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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位緩考

發布時間: 2021-03-16 18:42:02

⑴ 大學期申請雙學位 如果兩個專業的時間偶爾起沖突 考試時間起沖突怎麼辦可以補考嗎

一般都有緩考選擇的,這個不必過於擔心。

⑵ 本科雙學位課程有缺考緩考對考研錄取有影響嗎 本人財經類211院校經濟專業,輔修校內精算專業雙學位

沒有吧,還是考研成績比較重要。央財的話會看你本科學校,但還是個人能力為上。

⑶ 大學里申請緩考的條件

各大學對申請緩考的條件都不一樣,具體咨詢所在院系教學主管部門。

《北京師范大學》規定: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本人申請,院(系)同意,教務處批准後可參加下學期安排的課程緩考;

1、學生因課程考試時間發生沖突,應參加其中一門課程考試,其餘課程可直接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

2、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班學生,因研究生考試時間在學生所修課程考試周內,最多可申請辦理含第二專業(學位)課程在內的三門課程緩考。辦理緩考手續時,應出示研究生入學考試准考證,經所在學院(系)同意,教務處批准。

3、畢業班學生參加人才交流會需申請辦理課程緩考者,應出示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系)同意,教務處批准,可申請辦理人才交流會會前兩天至會後兩天內的考試課程的緩考,畢業班學生以參加人才交流會為理由申請辦理課程緩考的僅限一次。

4、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醫院病假證明,疾病必須嚴重到無法考試),經所在院(系)同意,教務處批准後方可緩考。凡因急病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應及時向學院有關負責人請假,並在本門課程考試的次日憑急診病假證明補辦申請緩考手續,逾期不辦者,作曠考處理。

5、學生直系親屬去世,應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經學院同意、教務處批准方可緩考,緩考學生返校後第二天須將親屬死亡證明補交到教務處。

《北京工業大學》

學生申請緩考流程:

一、需要緩考的學生須在考試前持《緩考申請資格審查表》(附件)和校醫院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向所在學院提出緩考申請;(非校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需先去校醫院蓋章認定,以校醫院蓋章為准)

二、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所在學院審核通過後,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在系統中提交緩考申請,同時上交紙質版的《緩考申請資格審查表》及診斷證明復印件報教務處審批。

三、教務處對緩考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教務處批准後緩考設置方可生效。

註:未辦理緩考手續或緩考申請未通過者按曠考論。

⑷ 請問有關華科雙學位考試緩考的問題~

可能性應該挺大的,德語我不是很了解,反正英語應該沒問題,每年都有大批學生緩考。你是具體什麼原因?我們當時因為要實習,就讓我們學院教務處打了批條,交了就沒問題了。如果是個人原因怎麼處理我就不知道了,這個你得聯系華科德語系老師具體問問。

⑸ 求問怎麼開證明申請緩考

辦理緩考由學生到學院領取緩考申請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後交學院,學院核實後簽署意見,交教務處審核,審核同意後登記,並將其中一份交教務處留底,另一份帶回通知學生並備案。
緩考與重考同時進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參加緩考的,應再次辦理緩考手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末考試、重考,應在考試前辦理緩考手續,凡因公出差、住院或考研屬於正常緩考,其它屬於非正常緩考,正常緩考不收費,非正常緩考按重修選課費的一半收取。

1、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重新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程考試 申請緩考;

2、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校外雙學位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 程考試申請緩考;

3、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 時間沖突,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申請緩考;

4、 凡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時間相互沖突,學生可任選一門課程緩考;

5、 學生每學期申請緩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三門

⑹ 證明,想申請緩考需要哪些程序

關於申請緩考及辦理緩考手續的補充通知 根據學校考試有關規定精神,考生在考試期間,發生意外不能正常參加考 試的,學生可以辦理相關手續申請緩考
有關事項如下:
一、如何申請緩考 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重新學 習等)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沖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辦理緩考手續,領取緩考通知單(交緩考課程任課教員進行成績登記使用)。由院系報教務處備案。

