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學學位都有哪些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一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三種。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
(1)大學學位義務擴展閱讀:
1、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力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力水準的學位稱號。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學位體系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學位會特別與姓氏結合被尊稱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醫生一樣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論文必須包含該領域創新又有深度的內容,並通過同行學者審查方能取得博士學位。
2、副博士學位(俄制),俄語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蘇聯、分裂的俄羅斯、烏克蘭、朝鮮等流行俄式學制的歐亞國家的1種頒授給研究生的學位,級別比碩士學位高,相當於博士學位,低於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相當於博士後)。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後,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
3、碩士學位
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掌握並專精於某一學術領域或職場專業。
在主攻的學術領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須要能同時了解學術理論與現實狀況,運用理論來分析、審辯式思維和專業運用知識。並且比學士更能解決復雜問題,擁有更加獨立和縝密的思考能力。
4、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它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5、副學士學位
一種源自美國和加拿大的學位等級,四級學位系統中等級最低的一種,低於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修讀者一般須在社區學院或專科學院修讀兩年,通常無需通過論文考核。
與之最接近的中國內地教育資歷為大專文憑(但通常大專文憑取得者須在大學全職學習三年)。在我國台灣和香港有這種學位,但中國大陸並沒有也不認可。
『貳』 學歷和學位怎麼對應的
本科對應學士學位,研究生對應碩士學位,博士生對應博士學位。
學歷,指曾在學校結業或畢業之後得到的一紙文憑,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個學歷證書,已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擁有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一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三種。
(2)大學學位義務擴展閱讀:
一、學歷階段
1、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2、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屬於職業教育;對受教育者實施可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
3、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屬於專業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專業知識為主,入學需統招,畢業辦理派遣證(報到證)。
4、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方向。
二、學位證書
學位證書是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
獲得學位意味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授予並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
比如在一個大學修完該修的學分,所有成績及格,你就可以拿到該學校的畢業證。但是學位證是在所有成績及格的基礎上,有更高的要求。
『叄』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為什麼還要學位
此學位非彼學位。義務教育學位指義務教育機構為學生提供的學習位置,不是指學術水平。
『肆』 關於大學學位之類的
很簡單,休學一年了,去另外的學校體驗啊,第二年繼續回來讀就是了。
『伍』 大學學位怎麼分類
(1981年5月20日 國務院批准實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陸』 大學有幾種學歷(學位)
中國學歷都有哪些學歷
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大學本科、研究生。
學位: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是最高一級學位。
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
一個人在什麼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
2學歷的級別排行從高到低?
中國的學歷分級:
1、博士後
2、博士
3、碩士
4、研究生
5、大學本科,分有統招生、代培生、成人高考、大專升本科。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可取得學士學位。
6、大學專科(大專),分有統招生(參加高中畢業後的高考正式招收)、代培生、成人高考。
7、高中(主要為了參加高考)/職中(除基礎課外還有專業課)/中專
8、初中
9、小學
3中國學歷類型有哪些
針對大學的本科、研究生:
1.普通(統招):全國統一高考招生,也就是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成績合格可得到雙證,學歷證+學位證。
2.普通專升本(統招):省統一選拔招生,也就是二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成績合格可得到雙證,學歷證+學位證。
3.成人高考:需通過成人高考(學習方式:脫產、業余(夜大),函授)有雙證和單證,證書上印有成人高等教育字樣。
4.自考:考生參加單科考試,所有科目合格後,頒發學歷證書。有雙證的,也有單證的,證書上有自考委員會的章子。
5.電大:廣播電視大學畢業,持有電大學歷。
6.網路教育:即遠程教育,有兩種授課方式,一是通過網路進行在線授課,二是集中面授;畢業證書上印有網路教育字樣。
以上學歷第1類和第2類是屬於普通全日制學歷,也就是國家統招計劃生,第3、4、5、6類屬於社會成人教育大類。
『柒』 大學後的學位是什麼
大學本科畢業後是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是碩士學位,博士生畢業後是博士學位。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在這三種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在大學或科研機構中有限期地專門從事相關研究或深造的人,稱為博士後,但博士後不是學位,它表明的是一種經歷。
(7)大學學位義務擴展閱讀
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於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並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並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曾先後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
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並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於完善和成熟。
現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捌』 大學學位證書有什麼用
是這樣的
如果說 學位證書有什麼實質性的作用的話 那就是如果你進外企或者是國企的話 一般來說都會要求你有學位證書的
另外 比如說 在廣州或者是其他的大城市 如果你要落戶口的話 是必須要有四級證書的 有些城市也看學士學位證書
大概就是這些用處吧
祝你好運
『玖』 關於大學學位
上大學拿的是本科學歷,學位叫學士
有一本,二本,三本,專科等
再就業問題上,當然是一本好,一本之中211.和985又更好!
你說的研究生那是上完本科後,也就是大學畢業後再深造的,就是人們說的考研
考住後畢業了才是研究生,拿的學位叫碩士
研究生只有好的大學才有,也就是說只有一本有研究生,部分二本的一些專業也有研究生
研究生就業當然比本科好一點,但橫向來說,研究生中好的大學,好的專業就業就更好!
我看你是高中生居然問研究生,跨度有點大啊,就把本科也給你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