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林業用地如何轉性具體情況是:一片荒廢的林業用地,未納入城市規化,要轉性為商住用地,怎樣走程序
我個人認為,你這個問題是佔地問題,佔地問題可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找到答案。
一般來說,林業佔地分為臨時佔地和長期佔地,臨時佔地不可以建設永久性建築,且期限為兩年;長期佔地需要政府的許可。無論是臨時佔地還是長期佔地,都需交納費用。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關於佔地的條款復制如下,其他事宜請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辦理。
第十六條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面積低於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三)用地單位需要採伐已經批准佔用或者徵收、徵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時,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被批準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第十八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修築其他工程設施,需要將林地轉為非林業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前款所稱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是指:
(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
(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
(三)集材道、運材道;
(四)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
(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
㈡ 昆明市關於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相關規定
這個你可以去昆明的林業局咨詢一下
㈢ 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需要征佔用林地的如何審批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內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批准;②其他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㈣ 國有林場內修建防洪壩是否需要辦理林地手續
徵收佔用林地辦理程序
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報省政府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許可權內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後,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並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許可權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後,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並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並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佔用徵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准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准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於臨時佔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於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佔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解釋》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防護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10畝以上;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林地數量達到二十畝以上;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或者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毀壞。
(4)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代寫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第五條 實施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價額達到六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條 單位實施破壞林地資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關定罪量刑標准執行。
第七條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且未經處理的,應當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
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
(1)未經批准佔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核,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佔用林地;
(2)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林地,即少批多佔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佔用經過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佔用則未經批准;
(3)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林地。
㈤ 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收取植被恢復費嗎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其中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內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批准;
(2)其它森林經營單位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縣級人民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㈥ 石材廠堆放荒料臨時使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怎麼寫
這是異地植被恢復方案,可以找有林業調查資質的公司。河南潤友。
㈦ 如何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
一、徵收佔用林地辦理程序
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報省政府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許可權內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後,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並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許可權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後,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並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並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佔用徵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准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准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於臨時佔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於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佔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7)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代寫擴展閱讀: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規定的標准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㈧ 我有一工程項目需臨時租用林地,現已到村社及林業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
我想你應該是想問可以佔多久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㈨ 我村南頭有500畝林地被人賣了、變成混凝土攪拌站了,要站3年他是和法的嗎!地上全用混凝土鋪上了
這是違法的行為,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請直接到當地縣級以上林業部門舉報。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