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從50年代開始,就試圖建立學位制。1954年至1957年,國務院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草案)》等11個文件。1961年至1964 年,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授予條例(草案)》等文件。1965年7月,高等教育部擬訂了《關於授予外國留學生學位試行辦法》。這些文件均因「左」 的指導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發生未能實行。
學位是反映高等教育各個階段所達到的不同學術水平的稱號,是評價學術水平的一種尺度。學位制度的建立,是發展中國科學和教育事業的一項重要立法,對培養、選拔科學專門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1976年後,中央決定再次建立學位制度。1979年2月至1980年2月,教育部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聯合組織的學位小組,擬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草案)》。該條例經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專家學者討論和197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審議修改,於1980年2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五屆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討論通過,從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標志著中國從此有了自己的學位制度。隨後,國務院建立學位委員會,擬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兩個文件。規定中國設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可授予碩士、碩士研究生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後可授予博士。
1981年2月27日,國務院向有關部委、高等學校和科研機關發出通知,開始確定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81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首批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專業名單。此後,各學位授予單位籌建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學位條例的要求,分別對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進行課程考試、答辯論文,開展了學位評定工作。
學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國教育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從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學士學位制度。1990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了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學歷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中國已建立起一批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基地,並形成了一個包括文、理、工、農、醫以及軍事等各學科在內的、門類齊全的學位授權體系。
到1998年底,中國約有460萬名本科畢業生被授予學士學位,近43萬人被授予碩士學位;4.3萬人被授予博士學位。全國共設置有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學科門類12,一級學科88個,二級學科382個。
⑵ 學歷從小到大的排列順序
排列順序:小學、初中、高中(技校)、大學(本專科,高職)、大學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碩士、博士,碩士和博士都有研究生。博士後不是學歷。
我國的學歷教育類別按階段可以劃分為:
1、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2、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屬於職業教育;對受教育者實施可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
3、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屬於專業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專業知識為主,入學需統招,畢業辦理派遣證(報到證)。
4、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方向。
(2)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學歷的作用:
1、工資定級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上還在延續計劃經濟的做法,用人時設置門檻。在個別企業,本科以上的畢業生招進去就可以進入編制,成為正式工,高職大專生進去就是聘用工。
正式工的收入要高於聘用工,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一檔次,較規范的企業也是按學歷定工資,而且本科以上的獎金和提升機會都比專科相對多一些。
2、職稱評定
如今各類職稱評定幾乎都與學歷掛鉤,在評定高級職稱時專科以下基本上沒有機會,而現在許多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幾乎都是由高級職稱的人擔任的,沒有高級職稱會喪失許多當主管領導的機會,而沒有本科,又會喪失評高級職稱的機會。
3、考研
有了本科學歷,不需學位證,就可以直接報考全國統招研究生了,而專科生只能在專科畢業滿五年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
盡管國家規定允許專科畢業滿五年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但許多大學實際上卻不願招收專科生,除了遞交證明自己同等學力水平的材料,會在許多方面設障礙,要求發表論文等。
⑶ 學歷排名順序
學歷排名順序如下:
1、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 、專科(高職、高專、高技)。
2、中等教育:高級中學(中師、中專、職高、中技、普通高級中學),初級中學。
3、初等教育:小學。
其中,高等教育又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脫產、業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大開放教育、遠程網路教育等。
(3)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1、普通高等教育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大學,後來歷經發展,主要是英國、德國、美國的大學的不斷轉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項職能即:培養專門人才;科學研究;服務社會。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為:博士學歷證書代碼(01) 、碩士學歷證書代碼(02)、第二學士學位學歷證書代碼(04)、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代碼(05)、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代碼(06)。
3、「學歷教育」的含金量高,其中學歷教育中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學歷教育是國家教育部最為正規且用人單位最為認可的學歷教育,學歷代碼和學歷層次也是按照上述順序所編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⑷ 學歷排列順序
中國學歷從低到高排序:小學學歷、初中學歷、高中(中專)學歷、專科(大專)學歷、本科學歷、碩士學歷。
我國的學歷教育類別按階段可以劃分為:
1、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2、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屬於職業教育;對受教育者實施可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
3、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屬於專業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專業知識為主,入學需統招,畢業辦理派遣證(報到證)。
4、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方向。
(4)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學歷和學位的區別:
1、學位和學歷不能劃等號,學位是學術稱號,學歷是學習經歷。
2、有某種學位,不一定有某種相應的學歷;同樣,有某種學歷,並不一定有相應的學位。例如,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不一定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3、僅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者的學歷仍為原學歷。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其學歷仍為本科,而非「博士學歷」。
4、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和在職研究生教育也是有區別的。在職人員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有學位但無學歷。而在職研究生盡管是在職人員身份,但與脫產研究生的招生、錄取辦法和培養方案是相同的,屬於學歷教育。
