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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碩士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3-19 1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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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方面的論文題目很多呀,比如說與你專業相關的,旅遊產業發展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又如,我們最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上,政府的監管責任失效及其原因分析都可以的。

㈡ 以什麼為例的政治學論文

寫人通常都是為了表現突出人物的某種性
格特點,更深入,可能是為了贊頌或者批判這個人,表達對這
個人的懷念;又或許,通過對這個人物的描寫,來以小見大地反映社會背景

㈢ 政治學與行政學論文怎麼寫

我國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分析
[英 文 名] analysis on the aim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a 』s constitution
[內容摘要] 我國憲法的現代化應當基於兩個維度:一是針對原有憲法存在的問題,一是尊重憲法的普適性價值。就我國而言,憲法現代化的目標應當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進一步確立**保障與**價值,二是推進憲法的形式化。
[關 鍵 詞] 憲法 現代化 ** ** 價值 形式主義
引言:「不一樣」的現代化
現代化是一項雙向比較運動:一方面,現代化面對過去,過去構成現代化的起點和基礎。現代化是對傳統的變革與創新,或者對傳統的揚棄。現代化的過程就是變革、創新或揚棄的過程。另一方面,現代化又指向未來,而這個「未來」的模式是以已經現代化的國家即發達國家為原型來描述的,其結果,現代化是一個不斷向發達國家靠近的過程。現代化是一個比較性概念。對於落後國家,現代化是對發達國家的追趕或超越的過程。就「面向過去的運動」而言,由於各民族國家背負傳統的差異,在變革與創新上存在著很大的不同,因此,各國現代化的過程具有特殊性。而對「指向未來的運動」而言,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其現代化的內容與過程都必然帶有某種普遍性。這些普遍性為落後國家的現代化過程提供了一個參考模式。因此,現代化必然既是一個轉化傳統的過程,也是一個吸納普遍性的過程,其結果是:盡管各國的現代化在結果形態上大體一致,但若將各自確立的現代化目標分解成若干細目,則可發現在這些細目的選項上存在著差異。

因此,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現代化目標和不同的現代化道路。與其他國家相比,任何一個國家的現代化都是「不一樣」的現代化。這是在現代化問題上傳統因素的特殊性與發達國家現代化的普遍性共同作用的結果。
不同國家憲法的現代化也是「不一樣」的。從這一認識出發,確定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必須考慮兩個維度:一是要針對原有憲法及實施中存在的特有問題確定解決方向與所要達到的目標,二是從發達憲政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概括出基本的普遍性要素並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有選擇地確定為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就我國而言,憲法現代化的目標應當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確立**保障與**價值,一是推進憲法的形式主義。
一、釐清憲法的價值承載
(一)價值在憲法中的意義
1、價值判斷與憲法學
根據哈耶克的研究,18世紀到19世紀初,科學尚未分化。像政治經濟學這類現在看來非常明確歸於社會科學的學科,在當時既可以稱科學的一支,也可以稱為道德哲學或社會哲學的一支。19世紀上半葉,科學日益局限於指自然科學和生物科學,並形成區別於其他學科的嚴密性和確定性,而科學的成功導致另一些領域的工作者著手模仿它們的教義和術語,出現了狹義的科學方法和技術對其他學科的專制。[①]實證主義正是這種「專制」的哲學解讀——它「堅持『事實』與『價值』的分離,主張社會科學必須將自己的范圍嚴格限制於事實領域,因為事實領域可以應用經驗的或自然科學的方法,以從中求得確定無疑的規律。」[②]韋伯也主張,「社會科學是價值中立的」,「它不是應當價值中立,而它就是價值中立的」。[③]19世紀下半葉,實證主義侵入了包括法律科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的一切分支。法律實證主義為了追求客觀性,它也運用所謂「物理的」科學的方法,試圖消除科學家的任何主觀因素,法律科學家必須審慎地避免把自己的價值觀帶到調查中。[④]「實證主義導致一切價值判斷都是非理性的說教」。價值判斷被認為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個人的或者集體方式相同的基本評價,也就是說,人員對某一對象物的種種感覺狀況轉換解釋為該對象物的一些特徵,亦即被客觀化。東西不是美或者丑,行為不是善或者惡,等等,而是一些人員或者人員圈子對它們的中意還是不中意,贊成它們還是不贊成它們。[⑤]價值判斷被認為是主觀的,而且僅僅是一種統計學上的確認:如果多數人對某物持共同評價——他們賦予其相同的用途,或者期待它在相關的人看來具有相同的效用,那麼,該事物就有價值。實證主義理論的致命之處在於:它無法真正做到所謂「價值中立」或「擺脫一切價值」。
與法律實證主義相反,一些學者把他們的研究完全置於價值判斷之上,如古斯塔夫·拉特布魯赫。對他來說,整個法哲學是「法的價值的觀察」,法哲學必須探索各種價值,在各種價值的基礎上,某一種實在法的法制顯示出是公正的或是不公正的,是正確的或者不正確的法。[⑥]
事實上,法學研究不可能離開價值判斷。邊沁認為法學研究的任務是,「(1)確定法律是怎樣的;(2)確定法律應當怎樣。」[⑦]憲法學的研究也應該是要達到這兩個目的:一是確定憲法是怎樣的,二是確定憲法應當怎樣。無論你如何小心,只要你冀望確定憲法應當是怎樣的,則無法避開價值判斷。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看到(seeing),從任何重要的意義上來看,都依賴於我們的看(looking),看反映了關切、理論、目的和理念的整個系統,它們引導我們去追尋所考慮的事物中這一個而不是另一個本性。[⑧]馬丁·洛克林反問道:我們真的能夠在不選擇任何價值立場的情況下辯識和安排關於英國憲法的「事實」嗎?他說,在我看來,這一學科中的知識必定關繫到人的目的以及我們賦予給周遭情境的意義。這標明:首先,知識必須到意義中去尋找;其次,知識是關系性的。知識的這些特性表明:我們不可能在人類目的的社會背景之外來確定真理或謬誤。[⑨]

