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110報案等程序流程
撥打報警電話要抓緊時間,越快越好。撥打「110」電話,電訊部門免收報警人電話費,投幣、磁卡電話不用投幣或插卡即可直接撥打。撥打外省報警電話要在「110」前加撥案發地區號。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和公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2.報警要准確、具體。當您需要報警時,肯定要實事求是,不要誇大事實,以免影響報警服務平台正確判斷警情性質,影響處置。報警時要說清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聯系電話、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當前在何處報警、與案(事)件的關系等並按接警員的提問如實回答其他與警情有關問題。如不清楚案發地名稱,能夠提供案發地附近明顯建築物、大型場所或單位的名稱。3.報警要簡潔、扼要。因報警電話線路繁忙,為方便他人報警,請您在報警時注意話語簡練。4.不能隨意、惡意撥打報警電話。若無報案需求,請您不要隨意撥打報警電話,若撥打電話串線或撥錯號碼到「110」時,請您立即掛斷電話。對於惡意侵擾報警服務台、以報警電話取樂、報假案、滋擾報警服務台正常工作的做法人,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限定,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罰金、以至治安拘捕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B. 怎樣申請原創保護
通過微信公眾平台入口,輸入賬號信息,登陸進入公眾號後台
在微信公眾號後台,這個回申請原答創聲明的功能,應該是對於認證的服務號來說吧!微信官方會給通知,邀請一些公眾號使用原創保護功能,運營人員通過後台去開通原創保護功能。開通之後在左側的功能下會有」原創聲明功能「。
開了原創聲明功能之後,點管理-素材管理,去新建文章
在素材管理頁面,點右側的」新建圖文消息「
進入新建圖文消息頁面,在填寫好標題、封面圖片、內容等之後,點擊底部的」申請原創聲明「
在彈出的聲明原創頁面,有兩步,分別為閱讀須知、原創聲明i信息。在閱讀完文章原創聲明須知之後,點」下一步「
填寫原創聲明信息,需要確認是否公眾平台首頁、原文鏈接以及作者名字,填寫好之後,點擊」確定「
保存之後,可以在文章的底部看到剛才填寫的聲明信息,點擊」保存「,即可。選擇在合適的時間將內容群發出去,就可以在文章的頂部看到原創聲明的信息了
C. 我想出版原創音樂CD,請問需要到哪裡審批什麼流程。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12月26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管理,促進電子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與繁榮,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出版物的製作、出版、進口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有知識性、思想性內容的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顯示、播放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只讀光碟(CD-ROM、DVD-ROM等)、一次寫入光碟(CD-R、DVD-R等)、可擦寫光碟(CD-RW、DVD-RW等)、軟磁碟、硬磁碟、集成電路卡等,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
第三條 電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的內容。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動。
第二章 出版單位設立
第六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三)有確定的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范圍;
(四)有2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設備和工作場所,其固定工作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有2人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於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七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八條 申請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應當載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資本結構、資金來源及數額,出版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
(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出版單位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本規定第六條要求的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
(五)可行性論證報告;
(六)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驗資證明;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第九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持《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從事出版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收回《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並或者分立,須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經其主管、主辦單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後,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須將有關變更登記事項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將有關注銷登記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十四條 申請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本規定所稱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冊或者年、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電子出版物。
第十五條 申請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媒體形態、業務范圍、讀者對象、欄目設置、文種等;
(二)主管單位的審核意見。
申請出版配報紙、期刊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還須報送報紙、期刊樣本。
第十六條 經批准出版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與出版范圍的,須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出版行政部門對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的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應當於單位設立登記以及有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及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本規定所稱電子出版物製作,是指通過創作、加工、設計等方式,提供用於出版、復制、發行的電子出版物節目源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十八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電子出版物的內容符合有關法規、規章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於每年12月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出版計劃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二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涉及重大革命題材和重大歷史題材的選題,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選題備案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條 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中國標准書號。同一內容,不同載體形態、格式的電子出版物,應當分別使用不同的中國標准書號。
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不得使用中國標准書號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出租、出售本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第二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准和規范要求。