二、確定緩考課程原則
1、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重新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程考試 申請緩考;
2、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校外雙學位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 程考試申請緩考;
3、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 時間沖突,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申請緩考;
4、 凡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時間相互沖突,學生可任選一門課程緩考;
5、 學生每學期申請緩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三門。
三、參加緩考 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有一次正常緩考機會,學生須在下學期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務科查詢緩考課程安排,參加緩考課程的插班考試。教務處不單獨組織緩考課程的專門考試。 未提前辦理緩考審批手續,又未參加課程結業考試者,按曠考處理。已辦緩考手續,但未按學校規定參加緩考考試或緩考不及格者,該課程按重新學習處理。

⑺ 緩考怎麼申請,需要什麼手續嗎

關於申請緩考及辦理緩考手續的補充通知, 根據學校考試有關規定精神,考生在考試期間,發生意外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學生可以辦理相關手續申請緩考,有關事項如下:
一、如何申請緩考 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重新學 習等)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沖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辦理緩考手續,領取緩考通知單(交緩考課程任課教員進行成績登記使用).由院系報教務處備案。
二、確定緩考課程原則
1、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重新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程考試 申請緩考。
2、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校外雙學位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 程考試申請緩考;
3、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 時間沖突,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學習課程考試申請緩考。
4、 凡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時間相互沖突,學生可任選一門課程緩考。
5、 學生每學期申請緩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三門。
三、參加緩考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有一次正常緩考機會,學生須在下學期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務科查詢緩考課程安排,參加緩考課程的插班考試.教務處不單獨組織緩考課程的專門考試. 未提前辦理緩考審批手續,又未參加課程結業考試者,按曠考處理.已辦緩考手續,但未按學校規定參加緩考考試或緩考不及格者,該課程按重新學習處理。

⑻ 大學生怎麼申請緩考

關於申請緩考及辦理緩考手續的補充通知,根據學校考試有關規定精神,考生在考試期間,發生意外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學生可以辦理相關手續申請緩考。

申請緩考有關事項如下:

1、如何申請緩考:

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沖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辦理緩考手續,領取緩考通知單,由院系報教務處備案。

2、確定緩考課程原則 :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重新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程考試 申請緩考。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校外雙學位學習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正常修讀課 程考試申請緩考。

正常修讀課程考試時間與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 時間沖突,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申請緩考。

凡其他形式學習課程考試時間相互沖突,學生可任選一門課程緩考。

學生每學期申請緩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三門。

3、參加緩考:

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有一次正常緩考機會,學生須在下學期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務科查詢緩考課程安排,參加緩考課程的插班考試。

⑼ 輔修和雙學位有什麼區別

1、二者指代不同:

輔修是指兼修本專業以外的任何一個專業;雙學位是指修讀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的任意兩個專業的學位。

2、獲取方式不同:

輔修是指在修讀本專業的前提下,利用學校提供的可以輔修的專業進行修讀, 輔修相對於二專來說學分要少一點,也可以輔修其他學院的專業,在大部分學校來說輔修只有輔修證;要拿到雙學位第二學位證還要選擇二專。

3、招生類型不同:

輔修大體上對本校學生招生;與之相對應,雙學位大體上會招其他學校的本科學生。

雙學位,廣義上是指第二學士學位、與境內外其他大學合作開展的「雙學位」項目、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專業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在《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通常語境中指輔修專業學位。《辦法》頒布後,雙學位指雙學士學位。

(9)雙學位緩考擴展閱讀:

雙學士學位相關改革舉措:

7月26日,教育部官網發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對學士學位授權授予、學士學位管理等作出進一步規范。

文件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自辦法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這里的第二學士學位與大學內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並不相同。

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不僅要通過學校自己組織的考試,還要求報考者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

政策指出: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大類,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對於學校主導開展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可以採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畢業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

對於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復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採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輔修專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雙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