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由xxxx原創,未經許可不可轉載
這意味著作者已經對自己的原創文章明確表示不同意被轉載
2. 我讀大學二年級,今年19歲,男生。有些書上寫的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復制或抄襲本書部分或全部內容
如果你不用做商業用途,那麼對於書本的好的內容你只是借鑒,那麼這是不會犯法的,作者也不會追究你的責任,只要是不用來盈利不公開這些內容,你是可以自己學習使用的。本身有些書上的內容,語句很好都會摘抄下來。這個是不犯法的。
3. 網站的原創內容被其它網站完全抄襲可以起訴著作權侵權嗎
網站的原創內容,被其它網站完全抄襲,可以起訴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 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4. 許嵩和周傑倫的愛在西元前那個是原創
我是個小2B哈~ 不過我小考慮了下,應該是JAY2005年發的《夜曲》模仿了許嵩06年發的《玫瑰花的葬禮》。哎~看來JAY比我還2啊,以前做了那麼些原創的歌,好不容易得了個亞洲小天王的稱號,居然用那個剽竊的歌當主打歌·····真丟人,估計他想把名聲毀於一旦吧,讓人家罵被。還好許嵩這個人很好,沒有告小JAY剽竊啊~ 還不趕快謝謝咱嵩哥高抬貴手啊。對了,咱嵩哥那麼有名,估計JAY之前的好多歌都是抄襲小嵩的呢。只是在小嵩發行之前JAY給先發出來了,弄得小嵩不好意識發了。 沒事兒,小嵩創作水平那麼高,這幾首歌送給JAY就是了~ 對了,好像小王同學(王力宏)的幾首歌也是抄襲了小嵩的呢,小嵩也沒跟他計較。還有文山同學,你的那個詞也是···為什麼人家小嵩歌詞里寫 什麼什麼 玫瑰花的葬禮 你就跟著寫 什麼什麼 祭奠我死去的愛情啊 真騷 連情景都模仿我們小嵩的,你之前的詞是不都是模仿小嵩詞的意境啊。你就跟著JAY一起丟人吧~ 大家都來支持我們許大哥吧 他才是真正的原創小天王,亞洲算個屁,估計以後很多歐美原創歌手都要模仿他的創作。
現在想到《夜曲》是翻唱的,真是越聽越惡心啊。大家趕緊把《夜曲》刪了吧,太惡心了*10。
還有最近說許哥跟金莎什麼什麼的,莎莎?她能配得上我們許大哥么,我們許大哥可是重口味,喜歡GAGA的說~
還還有最近聽了我們嵩哥的《遛你玩》,太好聽了太好聽了,原來JAY罵狗仔隊的歌也是抄襲的我們許哥的歌。哎,不過可惜啊~咱們許哥現在能力有限,只能遛自己家的狗玩兒,而且只是自家庭院。雖然我們只能在庭院玩兒,但是我們這群狗都感覺作為一隻生活在許大哥家的狗很幸福哦~ 畢竟有幾口原創飯吃嘛 (而且是JAY都想學做的飯哦~ ^ ^)
還還還有我們嵩哥很低調的說,有好幾家3流唱片公司來簽我們嵩哥,我們嵩哥都委婉地拒絕了,有一次一個唱片公司當場拿出一張50的要簽嵩哥,嵩哥立馬就拒絕了,他又拿出張壹百的,雖然當時我們嵩哥有點動搖了,但是最後還是拒絕了。畢竟嵩哥選擇了低調,就要守住這個韻味,要守一輩子,不然我們這群狗還能拿什麼咬別人啊。對了,有人問那些1流公司為什麼不來請我們嵩哥是吧?我們嵩哥當然有去1流唱片公司的實力了,不過你要想想,要是哪天嵩哥不高興告JAY侵權啥的,老要跑腿去JAY那要侵權費什麼的實在太累了啊。
最後, 大家不要信春哥了,都來信我們的許大哥。信許哥,包你原創精神也來越給力,更強悍的是以前寫1首歌的時間,現在能寫出5首 還不費勁哦~
雖然回答跑題了,可是我這可是最佳答案哦~
5. 未經原創作者授權,將他人原創作品商用,犯了哪條法律
根據《著作權法抄》
第十襲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6. 改編別人的作品侵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四) 項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與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改編者對改編後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該著作權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具體而言,改編者對於改編作品僅享有消極意義上的著作權,即制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改編作品的權利,而不享有積極意義上的著作權,即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改編作品。這是因為,根據原作品改編的作品同時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編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對改編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時構成對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對改編作品著作權的行使或任何對改編作品的使用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均應徵得改編者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不僅侵害改編作品的著作權,還將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如著作權包含的攝制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7. 如何獲得原創作品視頻的轉載許可
獲得原創視頻的轉載許可,可以直接聯系視頻製作人,經同意後即可轉載。這里要注意,往往up主和上傳視頻的人不是同一個人,這里要區分好
8. 版權許可授權書沒有下來之前作品是否生成原創
首先你這種情況肯定屬於侵權了,和你知情與否無關,但如果你又有證據證明你回事先不知情,事後又積極的答解決問題,降低權利人的損失,有可能會免於賠償,另外,對方的著作權雖然下證是2020年,但申請登記時間肯定會早,要看首次發表時間,如果在注冊公司之前,是沒有權利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