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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1-03-27 14:53:45

❶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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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武大教字【2006】49號,2006年3月30日頒發)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理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由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的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達到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非外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書;
2、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法語、德語、日語、俄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
第四條 (非外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科目不是英語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港澳台僑學生、外國留學生以及經學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和藝術特長生,授予學士學位不要求國家大學外語四級成績。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政治上有公開反對憲法的言行,經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2、在校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或違反考試紀律兩次的;
3、結業離校的;
4、外語水平未達到上述要求的;
5、經學校或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後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1、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畢業時考取碩士研究生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後,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畢業時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
3、經學院(系)、學校認定在學術上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
第七條 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申請本校學士學位除達到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八條 畢業或結業時未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再補授。
第九條 學生必須在所屬高等學校參加國家外語四級或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十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個人申請;
2、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學生的課程學分、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
3、教務部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6屆畢業生開始施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部解釋,原《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頒發》廢止。

❷ 學位證上有公章嗎

學位來證書肯定是有蓋公章源的。

學位證書是為了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都是有蓋公章的。

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

(2)武漢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1、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同意授予學士學位決定後,方能發給學士學位獲得者。

2、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按不同的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分別編號,並組織專人用毛筆或鋼筆,正楷填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的鋼印(個別單位沒有鋼印的可蓋紅色單位印章),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方為有效。

學位證發證原則

學位中心按照公正、誠信、准確、自願」的原則開展以上三項認證工作。申請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認證材料,並交納相應費用,即可獲得學位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證書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證書頒發機構的合法性」及「證書內容是否屬實」等信息。認證報告由特製的加密防偽紙張列印。

❸ 武漢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

不可以的在畢業之前要通過全部的課程不然的話只能安肄業處理發肄業證!你可以讓學校通融一下看看可以留級不,留級一年多交一年學費,這樣應該就沒啥問題了或者找找關系看看可以改一下成績不!

❹ 武漢大學自考學位申請條件

授予學位的條件:
1、成人高等教育及網路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三門學位課程成績分別達到80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三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應達到70分,其中每門課的成績不得低於65分。
2、外語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湖北省學位辦統一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英語專業學生考第二外語)。
(2)(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在 425分及以上。
(3)(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四或五級。

❺ 考武大學士學位條件是什麼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2006年3月30日發布 摘自 武大教字[2006]49號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理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由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的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達到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非外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書;
2. 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法語、德語、日語、俄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
第四條 (非外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科目不是英語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港澳台僑學生、外國留學生以及經學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和藝術特長生,授予學士學位不要求國家大學外語四級成績。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 政治上有公開反對憲法的言行,經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2. 在校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或違反考試紀律兩次的;
3. 結業離校的;
4. 外語水平未達到上述要求的;
5.經學校或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後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1. 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畢業時考取碩士研究生的;
2. 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後,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畢業時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
3. 經學院(系)、學校認定在學術上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
第七條 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申請本校學士學位除達到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八條 畢業或結業時未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再補授。
第九條 學生必須在所屬高等學校參加國家外語四級或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十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個人申請;
2.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學生的課程學分、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
3.教務部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6屆畢業生開始施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部解釋,原《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辦法》廢止。

❻ 武漢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七屆八次會議是什麼時候召開的

第一條 立章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及其它有關條款的規定,設立北京郵電大學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性質

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審議、評定與咨詢機構。

第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任務

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包括:

1、審議學校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

2、審議學校學科建設、科研發展方向和專業設置方案;

3、審議學校本科生培養計劃和研究生培養方案;

4、審議學術梯隊建設計劃及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5、審議學校向上申報的有關學術評價材料;

6、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評議名譽教授、名譽博士資格;

7、評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學位;

8、評定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9、評定學校設立和認可的教學、科研等學術獎項;

10、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和國際國內學術團體司職人選;

11、參與學校教學、科研與學科建設的自我評價工作;

12、組織開展學術活動,負責學術刊物,推動提高學術水平;

13、受校長委託,代表學校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或其他學術工作;

14、受校長委託,對學術領域某些專門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咨詢報告;

15、校長委託的其它學術工作。

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1、校學術委員會委員50人左右,設主任 1人,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1人;下分若干學科組,每個學科組設正副組長各1人。

2、校學術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及各學科組組長組成。

3、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職稱評定委員會,行使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職權。職稱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校學術委員會各學科組行使相應職稱專業委員會的職權。

4、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行使學位評定等職權。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5、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學術活動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學校的學術活動。學術活動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6、根據學校發展與學術業務工作的需要增設有關的專門委員會。

7、校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校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產生

1、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是對本校學術發展作出重要貢獻、教學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應職稱人員。

2、校學術委員會的委員除因個人品行等原因被除名者外,一般可以連任到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轉為名譽委員。

3、校學術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學科組正副組長由各學科組民主選舉產生。

4、新增委員由校長在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經校學術委員會或它的籌備委員會投票選舉產生,再由校長正式聘任。

5、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常務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會議制度

1、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學年召開1次。

2、校職稱評定委員會每學年召開1-2次。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學年召開1-2次。

4、校學術活動委員會一般每學年召開1次。

5、校學術委員會常委會和各學科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七條 附則

1、校學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校財務在學校年度預算中單列。

2、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有未盡事宜需要補充、修改,須由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修訂案,提交全體委員大會討論通過後有效。

3、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校黨委批准後由校長簽發並公布施行。

❼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1.不可能掛科讓你拿學位證..必須全部過.
2.與績點沒有關系.我指的是你都及格後的成績.
3.績點算的話..在我看來根本不用關心..只須好好考好每門課.分數越高..績點不就越高嗎...你在乎這種演算法,倒不如在乎如何考高分.
4.績點當然要專業必、選修,公共必、選修這四項的成績..
5.必修就不說了..肯定要門門拿到及格...而選修掛科了也沒關系..只要修夠足夠的分數即可.我院的就是兩個選修共28分就可以.
6.必須過四級英語
7.掛科後一律當60分算..不管你考多高..也不管你最後在網上顯示的成績是多少.
8.分數才是最原始的...不要管績點..三年下來平均分85以上的基本可以保研..我說的綜合情況...部分院的或者部分班級80分都可以保研...看全班名次和大家的整體水平..

❽ 武漢大學研究生院的機構設置與職能

機構設置與職能:

1、負責碩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生和在職人員攻讀學位的招生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制定、招生咨詢、宣傳,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生,組織報名、命題、考務和復試錄取等工作;

2、負責研究生就業工作,包括收集發布需求信息,組織開展就業指導、就業咨詢及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編制研究生就業計劃,辦理畢業研究生派遣手續等工作;

3、負責研究生檔案工作,包括檔案的接受、整理、查閱、寄出等方面;

4、負責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

5、負責研究生日常行為和事務管理工作,包括獎學金、三助工作、困難補助、醫療保險的管理,優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幹部的評選,違紀事件的調查處理,研究生社會實踐和學術、科技、文化活動的組織等。

武漢大學研究生教育發端於1935年,至今已有80餘年的歷史。1955年,武漢大學招收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批研究生;1978年,重新恢復因"文革"中斷達10餘年的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為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84年,成為全國第一批組建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