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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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學生申請學位時論文答辯成績必須達到什麼等級
要求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以華中科技大學為例,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水平版以及答辯情況等進權行綜合評價,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已辦理保密手續的論文,可在一定范圍內組織答辯。答辯會要有詳細記錄,原始書面記錄由各院(系、所)保管備查,兩年後方可銷毀。對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
(2)學位表決擴展閱讀:
大學學位授予的相關要求:
1、學校各院(系、所)應於每屆本科生畢業時,對其畢業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按學士學位授予要求逐項進行審核並提出授予學士學位人員名單,經院(系、所)學位審議委員會審查,報校學士學位評審組評定,合格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2、碩士生在完成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後,可申請碩士學位並接受答辯資格審查。
3、答辯資格審查工作由各院(系、所)按照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結合其培養計劃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並應對碩士生在學期間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風、學習成績和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
Ⅲ 一般來說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流程包括
1.答辯開始。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介紹答辯委員會成員,宣布答辯會開始;
2.答辯人陳述論文的主要內容和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3.委員提問,答辯人答辯;
4.答辯委員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議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答辯方得通過,形成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人及旁聽人員退席迴避);
5.宣布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和決議;
6.答辯結束。答辯秘書將答辯委員會決議和答辯記錄填入相應表格。答辯決議必須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簽字,表決票須加蓋培養單位公章方為有效。答辯秘書應記錄答辯會的全過程,著重記錄委員提問及答辯人回答問題的部分。
Ⅳ 公務員報考里的學士及學位是什麼意思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在中國學位結構中為基礎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由學位授予單位依照本單位的學位授予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授予。
學士學位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從2019年7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此外,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為分類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
(4)學位表決擴展閱讀
根據《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明確本單位的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普通高等學校授予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主要是:審查是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准,符合標準的列入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應在校內公開,並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查。
(二)普通高等學校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應與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相同。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應是本單位已獲得學士學位授權並正在開展全日制本科生培養的專業。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學校教務部門提出學位課程基本要求,共同組織或委託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對通過測試的接受其學士學位申請。
(三)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成人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的程序應符合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士學位
Ⅳ 拿學位要不要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
都要學術委員會評定,但是可能不是投票
Ⅵ 安徽師范大學學位授予有什麼具體要求
安徽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均可接受相應的學位申請,並可授予所在門類的學位。
第三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全校的學位工作。下設博士、碩士學位辦公室和學士學位辦公室,分別設在研究生學院和教務處。各有關學院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委員會在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學士學位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業務上必須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任務,修滿所學專業的學分,經審核准予畢業。
各門課程、教育實習或專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結果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擔負本門技術工作和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政治上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者。
(二)未取得畢業資格者。
(三)因違反校規校紀,學習期間受記過處分且無明顯進步或突出表現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四)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1.5者。
第六條 學生在彈性學制年限內,未被授予學士學位者,畢業後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第七條 受記過處分後未再受任何處分,且成績有明顯進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現者(如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在畢業當年的五月份由個人提出學位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並提出初步意見報教務處,教務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提交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跨類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符合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者,可授予相應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程序及辦法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本院本科畢業生應逐個審核其政治思想表現、學業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初步名單並編制登記表,由學位分會主席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審核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於符合第七條規定者,學位分會應逐一審核申請者提出的理由,上報登記表時要附報成績進步、突出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對擬不授予學士學位者,由學位分會填寫《安徽師范大學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登記表》並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審核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2003級秋季及以後入學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碩士學位
第十一條 基本要求
(一)學術水平的基本要求
學位申請人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獲得規定學分,通過論文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能比較熟練地運用1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並能寫出論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擬錄用)1篇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特殊情況者, 在讀期間應至少有1篇專業學術論文投稿(提供相關證明),並由相關專家鑒定認為其已達到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水平,同時必須在申請學位當年的四月上旬將學位論文送交研究生學院,由學校統一外送盲審,成績合格方可。否則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二)碩士學位課程考試要求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的科目是: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2.外國語1門。