可以得出結論,價值判斷在憲法學研究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首先,價值判斷決定了憲法學研究的方向與路徑。任何一個從事憲法學研究的人,他必須先為自己預設必要的價值判斷,至少他必須確認對憲法學的研究這一活動本身是有價值的。這個價值判斷構成了他研究的出發點,他在研究中可能改變其價值判斷,而在改變之前,他一定又接受或形成了新的價值判斷。其次,價值判斷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成果的性質與歷史意義。再次,價值判斷的多元化所導致的憲法學內部的分歧與多樣性,是憲法學學術進步的前提。黑格爾曾從哲學的角度強調了一個學科內部的分歧與多樣性對於該學科的重要性:「哲學系統的分歧和多樣性,不僅對哲學本身或哲學的可能性沒有妨礙,而且對於哲學這門科學的存在,在過去和現在都是絕對必要的,並且是本質的。」[⑩]
我國傳統憲法學的問題在於,過分強調一種單一的價值判斷,而忽視了其他價值判斷的存在。這導致憲法學研究的單調,缺乏創新,研究本身不過是對某種價值判斷的注釋。
2、價值與憲法文本(或憲法規范)。
林來梵博士將憲法規范喻為「單純的容器」,認為它具有價值中立的特性,不排除任何一種特定的價值。因此,事實與價值可以相對分離,任何價值均可以通過競逐而注入憲法規范。[11]這一觀點的缺陷在於:事實上,並不存在價值中立或者不含任何價值觀念的憲法規范。首先,事實上,憲法所特有的價值理念,如權力、權利、正義、**等價值觀念都是先於憲法觀念之前而產生的。[12]制定憲法的動議及制定的整個過程都是在一定的價值理念指導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憲法在制定時就已經被預設了價值理念。此時,價值是制憲者為憲法預設的道德目標。憲法規范只是作為這種價值理念的實現手段才被確定下來的。因此,憲法規范根本不可能與價值分開來,「單純的容器」是不存在的。正如馬丁·洛克林的斷言:「不存在關於英國憲法的價值無涉的事實。」[13]其次,並不是憲法文本中每一個憲法規范或每一具體條文都能讀出價值內涵。但這並不排除一些規范或條文,如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直接表述憲法的價值,這類規范可以稱為憲法的價值規范。其他不直接表達憲法價值的規范可稱為非價值規范,它又可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類。從形式上看,相同或類似的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在任何一部憲法都可以找到,它似乎不含任何價值觀念。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在一部憲法中,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總是要與價值規范結合在一起才構成憲法規范的整體,而且,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只有在促進價值規范的實現過程中才能體現出自身的價值。因此,即使內容完全一樣的技術性、社會性憲法規范,在納粹德國和其他真正實行**憲政的國家,實踐中會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價值傾向。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價值是通過所有憲法規范組成的規范系統所發揮的整體功能來體現的。再次,憲法一旦頒布實施,其價值作為一個系統或整體隱藏在規范的背後。價值必須藉助於概念和邏輯的形式,盡可能精確地轉化為調整具體憲法行為、憲法關系的規則體系,才有可能在具體的行動領域得以徹底、全面的貫徹。這一過程,一方面使憲法規范獲得了正當性,另一方面也為憲法規范及憲法規范的具體適用過程獲提供了評價的標准。

我們以往的憲法並非沒有確立價值,而是所確立的價值僅停留在紙上,換句話說,憲法文本敘述的價值與憲政實踐中的實際價值訴求並不一致。
(二)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核心價值
1、對**保障作為憲法價值的一般考察
(1)西方國家一開始就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首要價值,其經典表述是: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自近代以來,憲法在西方世界一直是一個極具價值意義的概念。歐洲的啟蒙思想家們為我們建立起一套關於以**保障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的學說。同時,為實現**保障價值,他們還絞盡腦汁設計出以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為特徵的政制方案。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1787年美國憲法特別是1791年獲得批準的「權利法案」,使這套價值體系及以此為基礎的政制方案在北美洲率先實證化。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於它將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來人類對於理性政治的追求變成了現實。」[14]1789年在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宣言》宣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15]**價值成為憲法存在的前提,法國革命者們情緒化地高喊:「無憲法,毋寧死!」[16]法國1791年、1793年、1795年憲法都將《**宣言》置於篇首作為憲法所依據的基本原則;[17]1946年、1958年兩部憲法序言雖未將《**宣言》置於篇首,但都確認了1789年《**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至此,「**已經不再僅僅是一種理論了」。[18]美、法兩國憲法極具示範效應,以**價值迅速獲得了普遍認同。到上個世紀,亨金宣稱:「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19]**保障理所當然地被公認為憲法的首要價值,幾乎在當今170個國家的憲法中都被奉為神聖。[20]