出版電子出版物,須在電子出版物載體的印刷標識面或其裝幀的顯著位置載明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單位的名稱,中國標准書號或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及條碼,著作權人名稱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二十五條 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電子出版物名稱、內容簡介、授權方名稱、授權方基本情況介紹等;
(二)申請單位的審讀報告;
(三)樣品及必要的內容資料;
(四)申請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明文件。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游戲出版物還須提交遊戲主要人物和主要場景圖片資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發行合同及發行機構批發許可證、游戲文字腳本全文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審批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應當組織專家評審,並應當符合國家總量、結構、布局規劃。
第二十七條 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須在電子出版物載體的印刷標識面或其裝幀的顯著位置載明引進出版批准文號和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證號。
第二十八條 已經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級版本,須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提交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游戲測試盤及境外互聯網游戲作品客戶端程序光碟,須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提交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須經主管單位同意後,將選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選題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合作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載體形態、內容簡介、合作雙方名稱、基本情況、合作方式等,並附擬合作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有關文字內容、圖片等材料;
(二)合作意向書;
(三)主管單位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應在該電子出版物出版30日內將樣盤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三條 出版單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發放電子出版物中國標准書號和復制委託書,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四條 出版單位申請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應提交申請書及本版出版物、擬出版電子出版物樣品。
申請書應當載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製作單位、主要內容、出版時間、復制數量和載體形式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電子出版物發行前,出版單位應當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免費送交樣品。
第三十六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條件。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第三十七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規定,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第四章 進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 進口電子出版物成品,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三十九條 申請進口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內容簡介、出版者名稱、地址、進口數量等;
(二)主管單位審核意見;
(三)申請單位關於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報告;
(四)進口電子出版物的樣品及必要的內容資料。
第四十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進口電子出版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審批進口電子出版物,應當組織專家評審,並應當符合國家總量、結構、布局規劃。
第四十一條 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外包裝上應貼有標識,載明批准進口文號及用中文註明的出版者名稱、地址、著作權人名稱、出版日期等有關事項。
第五章 非賣品管理
第四十二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須向委託方或受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使用目的、名稱、內容、發送對象、復制數量、載體形式等,並附樣品。
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內容限於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業務宣傳、交流、商品介紹等,不得定價,不得銷售、變相銷售或與其他商品搭配銷售。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四條 電子出版物非賣品載體的印刷標識面及其裝幀的顯著位置應當註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一編號,編號分為四段:第一段為方括弧內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第二段為「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字樣,第三段為圓括弧內的年度,第四段為順序編號。
第六章 委託復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 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應當委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
第四十六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和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必須使用復制委託書,並遵守國家關於復制委託書的管理規定。
復制委託書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
第四十七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應當保證開具的復制委託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須將開具的復制委託書直接交送復制單位。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出售本單位的復制委託書。
第四十八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的單位,自電子出版物完成復制之日起30日內,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上交本單位及復制單位簽章的復制委託書第二聯及樣品。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的單位須將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第四聯保存2年備查。
第四十九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經批准獲得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之日起90日內未使用的,須向發放該委託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交回復制委託書。
第七章 年度核驗
第五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年度核驗每兩年進行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核驗內容包括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登記項目、設立條件、出版經營情況、遵紀守法情況、內部管理情況等。
第五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進行年度核驗,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兩年的總結報告,應當包括執行出版法規的情況、出版業績、資產變化等內容;
(三)兩年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目錄;
