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教育部內設多少個司處
1、辦公廳:
2、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
3、發展規劃司:
4、人事司:
5、財務司:
6、基礎教育司:
7、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8、高等教育司:
9、民族教育司:
10、師范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思想政治工作司:
13、社會科學司:
14、直屬高校工作司:
15、高校學生司:
16、科學技術司:
17、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8、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19、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21、直屬機關黨委:
22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3、離退休幹部局:
24、紀檢組、監察局:
2.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司長怎麼樣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司長怎麼樣
很好的崗位啊 工資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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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下屬的組委會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發展規劃司
4、綜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財務司
7、基礎教育一司
8、基礎教育二司
9、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師工作司
14、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會科學司
17、科學技術司
18、高校學生司
19、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21、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23、巡視工作辦公室
24、機關黨委
25、離退休幹部局
26、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27、紀檢組、監察局
教育部直屬單位(主要社團)
1、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2、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3、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
7、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
8、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9、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10、國家開放大學
11、中央電化教育館
12、中國教育電視台
13、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
16、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7、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19、中國教育報刊社
20、教育部考試中心
2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2、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23、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4、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26、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語文出版社)
27、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秘書處
28、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29、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
30、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處
31、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3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和縣、市設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局)
4. 學信網和學位網的區別是什麼
1. 學信網,全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是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由旗下控股的學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承辦。
學信網是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建立的,按照主辦單位的職責來說,主要面向國內的高等教育學歷、成績、中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
2. 學位網,全稱「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是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數據中心)主辦,接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指導。
學位網是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建立的,主要面向國內外開展「中國學位證書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認證」。
3.學信網與學位網認證的區別:學位網主要是向國外機構出具認證材料。學信網主要是在國內進行學歷和成績認證。
(4)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司擴展閱讀: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依託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學籍學歷、畢業生就業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一體化的大型數據倉庫,開通了學歷查詢系統、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和錄取檢查系統、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系統、學歷認證網上辦公系統、就業頻道等多套電子政務系統和社會信息服務系統。
2008年,中心基於新形勢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公共服務,全面服務大學生就業的需要,又開通了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台。
5. 教育部下屬單位有哪些
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民族教育司、師范教育司;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直屬高校工作司;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1、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規司
中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隸屬於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
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
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4、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財務司
教育部財務司是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
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的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6.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的網址是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址:www.cdgdc.e.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王莊路1號同方科技大廈B座17-18層 .
郵編:100083
7.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學術學位研究生教育處處長是誰
p>研究生教育屬於國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劃外錄取。
b: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包括參加十月聯考的攻讀專業學位。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合同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所。
d。
按照學習方式的不同、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智,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招生單位與委託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託單位錄取後,轉入招生單位,中國的研究生可分為脫產研究生和不脫產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後者簡稱「博士生」,經與委託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託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c。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系。計劃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專門人才、委託培養研究生(簡稱委培生)和自費研究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費自籌,計劃外研究生收費標准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而定。前者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又稱全日制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在委託單位最低工作年限、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按規定標准錄取,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後者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德,並辦理公證,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託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a、一月份管理類全國聯考、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
不脫產研究生按照入學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劃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種類型的研究生中,國家計劃非定向研究生(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公費研究生)的比例越來越少,而隨著連年擴招,自費研究生的名額和比例也在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研究生全面收費是一個不可改變的趨勢。研究生階段與大學階段一樣,不是義務教育,不能完全用納稅人的錢,自己負擔一部分理所當然。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教育經費還嚴重不足的國家,義務教育的經費急需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的中小學生還不能充分就學,用於研究生培養的經費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讀研究生後能具有更高的教學、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說來能獲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報酬,有限的投入能夠有可觀的回報。而且,再發達的社會,有資格讀研究生的也是少數,適當收費也是對入學資格的合理限制。
據統計,國家培養一名碩士研究生的費用約為3萬元,培養一名博士研究生需4.5萬元。高校擴招以來,中國研究生教育發展很快。據統計,1998年,在校碩士研究生15萬人,博士生4.5萬人;2005年,研究生招生37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招生31.6萬人,博士研究生招生5.4萬人。
一些新設的研究生教育如MBA早已實行收費,研究生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收費是大勢所趨。以前國家支持一定的公費研究生是因為那時國家亟需這一層次的人才,而在2013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所有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但可以放心的是,在研究生全面收費以後,其它配套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也會相應的建立和完善,以防止研究生教育成為富人的專利。
按照專業和用途來劃分,研究生可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種類研究生。 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中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21世紀以來,中國經批准設置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中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中國於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應用型專門人才,設置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置。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隻設置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中國現行各級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余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體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於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並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於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於2006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復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於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會計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築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是指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但業務水平能達到或基本達到本科畢業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均屬同等學力,詳情請參見同等學力考研詞條),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等院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報考取消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的限制條件。 1.法律碩士(非法學),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2.法律碩士(法學),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方可報考)。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免試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規定的日期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的日期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統招研究生分為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碩士研究生一般需要考外語、政治、綜合科目(根據報考專業不同而不同)和專業課。而考博士不需要考政治。
研究生作為大專和本科以後的深造課程,在中國大學畢業生就業率不到30%的今天,無疑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很多難題的產生。
在中國大陸地區,普通民眾一般也將碩士畢業生稱為「研究生」,將博士畢業生稱為「博士」,所以,按照俗稱,則變成了「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的階梯。 學歷 報考要求 大學本科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考
畢業生 成人高校大專畢業生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校應、往屆本科畢業生 成人教育學歷是國家承認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屆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資格報考。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由於報考時(每年的11月中旬)並沒有取得本科學歷,所以只能以同等學力的資格報考,不同於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 自考本科
畢業生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無論是否已取得學位都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自考專科畢業生 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工作兩年後才有資格報考,有的學校還在此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必須通過自考本科主幹課程的規定,有的學校規定部分專業不招收大專畢業生。具體報考情況,考生應提前向擬報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 未取得本科畢業 每年12月份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之前,到本地招考辦申請辦理「自學考試在讀考生成績單」,以本科在讀的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待來年4月研究生錄取復審時,再出具正式的本科畢業證,確認考試資格以及是否被錄取。 黨校函授
畢業生 黨校函授實際上是黨為了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而進行的一種內部培訓。相對於國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學考試等)而言,「進口」要寬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函授畢業生不得享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同等待遇」。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普通高校結業生與肆業生 從2002年起,高校結業生(沒有畢業證,但沒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學業科目,有普通高校結業證書)可以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肆業生(在普通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完成部分的指定學業科目學習有普通高校肆業證書)根據不同學校要求執行。 同等學力 1、通過本科段課程;2、英語達到本科畢業水平;3、要求發表論文或有科研成果;4、復試時要加試兩門專業課(對於以上問題,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單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單位則有不同要求)。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考生姓名、培養要求。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研究生可劃分分為國家計劃研究生,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准進行初選。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第二種形式的委託生、系(所)審查同意,並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准、畢業後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並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託培養志願、學習專業、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採取第一、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轉戶口和檔案關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准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託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即高等學校,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合同、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醫葯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合同、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教學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由委託單位按其錄取標准提出初選名單、體全面發展、教研室。20世紀,中國研究生教育種類很多,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試行由委託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①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是中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按照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檔案、人事.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研究生可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兩級。教學安排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前者簡稱「碩士生」、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和單獨考試取得碩士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按在校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實行由本人選報志願、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並提出初選名單;
c,畢業後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採取合同制辦法。
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委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