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介紹及其區別
許多考生乃至在校教師、社會人士不了解法律碩士,分不清兩者有何區別,甚至混為一談,故發文簡單陳述。
我國的高層次法律研究生教育目前包括法學碩士研究生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創設與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開始聯考並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是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加快與國際法律教育接軌,滿足社會對高級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設立的。
法律碩士(簡稱JM)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及企事業管理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等。
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區別有:
一、培養目標不同: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
在一些法治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其法律教育是在大學之後,如美國等JD。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學本科將逐漸減少,法學碩士最終與法律碩士並軌,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生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
二、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而法學碩士無此限制。
即不得報考法律碩士13個法律專業為: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對於同等學歷是否招收從各校規定,關於網上「法學法學碩士不招生同等學歷」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招生命題方式、試題難度、應試難度不同:
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考研公共課都參加全國統考,但專業課法律碩士是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法學碩士是有資格招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
參加法學碩士專業課考試,其難度有目共睹;法律碩士專業課考試為全國聯考科目,有統一大綱,已形成了規范的復習教材,難度有限。
法律碩士考生在應試之前都沒有學習過法律,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因諸多考生不了解,作為新生事物,目前錄取分數線目前相對較低,達到國家線就能考上,名校錄取分數線比國家線相差不大,錄取比例高,入學競爭壓力小。而法學碩士考生大多數為法律專業考生,競爭壓力大,名校考取比例高達1/20-50。
法律碩士考前培訓已經走向成熟,考生可以通過參加一個好的培訓大大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參加系統培訓的考生通過率高達50%以上,有的達到70-80%。
但隨著生越來越多的非法律專業的有志之士投身於法律行業,法律碩士入學考試的亦呈難度增大的趨勢!
四、教育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入學時就固定導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研究有向深度發展。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入學後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注重實踐和應用,入學後才設導師,每個導師帶的學生相對要多。
對於非法律考生,如果學習法律從一開始就選定一個較細專業方向,並無益自身的發展,故兩種教育方式的不同取決於考生的起點與背景,並非主要區別。
五、未來的就業情景、發展潛力有稍有不同: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的就業范圍要比法律碩士寬廣的多,除了法學碩士就業的范圍外,法律碩士還為企業管理及行政管理培養綜合素質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實務方面,法律碩士因其跨專業的背景,在實務工作中更易發揮其專業優勢,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在法律教學和研究方面,讀博士是必有之路,法律碩士因具有其他專業背景,在其研究領域能夠結合專業特點,似乎也不比法學碩士處理劣勢。隨著法律碩士畢業生增多,法律碩士畢業後顯現出的綜合能力已經得到普遍認可,同時因法學碩士單一培養模式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必將逐步被法律碩士培養模式取代。
在網上有人認為法學碩士的「含金量」高於法律碩士,此觀點的依據有片面性,如果從綜合素質方面我確認為法律碩士的含金量遠遠大於法學碩士。
任何具體的法律問題都是與相關專業緊密聯系在一起,處理眾多復雜法律問題離不開其它專業知識,如諸涉及醫療、物理的、化學的、財務會計的等復雜理工科知識的案件,讓一個從中學時代就讀文科、大學本科及研究生一直讀法律的人畢業後再去研究涉及的理工科的原理,其難度由想可知。也正因如此,目前許多案件的審判權雖然在法官,但決定權在相關行業的鑒定者手裡,連一個最簡單的醫療糾紛,法官判決都得依賴醫療鑒定,對於一個只懂法律條文而不懂專業的法官,即使感覺鑒定有問題又如何,司法的公正性就值得懷疑!
起草相關專業和行業的法律的工作者,無論懂法不懂專業還是懂專業不懂法,起草的法律勢必脫節造成社會成本的巨大浪費!