(2)近代以來中國接受憲法的直接動機是富國強兵,**保障未成為憲法的核心訴求。
在中國,憲法是舶來品,對憲法的接受不是基於價值認同,而是別有原因。面對1840年以來西方國家的強烈挑戰,中國人漸漸知道自己的不足了:[21]先是在器物上感到不足,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於是舉辦洋務。及至中日甲午一戰,洋務運動破產,人們才痛切地認識到,西方國家強大的原因不止於器物,更在於其政治制度的優越,[22]「日本有憲法而強,中國無憲法而弱」。[23]於是「覺得我們政治法律等等,遠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組織形式,一件件搬進來,以為但能夠這樣,萬事都有辦法了」,[24]立憲強國成為了那個時代的基本共識。1904年的日俄戰爭進一步強化了這一信念:「日本的立憲政治,雖然還不曾得到真正民權自由;但是他施行欽定憲法沒有多年,便以區區三島打敗龐大專制的中國,再過十年,又打敗一個龐大專任的俄國;於是大家相信『立憲』兩字是確有強國的效力了;彷彿一紙憲法,便可抵百萬雄兵」。[25]孫中山說:「我們要想把中國弄成一個富強的國家,有什麼方法可以實現呢?這個方法,就是實行五權憲法。」[26]毛澤東在談到1954年憲法時也說:「我們現在要團結全國人民,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這個憲法就是為這個目的而寫的。」[27]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清末以來的各種政治力量之所以「接受」憲法,其實都是將憲法當作某種政治工具來看待的,[28]保障**未成為憲法的價值訴求。哈耶克曾追問:「難道憲法的作用僅僅在於使政府順利且有效地運轉,而不管它們的目的是什麼嗎?」[29]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追問:難道憲法僅僅在於富國強兵或者國家穩定,而不問國家的目的?
不過,1949年後的幾部憲法在形式上似乎更關心**,但其理論基礎並不是前面提到的**保障的價值哲學。幾部憲法在價值上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始終沒有將**保障確立為憲法的核心價值。憲法的主要目標仍然不是保障**,每一次修憲都發生在國家重大政策、方針發生變化之後,每一次對憲法的修正都不過是為新的政策、方針提供「合法性」。第二,即使憲法文本中將「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放在更為顯著的位置,或者把公民的基本權利規定得特別完善、全面,但由於未規定違憲審查、憲法訴願等制度,這些基本權利的規定常常停留在紙面上,難以落到實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全面規定並將這部分內容放在顯著的位置,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不過是一種政治姿態。第三,強調國家或民族的集體權利如發展權、生存權等,忽視作為共同體成員的公民個體權利。一般認為,**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但在筆者看來,**主體主要是公民個體,集體或團體僅僅是作為個體的延續、或者被視為一定程度上具有個體人格時,它才享有部分的權利。而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只有針對公民個體才具有實在的意義。過分強調國家目的或集體權利,其代價必然是犧牲公民個體權利。
2、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核心價值並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徹底貫徹,仍然是我國憲法現代化的重要目標。
這一目標意味著:(1)要確立**保障價值相對於秩序、效率等其他價值的優先地位。這意味著**保障價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終極性,在**價值與其他價值沖突時優先保障**,不能在秩序、效率等的名義下損害乃至犧牲**價值。(2)要將這一價值貫穿整個法律體系,保障**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精神。這就是說,不僅是憲法,而且其他法律規范體系也都要以**保障為其價值目標。(3)價值是制度和規范的靈魂,但價值不會自動實現,它必須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規范(即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及其保障制度)並通過制度與規范的執行來實現。這要求**保障制度如憲法訴願、違憲審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完善。(4)為避免絕對化的理解,我們還必須明確:強調**保障價值對於憲法的重要意義,並不意味著**價值是絕對的。相反,「權利觀念承認對權利的一定限制是允許的,但限制本身應受到嚴格限制。」[30]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在以下兩方面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是平等的要求。即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地受到保護。為保證每個人都平等擁有權利而產生的限制是可以容忍。二是緊急狀態的要求。國家在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瘟疫及嚴重的社會動亂如戰爭等緊急狀態下,為防止因緊急狀態的發生導致整個國家和社會秩序的全面失控,可依法對公民合法權利進行一定范圍、一定限度的限制乃至剝奪。但這種限制或剝奪,其范圍和程度必須事先嚴格限定,而且還應當有一個確定的底線。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以下公民權利是不得克減:人的生命權,不得施用酷刑,不得使用奴隸,不得僅僅因無力履行約定而被監禁,不得把追究溯及既往的行為定為犯罪,人格權受尊重,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不可侵犯,等。當然,還必須明確緊急狀態下公民權利受侵害時必要的救濟手段和途徑。[31]在這一底線之下,國家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其他權利的限制與剝奪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三)廓清憲法的**價值,實現政治的**化與**的法律化。
1、代議製成為實現**的根本形式。
在十八世紀的英美世界,**是「表示由人民治理的政府」,即「它不只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政府……而且實際管理政府的權力也在人民手裡。」[32]這種理解在當時被稱為簡單**或純粹**制,也即後來所謂直接**。美國制憲時代的思想家們並不看好甚至反對**,其原因就在於,他們將**理解為直接**。[33]根據盧梭的教導,由於規模等難題,直接**是不可行的。[34]同時,當時的思想家們還存在另外一個擔憂:多數決定原則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35]古希臘時期雅典對蘇格拉底的審判,法國大革命時期以「**」的名義對**的踐踏與忽視,都是「多數的暴政」的顯例。由於這樣的原因,在美國憲法中通篇找不到「**」的字眼。但是,美國的憲法確實是對**的確認!不過,這種**即美國早期稱為「共和」的代議制度,而非直接**。代議制度被認為是「用少數來取代多數」,最早來源於英國。十八世紀的英國人相信,在下院他們有自己的代表,他們已經為自己的自由建立起制度的保障。他們將「**制」(即代議制)一詞與君主制和貴族制合在一起使用,都作為其混合政府或者平衡政體的一個核心部分。[36]

