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鲜猪肉供销合同
猪肉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母猪肉、注水猪肉等进入超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另罚款1000元以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猪肉产品整头(包括副产品)为100公斤,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公斤。
三、乙方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30分钟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猪肉量。
四、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猪肉量于早上(夏令时早上7点,冬季早上7点30分)将猪肉送到乙方指定的地方(绿都超市中心店和广场店)。
五、猪肉的价格确定:
1、根据市场行情,实行浮动价格。
2、每七天为一个价格周期,即在一个价格周期内不作价格调整。
3、甲方提供的猪肉价格是含税价(不含营业税)。
六、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并付清货款,付款为银行转账方式。
七、甲方必须保证供应,不得缺货、断货,否则乙方将根据违约程度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单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不可抗拒原因免责)。
八、甲方必须每天把检疫单随货同行,否则因职能部门检查罚款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