Ⅱ 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
法學學士學位是一個學位名稱,是在大學本科階段學習完成結束的是法學專業內的課程,經本科學容校頒發本科畢業證和法學學士學位。
法學專業:是一門學科類別,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Ⅲ 法學專業的是什麼學士學位
法學復專業的是法學制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在中國學位結構中為基礎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是國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畢業生在所修課程平均成績及畢業論文均達到優良,且取得省級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外語統考合格成績,參加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並且成績合格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授予的一種學位。它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Ⅳ 法律專業和法學專業一樣嗎
二者有區別,主要區別是,專業性質不同、專業特色不同、培養目標不同,具體如下:
一、專業性質不同
1、法律專業
法律專業是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2、法學專業
法學專業一般指法學(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二、專業特色不同
1、法律專業
本專業畢業生以理論基礎扎實、綜合素質高、適應能力強而著稱。要求學生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資源與環境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國內立法信息,並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閱讀專業外文書刊。在能力方面,學生應能較熟練地應用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解決各類法律糾紛,並具有從事法學實務及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質。
2、法學專業
該專業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合理的知識結構,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三、培養目標不同
1、法律專業
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德才兼備德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要求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2、法學專業
培養德才兼備,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合理的知識結構,具備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能力與創新創業能力,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復合型、職業型、創新型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
Ⅳ 法學專業和法律專業有什麼不一樣嗎
1、本科階段沒有法律專業。法學專業和法律專業是研究生階段才有的劃分。
2、它們的報考限制是法學院學歷的本科生只能考法學專業,非法律專業的本科生則可以任選上述兩種。
3、具體的考試科目不同。法學專業是各大院校或法律系自己命題出兩門專業課,法律碩士為全國聯考,基礎科目政治英語是一樣的。
4、具體到考試內容要求來看,法律碩士聯考有些類似於司法考試,對法律這門學科的知識掌握情況進行考察;法學考察理論上的研究動態以及學科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局限於一些基本上的要求,沒有選擇題。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碩士拿來考可能更多的會考察這個制度有什麼具體內容,何時適用;而法學碩士則要求對這個制度的產生以及其利弊都有個初步了解,且回答時是以問答題的形式。
5、兩者學習課程的設置上也有相當大差別。法律碩士相當於一個加強型的法學本科,目前有批量化生產的趨勢,基本視作是對你本科階段所學的再造和強化。法學碩士因為專業性強是分科的,法律碩士則是所謂的通才教育。
6、除了法學本科畢業的別無選擇只能考法學碩士外,對於以上各類人等,讀法律碩士是不錯的選擇,可以考慮從事本科專業的相關領域,比如對於學外語的人來說,選擇考國際法的法學碩士就不失為一種相當明智的選擇。
(5)法學專業與法學學士擴展閱讀
1、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型碩士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
法律碩士區別於法學碩士,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等方面為指向,而法律碩士則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法律碩士共分為兩個方向,分別是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其中法律碩士(法學)只能由法學類專業本科生就讀,法律碩士(非法學)只能由其他專業的本科生就讀。
2、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學學科門類學位教育中位於法學學士和法學博士之間的一個層次,供擁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考生報考,學習側重堅實的理論研究,旨在為國家培養全方位的學術、實務型人才。
法學碩士的招生主要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題招生或者聯考招生,被錄取後,獲得碩士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區別於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Ⅵ 公務員考試中法律專業與法學專業有區別嗎
法律專業與法學專業本科沒有區別,碩士有區別.
我國的高層次法律研究內生教育包括法容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含同等學力者),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學位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學位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並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學位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
Ⅶ 法學與法學類的區別
法學與法學類的區別:
1、范圍:
法學類較法學更為寬泛。
法學,是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2、體系:
法學類的三大體系即:法律系、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
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法」、「法的現象」和「與法相關的問題」;法學類研究的范圍更為寬泛,還涉及到政治、管理與教育。
3、定義: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類專業學生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了解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7)法學專業與法學學士擴展閱讀:
「法學」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在公元前3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出現,該詞表示有系統、有組織的法律知識、法律學問。古羅馬法學家曾給「法學」下過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發展出各自指稱「法學」的詞彙,並且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漸深刻。
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者「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律學」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律博士」以後,但是,自漢代開始就有了「律學」這門學問,主要是對現行律例進行注釋。
中國古代「法學」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代,然而,那時所用的「法學」一詞,其含義仍接近於「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學」一詞與來自近現代西方的「法學」概念有著很大區別。
現代意義上的漢語「法學」一詞,最早由日本輸入。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於1868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詞彙並對之作了詳細說明,該詞於「戊戌變法」運動前後傳入中國。
Ⅷ 法學,法學類和法律專業有什麼區別呢
法學來指的就是法學類專自業,跟法律專業區別如下:
一、主體不同
1、法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
2、法律專業:要求學生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資源與環境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
二、培養目標不同
1、法學: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2、法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三、特點不同
1、法學: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2、法律專業: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Ⅸ 法律專業與法學專業有什麼區別
法律專業與法學專業本科沒有區別,碩士有區別.
我國的高層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學位回研究生和法律碩答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含同等學力者),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學位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學位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並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學位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