2、憲法對**的確認。
現代憲法理論認為,**是憲法產生的前提,憲法是對**的確認和保障,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7]各國憲法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確認了**:
(1)對「人**權」原則的確認。「人**權」原則是**的精髓,[38]它已經成為各國憲法的通則。美國憲法序言寫道:「我們合眾國人民……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1958年法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原則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第3條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第4條規定:各政黨和政治團體「必須遵守國家主權原則和**原則。」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20條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的社會合作的聯邦國家」,「全部國家權力來自人民。」[39]我國1949年以後的幾部憲法也都規定了這一原則。1982年憲法第2條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規定代議**的制度構成和程序。**在本質上是一套程序。程序對於**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是因為,一方面,憲法就是要通過嚴格的程序確保代表或議員不會偏離選舉人的意志行使權力,使他們能始終代表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是一種多數決策的過程,在決策前並不存在預設的實體結果,人們之所以接受這個結果僅僅是因為他們事先接受了形成這個決策的程序。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是程序決定了實體。在這方面,我國的憲法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一、憲法規范的內容重實體而輕程序。憲法對**的程序規定篇幅很少,殘缺不全。[40]二、憲法中未確定正當程序原則。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立憲主義的核心是「正當過程」條款(the e process clause)。[41]
(3)規定對代議**的制約和補救。從各國憲法來看,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創制、復決權。這實際上是承認一定條件下公民享有直接立法權,以克服或糾正立法機關在立法時不能有效地反映民意甚至違背民意的現象。二是規定全民公決。這是通過由全體公民投票來決定某一重大問題的制度,它通過公民以主權者的身份直接行使的決斷權。三是規定對代表或議員的監督與罷免。我國憲法未規定公民享有創制、復決權,也未規定全民公決制度。對代表的監督與罷免的規定也還有待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3、**應當成為我國憲法現代化的重要價值目標。
當代西方學者對**制度極為推崇。美國弗朗西斯·福山甚至認為,自由**制度也許是「人類意識形態發展的終點」和「人類最後一種統治形式」,並因此構成「歷史的終結」。[42]因為,自由**制度不存在根本性的內在矛盾,「所有真正的大問題都已經得到了解決」,於是「構成歷史的最基本的原則和制度可能不再進步了」。[43]筆者對所謂「歷史終結」抱有謹慎的疑慮,但仍然非常贊同福山的初步斷言:至少在目前我們還「找不出比自由**理念更好的意識形態。」[44]
**原本具有手段的意義,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但人們逐漸發現,**早已超越了其手段或技術的意義,而具有獨立的價值——對**的程序保障在某種程度上比實體保障更為根本,**的實體保障最終通過程序保障來實現。**本身也成為憲法的價值訴求。
從**的價值出發,我國憲法現代化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政治**化。政治是在共同體中並為共同體的利益而作出決策和將付諸實施的活動。[45]權力是政治的基本要素,政治的實質就是公共權力的獲得和運用。因此,政治**化意味著,所有公共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的授予,所有公共權力的運行必須反映人民的意願。

