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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發布時間: 2021-03-22 04:42:10

A. 雙學位和第二專業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雙學位:是與境外大學合作開展的「雙學位」項目、輔修專業學位(輔修二學位)。在我國通常語境中僅指輔修專業學位。

2、第二專業:是在一些大學里學生除了本專業以外,還可以通過申請選擇修讀的第二個專業,其與輔修專業的區別在於完成學業後可以拿到第二專業的學位證書(一般會註明是第二專業),而輔修只有輔修證書。

二、特點不同

1、雙學位: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獲得教育部統一製作、授權頒發、學信網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學位證的同時,獲得高等院校頒發的另一學科的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學歷證書)。

2、第二專業:第二專業也要比輔修完成更多的課程,同時還要撰寫畢業論文(而輔修是不需要的)。不同的學校,不同的專業對第二專業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1)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擴展閱讀:

雙學位的報考對象:

1、第二學士學位:大學往屆和應屆的非招生學科門類的本科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一般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下,工作年限不作嚴格要求(各學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體健康。

2、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其中有的專業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國際政治專業,主要招收外語院校專業的應屆畢業生;知識產權專業則較偏重理工科考生並較重視外語。輔修二學位:主要招收在校生。

B. 第二學位什麼意思

每個本科學生,學了4年後,會有兩個證,一個是畢業證,一個是學位證,畢專業證簡單,每科屬60分就行,學位要求更高點。學位分好多種,例如理學學士,法學學士,工學學士等。例如你大學學法律,那麼你可能就是得法學學士,但如果你大學期間有時間和精力,你再去學了機械設計並修滿學分,那麼你畢業的時候就可以多了一個工學學士。應該區別的是,雙學位不只是雙專業,要兩個完全不同領域的才是雙學位。任何時候都可以修,你可以在本科期間,利用時間修第二個學位。而可以畢業後,再次高考,到不同的學校,學校不同的科目。

C. 什麼是第二學士學位如何考第二學士學位它和學士學位的區別

第二學土學位是:在獲得一個學士學位的前提下,再重新讀另外一個學士學位課程,也叫第二學位課程,結束後拿的第二個學士,就是第二學士學位(Second BA/BSc degree)。跟聯合學位Jonit Degree是2個完全不同概念。也只有拿了第二學士的那些,才算是雙學位了。

一 、考第二學士學位條件:

1、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報考第二學士學位。

2、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取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二、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都是選學一個學科門類學士學位專業,再跨學科門類選學另一個學士學位專業。畢業時獲得兩個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但在我國和我校現行的制度和政策條件下,還是有區別的,我校的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招生對象不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也可以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簡稱在校生。

2、學制與待遇。第二學士學位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在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期滿,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須在證書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學科門類和專業名稱;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標准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

3、第二學士學位的人才就業比較容易,並不意味著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可以隨興所選。如果選擇不當,非但無法為就業增加「砝碼」,還會削弱第一專業在就業時的優勢。比如第一本科專業為數學的,如果第二本科專業是中文,日後就業的時候就體現不出多大的優勢,1+1仍然等於1;而第一本科專業是法律,第二本科專業選擇經濟學,日後就業時會成為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D. 第二學位與雙學位有什麼區別

第二學位與雙學位的區別如下:

1.概念

第二學士學位是指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繼續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雙學位,通常指雙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達到某高校規定條件後,被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輔修二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

2.培養模式

第二學士學位著重培養國家急需的高級新興專業人才,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學制二年。

第二學士學位生一般只能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有計劃地按需培養,並且在招生規模上控制十分嚴格,一般僅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實行。

雙學位教育屬於本科教育的范疇。是為了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探索跨學科組織教學模式,促進復合型人才培養的一項教學改革措施。

雙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是: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情況下,在主修一個本科專業之外,跨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所修本科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畢業論文和其它教學環節,不低於一定學分,且考核成績合格,在獲得第一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經學校核准、頒發第二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3.報考條件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

第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中醫學專業為三年。

雙學位招生范圍一般是該校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

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

4.考試范圍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考試並沒有全國統考,一般由各招生的高校進行單獨出題,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在每年的3、4月,再根據不同的專業和院校進行不同科目的考試。

雙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政治、英語和專業課,政治主要考查馬克思主義理論,考試范圍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中國革命史、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事政治等四大部分。

