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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快报表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12 22:48:27

❶ 施工安全措施的范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代建单位:
4、设计单位:
5、建设规模: 2000万元
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
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
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代表签字:

❷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快报表范本扩展阅读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❸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中的就业类型指的是什么

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其他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其他无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队专业干部,政府干部等填写职业的类型

❹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全套范本目录谁有

YKA_安全管理资料
YKA1_安全生产责任制
YKA1-1_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YKA1-2_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YKA1-3_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YKA1-4_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YKA1-5_经济承包合同
YKA1-6_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YKA1-7_安全员资格证
YKA1-8_管理人员名册
YKA1-9_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YKA2_目标管理
YKA2-1_安全管理目标
YKA2-2_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YKA2-3_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YKA2-4_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YKA3_安全检查
YKA3-1_安全检查制度
YKA3-2_安全检查记录
YKA3-3_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回复单
YKA4_安全教育
YKA4-1_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YKA4-2_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名册
YKA4-3_施工人员(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个人记录卡
YKA4-4_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
YKA4-5_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YKA5_班组安全活动
YKA5-1_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YKA5-2_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YKA6_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YKA6-1_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YKA6-2_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YKA7_工伤事故处理
YKA7-1_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YKA7-1_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续表)
YKA7-2-1_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报表一
YKA7-2-2_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报表二
YKA7-3_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结案资料
YKA7-4_重大伤亡事故处理资料目录主要内容
YKA8_安全标志
YKA8-1_安全标志台帐
YKA8-2_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YKA9_文明卫生施工
YKA9-1_文明卫生施工门卫治安制度
YKA9-2_消防制度
YKA9-3_卫生防疫宣传制度措施及宣传教育
YKA9-4_防噪音、防尘、防污措施
YKA9-5_不扰民措施
YKB_安全技术资料
YKB1_施工组织设计
YKB1-1_施工组织设计
YKB1-2_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YKB1-2-1_临时用电工程
YKB1-2-2_脚手架工程
YKB1-2-3_基坑支护
YKB1-2-4_模板工程
YKB1-2-5_塔机、外电梯、门井吊
YKB1-2-6_起重机吊装作业
YKB1-3_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审批表
YKB2_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YKB2-1_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2_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3_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4_装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5_门窗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6_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7_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8_垂直运输机械的拆装、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9_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10_水暖、通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11_电气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12_防火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13_其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YKB2-14_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YKB3_验收记录
YKB3-1_基坑支护验收表
YKB3-2_施工用电安全验收单
YKB3-2-1_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YKB3-2-2_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YKB3-2-3_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YKB3-3_模板工程安全验收表
YKB3-3-1_模板拆除申请报告书
YKB3-4_脚手架验收记录
YKB3-4-1_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表
YKB3-4-1①_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分段搭设验收表
YKB3-4-2_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YKB3-4-3_门型脚手架验收表
YKB3-4-4_挂脚手架验收表
YKB3-4-5_吊蓝脚手架验收表
YKB3-4-6_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验收表
YKB3-4-6_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验收表
YKB3-5_起重机械安全验收记录
YKB3-5-1_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安全验收表
YKB3-5-1_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安全验收表(续)
YKB3-5-2_塔机验收记录
YKB3-5-2①_基础验收表
YKB3-5-2②_塔机安装前零部件检验表
YKB3-5-2③_塔机安装前零部件检验表
YKB3-5-2③_塔机安装前零部件检验表(续)
YKB3-5-3_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验收表
YKB3-5-3_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验收表(续)
YKB3-5-4_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YKB3-5-4①_塔机安全保护装置检测表
YKB3-5-4②_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检测表
YKB3-5-4③_外用电梯安全装置检测表
YKB3-6_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表
YKB3-7_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YKB3-7-1_搅拌机验收表
YKB3-7-2_钢筋弯曲机验收表
YKB3-7-3_钢筋冷拉机验收表
YKB3-7-4_电焊机验收表
YKB3-7-5_圆盘锯验收表
YKB3-7-6_平刨验收表
第一卷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程概况表 安1—1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1—2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安1—3—1
工程项目部安全分配表 安1—3——1
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4
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教育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材料、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劳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木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泥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焊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钢筋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架子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装班工安全生产责任
机械作业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卷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安2—1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 安2—1
工程概况表 安2—0—1
安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报审表 安2—1—1—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1—2
安2—1—2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 QTZ8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安2—1—2—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 安2—1—2—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主要仪器设备
安2—1—3 人货电梯安装、升、降施工方案
安2—1—3—1_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 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 安2—1—3—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报表 安2—1—3—2
安2—1—3—3_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安2—1—3—3
安2—1—3—4_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安2—1—3—4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安2—1—4 井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井架搭、拆) 安2—1—4—1
井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5 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钢管脚手架搭、拆) 安2—1—5—1
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6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安2—1—6—1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装验收记录
升降作业前检查表 表2—1—6—3
爬架升降作业通知单(提升令)
升降作业后检查验收表 表2—1—6—4
定期保养监视记录 表2—1—6—5
安2—1—7 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 安2—1—7—1
悬挑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8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安2—1—8—1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表
安2—1—9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安2—1—9—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批表
安2—1—10 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 安2—1—10—1
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审批表
安2—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上浇下贴新工艺施工安全方案) 安2—1—11—1
上浇下贴新工艺施工安全方案审批表
安2—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标准养护室规章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场容管理制度
来队家属及子女安全守则
事故报告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制度
门卫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厕所管理制度
安2—2—1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安2-2-1-1_2—1—6—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报审表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方案审批表
安2—3 经济承包责任制(安全指标、奖惩措施)
