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哈佛大學的本科專業有那些 高分
本科生全部入讀Harvard College,本科生學院,大家一起接受的是文理通使教育,不區分專業,professional school一般是要求本科畢業才能讀得,象商學,法學,醫學等等。不過競爭很激烈的說,加油哈~
② 成人如何獲得哈弗學位
假設你只有高中畢業,那麼你首先要拿到本科畢業證書。
先不論你是否看重第一學歷的含金量,拿到本科畢業證書無非就是兩種途徑:
1、參加高考,考取本科,讀四年畢業後拿到學士學位證書。
2、上一個專科,然後參加專升本考試,再讀兩年左右得到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方式操作彈性大所以無法給出具體時間。
然後我們說怎樣成為清華研究生:
1、保研,選擇這條路意味本科必須是通過高考考取並且本科四年期間好好學習,拿到保研名額。因為報送只接受應屆本科生。
2、考研,無論上述哪種方式獲得本科的學士學位,都被認作是同等學力,均可以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
3、在職碩士,以上兩種是全日制研究生,這種在職的會獲得在職研究生文憑,難度稍微小一些。也是參加統考。
之後我們說哈佛:哈佛不是考的,是申請的。
1、假設你想成為哈佛的研究生,你已經獲得了清華的研究生文憑,這對你的申請是個很大的幫助。之後要求的是提供相關論文,及英語成績。如果沒推斷錯誤,哈佛對英語水平要求很高。gre大約三百二或者三百三以上,托福大約一百一十五左右。你應該在申請中體現自己的優勢。有一定難度。
2、假設你想成為哈佛的博士,和上述一樣,要有高水平已發表的文章,影響因子不能太低,相關英語水平證明,和一份申請。博士要比研究生好申,獎學金可能性較高。
只要你很努力,沒什麼不可能的。我沒你那麼遠大的志向,我就是個看熱鬧的。加油吧,騷年。
因為我按你的最高學歷是高中畢業來說的。無論事實是什麼,我沒有冒犯的意思,因為我真沒看明白最高學歷到底是啥。。。。。
我想自考拿本科證可以嗎
當然可以啊。不過這里有個小建議,我不知道自考本科是否有地區局限性,但無論怎樣也請你考到能考的最好的本科。因為接下來你要准備研究生考試,初試很公平,全憑本事,但是復試像清華這類的學校肯定對第一學歷也就是本科學校有一定考究的。不知道題主你准備考哪方面的研究生,如果是動手能力和實驗技能要求較高的專業比如化學類生物類的,就該在升本之後多進實驗室,多動手,多思考。因為在實驗水準這一項中好的本科真的很培養人,不只是有最一流的實驗設備,還有最好的教授老師。如果是金融類的,清華很難考,報錄比大約兩千比四十多,每年不一定。總之,加油吧。學習任何知識的過程中都要好好學英語,不過四級是沒有本科學位證的哦。考上清華之後要更努力,發論文,申哈佛沒說的,必須是第一作者。sci,nature,後者太難了,不過sci還是能夠達到的。然後在研究生第二年或者第三年開始准備托福,因為托福成績有效期就兩年。但也不排除一種情況是你可以通過學校的合作項目去哈佛交流,這個看機遇啦。
③ 美國8所常青藤盟校分別是哪8所
美國8所常青藤盟校分別是: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達特茅斯學院、布朗大學及康奈爾大學。
1、常春藤(Ivy League)一詞是指美國東北部八所大學組成的體育高校聯盟,這八所大學都是美國一流大學,它們的歷史悠久,治學嚴謹,教授水平高,學生質量好,因此常春藤大學有著優秀的聲譽。
2、常春藤盟校在當代世界學術史上起了重要的作用,也是整個西方世界科研和教育制度中的翹楚,它成了一種文化象徵。在當代西方科技文明發展進程中,它做出了卓越的、別的教育集團無可替代的傑出貢獻。
(3)哈佛八學士擴展閱讀:
1、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是一所世界著名的頂級私立研究型大學,全美第七古老的大學,遐邇聞名的常春藤聯盟成員校之一,1764年創建之初,學校的校名叫做羅德島學院,坐落在美國羅德島州的首府普羅維登斯市。
2、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簡稱「耶魯(Yale)」,是一所坐落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的世界著名私立研究型大學,最初由康涅狄格州公理會教友於1701年創立,1716年遷至康涅狄格州的紐黑文(New Haven)。
3、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簡稱哈佛,坐落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都市區劍橋市,是一所享譽世界的私立研究型大學,是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成員。哈佛大學的建築教育始於19世紀末期,其設計學院(又名設計研究生院,以下簡稱GSD)融建築、規劃、景觀於一體,是世界上最負盛名的設計院所之一。
④ 哈佛大學第八任校長的名字及其背景
《科學雜志》的主編唐納德·科尼迪畢業於哈佛大學,博士學位,為斯坦福大學第八任校長,著名的環境科學教授。
⑤ 哈佛大學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博士是誰
理查茲自幼聰慧,刻苦好學,喜歡安靜,話不多,好深思。受父母的詩情畫意的影響,他在學習中思想活躍,思路開闊,絕不墨守成規。父母親鼓勵他堅定地走自己的路。他14歲就考上了哈佛大學,以優異成績獲得了理科學士學位。接著又讀了文科,取得文科學士、碩士學位。他在知識的花園中轉了一圈之後,最終走上了研究化學之路。1888年,理查茲獲取博士學位,那時他才20歲,是哈佛大學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博士。
⑥ 美國哈佛大學畢業沒有學位證書怎麼教育部學歷認證