3.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4至6門。
學位課程必須採取考試的方法進行,考試的科目應在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中有明確的規定。學位課程考試及成績管理必須符合學校的有關規定。
學位課程成績75分為合格,1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在半年內申請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學位。
(三)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1.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在論文開題報告通過以後,用於論文研究和撰寫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
2.論文的基本觀點、結論和建議,應對社會發展或本門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3.論文申請人應能掌握本課題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 .碩士論文的內容一般應包括:目錄、論文摘要、序言、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與計算、總結、參考文獻及附錄等。論文要文字簡練、通順、論據充分,資料和數據正確可靠。論文一般應有3萬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並寫出相應的外文摘要。論文和論文摘要應列印並按校研究生學院的統一要求裝幀。
5.學位論文應是1篇系統而完整的學術論文。讀書報告、資料匯編及翻譯資料等均不能作為學位論文。
第十二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
(一)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在答辯前3個月交出論文,指導教師應參照本細則規定,在1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在導師組內作介紹,徵求意見後付印。
(二)答辯前2個月,應先聘請不少於2位與論文內容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評閱,均應有副教授以上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三)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不得少於半個月。評閱人應寫出詳細的評語,填寫《安徽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書》,供答辯委員會參考,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論文選題:先進性、前沿性、理論性、應用性;
2.文獻綜述:閱讀量、了解本學科領域最新學術動態程度、綜合分析能力;
3.基礎理論與專門知識:掌握基礎理論的扎實寬廣性,專門知識的系統性;
4.寫作能力與科學態度:論據的充分可靠性、數據與結論的准確性、寫作的邏輯性、條理性、文筆的流暢性;書寫格式、圖表的規范性;
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設計方法的科學合理性,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6.創新與成果:創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7.工作量:工作量及難度;
8.指出論文的優缺點,並對論文是否達到申請碩士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辯提出意見。
2位評閱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見,應另增聘1名評閱人。3位評閱人中如有2位的意見是否定的,則本次不能參加論文答辯,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請答辯。
(四)注意評閱工作的保密性,評閱人名單及評閱意見對學位申請人保密。
(五)對需保密的論文,由導師提出報告,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校學位辦公室審核,可在一定范圍內評閱。
(六)論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閱(不能參加答辯):
1.論文觀點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2.論文觀點不明確或缺乏理論和實際意義。
3.論文論證不充分,論據不成立,實驗或設計方法有錯誤。
4.實驗或設計粗糙,所引用的數據不能論證其課題的基本觀點。
5.論文僅綜合他人的成果,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
6.由於本人的原因,沒有完成選題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一)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其職責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導師組和所在學院協商提出,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報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答辯委員會由5—7人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相關專家擔任,並應有1—2名校外專家參加。指導教師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委員會設秘書1人。
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堅持標准、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預先了解論文的文本或內容提要,作好提問的准備。
答辯會要以公開方式舉行,並做到學術民主,允許發表不同意見。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以不記名投票表決,經2/3以上(含2/3)與會委員的贊成,方可通過。決議書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答辯工作最遲在申請人交出論文後3個月內進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辯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缺席,應改期舉行答辯。
(二)論文答辯程序
①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開會;
②指導教師介紹答辯人情況;
③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約30分鍾);
④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答辯人答辯;
⑤休會,答辯委員舉行會議,宣讀導師、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對論文答辯情況、論文學術水平進行評議,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論文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表決。
⑥復會,答辯委員會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三)論文答辯規則
對於答辯未通過,且經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委員認為應進一步修改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在1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重新答辯仍不通過者,不再受理學位申請。
答辯委員會決議一經宣布,任何個人無權修改。
答辯會結束後,各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將學位申請者的有關學位申請和答辯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審批。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手續和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成績合格,並完成學位論文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於第六學期開學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碩士學位申請書。院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對碩士學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課程學習成績、教學實踐情況、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和論文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簽署是否同意學位申請和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的意見。並於每年4月下旬到學位辦公室辦理論文答辯手續。
(二)學位論文答辯後,每年6月上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統一辦理學位申請人向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的手續,一般應向學位辦主動提交下列學位申請材料:
1.《安徽師范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2.學位論文答辯會議材料(包括論文評閱書、答辯的決議及表決結果等)及會議記錄;
3.《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習成績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師范大學畢業研究生登記表》一式一份;
5.學位論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發表的學術著作、論文;
7.《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考核表》。
未通過授予學位人員需交的材料和已獲得學位人員相同。
凡經審查同意申請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有關各種材料,由學院保存,留作以後答辯時參考。
第十五條 學位申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
(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
