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碩士學位 »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xtu
擴展閱讀
中國網路原創新人樂團 2021-03-31 20:26:56
黨政視頻素材 2021-03-31 20:25:44
廈門大學統計學碩士 2021-03-31 20:25:36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xtu

發布時間: 2021-03-17 01:48:01

Ⅰ 湘潭大學學位證。。。

我是湘大畢業的,我們班有四級沒過,掛了無數(畢業前補過了),都能拿到,拿到學位證內除了你說的這幾條容還有一條就是「無違法校規」滿足其中一條就可以了,不過你掛了這么多學分,還是得加吧勁,不然估計得延期畢業,祝你好運!

Ⅱ 關於湘潭大學自考學士學位申請各事項

2010年湘潭大學自考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相關事項
一,學士學位申請的條件:
1,考試課程的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
2,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達到中等或中等以上.
3,取得湖南省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合格證書.
4,應屆本科畢業生(畢業未滿一年).
二,申請時間:
學位申請截止於5月18號.
三,申請材料:
1,學士學位評審表一式2份(各貼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另交同底清晰電子版照片.
2,成人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
3,本科成績總表復印件1份,加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4,湖南省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5,學位評審費300元.
四,學士學位證書辦好後,由學位申請者於9月中旬執本人身份證(要別人代領的,代領者必須執本人身份證及學位申請者的身份證),到東塘總部辦公室領取.

Ⅲ 在湘潭大學掛科太多,能不能拿到學位證

拿學位證的條件在畢復業前,各院都會說制明的,我是今年畢業的,當時開會的時候不在,不過也知道幾個重點條目。
1、在校期間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
2、在校期間拿到四級證書的畢業生,也就是說達到425分的。
3、在校期間重修理科不超過25個學分(或者是20個,有點記的不太清楚了),文科不超過10個學分的畢業生。(注意,是重修不是補考!!!)
滿足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均可拿到學位證。
這三個條件是基本的,好像還有一些些,不重要所以也不記得了,應該就是樓上說的處分之類的吧。
最後拿學位證是要簽字的,如果沒有簽字就證明沒有你的學位證。不過提醒你一下,要注意全校性選修課,確定那個學分一定修夠了,曾經有人就因為那個被卡過,很不劃算的。

Ⅳ 湘潭大學外國語學院學位證

我幫你在湘大的教務處找了找學校的普通本科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內容如下:
第三條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自入學時起連續計算累計不超過六年)內申請授予湘潭大學學士學位,否則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及其以上處分未超過1次。
4、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達到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CET4成績改革前達到50分或改革後達到410分;或藝術類專業學生全國英語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權威機構組織的出國語言考試成績達到出國要求;
(2)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35學分,授予其他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20學分;
(3)參加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其以上獎勵;
(4)參加省級體育比賽(含相當於省級的地區選拔賽)取得金銀銅牌或前三名,參加國家級及以上體育比賽取得獎牌或名次;
(5)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文藝比賽獲國家級獎勵;
(6)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公開發表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SCI、EI收錄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北京大學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的第一作者;
(7)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專利授權,其中的發明專利前三名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前兩名完成人,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第一完成人;
(8)獲得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著作權人;
(9)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課程班學生)。
第四條 港澳台僑及來華留學本科學生,符合本規定第三條之一、二、三款要求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剩下的請自己判斷!

Ⅳ 關於湘潭大學畢業拿學位證的問題

我幫你在湘大的教務處找了找學校的普通本科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內容如下:
第三條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自入學時起連續計算累計不超過六年)內申請授予湘潭大學學士學位,否則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及其以上處分未超過1次。
4、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達到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CET4成績改革前達到50分或改革後達到410分;或藝術類專業學生全國英語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權威機構組織的出國語言考試成績達到出國要求;
(2)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35學分,授予其他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20學分;
(3)參加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其以上獎勵;
(4)參加省級體育比賽(含相當於省級的地區選拔賽)取得金銀銅牌或前三名,參加國家級及以上體育比賽取得獎牌或名次;
(5)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文藝比賽獲國家級獎勵;
(6)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公開發表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SCI、EI收錄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北京大學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的第一作者;
(7)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專利授權,其中的發明專利前三名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前兩名完成人,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第一完成人;
(8)獲得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著作權人;
(9)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課程班學生)。
第四條 港澳台僑及來華留學本科學生,符合本規定第三條之一、二、三款要求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接下來,你就自己判斷吧!

Ⅵ 我考了湘潭大學的自考本科,現在想拿學士學位,是不是必須在我報名的那個學校考,可以去其他學校嗎

你自考本科證書要是拿到手,那你再考個學位英語(現在就網上報名呢,每年的8月份考試),英語合格之後就可以到你的自考本科那個學校申請學士學位了

Ⅶ 湘潭大學的雙學位有哪些規定怎麼樣收費

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管理辦法

(試 行)

湘大教發〔2009〕27號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餘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綜合性大學多學科的教育資源優勢,學到更多的知識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學校決定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位制。為規范輔修/雙學位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學有餘力,對其他專業有特別興趣並有一定學習基礎的本科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即學籍注冊專業)的同時,修讀一個輔修或雙學位(以下簡稱「輔修/雙學位」)專業;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通過多修方式選修另一個專業的課程,該情形按照本辦法「證書頒發」章節第6條處理。