(2)**政治法律化。公共權力的獲得和運行都必須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或者都由憲法和法律進行規范。這要求憲法對公共權力的獲得與運行要作出完備的規定。**可分為人治**即以人治方法實行的**和法治**即以法治方法實行的**。法治**的基本特徵包括,用法律來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志,並按照「服從法律的就應當是法律的創造者」的精神與要求來制定法律;法律至上;國家權力受憲法和法律限制;已制定的法律得到嚴格實施。[46]法治**所蘊涵的正是**政治的法律化。
(3)建立以權力制約機制,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就我國目前而言,最關鍵、最緊迫的是,盡快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二、推進憲法的形式化
(一)形式合理性優先:憲政的法律之維
理性在啟蒙運動以來被用以為價值之源和對現存事物批判的標准。啟蒙運動的開展及其對宗教的猛烈批判,整個社會表現為一個世俗化的過程,即韋伯所說的「世界的祛魅」過程,這實質上就是一個世界走向理性化的過程。「理性化」是韋伯理論中的一個核心概念,他創造性地提出了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概念,並將其作為他對經濟、法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社會制度合理化發展的分析工具。在韋伯那裡,形式合理性指的是可以准確計算的合理性。而實質合理性則指由倫理的、政治的、功利主義的、享樂主義的、等級的、平均主義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來衡量的合理性。實質合理性從根本上不具有可精確計算的屬性,因為用以判斷實質合理與否的價值是無限多的,不僅僅有來自於政治上、倫理上和習俗上的各種各樣的相互矛盾的理論、觀念和原則,就是在那些信奉同一種政治和倫理學說的人們中間,也不大可能有兩個人的價值標准在一切方面都完全一致。[47]

㈣ 政治學論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

黨的十七大在理論上的最大亮點就是提出了一面旗幟,一條道路,一個理論體系。這面旗幟就是我們要永遠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這條道路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個體系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指導下,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中國艱辛探索建設社會主義的理論結晶,是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斗的思想基礎,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其重大的理論創新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是怎麼估計也不過分的。所以,十七大將「堅持這條道路和這個理論體系」作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包括三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一系列重要戰略思想。

鄧小平理論是在社會主義遭受嚴重挫折、和世界先進水平不斷拉大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人對於如何利用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這兩件利器,堅持、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深入思考。他提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社會主義本質理論,為中國這樣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國家建設現代、富強、文明的社會主義開創了一條金光大道。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強調我們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四個多樣化」的社會和思想現實,對於「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這一重大問題,從而間接地對「什麼是社會,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首要基本問題作了進一步的回答。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面對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階段性特徵,認真分析並順應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理論創新,先後提出了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推動建設和諧世界、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是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總結我國發展實踐,借鑒國內外發展經驗,適應新的發展要求提出來的,它正確地對「要不要發展?什麼是發展?發展為了誰?怎樣才能發展?」這樣四個關繫到中國未來前途和命運的重大問題做出了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又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回答。從而在新的高度上凝聚了人心,統一了思想,把人們對於社會主義的認識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這三大重要理論成果之間的關系是既一脈相承,又各具特色。從理論主題上看,這根「脈」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這是千百萬人民群眾為之奮斗的事業,是關繫到中華民族前途和命運的事業;從理論品格上看,這根「脈」就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這種科學的思想方法,這是馬克思主義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活的靈魂在今天中國社會主義實踐中的具體運用,一切從實際出發,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敢於糾正自身的失誤,敢於超越自身的局限,永不停歇地進行理論創新;從理論基點來說,這根「脈」就是立足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想問題、辦事情都是從這樣一個基礎出發,得出的思考才能符合實際情況,不說過頭話,不辦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從理論目標來看,這根「脈」就是為了億萬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奮斗,盡管時代不同了,但共產黨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沒有變,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為了人民,發展的成果要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依然是我們庄嚴的承諾。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每向前推進一步,我們黨的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就相應地向前加深一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沒有終結,我們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探討也不會結束。所以,這一由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開辟的科學理論體系是一個面向未來、面向世界的開放的體系,隨著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這「三大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內容也必然愈加豐富。領導幹部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