5.畢業標准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根據教育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雙學位的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或者由校方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不進行電子注冊。學位證書是頒發第一學位證書上註明第二專業的學位,即兩個學位。或由校方獨立頒發輔修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6.畢業待遇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待遇: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雙學位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一般視為本科學歷文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部分省份有所認同。

7.學費待遇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雙學位:教育部並沒有對此做出硬性規定,原則上要求與本科學生的收費相同。但有的學校的熱門專業如法學、工商管理等專業收費可能相對偏高。

8.招生資格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需要報請國家教育部年度審批,目前全國共有100餘所高校的相關專業開設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和授予資格。

雙學位由學校自行制定批准,須報請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在該校內部收費和招生。

9.錄取原則不同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必須先獲得其他不同類別的學士學位資格,然後才只可專攻第二個學位;考試較為嚴格且不可以同時攻讀幾個學位,學歷與研究生相當。第二學士學位考錄步驟:報名、初審、考試、復審、錄取等。

雙學位考試較寬松,錄取比例經省教育廳審核後,該校負責考試錄取。

說到這,大家應該很清楚第二學位與雙學位的區別了吧,總而言之就是,第二學位是進階教育,雙學位是同時教育。

如果同學們認為考取第二學位太過於困難,那麼修個雙學位還是可以的,畢竟好處多多,考雙學位不僅可以作為第一學位的延伸和補充,還可以增加學歷含金量,同時也可以增加擇業籌碼、開闊眼界。

(4)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擴展閱讀:

雙學位的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中醫學專業為三年。

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直接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輔修二學位招生范圍是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

E. 什麼是第二學士學位,如何考第二學士學位它和學士學位的區別

第二學士學位 綜述
為了盡快地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以適應四化建設的要求,自1984年以來,經原教育部和國家教委批准,少數高等學校試辦了第二學士學位班,有計劃地培養某些應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方式相輔相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學校在教學改革中,為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招生對象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在職人員)。也可以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
錄取原則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過本單位的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考試、考核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目前可根據各專業的辦學規模,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有的專業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門或招生學校自行組織。
學制與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在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期滿,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須在證書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學科門類和專業名稱。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標准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
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參加雙向選擇和學校就業派遣;在職人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不轉戶口、工資關系及人事檔案,修業期滿無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不參加高校的雙向選擇和就業派遣。只要是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而沒有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社會反映
讀第二學士學位不亞於考研,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第二學士人才就業面寬,前景看好;
因為社會對復合型、跨學科高級人才的需要不斷增加,也使雙學士逐漸走俏人才市場;
企業對全面人才的需求遠大於對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選修雙學位、擁有更寬的知識和技能,可以為自己的職業發展加上「雙保險」;
第二學士學位的人才就業比較容易,這並不意味著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可以隨興所選。如果選擇不當,非但無法為就業增加「砝碼」,還會削弱第一專業在就業時的優勢。比如第一本科專業為數學的,如果第二本科專業是中文,日後就業的時候就體現不出多大的優勢,1+1仍然等於1;而第一本科專業是法律,第二本科專業選擇經濟學,日後就業時會成為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F. 第二學士學位是什麼

我國於1984年開始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當時經國家教育部和國家教委批准,少數高校試辦了第二學士學位班,其目的是為盡快培養出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的方式相輔相成,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也可根據國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其中包括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告,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每年的報名時間約在11月前後,考試時間約為1月~4月,由各學校自行靈活安排,與研究生的報考基本一致。考試的內容除了必要的數學、政治外,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錄取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標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學士學位修業年限一般為兩年。根據我國學位條例中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拿到學士學位證書,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教委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要求,成績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在學習期間沒有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肄業、結業證明。
在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期滿,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須在證書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學科門類和專業名稱。

獲得第二學位者,原則上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專業分配工作。在職人員修業期滿不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工作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畢業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若在校期間由於種種原因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屬在校的,按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畢業分配;屬在職人員,仍回原單位工作。

