有高差出给出折到剖面,有挑檐处或者平面图里不容易表达出给出剖面详图等等不一而足。
大概步骤如此,详细的过程在实际中因工程有所区别,但都大同小异。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这个规定里有很详细的内容,不妨一看。
最后说说电算和手算的问题,以前没有软件都是手算,现在这些软件日益成熟,模拟起来日趋精确,比手算要精确,要快,缩短了设计周期,对于普通的工程,一般只要模型准确,其结构都是可信的,不用手核;对于个别部位,重点的,如果觉得软件的结果不可信,可以拿两种以上的软件进行对比,也可以手算,估算下大概值与电算结果进行比较;对于类似与多柱下联合基础,软件并不能计算,还是以手算为主;楼板配筋,可以参照PKPM的计算数值。
就结构专业来说,可以参照软件的计算结构,但是配筋要自己配,软件并非智能到能考虑到实际施工的可行性,只是依据计算结果配够,而实际施工中既要考虑次要部位折减,又要考虑重点部位加强,还要考虑钢筋贯通,钢筋排布等等,还是手画为主。

❷ 建筑结构设计的详细步骤是怎么回事

建筑结构设计的详细步骤是怎么回事?
已据设计方案、建施施工图确定结构体系;截面几何尺寸;材料品种。
结构内力分析、验算。
确认和选定截面。
验算节点能力。
按构造绘制结构施工图。

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❹ 建筑结构设计的流程

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多以结构专业为主, 讲究经济实用, 现在经济发达了,大都先出建筑效果图, 其它专业跟据建筑专业出的建筑图, 再进行结构;给排水;电;暖卫等专业的设计.一般情况,各专业图纸与建筑图出现矛盾, 大都在尊重建筑师创意,和保持建筑物效果前题下,修改各专业图纸,考虑造价的因素相比计划经济时期,要宽范了许多.

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能发一份电子文档的给我,谢谢!,我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说明:3.0.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放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说明:3.0.2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体。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3.0.3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说明:3.0.4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方风险β的一次或二次抽样主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说明:3.0.5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说明:4.0.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说明:4.0.3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说明:4.0.4和4.0.5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说明:4.0.6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说明:5.0.1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5.0.2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

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5.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说明:5.0.5表D和表E及表F分别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主要是规范了各专业规范编制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具体内容由各专业规范规定。表G为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5.0.6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说明:5.0.7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❻ 土木毕业设计前言怎么写

前 言毕业设计是大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阶段,是毕业前的综合学习阶段,是深化、拓宽、综合教和学的重要过程,是对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知识的全面总结。本组毕业设计题目为《*****》。在毕业设计前期,我温习了《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等知识,并查阅了《结构抗震规范》、《混凝土规范》、《荷载规范》等规范。在毕业设计中期,我们通过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本组全体成员齐心协力、互助合作,发挥了积极合作的团队精神。在毕业设计后期,主要进行设计手稿的电子排版整理,并得到老师的审批和指正,使我圆满地完成了设计任务,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毕业设计的两个月里,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经过资料查阅、设计计算、论文撰写以及外文的翻译,使我加深了对新规范、规程、手册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巩固了专业知识,提高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绘图时熟练掌握了各种建筑制图软件,以及多种结构设计软件。以上所有这些从不同方面达到了毕业设计的目的与要求。框架结构设计的计算工作量很大,在计算过程中以手算为主,辅以一些计算软件的校正。由于自己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我也是正在找毕业设计的前言呢 这是我的 老版本了 不知道 你用得着不

❼ 关于建筑结构设计。。。。

现在大学里面真正把专业课学好的人不多,还是有大部分人进设计院了,经过自己的努力,有的人做得非常好。
其实想告诉你的是,不怕你不会,就怕你不学。进入工作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工作前三到五年是我们真正学东西的时候。
给你几点意见:一、多看看课本,结构力学,混凝土等多看几遍,有一定的基础。如果有条件最好几个人一起,便于交流讨论。二是多看规范,搞结构设计必须要熟悉规范。三是看图纸和模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自己跟着一遍。四是等你做了项目后再来看课本看规范。这样你就有质的突破。至于数学不好,对结构设计影响很微小。当然你要是把微积分学好对有些东西的理解就更深刻。

❽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结构设计常用到的规范有很多,例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