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位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中國學位的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系,設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位,這與很多國家是一致的。 1.學士學位:在內地,大學前教育累計12年,即小學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畢業生經國家統一考試,進入高等院校學習。高等院校本科學制一般為4年,少數工科院校的少數專業為5年,醫學院校一般為5年。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者,同時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他確已較好地掌握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2.碩士學位: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力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2.5~3年,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學科上確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碩士學位。 由於中國學位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很多學科中的教學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碩士來承擔,因此,在建立學位制度之初,並且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碩士學位是中國學位結構中的一級獨立的學位。攻讀碩士學位者不僅要學習學位課程,還要從事科學研究,撰寫學位論文。與一些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過渡學位的做法相比,中國碩士學位的學制較長、學術水平要求較高。3.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歷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3年,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學位。 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Ⅱ 學位等級怎麼區分
學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個人的一種學術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里已經達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 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象徵著一定的身份。
等級區分:
現代國家的學位一般分為學士、碩士、博士這3個等級。「博士後」指的是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它不是一種學位,將博士後看成是一種高於博士的學位,是對我國學位制度的一種誤解。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Ⅲ 大學學位怎麼分類
(1981年5月20日 國務院批准實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Ⅳ 中國學位是怎麼分的
你這個觀念有很大錯誤。學位只有三種: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後內不是學位)。容中國、外國都這樣。研究生指的是正在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生,也就是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學4年本科畢業授予學士學位(有的醫學專業要讀5年)。然後再往上是讀2、3年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獲得碩士學位。再讀3、4年,畢業獲得博士學位。
Ⅳ 如何區分學歷和學位的概念
首先,需要釐清學歷和學位的概念: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一個人在什麼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相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而通過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則同時會獲得相應學歷證書。
Ⅵ 學位類型怎麼劃分
學位的種類和區別:
1,學位種類有:小學 初中 高中 普通專科 大學本科(學士) 碩士研究生(碩士) 博士研究生、博士後;
2,學位區別:普通專科與大學本科是在高中畢業後分化的,博士為最高學位,有學位證書;博士後不是學位,不頒發學位證書。
Ⅶ 學歷的等級怎麼來劃分的
下面以學員申請英國牛津大學布魯斯克大學學位為例,對ACCA學位申請流程進行簡單介紹:
通過ACCA第一、二部分九門課程的考試後,向該校提交一份研究和分析報告及主要能力陳述書供校方評估,就有機會獲得上述學士學位。
為了有機會取得ACCA學位,學員最少必須通過F7、F8和F9。如果學員F7、F8和F9這三門獲得了免試,他們就不能申請該學位。在此情況下,若要申請該學位,就必須放棄以此學歷可能取得的免試。另外,學員還必須達到英語方面的最低要求(如CET六級或TOFEL500分或GMAT550分或IELTS6.5分)。
學員可在通過ACCA第一、二部分考試後,或在通過所有考試後,或成為會員後的任何時候遞交研究和分析報告。學員可在注冊後的10年內,向牛津布魯克斯大學提出對其研究和分析報告進行評估的要求。
至於最後獲得的ACCA學位的等級,要視學員在ACCA第一、二部分的所有考試成績的平均分而定。此榮譽學位只是英國、澳洲大學學位的稱呼,中國只有學士學位。此榮譽學位和某明星或者成功人士被大學授予的榮譽稱號是完全不一樣的。榮譽學士學位是英國的高等級學位,分為一等榮譽學士學位、二等榮譽學士學位、三等榮譽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和diploma(合格證、結業證)。英國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根據學生所學課程平均成績的高低分為幾個等級。F4-F9平均六十六分以上都可以有機會獲得一等學位。Honour degree 意為高級學位。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Ⅷ 學位.學歷.文化程度怎麼分呢
學歷,顧名思義就是學習的經歷,依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我國目前學歷分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高中、職專、中技)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而學位表明的是在某一專業領域的學術水平,因為從大學開始正式分專業,所以學位只存在於高等教育階段。依據我國《學位條例》,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大學本科畢業,達到《學位條例》要求的,可以授予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達到《學位條例》要求的,可以授予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畢業,達到《學位條例》要求的,可以授予博士學位。
博士後是在取得博士學位之後的兩至三年裡,在高校或科研機構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員,博士後不再是學生,也沒有課,而是正式的科研工作人員,每天是去上班,不是去上學。因此,博士後不是一種學歷,更談不上學位。
您上面關於職業的分類我認為不恰當,職業是人們工作、學習所屬的行業,譬如教師、經理、醫生、護士等等。而您上面所述,應該屬於學科。而具體的職業我恐怕無法幫您分清,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而現實中的職業決不僅僅360種。
您上面的文化分級大概指的是學歷,文化的范疇很大,科學知識屬於文化、倫理道德屬於文化、自然人文景觀也屬於文化,我在這里給您介紹下科學的分類吧。
科學知識通常分為社會科學(就是我們常說的文科)和自然科學(理科),具體大概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藝術學,共12大類。
Ⅸ 學歷怎麼區分
學歷可按照以下三大層次區分:
1.初等教育:小學;
2.中等教育: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
3.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 ,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學歷即求學的經歷。指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他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學歷分為:小學、初中、中專/高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