現在的留學生回國就業,如入職銀行、公務員、大型外企、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入學考試都必須提供學歷認證書。如你所說,你身邊的同學回國工作一樣!,美國留學生回國做學歷學位認證是很重要的。美國的學士學位有兩種,一種是副學士學位一種是學士學位,副學士是在初級學院修完兩年課程之後授予,之後學生可以選擇就業或者繼續學習。而學士學位頭兩年通常為廣泛的基礎學科,後兩年主要攻讀專業課程,學生要選擇一門主修科目和2門副修科目,教學學分制,在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的院校,每學期15周內,每周有1小時講授或2-3小時的實習作業就讀算一學分,4年內修滿120個學分方可授予學士學位,學生一般每學期同時選修4-5門課程。而留服認證作為國內對國外學歷的真實有效性的唯一權威的確實方式,其考察的內容也是很廣泛的,包括:學習方式(網課、函授不被認可)、頒發證書的院校是否具有合法頒發學位的資格、授課地點、授課目標、教學語言、考評方法、學生在留學期間的護照和簽證以及出入境記錄等等。而美國和簽證也是與其它國家不一樣的,它是分為自費留學和公派留學,自費留學(持F1簽證、對應I-20表格);公派留學(持J1簽證,對應DS-2019表格)。這些都將是認證考察的范圍!如果你課程沒有修完或掛科不過學分不夠或論文沒有通過都是不能順利拿到學位的,存在這些情況的留學生回國做學歷學位認證通常是不予認證的,但是龐大的留學群體不能順利完成學業的也不是小數目,回國為了工作不得不尋求其他法。最近成都奧創就收到很多和你類似的同學的求助,沒有順利完成學業回國希望拿到學歷學位認證。這些同學的具體存在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具體操作方式也不一樣。
⑦ 哈佛有什麼學位
1966年以來,哈佛大學共設10個研究生院,即文理、商業管理、設計、牙科醫學、神學、教育、法專學、醫學、公共屬衛生和肯尼迪政治學院;2個招收大學本科生的學院,即哈佛學院和拉德克利夫學院;並設繼續教育辦公室,專門負責暑期學校、附設課程和終身學習中心。
⑧ 哈佛誕生了哪8位總統、
歷史上,哈佛大學的畢業生中共有八位曾當選為美國總統。他們是約翰·亞當斯(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拉瑟福德·海斯、西奧多·羅斯福、富蘭克林·羅斯福(連任四屆)、約翰·肯尼迪、喬治·沃克·布希和巴拉克·候賽因·奧巴馬。
以下分別是:
第二任 約翰·亞當斯 (John Adams) 任期:1797年-1801年
第六任 約翰·昆西·亞當斯 (John Quincy Adams) 任期:1825年-1829年
第十九任 拉瑟福德·B·海斯 (Rutherford B. Hays)任期: 1877年-1881年
第二十六任 西奧多·羅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 任期:1901年-1909年
第三十二任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民主黨 1933年-1945年
第三十五任 約翰·F·肯尼迪 (John F. Kennedy) 民主黨 1961年-1963年
第四十三任 喬治·沃克·布希 (George W. Bush) 共和黨 2001年-2009年
第四十四任 貝拉克·奧巴馬 (Barack Hussein Obama II )民主黨 2009年 - -
⑨ 哈佛大學畢業證書是什麼學歷
一般的哈佛大學畢業證證書應該是在中國來說屬於一本本科學歷又說本碩本科。一般他就是帶有學士學位,嗯,他那邊的學位制度跟中國的有不太一樣的動。
⑩ 哈佛法學院有哪些著名現任教授
哈佛法學院創立於一八一七年,雖然比大學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幾近兩百年,仍是美國最古老的法學院。傳承著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學前後曾經栽培過七任美國總統,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獲諾貝爾獎,大學部及法學院向來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區位於麻州波士頓市郊的劍橋(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學部集中於綠蔭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構了大學部的多彩生活,充滿名人的傳奇軼事;最古老的建築—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從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充當美軍軍營,到現在的校長、副校長辦公室;遊客最愛哈佛捐贈者 John Harvard 的「三個謊言」雕像,也總穿梭於雕梁畫棟、刻滿歷次戰爭中犧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與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於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學院建築素樸而多元,形貌迥異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設計者現代主義大師Gropius 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動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徵不同世代的不同風格。
三大學程,人才濟濟