人才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標志著我們黨和國家對人才重要性的認識達到新高度,標志著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躍升到一個新起點,標志著我國人才工作進入到全面展開、整體推進的新階段。當前,全國各地正在全力打造有利於人才成長的新環境,全面開創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設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人才新隊伍。領導幹部的人才觀事關人才去留,事關民心向背,事關事業興衰。領導幹部的人才觀對於整個人才工作大局,對於搶占人才工作的制高點,對於掌握加快發展的主動權至關重要。因此,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尤為重要和迫切。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出發點是什麼」的問題。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把促進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圍繞發展的總體要求,確立人才工作的總體目標;根據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用發展水平和質量,檢驗人才工作的成效。人才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發展大局,必須有利於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凡是不利於發展的人才政策都要廢除,凡是有利於發展的人才政策都要盡快建立。通過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讓所有人才都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讓所有人才都為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施展才華、貢獻力量。因此,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把促進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出發點」。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落腳點是什麼」的問題。當前,人才工作面臨著四個問題: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流失較嚴重;同時也還隱藏著三個深層次問題: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尚未消除,人盡其才的用人機制有待完善。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各級領導幹部在加強對人才的培養鍛煉的同時,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全面推進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努力形成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行業協會嚴格自律、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運行格局。盡快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盡快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盡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盡快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可見,人才工作的「落腳點」是為人才服務,不僅要為「人人成才」服務,而且要為「人盡其才」服務。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切入點是什麼」的問題。人才工作是一項事關當前、影響長遠的重大戰略任務,人才工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充分認識人才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當前,人才工作進入全面發展、整體推進的新階段,培養鍛煉的任務很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建立的制度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那麼,我們工作的切入點是什麼呢?好高騖遠必然一事無成,急功近利定會欲速不達,必須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把現有的人才資源開發好、利用好,為各類人才不斷涌現和充分發揮作用營造氛圍,制定政策,提供機會,提供舞台,提供服務。要特別重視把人口壓力轉變為人力資源優勢,變「閑人」為「賢人」,變「常人」為「能人」。不僅要在人才觀念上實現重大轉變,在人才工作上實現重大突破,而且要在人才發揮作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上取得明顯效果。所以,人才工作的「切入點」是開發利用好現有人才,變人口壓力為人才資源優勢。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關鍵點是什麼」的問題。「駿馬能歷險,犁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人才是一個動態的有機體,每一個歷史時期都有一個相對主流的人才界定標准。由於歷史、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對人才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念,主要表現為人才「文憑化」、「全才化」、「政治化」、「先天化」等,這些片面的觀念對人才成長導向、人才發揮作用影響極大,產生這些錯誤人才觀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一個正確的人才評價體系。人才評價標准不一,人才工作方向不明,人才成長導向不清,人才作用發揮不好。因此,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是人才工作的關鍵。中央指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作出積極貢獻,都是黨和國家需要的人才。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建立以業績為依據,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堅持黨政人才的評價重在群眾認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改革各類人才評價方式,完善人才評價手段,提高人才評價的科學水平。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根本點是什麼」的問題。培養人才、引進人才、評價人才、使用人才都不是目的,搞好人才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鼓勵勞動和創造。一個人到底是不是人才,要看他是否能創造出顯赫的業績。因此,我們要重用人才,更要服務人才,厚待人才,要在全社會積極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營造鼓勵人才幹事業、支持人才幹成事業、幫助人才幹好事業的良好社會環境。各級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既要有識人的慧眼,也要有用人的膽略,更要有容人的雅量;既要當好伯樂,又要當好益友,更要當好良師。一定要珍惜,要理解人才,善待人才,加強與他們的溝通,發揮他們的長處,寬容他們的過失,尊重他們的勞動。使人才創業有機會、幹事有舞台、發展有空間,真正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必須解決「人才工作的結合點是什麼」的問題。組織工作和人才工作既有區別也有聯系,二者雖然工作的對象、范圍、要求各不相同,但二者工作的終極目的基本一致,都力圖通過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的育人選人用人機制,達到人人成才,人盡其才,奉獻社會,造福人類的目的。因此,找准組織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結合點,把發展黨員與培養人才結合起來,把選拔幹部與發現人才結合起來,把提拔幹部與重用人才結合起來,把黨員、幹部、知識分子三支隊伍的建設與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的建設結合起來,必將對深化組織工作和推動人才工作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黨員、幹部、人才素質的提高、能力的增強是一個動態的、漸進的過程,對其評價和使用也要及時跟進,及時調整。要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評價體系和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讓幹部、人才各就其位、各顯其才,各盡其能,破除職務、職稱終身制,促進幹部、人才與時俱進,不斷創新。

㈤ 求一篇有關政治學導論的一篇5000字的小論文

常都是為了體現兩人之間的某種情誼或
人物間的新型關系,寫這類文章之前要弄清兩
人之間的聯系和主次地位,意識到兩個人物之間應相互映襯,相互影響。
我們談到這個步驟是因為只有確定了要寫幾個人,怎樣寫,知道寫的重點應該是什麼,才方便我們真正動筆的時候有備無患。

㈥ 政治學論文 的研究類別是 基礎研究嗎

政治學研究生畢業後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政治學是一門以研究政治行為、政治體制以及政治相關領域為主的社會科學學科。狹義的政治學研究國家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廣義的政治學研究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公共權力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

