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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的經濟學意義

發布時間: 2021-03-18 08:10:37

㈠ 《囚徒困境》反映了什麼經濟學原理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版團權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復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復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復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復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㈡ 《囚徒困境》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當所有局中人選擇其最優策略時的策略組合可能對整體來說回並不是好的策略,納什均衡答可能對整體而言不是好的策略組合。

㈢ "囚徒困境"問題對經濟學產生了哪些影響

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及如何將有限或者稀缺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的社會科學;
金融學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是研究公司、個人、政府、與其他機構如何招募和投資資金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從概念來理解,兩者的知識面有很大的區別。
其實這兩者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金融學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所以可以這樣說:經濟學知識包含金融學知識。
從他們的概念上你可以理解到金融學是學些什麼樣在一個大體的內容,經濟學的概念中就沒有金融學的那麼明顯列出所學知識,在這里做一些補充:經濟學主要是就是對稀缺的資源做出「選擇」,進行合理配置,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概念「入迷」,那是就是機會成本。更深一步的就是:博弈論(囚徒困境)。
經濟學所學的知識比金融學學的內容豐富很多,但是也是比較有難度的。
金融學這一塊,主要是金融市場和公司理財;涉及銀行、股票、基金、金融衍生品等等知識,這些知識的專業性質和針對性都是比較強的,但知識面不是很廣,難度也不輕。
做為經濟學專業的畢業生,只要專業知識學到位,做個經濟分析師不成問題,如果對經濟學只知道了其中一點點理論,做經濟分析師遠遠不夠。如果想直接地進入金融領域,建議選擇金融學。

㈣ 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是什麽意思

囚徒困境(Prison Dilemma)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復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復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復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復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舉個例子:
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入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 甲認罪(背叛)

乙沉默(合作) 二人同服刑半年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乙認罪(背叛)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二人同服刑2年

㈤ 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是什麼意思

囚徒困境中,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到結果,所以行動都是strategic的。兩個情況回的setting都不同,結論當然有可能看答起來矛盾。

ps 你可以試試假設第一定理里人們是strategic的,知道自己的決策會影響到均衡價格,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點,整個情況就變了(當然需要假設總人數fixed),更接近monopolistic competition的情況。

㈥ .什麼是囚徒困境它對經濟學有什麼指導意義 結合《網路經濟學》知識回答哦!聲明:不能純粹按西方經濟學

這個題目這么問就沒什麼意義了。《網路經濟學》是個小輩,沒有道理獨立的。囚徒困境應該是屬於博弈論的范疇,最終的核心思想就是:策略的選擇,以保證利益最大,風險和損失最小。實現共贏局面。

㈦ 如何理解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與納什均衡

囚徒困境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1950年提出來的。他當時編了一個故事向斯坦福大學的一群心理學家們解釋什麼是博弈論,這個故事後來成為博弈論中最著名的案例。故事內容是:兩個嫌疑犯(A和B)作案後被警察抓住,隔離審訊;警方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兩人都坦白則各判8
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則因證據不足各判1年。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復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復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復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復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㈧ 囚徒困境博弈對經濟學的意義

個人最求利益最大化但在一個互動的世界中並不一定是最優!

㈨ 囚徒困境說明什麼啟示是什麼

囚徒困境:說明為什麼甚至在合作對雙方都有利時,保持合作也是困難的;啟示是:人類的個人理性有時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聰明的人類會因自己的聰明而作繭自縛,或者損害集體的利益。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指兩個被捕的囚徒之間的一種特殊博弈,說明為什麼甚至在合作對雙方都有利時,保持合作也是困難的。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人際關系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問題是,人類的個人理性有時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聰明的人類會因自己的聰明而作繭自縛,或者損害集體的利益。

(9)囚徒困境的經濟學意義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是敵是友對於想對囚徒困境作現實分析的人將是有用的。注意到,參與者只能進行一次,所以所有涉及重復進行博弈的觀點都不適用,「以牙還牙」策略也無法發展出來。

在是敵是友中,每個參賽者被允許做一個聲明,使另一半友在雙方秘密決定合作或背叛之前,確信他的友善。

可能「打破制度」的方法將是一個參與者告訴他的對手:「我會選擇做敵人。如果你相信我後來會和你分獎品的話,就選擇做朋友。否則,如果你選擇做敵人,我們都會空手而回。」一個更貪婪的版本將是:「我將選擇做敵人。

我會給你百分之X,剩下的百分之(100-X)歸我。所以,要或不要,要麼我們都得到一些,要麼我們都一無所獲。」(在最後通牒博弈中時。)

如今,奸計就是去盡量減少那個百分之X,並保持另一個競爭者仍然選擇做朋友。基本上,這個參與者必須知道這個界限,在這里他的對手從看到他一無所獲中得到的效用,要超過他從肯定能贏得的金錢中得到的效用,如果他順利的話。

㈩ 什麼是囚犯困境,對我們經濟學研究具有什麼樣的啟示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版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權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