(三)在學位論文中有舞弊行為且情節嚴重。
(四)由於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學位論文工作計劃的部分工作,或論文有明顯錯誤。
(五)有一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且補考後仍不合格。
(六)論文的發表未達到規定要求。
第十六條 學位的審定和授予
(一)經答辯委員會通過並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規定,逐個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所修學分和論文答辯情況全面審核,對學位申請者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定,並由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連同其他材料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全部材料,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位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並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經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簽字日期即為授予學位、簽發證書的日期。
校學位辦公室發文公布碩士學位獲得者名單,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博士學位
第十七條 基本要求
(一)學術水平的基本要求
學位申請人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獲得規定學分,通過論文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4.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
5.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具有運用第二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6. 研究生申請學位前必須以本人為第一作者(含導師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學術刊物上發表2篇(含2篇)以上的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否則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二)博士學位課程考試要求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的科目是:
1.政治理論課、第一外國語
博士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完成政治理論課、第一外國語2門公共學位課程的學習,並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
2.專業基礎學位課和專業方向學位課
一般均應按一級學科各開設2門。
3.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合格成績為75分。
4.博士學位課程不得補考。
(三)博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1.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是本人系統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總結。要求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表明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已經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在論文開題報告通過以後,用於論文研究和撰寫的時間不能少於2年。
2.學位論文的內容一般應包括:目錄、論文摘要、序言、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計算、總結、參考文獻及附錄等。論文要文字簡練、通順、論據充分,資料和數據正確可靠。論文一般應有5萬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並要寫出相應的外文摘要。論文和論文摘要應列印並按校研究生學院的統一要求裝幀。
第十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
(一)應屆畢業博士研究生在答辯前3個月交出論文,指導教師應參照本細則規定,在1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在導師組內作介紹,徵求意見後付印。
(二)答辯前2個月,應先聘請不少於5位與論文內容相關學科的專家(校外專家不少於3人)進行評閱。名單由導師建議,學院負責人簽字後報校研究生學院學位辦公室批准,校學位辦公室有權調整評閱人名單。
(三)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不得少於半個月,評閱人應對論文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創造性寫出詳細的評語,填寫《安徽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書》供答辯委員會參考,評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有無創新;
2.理論分析是否嚴密,論據是否充分,計算及實驗是否可靠無誤;
3.掌握有關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暢,寫作的邏輯性和技能如何,有無明顯的文字錯誤;
5.指出論文的優缺點,並對論文是否達到申請博士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辯提出意見。如果博士論文未徵求同行評議或同行評議意見有1/3認為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要求的,則不得組織答辯;
6.注意評閱工作的保密性,評閱人名單及評閱意見對學位申請人保密。
第十九條 論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閱(不能參加答辯):
(一)論文觀點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論文觀點不明確或缺乏理論和實際意義。
(三)論文論證不充分,論據不成立,實驗或設計方法有錯誤。
(四)實驗或設計粗糙,所引用的數據不能論證其課題的基本觀點。
(五)論文僅綜合他人的成果,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
(六)由於本人的原因,沒有完成選題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一)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其職責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教授或相當技術職務的專家5-7人組成,應盡可能聘請相關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相當技術職務的專家參加。指導教師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設秘書(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1人。
答辯委員會名單由有關教研(研究)室與導師共同協商提出,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校內委員由學院聘請,校外委員由學校聘請。
答辯委員會負責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包括審閱論文、商定評價論文標准,評定論文,提出學術評語,對論文是否通過、是否建議授予學位或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1次無記名投票,須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
論文答辯工作最遲應在申請人交出論文後半年內進行完畢。答辯時,如有一名答辯委員因故缺席時,應將他的評語及表決意見在答辯會上宣讀,其意見應作為有效票計算,如有2名以上委員缺席時,不能組織答辯。
(二)論文答辯程序
①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開會;
②指導教師介紹答辯人情況;
③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不超過1小時);
④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答辯人答辯;
⑤休會,答辯委員舉行會議,宣讀導師、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對論文答辯情況、論文學術水平進行評議,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論文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表決。
⑥復會,答辯委員會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三)論文答辯規則
論文答辯的組織接待工作應由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答辯人不得參與組織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詢與答辯有關的問題。答辯委員在答辯會上提出的問題,答辯前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答辯人,否則答辯無效。
對於答辯未通過,且經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委員認為應進一步修改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1年內或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如果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任何個人事後無權同意。
如果答辯人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答辯人又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答辯委員會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但不能同時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表決票由校學位辦公室統一印製,蓋章有效。