㈦ 誰給我點政治學與行政學的畢業論文的參考啊急

一、行政學研究政府嗎
在人們的觀念中,往往認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政府管理的。但「政府」這個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所謂政府是指「政議之府」。一般說來,總是在探討政府與社會以及其它國家機構的關系時,才會使用政府的概念,特別是當一個問題屬於政治學的范疇時,肯定會涉及到政府這個概念,但如果在這個層面上來探討行政學,就顯得有所牽強,以致於在行政學的研究和敘述中,何時使用政府和行政這兩個概念都表現出了很大的隨意性。
政府與行政的關系可以這樣來理解:行政行為產生於政府和由政府中的組織機構或人員來承擔。行政學在政府中所看到的是一個行政體系,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說行政學是以政府為研究對象的話,那是不準確的。因為,站在行政學的視角上,政府是以行政體系而存在的,行政體系是經過行政學的抽象而確立起來的研究對象。或者說,行政學並不研究政府的全部,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為以及與行政行為相關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對於政府的政治歸屬問題,行政學可以不去涉獵,它的研究更多地傾向於技術性的方面,是屬於技術抽象意義上的行政。所以,在行政學的研究中,受過專業訓練或有著專業素養的人,一般來說不習慣於使用政府這樣的概念,他們總是努力地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部門等一系列概念來取代作為政治學概念的政府。即使在使用政府這個概念時,他們的真實所指也是政府的行政體系以及行政行為。可見,我們雖然把行政學定義為專門研究現代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但是,這里所講的政府,只是指與行政活動相關聯的方面,並不包含對政府的一切方面的研究。
在較長時期內,行政學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所以,它需要接受政治學的政府概念。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必然很具體。因其自身不需要有什麼理論,它作為一個學科而能夠成立的理論是由政治學賦予的。雖然19世紀末20世紀初行政學被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提了出來[2],但它只是更多地引進了管理學方面的內容,而在學科的理論歸屬上,還是沒有走出政治學為它劃定的界限。行政學沒有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樹,政府的概念成了行政學分析自己的研究對象的障礙。使得對於「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的問題一直有人表示疑義。科學界有著不成文的默契:一個沒有自己獨立理論的學科決不被看作是一個獨立的學科。行政學要想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不能現成地接受政治學為他提供的政府理論,它需要把政府抽象為行政體系,並加以分析,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存在的問題。我們相信,隨著一批有著行政學專業素養的學人的出現,它的研究會從對行政體系的分析入手,來建構行政學的學科體系和確定研究的基本內容。
二、行政學是不是管理學
在我國的行政學研究中,行政學這個學科也被表述為行政管理學,這就造成了行政學與管理學之間劃界不清,在教學和研究實際中,這已經成了行政學的學科尷尬。從行政管理學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們是把行政學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來看待的,是一門特殊的具體的管理學科,即關於行政的管理學。根據這個思路,有的學者提出,既然行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著管理的含義,那就不應當同義反復地稱行政管理學,而應當稱作為政府管理學,即政府既是管理主體又是管理對象。這在表面上看來是合理的。但是,深入一步就會看到,政府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下進行行政學的學科建設和研究內容的延展,就會遇到一些無法回答的問題。比如,根據政治學的思路所建構的管理學究竟應當是一門管理學還是一門政治學。事實上,行政學時常為了自己是管理學還是政治學而發生爭論,因為這是關繫到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和方法的問題,如果說行政學是政治學或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話,那麼在行政學研究中就需要更多地引入政治的觀念和原則,而且,如果把行政學定位在政府管理和管理政府的學科位置上,它也就勢必會遇到必須回答的政治問題。但是,稱之為政府管理學實際上又是把它作為一門管理學來看待的。管理學在20世紀的發展中,一個最為典型的特徵就是根據科學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學的學科建構,排斥價值因素的干擾。
在某種意義上,政治學與管理學是兩門相距甚遠的科學,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而且這些標准和原則沖突極大。雖然在20世紀的後半期政治學出現過科學化的努力,有的學者試圖建立所謂政治科學,但這種努力並沒得到廣泛認同,事實也證明這種努力不可能取得真正有實質意義的結果。管理學的發展中也有著管理文化學派的理論出現,可也至多隻是提出了在管理中要重視文化因素,注重人的價值觀念對管理過程的影響,提出了不同文化類型中的管理問題,但管理學家們從來也未准備建立不同文化類型的管理學,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6:59
至今我們也無法設想所謂美國的管理學或日本的管理學,更不可能設想有所謂社會主義的管理學或資本主義的管理學。總之,政治學管理學化和管理學政治學化都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行政學在政治學和管理學這樣兩個學科之間做出妥協是不可能的,至多隻能是以行政學家的個人取向來確定行政學的學科位置。行政學家在研究行政學時若是服務於統治目的的,為了強化統治行為的合法性而謀求技術支持,或者為了統治的行政模式進行辯護的話,會更多地運用政治的思想方法來解決行政學問題。當行政學家站在管理的視角上來研究行政學時,他會根據管理學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去建構行政學。但是,在人類歷史上,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產生於政府之中的行政行為都是服務於統治的目的的,政府中的行政體制結構也從屬於統治的需要,這種服務於統治的和主要執行著統治職能的行政是一切傳統社會中的行政模式。在近代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政府的統治職能和管理職能形成了一個以服務於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擔負著管理職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們把前者稱作為統治行政,把後者稱為管理行政。
統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為人類行政發展史上的兩個階段或兩種行政模式都有著歷史性,它們都不是人類行政的終極模式,未來還必將有一種新型的行政模式取代它們。所以,無論從政治學還是從管理學的角度去建構行政學,都是不可取的。行政學在歷史上的不同階段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只是證明了行政學曾在一個時期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而在另一個時期是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存在的,但在其發展過程中,有著獨立化的進程,今天已經表現出作為一個獨立學科存在的可能性了。認識行政學發展的這個特徵,對於行政學的研究來說,就找到了一個努力的方向。即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行政學研究工作的重心是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來建設。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0
三、行政學是不是一門交叉學科
有人認為行政學是一門「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這種觀點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是那種不願對新興學科作深入研究而又要對學科進行定位的托詞。任何一門學科在其剛剛出現的時候,都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但是它的邊緣性和交叉性都是它初生時期的「胎毛」,一俟它走向成熟,就會蛻掉這些「胎毛」。或者說,我們無法把任何一門成熟的學科稱作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只是當這門學科還不成熟的時候,才這樣臨時性地描述它。行政學的發展迄今為止還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的特點,但這個特點不應當加以強化,而應當在學科發展中逐漸通過學科自身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的確定,通過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構來加以消除。