與多數美國法學院一樣,哈佛法學院提供三個主要的學位學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學程雖各有不同的入學資格及學位條件,但在法學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門左右的課程 ( course)或小班討論(seminar)課中,不同學程的學生混雜一起上課。至於非學位的部分,除了來自全球各地的訪問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課程,包括人權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國際稅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協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師實務課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將從台灣學生之觀點,以介紹學位學程為主。
LL.M.(Master of Law)
LL.M.學生幾乎是台灣法律系畢業生初出國留學時唯一的選擇,其以曾在美國或外國完成法學教育者為招生對象,提供一年的進階研究機會。每年只收秋季班學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寫申請表、提供二封推薦信、自傳( personal statement)及學校成績單外,非英語系國家學生必須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測驗成績,但取得入學資格真正的關鍵,乃系個人的學術背景、研究計劃、實務經驗或社會參與等各種條件。雖非申請條件,但許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顯個人特色的其它數據(profile),諸如摘要曾經發表的學術論文等等。舉例來說,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學生來自全球六十六個國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從政者、律師、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國際組織工作者及已在各國法學院任教者,具有二個以上國家法學學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學生為例,其中包括十九個美國人、四個台灣人,另有超過二十個以上不同國籍而已在英國劍橋或牛津法學院取得第二個法學學位者。哈佛法學院在政策上並不歡迎已在美國其它學校的LL.M.畢業生,不過因為很多LL.M.校友反應一年學程實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慮設計二年的新學程。
LL.M.一年內必須完成廿二至廿六個學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還有一個月的冬季課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時集中於同一門課。LL.M.學程並不以個人專長領域再行細分,就台灣學生而言,選課除了必須滿足以下二項必修課程外,相當具有彈性。必修的課程包括 :( 1 )至少修習一門美國法課程,其中一門必須是以 JD 學生為主的基本課程(Fundamental Courses),諸如憲法、行政法、公司法、稅法、契約法、侵權行為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財產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紐約州律師的話,依照紐約律師考試的規定,必須修至少兩門以上的基礎課程,其中一門可以是針對外國學生開設的美國法導讀,此課程在過去曾為 LL.M. 的必修課,但在二000一年學生強烈抗議該課程太淺之後,已於二00二年改為選修)。(2)論文撰寫,其中包括三種選擇:第一,撰寫六學分,一五0頁以上的長篇論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寫三學分,七十五頁以上的中型論文( LLM Paper),第三,撰寫一學分,二十五頁以上的小篇論文(essay)。如果該論文並非獨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課程( course )或討論課( seminar )要求的期末報告,所得之學分數則另有不同,諸如:若僅撰寫廿五頁小篇論文,則除該課程或討論課之學分外,雖已滿足畢業條件,但並無額外學分;若以撰寫七十五頁的中型論文為某課程或討論課的期末報告,則除了該課程或討論課之學分外,僅可另得兩個學分。學生可就自己對該研究問題的興趣、涉獵程度及寫作野心來進行選擇,必須及早選定指導教授決定論文題目並簽具指導同意書。 LL.M.畢業的條件是,論文成績必須在 B-以上,論文以外的學科平均成績亦必須在B-以上。
二○○二學年的學費為二七、五○○美金,學校估算單身學生一年的生活雜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請者必須具有美國法學院 LL.M. 學位,且錄取者以哈佛畢業生為絕大多數,因此就算在台灣已具有碩士學位或已為博士班學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請S.J.D 。與 LL.M. 學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錄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國學生居絕大多數。以二00一年為例,哈佛應屆LL.M.畢業生有廿八人申請,十四人錄取。