一、培養方案

1、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輔修/雙學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報教務處核准後實施。

2、輔修/雙學位均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為2年(4學期)。

3、輔修專業開設課程應為6-10門,30學分。

4、雙學位應在輔修基礎上增加3-5門課程,合計45學分。

二、專業申報程序

1、輔修/雙學位專業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開設,學院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三周前將擬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教學計劃、接收名額、面向專業和報名要求報教務處審批。

2、學生按要求在網上提交輔修/雙學位專業修讀申請,由開設學院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後,報教務處審定。

3、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開設專業,報名人數未達到40人的原則上不開設,選擇這些專業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開設專業。

4、通過學院資格審查和學校審批的學生即取得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籍。

三、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1、在讀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級學生;

2、主修專業重修學分一學年內不超過10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0;

3、符合開設專業的報名要求。

學生只能修讀一個輔修/雙學位專業,且必須跨學院和專業類(以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為准)。

四、教學安排

1、每學期第十周前學院上報下一學期「輔修/雙學位班級開課計劃」,經學校審核公布後,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上網選課繳費。

2、輔修/雙學位專業原則上單獨開班授課,當後續學期學生減少,專業人數低於15人時不再單獨開班,可採取跟主修專業班級合班上課、網路課程學習、自學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讀。

3、單獨開班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

4、學生在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修讀的課程學分以及校外修讀的課程學分不能記入輔修/雙學位課程學分。

五、學籍與成績管理

1、輔修/雙學位的日常教學管理主要由開設學院負責,學院應制定詳細的管理細則,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開設學院要建立輔修/雙學位學生學籍檔案,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和本辦法進行學籍與成績管理,並就學生學習情況及時與學生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溝通。

3、輔修/雙學位的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並列印一式兩份報送開設學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將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注銷其輔修/雙學位學籍:一學年內主修專業取得的學分不足30學分者;一學年內輔修/雙學位課程重修學分達到10學分者;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習者。

5、開設學院每學期須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清理,並將須做學籍處理的學生情況報教務處。

6、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學習者,須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學籍異動申請表》,報開設學院審批。

7、對於修業完畢或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開設學院應及時製作成績總表一式五份報教務處(教務處、檔案館、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個人檔案及學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證書頒發

1、學生的輔修證書的頒發資格或雙學位授予資格由開設學院負責初審。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否則,只發給輔修專業成績單。

3、修讀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取得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湘潭大學雙學位;否則,只發給雙學位專業成績單。

4、修讀雙學位專業但未能獲得雙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轉為輔修。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

5、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在主修專業允許的最長修讀年限內以旁聽的形式補修或重修所缺課程,學生旁聽期間食宿自理、安全自負。

6、學生在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前提下,如同時符合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則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自主選擇一個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另一個專業頒發雙學位證書。如果學生不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即使達到了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也不能頒發畢業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7、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輔修/雙學位證書不能進行國家統一的學歷學位電子注冊。學生畢業後,學校可向社會提供學歷學位的驗證、查詢。

七、其他

1、應屆畢業生一般按主修專業開具報到證。若需按輔修/雙學位專業開具報到證,須向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審批。

2、輔修/雙學位按學分收費,收費標准為80元/每學分(如有變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為准)。學生每學期按選課學分數實時繳納,若中途退課,所交選課費不予退還。

八、附則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學輔修專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Ⅷ 湘潭大學自考長線本科,拿學士學位證有什麼要求,具體點。

湖南省所有大學的自考本科學位獲得要求就只有一點:在獲得本科畢業證後一年內必須參加省學位辦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超過一年者不得再申請學位!

Ⅸ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的學生拿到 學士學位證書,要有哪些要求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有什麼差別

修滿所有規定學分頒發畢業證,
符合以下條件的頒發學位證: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及其以上處分未超過1次。

4、非英語專業本科學生應於在校學習期間達到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CET4成績改革前達到50分或改革後達到410分;

(2)雅思成績達到5分;

(3)托福成績達到520分或新托福成績達到65分;

(4)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專業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25學分,授予其他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

(5)參加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其以上獎勵;

(6)參加省級體育比賽(含相當於省級的地區選拔賽)取得金銀牌或前兩名,參加國家級及以上體育比賽取得獎牌或名次;

(7)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文藝比賽獲國家級獎勵;

(8)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重要學術期刊指SCI、EI、CSCD、CSSCI收錄期刊)

(9)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專利授權一項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0)本科學生畢業前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
但是從12年畢業的學生都只頒發湘潭大學興湘學院的學位證。

Ⅹ 湘潭大學成人自考本科學士學位考試通過了什麼時候去湘大領學位證具體怎麼操作,要哪些材料呢

學位申請者於 10 月中旬或 3 月中旬執本人身份證(要別人代領的,代領者必須執本人身份證及學位申請者的身份證)到繼續教育學院領取。

准備材料如下:

1、學士學位申請書一式 2 份(各貼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1 張,照片背景:單一藍色;被攝人服裝:白色或淺色系),另交同底照片 1 張(貼學位證用)。

2、成人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1 份。

3、本科成績總表復印件 1 份,加蓋提供單位的公章(可在湘潭大學檔案館復印)。

4、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單 1 份。

5、身份證復印件 1 份。

6、學位評審費 80 元(交湘潭大學財務處收費科)。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