⑸ 學歷順序
學歷排名順序如下:
1、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 、專科(高職、高專、高技)。
2、中等教育:高級中學(中師、中專、職高、中技、普通高級中學),初級中學。
3、初等教育:小學。
其中,高等教育又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脫產、業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大開放教育、遠程網路教育等。
(5)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形式:
1、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2、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也予以承認。
3、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系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機構頒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按國家規定招收,入學後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某一階段的學業後,根據考試的結果,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4、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准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5、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范圍或未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准予結業者,可取得結業證書。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可取得肄業證書。
6、在畢業生工資待遇上,國家認可的只有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實行電子注冊的學歷證書也只有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
⑹ 學位從小到大依次是什麼
學位從小到大: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一共四個學位。
授予個人的學力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里已經達到的學歷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榮譽學位)。
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
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力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象徵著一定的身份。
學位是標志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志,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學位和學歷的區別: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一定沒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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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位制
中國的學位制,嚴格說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今日學位制的涵義。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正式設進士科,實行以策取士,這是科舉取士的開始。唐代的科舉制度已經比較完備﹐而且科目繁多,武則天統治時期已有殿試。
宋代大體沿用唐制,以明經﹑進士兩科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為進士科。由「道」(當時行政區劃的名稱)考試及格者稱「貢士」和「舉人」,送中央禮部考試﹐及格者稱「進士」,明代科舉制度尤為完備,省試取中者稱「舉人」;殿試取中者稱「進士」,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清代科舉制度與此大致相同。
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於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並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並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曾先後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
並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於完善和成熟。
現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
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⑺ 大學之後的學位是什麼
大學之後的學位是學士學位或者碩士學位。
大學專科後是大學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版後是碩士學位,畢權業合格後可以獲得「碩士」學位;再上學,是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合格後,可以獲得「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後再繼續學下去,就是「博士後」了,但那已經不是一種學位了。
(7)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學位是授予個人的一種學力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里已經達到的學力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榮譽學位)。
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 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力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象徵著一定的身份。
現代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學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個,4個甚至是5個等級,但每個等級劃分中,一定會有學士、碩士、博士這三級,有些國家或地區還會有副學士,副博士這樣的等級。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學位設置有著本地獨有的特色。
⑻ 學位的先後順序
研究生不是學位,如果你指的是研究生班,那算一種學歷也不是學位.後三個的順序是對的
⑼ 學位從高到底排列順序
學位從高到底排列順序是:博士,碩士,學士。
1、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力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力水準的學位稱號。
2、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
3、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它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9)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1、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博士是學位的最高一級。
2、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上做出成績。
3、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學、科研、專門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4、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⑽ 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先讀碩士再讀博士,研究生是學歷,研究生是包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對其專注、所研究領域的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
2、在中國大陸地區,普通民眾一般也將碩士畢業生稱為「研究生」,將博士畢業生稱為「博士」。所以,按照俗稱,則變成了「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的階梯。
3、博士是標志一個人具備出原創成果的能力或學力的學位,是目前最高級別的學位。
(10)學位的先後擴展閱讀:
1、碩士生的學習實行學分制,與本科一樣,課程包括必修和選修。一般地,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就讀年限為3年,專業型碩士研究生為2年。
2、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等13大類。
3、專業碩士對大家來說或許很陌生,但說到MBA、MPA卻是耳熟能詳。其實,MBA、MPA正是專業學位中的兩種類別,我國經批准設置的專業碩士已達15類。
4、博士是標志一個人具備出原創成果的能力或學力的學位,是目前最高級別的學位。擁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意味著一個人有能力由學習階段進入學術階段。具備出原創成果的能力或學力是博士學位的核心內涵,也是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的最本質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