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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類別主修

發布時間: 2021-03-31 02:10:12

學位的種類與劃分

學位的種類有四級學位。

1、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力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力水準的學位稱號。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學位體系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學位會特別與姓氏結合被尊稱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醫生一樣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論文必須包含該領域創新又有深度的內容,並通過同行學者審查方能取得博士學位。

副博士學位(俄制),俄語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蘇聯、分裂的俄羅斯、烏克蘭、朝鮮等流行俄式學制的歐亞國家的1種頒授給研究生的學位,級別比碩士學位高,相當於博士學位,低於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相當於博士後)。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後,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

2、碩士學位

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掌握並專精於某一學術領域或職場專業。在主攻的學術領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須要能同時了解學術理論與現實狀況,運用理論來分析、審辯式思維和專業運用知識。並且比學士更能解決復雜問題,擁有更加獨立和縝密的思考能力。

3、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它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4、副學士學位

一種源自美國和加拿大的學位等級,四級學位系統中等級最低的一種,低於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修讀者一般須在社區學院或專科學院修讀兩年,通常無需通過論文考核。與之最接近的中國內地教育資歷為大專文憑(但通常大專文憑取得者須在大學全職學習三年)。在我國台灣和香港有這種學位,但中國大陸並沒有也不認可。

我國學位類別分為學術性學位與專業學位。學術性學位按照學科門類授予,分別為哲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專業學就是我們平常耳熟能詳的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等,目前國家設置了39個專業碩士學位。

學位在理論上是不存在等級差別的,因為目前國家還沒有明文法規具體說有差別,只是大概說了下「學術學位教育注重理論,專業學位教育注重實務」,但目前在具體授課方面,其實也不存在太多的區別,都是「理論+案例+或多或少的實踐」這樣的模式。

(1)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歷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六個方面。

此外,還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舉辦的大學普通班。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

(1)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學位-網路

Ⅱ 學位類別怎麼填

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一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三種。

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

(2)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

一、學位分類

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

獲得學位意味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的學術稱號要求, 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授與並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

二、學位證書格式

1、博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博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粉紅色,同時印有授予博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

2、碩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碩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淺藍色,同時印有授予碩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

3、學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學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淺綠色,同時印有授予學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

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學位對象不同,分別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字樣。

4、專業學位證書:其版心印有授予專業學位的有關內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專業學位證書」字樣,其他與上述相應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格式相同。

Ⅲ 目前我國設置有哪些專業學位類別

目前,我國在碩士學位層次,共設置有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內、國際商務、容保險、資產評估、審計、法律、社會工作、警務、教育、體育、漢語國際教育、應用心理、翻譯、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建築學、工程、城市規劃、農業推廣、獸醫、風景園林、林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護理、葯學、中葯學、軍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藝術等39個類別;
在博士學位層次,設置有教育、工程、獸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等5個類別。

Ⅳ 學士學位的學位分類

學位分類:13個學科門類,分別是建築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其中表演、音樂、舞蹈藝術專業劃歸於「藝術學學士」。

學位學科門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國際上大體有兩種劃分方法:

(1)由國家統一規定各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如日本;

(2)由各授予學位的單位自行規定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國家僅在統計時加以綜合分類,不作統一規定,如美國、英國。中國由國家統一規定。

學士學位是一個世界范疇的學術學位,基本涵蓋所有學科門類,取得期限為2~6年不等。世界各國在學科分類和資格認證方面的規定不一。

在我國,學士學位的取得標準是本科畢業生所修課程平均成績及畢業論文均達到規定分數,參加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並且成績合格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授予的一種學位。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4)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力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一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三種。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不一定沒有學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Ⅳ 碩士學位的學位分類

學位分類:普碩、專業碩士、翻譯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體育碩士、工程碩士、軍事碩士。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13大類,13大類下面再分為110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

普通碩士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 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

碩士畢業條件:

修課式碩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課程,並且達到學院所要求的成績便可以畢業,而大部份哲學碩士課程則除了要求在修學課程上取得優異成績和擔任教學助理外,還要進行全職學術研究,並且撰寫碩士論文才能畢業。完成修課式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為一年到兩年不等,入學資格一般為學士畢業便可。

另一方面,由於哲學碩士需要進行全職研究和擔任教學助理,所以入學資格要求會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請者擁有學士學位,並且取得二級榮譽一等,甚至一級榮譽或以上的成績。完成哲學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一般為兩年到兩年半,有些時候也會因為在研究上有困難而延長修業時間,但通常不會超過四年。

工商管理碩士除了需要學士資格外,通常還會要求學生擁有若干年的工作經驗。

Ⅵ 學位類別是什麼

學位類別就是獲得的學位證書類型。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參照國家學位條例的規定,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另外,碩士中有專業型碩士還有學術性碩士兩種。學位還可以分為理學、工學等按照專業類別分的學位類別。

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不一定沒有學位。

(6)學位類別主修擴展閱讀: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力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力水準的學位稱號。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學位體系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學位會特別與姓氏結合被尊稱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醫生一樣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論文必須包含該領域創新又有深度的內容,並通過同行學者審查方能取得博士學位。

副博士學位(俄制),俄語Кандидатнаук,前蘇聯、分裂的俄羅斯、烏克蘭、朝鮮等流行俄式學制的歐亞國家的1種頒授給研究生的學位,級別比碩士學位高,相當於博士學位,低於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相當於博士後)。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後,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

Ⅶ 什麼叫學位類別

參照國家學位條例的規定
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另外,碩士中有專業型碩士還有學術性碩士兩種。
學位還可以分為理學、工學等按照專業類別分的學位類別。
這個可以參照給你的學位證書上所寫的內容來判斷

Ⅷ 大學學位怎麼分類

(1981年5月20日 國務院批准實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Ⅸ 學位類型都有哪些

按學士學位的種類大概可以分為13種: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版學、理學、工學權、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 ,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