安2—5 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内审文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计划
安保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首次会议)
安保体系内审会议记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7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8
内审不合格纠正措施通知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分布表
安保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末次会议)
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内审末次会议纪要
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评估报告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申报资料目录表
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
安保计划发布通知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实施(通告)令
第三卷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台账
新建 资料分类
合格供应商名录 安3—1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1 安3—1—1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2 安3—1—1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3 安3—1—1
检验报告1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4 安3—1—1
检验报告2
检验报告3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5 安3—1—1
检验报告4
检验报告5
检验报告6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6 安3—1—1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7 安3—1—1
供应商考核评定表8 安3—1—1
物资采购计划表 安3—1—2
安全用品验收记录 安3—2
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附件 安3—2—1
不合格品通知书 安3—3
第四卷 分包安全管理
新建 资料分类
合格分包方名录 安4—1
本工程分包方名录 安4—2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第五卷 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
安5—2 施工作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目录兼索引
玻璃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向油漆班长作交底)
玻璃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油漆班长向员工作交底)
安5—3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建筑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目录兼索引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项目部向钢筋班组长交底)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钢筋班组长向钢筋班组员工作交底)
安5—4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安5—4
安5—5 动火许可证(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许可证)
安5—5—3 三级动火许可证
安5—6 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
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 安5—6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安5—7 脚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构件)申请表
脚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构件)申请表 安5—7
第六卷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记录
安6—1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6—1
安6—2 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安6—2
安6—3 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安6—3
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 安6—3—1
安6—4 井架与龙门搭设验收单
安6—5 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安6—5—1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主要仪器设备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单 安6—5—2
大型机械月检查表(塔式起重机) 安6—5—3
安6—6 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安6—6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主要仪器设备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升降机交接检验单
大型机械月检查表(施工电梯)
安6—7 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
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 安6—7
安6—8 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
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
安6—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 安6—9
接地电阻测验记录 安6—9—1
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表 安6—9—2
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 安6—9—3
安6—10 施工机具验收单
施工机具验收单 安6—10
第七卷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控制
安7—1 7—2 7—3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处理表 安7—1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登记表 安7—2
事故(月)报表 安7—3
第八卷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8—1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 安8—1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安8—1—1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安8—2 安全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记录 安8—2
教育培训计划安8—2—1
安8—3 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安8—3
安8—4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员名册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安8—4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安8—4—1
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附录一 施工工地卫生检查资料
施工工地卫生检查资料
工地食堂卫生检查记录表
工地食堂食物采购进库质检记录表
工地食堂熟菜留样记录表
工地饮水卫生检查记录表
工地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工地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
工地浴、厕卫生管理检查表
外来劳务人员管理登记表
外来人员劳力健康登记表
附录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测验题库
附录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强夯地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挤密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深层搅拌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泥浆护壁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干作业螺旋钻孔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井点降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回灌技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锚杆静压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滑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堆放安全技术交底
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竹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竹脚手架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金属扣件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金属扣件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满堂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捣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制作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调试、验收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维修、养护及报废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技术交底
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刷(喷)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外墙装饰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外墙面砖上浇下贴工艺安全技术交底
室内水泥砂浆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自然地面以下钢筋绑扎)
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斜屋面)
钢筋冷拉安全技术交底
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自拌混凝土)
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斜屋面)
地面工程(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硫磺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砌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砌块运输、堆放安全技术交底

预制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门窗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构件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卷材屋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涂料防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防腐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防腐剂、焊料、灌注料加工安全技术交底
加工和浇注环氧树脂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瓦屋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石棉水泥、玻璃钢波形屋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地下防水、堵漏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灌浆堵漏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油漆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玻璃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烟囱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冷却塔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与部件制作安全技术交底
通风与空调试运转安全技术交底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电梯井道清除垃圾安全技术交底
锅炉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查勘工(包括查险工)安全技术交底
灭蚁工安全技术交底
打蜡工安全技术交底
绿化工安全技术交底
装卸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人货电梯装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电梯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饰品工程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饰面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楼地面装饰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裱糊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顶、隔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管道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❺ 简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❻ 申请施工许可证所需“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怎么写呢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模板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代建单位:
4、设计单位:
5、建设规模: 2000万元
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
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
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代表签字:

❼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