G. 第二專業學士學位或雙學位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或雙學位專業

第二專業學士學位

雙學位
你問的是這兩個的區別嗎?
前者是說
取得的版學位和本專業權取得的學士學位
同屬一種學位大類
後者

兩個學位分屬
兩個不同的學位大類
比如
你本專業是數學

理學學士學位
再修的是物理
還是理學學士學位
就屬於前者
再修的是計算機

工學學士學位
或者再修的是歷史

文學學士學位
就屬於後者

H. 第二專業 和第二學位的差別

一、性質不同


1、第二專業:指的是指在一些大學里學生除了本專業以外,還可以通過申請選擇修讀的第二個專業;


2、第二學位:指高等教育下的所獲得的證書。


二、目的不同


1、第二專業:為了滿足學有餘力的同學對知識的渴求;面對就業壓力,多一門學位會拓寬就業面;


2、第二學位:目的是為盡快培養出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的方式相輔相成,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8)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擴展閱讀:


在廣義上,雙學位是一個大概念,第二學位即雙學位。雙學位(第二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和本科二學位(或稱本科輔修二學位,根據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學士學位被教育部承認,而輔修二學位被各大學所承認。


1987年,《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頒布,其中明確修讀 「第二學士學位」 的前提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


在教育工作者看來,「第二學士學位曾引起過很多人關注,是因為它介於學士學位、碩士學位之間,學生沒有讀過碩士,但能拿兩個學位。」所以,在這幾個概念中,唯有 「第二學士學位」 是由行政辦法所明文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在實際使用上,這幾個概念卻又混淆了。人們往往將第二學士學位簡稱為第二學位,將輔修二學位簡稱為雙學位,下文以此為基礎探討這兩種學位的區別。


「第二學士學位」

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學位,一般修「第二學士學位」要求是大學畢業後在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往往需要通過考試,入學後需要進行兩年的全日制學習。


而雙學位則通常指各大學對該校學有餘力的學生開設的與本專業不同的另一專業,通過修滿學分獲得這個專業的學位,學位證由學校頒發。但因為我國與歐美國家不同,歐美國家幾乎都是學校學位制,其學位由學校頒發,就可獲得社會承認。


而我國屬於國家學位制,即學位需由國家承認並頒發,所以大學頒發的雙學位往往不被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承認,一般通常是在部分省份的省考,或在大學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單位承認。


如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第七條:「雙學位人員可以畢業證書所寫的專業進行報考,或以學位證、畢業證和專業輔修證書進行報考。」


根據1987年頒發的《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設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學位。」在辦法中,明確以「第二學士學位」對此種學位進行稱呼上的規范。此種學位由教育部承認,即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位。


2008年9月1日以後授予的「第二學士學位」,學位證屬於《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電子注冊,可以查驗,對應的學歷亦可在教育部學信網上查詢。所以說第二學士學位是教育部承認能在學位網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備案的學位,俗稱「官方版雙學位」。


而大學自己頒發的「雙學位」被稱為「民間版雙學位」,並未在教育部備案。時至今日,在我國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中,均未明確「雙學位」的定義。


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咨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復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在教育部的公開文件中,提到「雙學位」一詞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


根據人大周光禮老師的說法,在我國,「雙學位」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1985年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之後頒發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該決定指出,「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制度,提高教學質量」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務,要針對現存弊端,積極進行教學改革的各種試驗,其中明確提到了「實行學分制和雙學位制」。


周光禮說:「當時,關於什麼是雙學位、如何進行培養、待遇怎樣,並沒有具體的政策進行規定。一些學校根據自己的理解,在大學自主辦學權的旗幟下試行了雙學位。由於沒有國家統一的標准,各個學校的要求差別非常大,導致了培養質量各不相同。」


2009年3月,《科學時報》刊文稱,這是一場「以雙學位之名尷尬突進」的「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這篇文章區分了「雙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設計一組較少的課程(比輔修課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專業之外修讀」;後者,指的是「學生畢業後再開始另外專業課程的學習」。


I. 第二學位和雙學位有什麼區別

一、審批許可權不同抄

1、雙學位:襲雙學位由學校自己制定批准;

2、第二學位:第二學士學位需要教育部審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二、證書不同

1、雙學位:雙學位畢業證是在一個畢業證上註上兩個專業名稱,雙學位證是在一個學位證上註上兩個學位名稱。

2、第二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是另外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招生對象不同

1、雙學位:高校雙學位的招生對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

2、第二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范圍不限於全日制本科學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電大、自考的本科生,不僅招收本校的學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學生,不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