(四)《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五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程序為: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於核驗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年度核驗材料;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設立條件、開展業務及執行法規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並於該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驗工作;對符合年度核驗要求的單位予以登記,並換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於核驗年度的3月20日前將年度核驗情況及有關書面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五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不具備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二)因違反出版管理法規,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三)經審核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四)曾違反出版管理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未認真整改,仍存在違法問題的;
(五)長期不能正常開展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暫緩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督促、指導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進行整改。暫緩年度核驗期滿,對達到年度核驗要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予以登記;仍未達到年度核驗要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注銷登記意見,新聞出版總署撤銷《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經書面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注銷登記意見,新聞出版總署撤銷《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單位按照本章規定參加年度核驗。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復制、發行電子出版物;
(六)責令收回電子出版物;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擅自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偽造、假冒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或者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出版電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等出版單位未經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屬於擅自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按照前款處罰。
第五十八條 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一)製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電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電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條碼及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的。
第五十九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並或者分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依照本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的;
(二)經批准出版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與出版范圍,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備案的;
(四)出版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電子出版物樣品的;
(五)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未經批准進口電子出版物的。
第六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未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的,依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未辦理備案手續的;
(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未按規定使用中國標准書號或者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
(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的電子出版物不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准和規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載明有關事項的;
(四)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的;
(五)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未按本規定第三十條辦理選題審批手續的,未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將樣盤報送備案的;
(六)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的;
(七)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條標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一編號的;
(八)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其他委託復制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委託未經批准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或者未遵守有關復制委託書的管理制度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頒布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進口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D. "站群系統 站群軟體 怎麼做站群
站群軟體是方便於管理的站群系統程序,致力於幫助用戶快速建站、提高收錄和排名。
比較常見的有千網路、黑豹、織夢、新一代、俠客、火星等等。
不過做站群站群軟體只是輔助,
想要做好只能靠自己的勤勞,
不要太依賴軟體,原創和外鏈其實更重要。
E. 製作一款游戲需要多少程序和人力一款游戲的製作是怎
類似練練看、三消除級別的這類小游戲,代碼開放,或者說不難編程的,花點時間做做美工、界面,製作時間就從3個月到1年不等了,完全取決於界面精細和內容豐富的程度。
以最基礎而論,團隊至少需要一個編程的、一個做劇本的、一個美工、一個做策劃和統籌的,不過具體細分的話,人數會更多。
比較出名的游戲製作組,比如仙劍奇俠傳的「狂徒製作組」,最初的人數是6~7人,做出了《大富翁2》,後來增加到17人,製作出了《仙劍1》。時間方面按照製作組自己的說法,《仙劍1》是1991年開始策劃的,中間擱置過一小段時間去做其他游戲,1995年最後完成,《大富翁3》則是花了大約半年,於1996年完成。考慮到仙劍是個原創作品,從人物設定開始處理4年時間,在當時也不算快。
F. 求五子棋C語言AI演算法(原創思路)
你網路,極大極小數alpha-beta剪枝樹演算法這是最基礎的演算法,如果你想做得好,這個東西絕對夠你研究個三年五年的。我寫過五子棋人工智慧,如果你需要,我有源碼發給你。
G. 請問spools.exe是什麼程序
spoolsv.exe是一種延緩列印木馬程序,它使計算機CPU使用率達到100%,從而使風扇保持高速嘈雜運轉。目前網上提供的方法或許能夠解決前期問題,但對最新的變種現象無能為力,
解決方法
Ctrl+Alt+Delete停止spoolsv.exe運行進程
重啟計算機進入安全模式,在C:/windows/system32/刪除spoolsv.exe(或可用搜索方式刪除C盤所有同名文件)
運行regedit,用查找方式找到並刪除所有spoolsv文件。
我的電腦點擊右鍵,選擇管理 > 服務,禁用print spooler服務(目前網上提供的方法僅到此)
重啟電腦進入系統常規模式,你會發現電腦還是處於高速運轉,但在搜索中已找不到任何spoolsv相關文件。
Ctrl+Alt+Delete,你可以在進程中找到一個名為inter的後台運行程序,將其關閉即可。
強烈建議在應用以上步驟解決問題之後,運行反木馬程序掃描並刪除感染文件。
我自己的原創方法是:在桌面建一個TXT文件並顯示擴展名,改名為spools.exe後將文件屬性改為只讀,將這個假的病毒覆蓋c:\winnt\system32\spoolsv\的44K真病毒.好了,重新啟動電腦.病毒沒了.