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首先取決於它是否有著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我們不同意把行政學僅僅看作是研究政府管理的,這往往會把行政學的研究對象與政治學的研究對象相混同。同樣,我們提出「統治行政」與「管理行政」概念時,也要強調人類的行政歷史有過統治行政的歷史時期和管理行政的歷史時期,但在人類的未來,可能會是一種既不同於統治行政也不同於管理行政的服務行政。所以,不能因為我們正處於一個管理行政的時代,就把行政學簡單地看作是管理學,或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這就決定了行政學既不應像政治學那樣把政府作為一個完整的對象來加以考察,也不應像管理學那樣主要通過對管理過程和管理行為的分析來進行自己的學科建構。行政學需要從政府這個實體中抽象出行政體系的概念,通過對它的分析來確定行政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把握行政體系運行起來的內部的和外部的機制。當然,處在管理主義泛濫於社會科學的一切領域的時代,在行政學的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義的洗禮也是難以避免的,我們的願望是,依然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加以建構。
鑒於行政學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在它形成和發展的早期階段曾經從政治學和管理學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這對於行政學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在行政學今後的發展過程中,還會不斷地從政治學和管理學那裡學習和借鑒理論和方法。同樣,它也不斷地從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各門學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們發現,各國都有一大批原先學習和研究其它學科的學者們不斷地加盟到行政學的研究中來,為行政學帶來其它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這對於推動行政學的發展是極其有益的,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使行政學成為一門當代的顯學。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1
但是,行政學從其它學科中學習和借鑒所有有價值因素的行為,並沒有推動行政學朝著邊緣化交叉化的方向前進,反而更加促進了行政學的成熟,使它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特徵更加突出了出來。
四、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認為行政學是專門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這是對行政學的一般性定義,這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描述性的。具體地考察,行政學其實是以行政體系及其運行為研究對象的,是在研究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的過程中尋找優化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途徑的科學。也就是說,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就是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行政有著自己的歷史,每個時期的行政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基礎上的,反映著它們的要求並為它們提供整體支持。從行政體系的結構來看,它主要包括3個方面:(1)由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人事資源等要素構成的客觀結構系統;(2)由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構成的主觀結構系統;(3)由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構成的價值結構系統。這3個系統在總體上的動態平衡是行政體系健全的標志,而它們的協調運行則表現為行政體系的功能。
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是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和行政人事資源等物質性客觀要素之間關系的存在和運作方式,是行政體系的客觀形式。廣義地講,客觀物質環境因素也是其客觀結構的要素。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2
因為,客觀物質環境影響或制約著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行政體制的選擇、組織的建立、機構的設置、人事的狀況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物質環境的狀況。行政學在研究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中,形成了關於行政人員、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設置以及公務員制度的理論,並且包含著相應的行政體系得以運行的物質的和財政的保障條件和方式。
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是指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屬於精神形態的主觀要素構成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它是行政體系的主觀形式。在廣義上,也應包括占統治地位的政治觀念、思想意識形態和文化心理結構等因素。當然,行政權力是一種客觀力量,但在本質上是行政客體的主觀認同。所以,它是以組織權威的形式出現的。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觀的社會關系的反映,是統治意志及其觀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對行政管理客觀規律的認識,是前人經驗的凝結。與客觀結構系統相比,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系統具有系統整體的相對靈活性和變動性。由於與具體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之間的聯系更為密切,因而,行政關系、行政行為的狀況會不斷地反映到行政主觀結構系統上來。一般情況下,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是在保持自身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行政關系、行政行為加以調整。但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千變萬化總是不斷地向既定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提出挑戰,要求它們不斷地通過變更而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提出改變行政體系主觀結構方式的要求。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2
因而,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擁有積極的、活躍的不穩定結構,行政體系的變化、發展總是首先表現為其主觀結構系統的變動。當然,行政體系的變化往往直接地表現為國家統治階層順應社會生活經濟結構的要求而採取的自覺行動。所以,通過對行政體系主觀結構系統的研究,可以准確地把握行政體系的內部職能和外部職能的實現狀況,可以較好地認識和處理行政與其政治和文化生態之間的關系,可以理解行政改革和發展的動力所在,並為行政改革作出切合實際的方案設計。
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主要是指行政組織、行政人員或公務員的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和行政人格等基本要素所構成的深藏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和主觀結構系統之中的調節系統。因為這些因素是隱藏在各種行政關系和行政行為之中的,並每時每刻地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發現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系統並加以深入的研究,可以為行政道德的建設和充分調動行政系統中人的積極性找到現實的出路。
既然行政學是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那麼,在這個前提下,行政學對行政體系的研究是從屬於效率和公平的目標的。如果行政學僅僅停留在對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把握上,那麼這種行政學必然是屬於效率中心主義的范疇的。但是,一旦行政學努力在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背後去發現其價值結構,那麼,行政學就會把它的效率目標與公平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所以,對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的研究,並把研究成果運用於行政體系的設計上,就會較好地解決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從而把人類行政的發展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參考文獻
[1] 威爾遜.行政之研究[A].彭和平.國外公共行政理論精選[C].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
[2] 古德諾.政治與行政[M].北京:華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