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內就可以獲得學士學容位。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遠程教育(網路教育)本科(含網路教育專升本)的學生畢業後符合相關條件者也可申請學士學位。
⑵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是什麼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版現良好,就權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2)破格授予學士學位申請擴展閱讀: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一定沒有學位。
⑶ 如何申請學士學位
下面以ACCA學員申請英國牛津大學布魯斯克大學學位為例,對ACCA學位申請流程進行簡單介紹:
通過ACCA第一、二部分九門課程的考試後,向該校提交一份研究和分析報告及主要能力陳述書供校方評估,就有機會獲得上述學士學位。
為了有機會取得ACCA學位,學員最少必須通過F7、F8和F9。如果學員F7、F8和F9這三門獲得了免試,他們就不能申請該學位。在此情況下,為了獲得ACCA學位,學員可以放棄這三門的免試,參加並通過考試。畢業10年以上的學員,若要申請該學位,就必須放棄以此學歷可能取得的免試。另外,學員還必須達到英語方面的最低要求(如CET六級或TOFEL500分或GMAT550分或IELTS6.5分),或者參加並通過F4的考試。
研究和分析報告
按校方的要求,學員要展示他們在研究、分析和應用關鍵技能方面的能力。研究和分析報告就是學員上述能力的展示。該報告要求達到5000字,並附一份1500字的關鍵能力陳述書。要求遞交此報告的目的,就是要對ACCA考試作補充,並測試牛津布魯克斯大學認為會計畢業生應有的一些關鍵技能,如溝通技能、信息收集能力、分析能力和IT方面的技能。
學員可在通過ACCA第一、二部分考試後,或在通過所有考試後,或成為會員後的任何時候遞交研究和分析報告。學員可在注冊後的10年內,向牛津布魯克斯大學提出對其研究和分析報告進行評估的要求。
至於最後獲得的ACCA學位的等級,要視學員在ACCA第一、二部分的所有考試成績的平均分而定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⑷ 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
獲取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3,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4,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5,遠程教育(網路教育)本科(含網路教育專升本)的學生畢業後符合相關條件者也可申請學士學位。
(4)破格授予學士學位申請擴展閱讀:
新設置的13個學科門類,分別是建築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其中表演、音樂、舞蹈藝術專業劃歸於「藝術學學士」。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參考資料:
學士學位--網路
⑸ 荊楚理工學院學位證和畢業證的要求是什麼
本人是此校2012屆學生,將於5月進行答辯,預計月將從此校畢業,以下是2016年荊楚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如有疑問可私信我)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對《荊楚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荊理工教〔2009〕5號)進行修訂,形成新的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士學位的授予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擬定名單,教務處、學工處等相關部門復核相應事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裁,學位授予資格的審核為一次性審核。學士學位不予補授,學位證書不予補發。
第三條 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學位課程平均成績不低於75分,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藝術類專業學生,成績達到總分的36%;其他非英語專業學生,成績達到總分的60%;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TEM-4),成績達到總分的60%。
2、學生參加學校學位外語(英語專業為二外)水平考試,藝術類專業學生,成績達到總分的36%;其他專業學生,成績達到總分的60%。
3、學生在畢業前考取碩士研究生且研究生入學考試外語全國統考成績通過統一控制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政治上有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行為,經教育堅持不改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者。
(三)累計有5門以上(含5門)學科基礎課、專業課、實驗(踐)課補考,或有2門以上(含2門)學位課程補考者。
(四)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五)已獲得學士學位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又有違法或嚴重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應撤銷學士學位者。
(六)因各種原因作肄業或永久性結業處理者。
(七)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第五條 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如學位課程平均成績低於75分但不低於70分,或學位外語不符合要求,但能滿足下列條件(一)至(六)條中的一條或(七)至(十二)條中的二條,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同意,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可破格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校期間,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專業的獨撰或為第一作者的學術論文1篇或藝術作品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獲得各類知識產權證書1項,或以第一授權人獲得國家專利1項,或在內刊(經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備案的)上發表本學科專業的獨撰或為第一作者學術論文2篇或藝術作品2部者。(截止時間為當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召開前)。
(二)在校期間,獲得大學生科技成果獎省級三等獎及以上1項,或校級三等獎及以上2項者。
(三)在校期間,在學科競賽、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中,獲得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主辦的省級三等獎及以上1項,或一級行業協會主辦的二等獎及以上1項,或校級三等獎及以上2項(以學校教務處文件為准)者。
(四)在校期間,主持完成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2項,或主持完成校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2項者。
(五)在校期間,參加各類省級及以上文體比賽獲獎(包括省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前八名、文藝競賽或文藝匯演二等及以上、藝術作品展評二等及以上)者。
(六)在校期間,獲得學校(以學校文件為准)榮譽稱號1項以上(含1項),或學校職能部門(以職能部門文件為准)授予的榮譽稱號2項以上(含2項)者。(專升本學生在專科階段獲得的榮譽無效)
(七)參加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取得1項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及以上證書,或2項不同工種的中級證書者。
(八)參加行業和其他機構組織的認證考試,獲得相關專業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者。
(九)畢業當年參加「選調生」考試,被正式錄用者。
(十)畢業當年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選拔,被正式錄用者。
(十一)畢業當年參加「士官」選拔,正式應招入伍者(以入伍通知書為准)。
(十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條件(一般在當年6月1日前公布)。
第六條 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學位外語不符合要求,但能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同意,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也可破格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校期間,在公開出版的核心(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2011年版)為准)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專業的獨撰或為第一作者的學術論文1篇,或以第一授權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者。
(二)在校期間,獲得大學生科技成果獎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1項,或省級一等獎1項者。
(三)在校期間,主持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2項者。
(四)在校期間,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嘉獎者。
第七條 對已授予的學士學位,如發現有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確定後予以撤銷,並報省學位辦撤銷學位電子注冊。對學校涉嫌違紀或嚴重違規的相關人員移送校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八條 正常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學院在學生畢業實習返校後,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畢業環節成績錄入工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對本院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逐一進行審查,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二)學院應在本院顯著位置公示擬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接受師生監督。凡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直接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反映。
(三)學院在公示名單的同時,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報送擬授學士學位學生名冊及相關材料。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分別送交教務處學籍科進行成績審核、學工處進行處分審核,每個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材料審核完成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匯總並提請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各有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報告本學院學生學位授予資格審核情況,教務處、學工處報告有關審核情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六)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結果,匯總製作全校「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冊」,並依此頒發學位證書,上報省學位辦完成學位電子注冊。
(七)學院「擬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相關附件材料、投訴材料、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記錄、全校「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冊」等相關過程材料,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整理歸檔備查。
第九條 申請破格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學生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並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者的申請資格及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公示、簽署評定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
(三)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教務處、學工處、團委等)對申請者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並簽署意見。
(四)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者的材料(證明材料應為原件)進行終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學位授予與否。
第十條 已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因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而未獲得學士學位者,可在彈性學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返校重新學習,通過考試,達到條件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視情況決定是否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學業成績不符合畢業條件但准許暫作結業處理者,可在彈性學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返校隨在校生重新學習,考核合格取得畢業資格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荊楚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評定工作實施細則》(荊理工教〔2013〕22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四條 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附件:
荊楚理工學院本科畢業生破格申請學士學位申請表
註:申請人應提交支持破格理由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⑹ 教育部對普通本科學士學位授予的具體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3、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4、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5、遠程教育(網路教育)本科(含網路教育專升本)的學生畢業後符合相關條件者也可申請學士學位。
(6)破格授予學士學位申請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的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學士學位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為加強對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證所發學位證書的規格質量,學士學位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學位辦公室會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