最後發現這個有個公司出品了這個病毒:廣州傲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刪除經驗:
spoolsv.exe是系統進程,用於將Windows列印機任務發送給本地列印機。注意spoolsv.exe也有可能是Backdoor.Ciadoor.B木馬。該木馬允許攻擊者訪問你的計算機,竊取密碼和個人數據
H. 網站建設與推廣需要掌握什麼
國內目前的網站建設行業特別混亂,市場競爭處於無序狀態,由於進入門檻比較低,導致大量的個人、工作室、小公司介入,市場沒有幾個叫得響的品牌服務公司。時常會看到這樣一個情況,在給客戶報價的時候,你報了5萬,而有的公司或工作室只報了5千,客戶往往會納悶:同樣一個網站建設報價,價格差別咋這么大呢?這水分也太……畢竟大部分企業老闆都不是網路專家,他們不太清楚什麼樣的網站才是有價值的。有的老闆可能認為漂亮、大氣的網站就是好,但很多這樣的網站只是表面好看,站在用戶、搜索引擎及營銷的角度來看,它們實際上都是「病態」網站,而且還病的不輕。
建設一個企業網站到底值多少錢?如果以營銷為指導思想,在充分了解企業的營銷目標、行業競爭狀況、產品特徵、用戶需求行為以及網站推廣運營等基本問題,並將這些要素融入到網站建設方案中。在策劃、製作、運營各階段按照規范化、系統化思維建設的網站,將能為企業發揮出良好效益,
如果一個網站建完後,能為客戶帶來巨大效益,企業怎麼會不願意投入呢?問題的關鍵是,前期怎麼把這種思想灌輸給客戶,讓客戶接收這種投資回報價值,這樣客戶才捨得投入。能讓客戶明白他花5萬塊錢做網站的價值所在,而不是花了5千卻沒達到效果。
以營銷為導向的網站建設會成為一個趨勢,營銷性網站應該遵照一個系統的規范來進行建設,目標是為客戶提高投資回報率,它的意思是並不僅僅把網站建設作為一個孤立的事情來做,企業網站建設是企業總體網路營銷
I. 關於APPLOCALE的應用程序的語言出現亂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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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方案【新P】
注意【原創】:
1.安全模式下,效果更好!
2. 以下所要使用的軟體,都要安裝或升級到最新版本,以保證使用的效果。
3. 不殺毒,直接使用以下方法也可以 。若效果不好,就先在安全模式下用優質殺毒軟體(如:卡巴斯基)殺一下,360安全衛士最好也用一下,之後,再用以下方法。
(用360安全衛士的「殺木馬」----「全盤掃描」。殺完重啟。)
以下方法,不一定都要用,可以一個一個去試。有時,僅第一個就管用了。
一. 關閉瀏覽器,打開新版本360安全衛士的「系統修復」,掃描後,再點「一鍵修復」 。
再用360急救箱(360安全衛士的「功能大全」里有。若未安裝360安全衛士,也可單另安裝急救箱。)【按步驟操作:先「開始急救」;掃描完後,重啟;再點「系統修復」 (可以全選)――「立即修復」。 接著,點「DLL文件恢復」,添加系統檢測時所得知丟失的DLL文件,再點「立即修復』。「修復網路」視情況而決定是否修復。完後,應重啟。】
二.用360安全衛士的「清理插件」進行掃描,掃除惡意插件後,進行清理。完後應重啟。
三.用windows清理助手(從網上下載)。掃描後(若掃出東西,都勾並清理),再用故障修復(全選),然後在桌面點滑鼠右鍵刷新。安全模式下效果好。
四.用金山急救箱【勾上「擴展掃描」,點掃描後,如果出現可以修復的項目,全選後,點「立即處理」,完後重啟。】
也可下載使用可牛系統急救箱。
強調------1.修復中,殺軟或360有提示時,請點允許。操作中如提示重啟就重啟下電腦。2.效果不好時,看「注意」中的三點。 3. 完後,效果不好的話,也可考慮系統還原一下(選好還原點)。4.還不行,就找專修店或重裝系統。
祝你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