申請成敗最大的關鍵,乃系論文計劃(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論文主題及研究方向外,尚須指明該論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學或其它相關領域,並列明適當的指導教授(經常亦系撰寫推薦信者),因此,申請者的論文計劃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錄取的可能。為凸顯研究潛力,申請者應該在其 LL.M. 學程中修習與論文計劃方向有關的科目,雖然並非明文條件,但幾乎所有的錄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績至少在A-或B+之間,同時亦已撰寫至少七十五頁以上、三學分、與論文計劃方向相關的 LL.M. 論文,以展現現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換言之,如果有意申請S.J.D.,則在LL.M.學期一開始,即必須決定博士論文計劃的方向,然後依此規劃如何選課、如何撰寫 LL.M. 論文,並盡速與主要指導教授(通常即為 LL.M. 論文指導教授)討論,以決定相關法學領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論文計劃完成後,立即請主要指導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關領域支持教授過目並建議修改。因此,這是一個至為辛苦緊湊的過程,絕大多數的錄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當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畢業後先申請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請。
S.J.D通常為三至四年的學程,第一年必須完成論文計劃(Study Plan),並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試委員會,該論文計劃必須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經過口試委員們的認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習與論文領域有關的、八學分左右的課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間,必須在論文寫作前完成資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試或筆試之形式進行。通過資格考後,必須在 S.J.D. 候選人及應邀教授所組成的學術討論會中發表兩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於第二年,第二次必須在畢業前。資格考後三年內必須完成平均為三至四百頁的博士論文,然後提交口試委員會進行口試(Oral Defens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與美國多數法學院相同,J.D.學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國基礎法學教育為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學士以上的學位,原則上不具有法律背景,並以美國學生為絕大多數,少數非美國籍者,亦皆曾在美國就讀大學。既然在台灣接受大學教育者幾無可能就讀J.D.學程,本文不擬對其詳述。簡言之,申請關鍵除在學成績、個人履歷、師長推薦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績亦至為重要。在長春藤盟校中,似僅有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該校LL.M.畢業生轉讀J.D.學程,哈佛法學院並不接受這種申請。
哈佛一年錄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個年級的 J.D. 總共大約一千五百名,與一百五十名 LL.M. 混雜上課,比例大約十比一,仍以美國 J.D. 學生占絕大多數。當然J.D. 一年級的基礎必修課程,諸如契約法、侵權行為法、財產法、刑法等,較少 LL.M. 選修,多數 LL.M.集中在個人有興趣的二、三年級 J.D. 課程或專長領域的討論課。與多數美國法學院相同, J.D. 學生仍是哈佛法學院的主流,許多耗時超過一年的知名傳統活動,諸如許多教授在學時皆曾參與編輯的哈佛法學雜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優勝者將被刻名於圖書館牆上的模擬法庭競賽(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學生受限於一年修業年限,並沒有參與的機會。
巍巍良師,惠我良多
哈佛法學院於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許多全球知名的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開課。
憲法乃系傳統中最強的學門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國八○年代後期,憲法理論中所謂 「共和思想復興運動」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時也被認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在憲法理論中的代言人。著名的憲法學Laurence H. Tribe 曾在現任總統George W. Bush的選舉爭議中,擔任前總統選人Al Gole的顧問。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現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認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於1833年問世後,美國最重要的憲法 "注釋書"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學院第一位講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擔任里根政府時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國重要的保守派憲法學教授,認為法律自成體系,有其獨立於社會價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學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於憲法觀點的刑事司法正義,曾參與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訴訟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顧問。Elena Kagan專長於行政權理論及政法。
