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好,我病歷卡上醫生寫的1-0-0-1是什麼意思啊
病情分析:
你好,1-0-0-1是醫生寫病歷的醫學術語的,表示你是懷孕一次,正常生產一次,沒有流產和死胎的現象的。前後的1代表懷孕和正常生產的次數,中間的0代表流產和死胎的次數的。
意見建議:
建議你平時積極配合醫院的檢查和治療,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祝你早日康復。
2. 醫生寫的什麼
根據我許久的觀察,醫生在初步診斷後面寫的是:急性點滴型銀屑病
還有,這種情況實在看不明白,那就不要在自己專研了,抓緊問醫生或是醫生同行們,因為他們可能有專門的書寫體(沒有任務侮辱的意思)。病情,又不是什麼小事,耽誤不得
望採納
3. 醫療糾紛,病例醫囑護士代簽醫生名字
關注樓主的問題也有三天了,鄙人試探著根據從業經歷給樓主一個解答,希望有助於樓主解決疑惑。
1.有關於病歷(樓主寫為「病例」大概是不對的)書寫的衛生法律規范,主要有——
A.《醫院工作制度》(衛生部1982年4月7日頒布實施),該《制度》現在仍沒有廢除,仍有法律效力。其中「二十五 病例書寫制度」,門診病歷由醫師書寫簽字;住院病例由實習醫師填寫,住院醫師審查、補充修改、簽字(無實習醫師,則由住院醫師填寫,主治醫師審查修正並簽字。)
B.《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www.shdma.com/show.aspx?id=103&cid=51)第七條規定:
病歷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進修醫務人員應當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兩個規定,基本相同。護士無權代寫病歷,更無權代醫師簽名。該兩規定中,也明確規定:醫囑(單)是病歷應填寫的內容之一。
C.《醫療機構病例管理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規定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醫院)負責保管;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復印或復制病歷;等等。
樓主所說的醫院偽造病歷,顯然是違法的。
2.需要提醒樓主:即便有偽造病歷(醫院似乎也不想隱瞞下去了),在醫療糾紛訴訟中,也僅僅證明了醫院在病歷書寫、醫囑單的填寫等方面錯在過錯行為(確實是違法行為),但是,這一違法行為,是否是造成醫療糾紛的侵權後果(特指造成患者何種病患損害)的原因,還需謹慎注意!通常,民法中侵權案件,需要考量違法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換句話說,就是看醫院的違法行為(偽造病例或偽造醫囑單)與患者的病症後果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例如,因沒有醫囑單,則護士無法實施注射、給(換)葯、特殊護理等等,而貽誤治療,導致病症加重,就可以判斷無醫囑單是造成病症加重的直接原因。如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則不構成侵權賠償的法定要件,也許法院就不支持要求醫院賠償的訴訟請求。因樓主沒有介紹病症病情,不好妄加臆想。只是提醒樓主注意,這可能就是醫院方面的「殺手鐧」!
3.醫療糾紛,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樓主沒有提到)?建議注意有關醫療事故鑒定、分級標准、以及處理的法規——
A.《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很普遍,網上查找不困難,不多說了)。
B.《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29353.htm)。
C.《《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18391.htm)。
樓主不妨上網查找,相信會有收獲。
另外,建議樓主:應多請教醫生(醫師)、醫學專家,畢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很專業的科學,僅從法律角度、或者患者本人及家屬的直覺感覺考慮,難免有失偏頗。
4. 請問代寫病歷么
都放假了,還用請么?想要的話去網路一查就有門診和住院的標準的病歷的格式給你的啦,然後自己寫唄,因為很多內容你自己才知道怎麼寫。很簡單的,但很啰嗦。
5. 為什麼醫生寫在病歷本上的字都很難看懂
醫生寫出的的葯名有一些是故意不讓病人看懂的,是醫院內部的專用名稱
6. 醫院只給開了病假條,不給寫病歷,可是單位要假條和病歷,缺一不可,怎麼辦又能代寫病歷的嗎犯法嗎
你好,能給看一下你的病假條嗎?我想看一下具體模板,非常感謝~
7. 做為病人有權利要求醫生寫病歷本嗎如果醫生不寫怎麼辦
你不要求他也應該寫的,那是他的責任也是義務!如果他沒寫可以告他去,先到醫院找醫務科告他!這樣不寫病歷的醫生不是什麼好醫生!告到醫院是要懲罰他的最少3個月沒獎金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