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确定性规则等法律规则的举例,能不能帮忙多列举几个
调整型规则: 如交通法规,人们有了交通行为之后,国家为了社会的秩序回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指答定交通法规,调整交通运输行为。这就是调整型规则。
构成性规则: 如组织法,人们先指定法律,再根据该规则来组织设立国家机关。所以叫构成性规则。但这只是逻辑上的关系,因为现实中有的国家机关是先设立后有规则的。
规范性规则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标准性规则是内容本身已确定,无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或委托其他机关另行制定相应规则。如刑法中已经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就是确定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内容强制性,必须遵从,不得自由协商变更。比如刑法中“并处罚金”的条文,法官在判决时必须判罚金。
法律的确定性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如果总是随意更改不确定,那么也就体现不出法律的权威性,无法正当合法的保护公民利益了。
法律的确定性是体现在法理学的内容里,类似于法律的强制性。
2. 体现权义复合性规则的法律条文,案例
权义复合规则[1] ,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一般来说,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2详解
权义复合规则的特点: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另一方面作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所以,法律授予权力的规则通常都是权义复合规则,因为权力本身是一种作为的能力,同时不按法律规定作为又是违法的。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这种职责既是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履行这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规则对法理学研究与实务意义较大的分类有四种,分别是什么再请分别举几个…这样规则的例子
记得以前导师讲过的,分享一下~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一般有“可以”、“有权利”等用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一般有“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用语。如“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3.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如宪法规定某机关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如果该机关不去监督,则构成不作为违法。监督既是权也是义。
(二)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1.规范性规则: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如“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标准性规则: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的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规则。如“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都要经过解释才能适用。
(三)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1.调整性规则: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法律规则大多数是调整性规则,如调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2.构成性规则:组啥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等等。
(四)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2.指导性规则: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行性的规则。如“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法。
4. 具体得法律规则举例
法律规则的分类:1.从内容上,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版则;
或分为权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2.从形式特征上,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3.从功能上,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4.从强制性程度上,可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5.从适用领域上,可分为刑法规则、民法规则、行政法规则等;
6.从其所属的法源上,可分为制定法规则、习惯法规则、普通法规则、衡平法规则;
7.从位阶上,可分为宪法规则、普通法规则、规章性规则
8.从有无裁量权上,可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规范性规则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标准性规则是内容本身已确定,无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或委托其他机关另行制定相应规则。如刑法中已经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就是确定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内容强制性,必须遵从,不得自由协商变更。比如刑法中“并处罚金”的条文,法官在判决时必须判罚金。这些都是法理学的知识,随便一本法理学教材都有你说的内容,希望帮到你,
5. 法理学中的 权-义复合型 规则是什么啊
所谓权义复合规则,就是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即在这个规则中既具有权利又具有义务...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
就是法律中赋予交警开罚单的权利,但他同时具有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
还有,法律赋予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又赋予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复合规则是兼具权利和义务双重属性的规则!一般可以认为,法律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规则多为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不知道这个解释明白否?
6. 在法理学中权义复合性规则是什么样的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这类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这种职责既是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履行这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事例即说明了这个问题。
7. 义务性法律规则的例子
义务性来规则是指内容上规定人们源的法律义务,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比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积极的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应当”、“必须“等词来表述。
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7)权义复合性规范例子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8. 义务性规范举例,禁止性规范举例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回性规范。义务答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例如:《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如:《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9. 复合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的区别
复合性规则是有权利、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受教育就是这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义务性规则只是义务没有权利,比如说纳税,只是义务,没有权利。
下面是他们的详细定义,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 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主体享有法定权利的依据, 而且该类规则具有可选择性, 主体可以行使授权性规则所赋予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行使该权利。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规则以法定义务形式为主体设定必要行为的尺度, 该类规则具有强制性而不具有可选择性, 主体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只能履行而不能拒绝。 义务性规则分为两类: 一类是命令性规则, 即规定主体应当履行当为义务(亦称积极义务)的规则;另一类是禁止性规则,即规定主体不得作为的义务(亦称消极义务)的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这类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