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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原始憑證的審核和填制的實驗結果

發布時間: 2021-03-21 06:11:58

❶ 對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審核有哪些要求和內容

一、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真實可靠、手續完備原始憑證上記載的經濟業務,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如實記錄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決不允許有任何歪曲或弄虛作假的情況。每張憑證上填列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等應當真實可靠,這樣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真實性。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簽名或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章本單位的公章或有關部門的專用章。 (二)內容完整、書寫清楚1、嚴格按規定的格式或內容逐項填寫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2、憑證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書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易於辨認,不使用未經國務院頒布的簡化字。3、一式幾聯的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單頁憑證必須用鋼筆填寫。4、憑證填寫發生錯誤,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塗改或刮挖擦補,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收付憑證填寫錯誤,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按規定的手續注銷留存,另行重新填寫。 (三)數字填寫必須准確無誤,並按規定書寫1、原始憑證上的數字填寫必須清晰、正確,易於辨認。金額前要寫明貨幣符號,如人民幣用「¥」表示,港幣用「HK$」表示,美元用「US$」表示等。2、阿拉伯數字要單個書寫,不得連筆,金額大寫一律用正楷字或行書書寫,如壹、貳、叄、肆、伍、陸、柒、捌、染、拾、佰、仟、萬、億、元(圓)、角、分、零、整(正),大寫金額最後為「元」、「角」的應加寫「整」或「正」字斷尾。3、金額數要寫到角、分為止,無角、分的用「0」或符號「—」表示,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此時不能用符號「—」。4、填寫大寫金額時,事先印好的「人民幣」字樣與大寫數字之間不得留空;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709.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柒佰零玖元伍角整。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中寫一個「零」字,如¥3009.51,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叄仟零玖元伍角壹分。書寫時,數字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必須保持一致。 (四)連續編號、及時填制各種憑證都必須連續編號,以備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編號的重要憑證作廢時,在作廢的憑證上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隨意撕毀。所有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在經濟業務實際發生或完成時,必須及時將原始憑證送交會計部門。二、原始憑證的審核(一)真實性審核 真實性審核。審核原始憑證,首先是審核其真實性,看它是否真實。如果不是真實的,就談不上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審核了。所謂真實,就是說原始憑證上反映的應當是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不得掩蓋、歪曲和顛倒真實情況。1、經濟業務雙方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必須是真實的。開出原始憑證的單位,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填制原始憑證的責任人,取得原始憑證的責任人都要據實填寫,不得冒他人、他單位之名,也不得填寫假名。2、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填制憑證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不得把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時間改變為以前或以後的時間;不得把在甲地發生的經濟業務改變成在乙地發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憑證的真實日期改變為以前或以後的日期。3、經濟業務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是購貨業務,必須標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是住宿業務,就要標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業務,就得標明交通工具種類和起止地點;是就餐業務,必須標明就餐,不得把購物寫成就餐,把就餐寫成住宿;是勞動報酬支付,就應該附有考勤記錄和工資標准等。4、經濟業務的「量」必須是真實的。購買貨物業務,要標明貨物的重量、長度、體積、數量;其他經濟業務也要標明計價所使用的量。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單價、金額必須是真實的。不得在原始憑證填寫時抬高或壓低單價,多開或少開金額。(二)合法性審核合法性審核是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財經紀律、法規、制度等的規定,有無違法亂紀行為,若有,應予揭露和制止,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三)合理性審核 合理性審核,審核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本單位事先制定的計劃、預算等的要求,有無不講經濟效益、脫離目標的現象,是否符合費用開支標准,有無鋪張浪費的行為。 (四)完整性審核 完整性審核是指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將有關內容填寫齊全,各項目是否按要求填寫。對原始憑證完整性的審核,首先要審核原始憑證的各構成要素是否齊全。其次,審核各要素內容填製得是否正確、完整、清晰,特別是對憑證中所記錄的數量、金額的正確性要進行認真審核,檢查金額計算有無差錯,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等。最後,審核各經辦單位和人員簽章是否齊全。根據《會計法》規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❷ 原始憑證的填寫與審核 實驗結果與分析以及心得