美國法律史大師Morton J. Horwitz所撰寫的兩冊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貫穿美國從獨立之前到二十世紀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間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互動。其中第一冊於1977年出版時,更被認為提供了美國法律史一種全新的認識觀點。
批判法學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們常對學生極具有啟發性即挑戰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與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與一般所認知的批判法學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與Roberto Unger都是從現行法律體系出發,揭穿既有法律體系所宣稱的價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於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從檢視common law的基本體系與結構指出現行法律中的基本構造,如公私二元對立、實體與程序區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實則包含了維持現狀的價值決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書是許多學生的最愛。至於Roberto Unger更從反省啟蒙之後西方知識體系的發展,指出現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兩位始於女性主義法學研究的女性教授頗值得一提。Martha Minow從女性主義的觀點出發,分析認同政治與憲法平等保護之間的關系,近年來更把關懷的焦點擴大至轉型正義的追尋,從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討轉型社會中沖突解決與族群和解的可能性與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則結合女性主義與同志理論,批判既有法律體系對於女性、同志以及其它弱勢族群的歧視。
國際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權學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導教授,亦開立國際人權法等課程。Anne-Marie Slaughter則偏重於國際關系及制度理論(Institutionalism),她同時也是由LL.M.及S.J.D學程組成的Gra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導教授,不過她二00二年秋即將離開哈佛,轉到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的國際公共事務學院擔任院長(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學生歡迎的歐體法(EU Law)及世界貿易組織法(WTO)大師Joseph H.H. Weiler,亦於二00一年秋被紐約大學挖角。
法律經濟分析亦系哈佛相當強的一門,許多教授具有經濟與法學雙博士,並各以不同領域為法律經濟分析之體裁,Lucian A. Bebchuk開有法律經濟分析、公司法、公司並購及重整、資本市場等課程;Louis Kaplow則開有法律經濟分析及稅務政策等課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經濟分析課程亦頗受學生好評。
公司法方面,法學院院長(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書歷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財經(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證交法,公司並購(M&A)等課程,在理論體系與實務運作上皆兼具啟發性。行為主義學派(Behaviorism)、研究侵權行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課程則是另一絕,不斷提出對資本主義的質疑。Hal S. Scott乃系國際財經學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導教授,其國際金融法、國際財經法、證券交易法等課程皆頗受歡迎。Elizabeth Warren則系知名破產法學者。
