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文學與音樂的書籍
音樂對文學有價值倒不如說文學對音樂價值吧。。你是要畢業論文嗎?你還是咨詢一下你們導師吧。。個人感覺這個觀點新穎,但是資料會很少
2. 國外有什麼優秀的音樂學院
以藝術類分 學費沒有便宜的
香港表演藝術院音樂學院,該校建於1984年,分設舞蹈學院、戲劇學院、音樂學院和工藝學院。音樂學院旨在培養音樂表演藝術家或音樂教師。每年招收學生40名。
香港亞洲音樂學院,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登記成立的國際私立音樂學院之一。
還有位於北京大陸的
中央音樂學院
中央電影學院
中央戲劇學院
北京現代音樂研修學院
國外的
國立愛沙尼亞音樂學院,位於愛沙尼亞首都塔林,是愛沙尼亞最著名的一所國立音樂學院。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
英國皇家藝術學院
羅切斯特大學東方人音樂學院(頂級的)
維也納音樂學院 (這個也很有名)
耶魯大學
太多了~~
其實你好好學在哪都一樣
3. 國外的專業音樂學院與大學音樂系的差別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國外的音樂教育與我國有所不同,尤其是歐美。我國的音樂學院,是包括音樂表演、音樂創作、音樂理論為一體的高等專業音樂學府,這是由於過去我們是承襲蘇聯式教育而形成的,包括作曲系、音樂學系、鋼琴系、聲樂系、管弦系等。而歐美的音樂學院,主要是以培養音樂表演、作曲專門人才為主的,而音樂理論(狹義音樂學和作曲技術理論)專門人才,尤其是高層次人才則是在綜合性大學音樂系,這樣設置是為了將音樂學科放在更廣闊的視野里作為藝術科學進行研究。根據你的問題,你有鋼琴專業的背景,如果繼續讀表演方向(鋼琴專業),那麼就是專業音樂學院,專業音樂學院注重的是音樂表演技術,而非人文課程的知識。世界第一流的茱莉亞音樂學院、柯蒂斯音樂學院、巴黎音樂學院都是這樣的獨立院校,以培養演奏家、演唱家為主。綜合性大學的音樂系是以音樂學研究為主,自然即使有部分表演專業,也不是很強。
4. 國外的文學、影視、音樂作品在我國是否享有版權保護
侵權行為
編輯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1],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權是依法而產生的。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算抄襲
5. 國內外的第一部音樂小說郭敬明寫的[迷藏]
很早很早就上市了(大概是在2005年左右),現在要找的話很難,也許網上訂購有,可以自己找。內容都是關於我們的青春。此音樂小說已改編成了歌曲,去酷狗找找得到(一樣是搜索「迷藏」),而且九月的摩天輪可以聽到郭敬明的聲音哦!
6. 外國音樂學校有哪些
以藝術類分 學費沒有便宜的
香港表演藝術院音樂學院,該校建於1984年,分設舞蹈學院、戲劇學院、音樂學院和工藝學院。音樂學院旨在培養音樂表演藝術家或音樂教師。每年招收學生40名。
香港亞洲音樂學院,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登記成立的國際私立音樂學院之一。
還有位於北京大陸的
中央音樂學院
中央電影學院
中央戲劇學院
北京現代音樂研修學院
國外的
國立愛沙尼亞音樂學院,位於愛沙尼亞首都塔林,是愛沙尼亞最著名的一所國立音樂學院。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
英國皇家藝術學院
羅切斯特大學東方人音樂學院(頂級的)
維也納音樂學院 (這個也很有名)
耶魯大學
太多了~~
其實你好好學在哪都一樣
7. 所有國外音樂學院的資料
新加坡YST…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