首先將原始單據整理好,稍小的用原始憑證粘貼單粘貼好。然後填寫費用報銷單,按內容分別填寫金額和合計金額自己簽名(一般都有標准格式),交上級或會計審核,總經理同意審批後,就可以到出納處報賬了。

❸ 記賬憑證的填制與審核的實驗報告總結是什麼 日記賬明細賬的登記實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註明附件張數,以便於日後查對。


(3)會計學原始憑證的審核和填制的實驗結果擴展閱讀:

過寬過長的附件,應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折疊。折疊後的附件外形尺寸,不應長於或寬於記賬憑證,同時還要便於翻閱;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響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過窄過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裝訂時。

應進行必要的加工後再粘貼於特製的原始憑證粘貼紙上,然後再裝訂粘貼紙。原始憑證粘貼紙的外形尺寸應與記賬憑證相同,紙上可先印一個合適的方框,各種不能直接裝訂的原始憑證,如汽車票、地鐵車票、市內公共汽車票、火車票、計程車票等。

都應按類別整齊地粘貼於粘貼紙的方框之內,不得超出。粘貼時應橫向進行,從右至左,並應粘在原始憑證的左邊,逐張左移,後一張右邊壓位前一張的左邊,每張附件只粘左邊的0.6~1厘米長,粘牢即可。

粘好以後要捏住記賬憑證的左上角向下抖幾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後還要在粘貼單的空白處分別寫出每一類原始憑證的張數、單價與總金額。

❹ 審核原始憑證和總賬的實訓報告

(轉發)大致環節:
1、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收付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
4、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編制科目匯總表
5、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6、期末,根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如果企業的規模小,業務量不多,可以不設置明細分類賬,直接將逐筆業務登記總賬。實際會計實務要求會計人員每發生一筆業務就要登記入明細分類賬中。而總賬中的數額是直接將科目匯總表的數額抄過去。企業可以根據業務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個月編制一次科目匯總表。如果業務相當大。也可以一天一編的。

❺ 誰能寫一份原始憑證填制與審核的心得體會,200字左右就行,在線等,急急急~~~~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及其內容的最初書面證明。原始憑證的審核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是會計人員履行職責、依法核算和加強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填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都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及時掌握原始憑證的審核要領對初涉會計工作的同志尤為重要。

1、填寫的內容要真實可靠。即要實事求是地填列經濟業務內容,原始憑證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內容、數量和金額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相符。原始憑證是企業單位經濟業務的如實寫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不允許在原始憑證填制中弄虛作假。
2、原始憑證填寫的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中的所有項目必須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和補充內容都應該逐項填列,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允許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項目填列不全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經濟業務的合法證明,也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的附件和依據。
3、填制原始憑證要及時。當每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應立即填制原始憑證,並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審核後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既保證會計信息的時效性,也可以防止出現差錯。
4、填寫原始憑證要規范。在填寫原始憑證時,書寫文字說明和數字要整齊、清晰可辨,不能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要相同,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應正確無誤。如果填寫過程中出現文字或數字錯誤,不得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應按規范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對某些重要憑證,如支票填寫錯誤,則不能更正,更不能撕毀,應辦理作廢手續後重新填制,作廢的原始憑證要加蓋「作廢」戳記,按原編號順序與其他存根聯一起保存。
原始憑證的填制除需復寫的外,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屬於套寫的憑證應一次性套寫清楚,做到不串列,不串格,阿拉伯數字應逐一書寫,不得連筆。使用印有編號的原始憑證,應按編號連續使用,有關經辦人員都要在原始憑證上蓋章,表示對該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原始憑證上的簽章應清晰可辨。

❻ 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在填制和審核方面存在的差異

一、填制上的差異。

1、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其中:自製原始憑證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2、記賬憑證是由本單位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

二、審核方面的差異。

1、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2、在記賬之前應由有關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1)內容是否真實;(2)項目是否齊全;(3)科目是否正確;(4)金額是否正確;(5)書寫是否規范;(6)手續是否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