哈佛法學院的智慧財產權及科技法律課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學生尚集結簽名要求學校強化智財權及科技法律相關師資。William W. Fisher III所開立的智財權、比較及國際智財權法體系清晰,甚受歡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學院最年輕的教授(1995年JD畢業生),專長領域網際網路規范、計算機法、數字財產權法等。
東亞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創辦於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國最早的東亞研究單位之一,從事國際法比較法、以及中、日、韓東南亞之法律文化研究,經常舉辦與亞洲議題有關的討論會或學術演講。William P. Alford乃系東亞研究中心的指導教授,其開有中國法研究、國際貿易法、東亞區域法律等課程。他精通中文,對於亞洲學生非常照顧,也是許多亞洲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或申請S.J.D.時的指導教授。
另外,哈佛法學院的協商訓練課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為知名,常在冬季學程開課,學生分組就模擬案例實際進行協商演練,相當能反映美國法學教育強調演辯協商能力的精神。不過選修此課程須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語能力,故亞洲學生較少參與。
焚膏繼晷,孜孜不倦
在人才濟濟的哈佛法學院就讀,同儕壓力當然相當大,尤其教授們多半標榜蘇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學法,喜在上課時與學生詰問辯難,小班討論課發言壓力自不在話下,縱算是一兩百人的大班必修課程,教授或者隨堂隨機抽問,或者排定輪值(panel)依序抽問,通常一門課至少會有一兩次機會要在全班面前與教授對答,有時問答往返十數分鍾,對於英語口語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戰。就學業成績而言,法學院原則上要求教授們依據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績,以期公平,不過當然不予理會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為例,某憲法知名教授曾經特別邀宴某LL.M.學生,因為她的憲法成績乃系該教授十年以來所給的第一個A+。
在這樣的環境下,大多數學生當然都是圖書館的常客,焚膏繼晷,孜孜不倦,不敢或懈。哈佛大學擁有全美歷史最悠久(始於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萬藏書)的圖書館,九十處館藏中,大學部的十一處佔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萬藏書。法學院圖書館以第一位法學院院長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為名(任命於一八七0年),並紀念他為振興法圖、擴展館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圖書館目前有超過五十萬藏書,希臘式的長廊巨柱,建築宏偉,尤其經過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後,更是煥然一新。大門口內矗立著知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學生常笑稱他舉起的手指意味著對不用功的學生的譴責。挑高的建築、典雅的氣氛及舒適的座椅,使得在圖書館內閱讀寫作相當享受,有些學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圖書館躲過警衛關門時的搜尋,然後在館內通宵達旦,畢業後回想起來,回味無窮。
莘莘學子,文化交流
上課之外,當然哈佛生活還是有悠閑愜意的一面,新英格蘭(New England)的楓紅乃是知名的勝景,縱無暇往北探訪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賞楓聖地,秋冬之際,校園里殘紅夾雜無邊落木,亦已美得蕭瑟。冬雪時,法學院每棟建築間相連的地下通道雖提供避寒的走道,但與同學相約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尋梅,樂趣無限。春夏之際,查理士河畔的全國大學劃船比賽,每年四月間具有一百五十餘年傳統的哈佛、耶魯體育競賽等,都是年度盛會。除了許多傳統或年度活動外,社團或學會針對特定議題舉辦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國學生籌辦展現世界文化的各種慶典、校方舉辦的外交性正式宴會,的確令人應接不暇。
每天數十封來自同儕LL.M.的Email List的電子郵件,除了無以計數的party邀請外,最有意思的,是同儕們第一手撰寫的影評、書介、藝術文學討論、政治辯論、諷世詩文,有人當過參展電影導演、有人出過暢銷詩集、有人作過十幾年的政治牢、有人極左、有人極右……各路好漢法學及法學以外的素養、文藻與視野,就不斷地在電子郵件及口沫橫飛中盤旋激盪。
學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額房價迫使多數學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學生群居浪漫的氛圍。圖書館關門後校園處處可見星空夜語,或高談闊論、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國學生推薦的各國好電影,或者在簡陋不堪的宿舍大廳中把酒言歡,興起亦可寅夜離校游盪,跨國的心靈及經驗交流似乎如此簡單而令人滿足。
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哈佛法學院絕對值得走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