答辯會結束後,各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將學位申請者的有關學位申請和答辯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一條 學位申請手續和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成績合格,並完成學位論文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於第六學期開學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博士學位申請書。院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博士學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課程學習成績、教學實踐情況、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和論文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簽署是否同意學位申請和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的意見。並於每年4月下旬到學位辦公室辦理論文答辯手續。
(二)學位論文答辯後,每年6月上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統一辦理學位申請人向校博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的手續,一般應向學位辦主動提交下列學位申請材料:
1.《安徽師范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2.學位論文答辯會議材料(包括論文評閱書、答辯的決議及表決結果等)及會議記錄;
3.《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習成績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師范大學畢業研究生登記表》一式一份;
5.學位論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發表的學術著作、論文;
7.《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考核表》。
未通過授予學位人員需交的材料和已獲得學位人員相同。
凡經審查同意申請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有關各種材料,由學院保存,留作以後答辯時參考。
第二十二條 學位的審定和授予
(一)經答辯委員會通過並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規定,逐個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所修學分和論文答辯情況全面審核,對學位申請者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定,並由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連同其它材料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各學院張榜公布,徵求意見。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全部材料,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位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並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經校博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簽字日期即為授予學位、簽發證書的日期。
校學位辦公室發文公布博士學位獲得者名單,由研究生學院向全校公示3個月後,對確認符合條件者,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三)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或確認學位錯授可以撤銷學位,撤銷學位程序與授予學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也可以直接據情審定撤銷學位。
(四)凡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學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2、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
3、在課程考試和論文工作中舞弊作偽情節嚴重者。
4、業務上有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規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責詳見《安徽師范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條例》(校學位字[2003]1號)。
第二十四條 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碩士學位,參照本細則和國家關於外國留學生申請我國學位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另見《安徽師范大學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暫行實施細則》及補充意見。
第二十六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申請參照本細則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05級碩士研究生、2004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研究生學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Ⅶ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決議書是什麼
這是研究生在完成論文答辯後,老師及學院學校對學生此次論文做出的決定。
答辯決議書的基本提綱:
1,指出選題的意義。
2,描述論文工作所取得的進展(即論文完成了什麼工作)。
3,列舉工作中含有的主要創新點。
4,對研究生基礎和專業知識,科研能力給出評價。
5,對論文寫作,格式等給出評價。
6,對碩士生的答辯能力進行評價。
7,給出答辯委員會對是否通過答辯,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結論。
8,如果答辯通過畢業,但不建議授予學位,那麼決議書中還應包含是否同意其在兩年內修改論文,
重新申請答辯的內容。
(7)學位表決擴展閱讀: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流程:
1,檢查課程學習計劃:進入第二學年,研究生本人要認真檢查是否已全部完成個人培養計劃中的課
程學習,所修學分是否滿足學科培養方案的要求。
2,撰寫學位論文:學位論文寫作格式與要求應按照「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指南」有關規定和要求執
行。至少在答辯前五周應完成學位論文初稿,由指導教師對論文的總體結構,內容,水平和論文格
式進行嚴格審查。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滿足學科培養方案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寫作並經導師審查通
過的的碩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學校每年分兩批定期進行碩上生論文答辯及
學位授予的有關工作。
3,學位論文格式審查:經導師同意申請論文答辯的研究生,至少於答辯前四周向所在單位研究生主
管部門提出答辯申請。由院(系,所)教學主管主任負責安排對論文格式進行審查,合格後領取「學位
審批材料」,個人填寫相關內容後,由導師簽署意見。
4,學科專業負責人審批:擬訂論文評閱人與答辯委員會成員,學科專業負責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
所所長)在聽取導師意見的基礎上,對論文內容和水平把關,審查合格後簽署意見,並與導師共同協
商,擬訂聘請答辯委員會成員和論文評閱人(參見論文評閱要求和答辯委員會組成)。
5,學位論文密級審定: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密級應在與導師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按照國家保密局頒發
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慎重確定,報所在單位主管科研的負責人對論文進行密級
審定,並簽署意見。密級有內部,秘密,機密三種。學位論文密級的確定及處理辦法參見「清華大
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管理規定」。
6,主管主任審批:學位(畢業)審批材料送所在單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審批。
7,學位論文評閱:至少於答辯前三周將學位論文送兩位評閱人和指導教師評閱,在答辯前10天收回
評閱意見。
8,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答辯前至少一周將學位審批材料(包括導師和評閱人的評閱意見,
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等)送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
9,學位論文抽樣檢查:研究生院每學期對申請畢業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進行抽查。被隨機確定為抽查
的學位論文作者,應於答辯前一周,將答辯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同時將論文及全部學位審批材料交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查。被抽查學位論文的研究生答辯事宜,
見「對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和答辯實行抽樣檢查的規定」。
10,申請優秀碩士論文:欲申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生,須填寫「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審批
表」,並提交答辯委員會審查,答辯委員會主席負責組織討論,對論文寫出評語和推薦意見,報學
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Ⅷ EMBA學位授予流程有哪幾步
1、統一領取並填寫EMBA學位申請書
2、校學位力公室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
3、統一領取學位論文評閱人組成審核表
4、導師、EMBA中心提出學位論文評閱組成人建議名單
5、校學位力宙核
6、校學位力密封送審評閱
7、專家進行論文評閱
8、EMBA中心統一組織答辯
9、EMBA中心向校學位辦上報學位申請材料
10、EMBA專業學位分委員投票表決
11、校學位委員會投票表決
12、授予高級工商管理
Ⅸ 請問一下
這些都是笨方法~~害人害己害害到不相乾的人!!
喜歡她就大膽的說出來~~
如果她也喜歡你,她自然會用自己的方式告訴你!
不要把問題弄復雜了~!
這樣暗示來暗示去難免不會出現誤會!
經驗之談~希望你能重視!
PS:如果她拒絕了你,那有什麼.灑脫點.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幸福,不要強求.前頭的風光才最迷人!!!
祝你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