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分求法律經濟學資料
1.
中國傳統法學一直不重視甚至拒絕將效率納人法律的價值范疇之中,中國法學家們因為習慣於把公平、正義和其他原則作為參考坐標,而不習慣於接受「效率」、「成本」、「價格」、「財富的最大化」、「均衡」、「資源配置」等等概念,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中國的最初發展不自然,十分生硬,甚至艱難。但是,中國法學家們無法拒絕市場經濟的挑戰、經濟學家們咄咄逼人之勢、責無旁貸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重任以及國際法律經濟學運動的迅猛沖擊,伴隨中國市場的推進,對經濟增長源泉之謎的探索以及對制度演進的謀求,誘發了中國學術界對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敏銳體悟與積極回應。法律經濟學的燎原之勢必定會為中國改革路徑的選擇、制度安排的創新、經濟績效的提高等框架性問題提供根本的啟示與指導,法律經濟學的發展必將革新中國傳統法學。
首先,對法律的經濟分析,特別是對經濟法制體系及法治化過程的成本收益綜合分析,預示著我國的法學研究有可能突破以統治階級意志為綱的法律本質論和不能理論聯系實際的「概念法學」之案臼。運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通過引入法律市場、法律生產、法律投人產出、法律供求和法律均衡等新的研究工具,才能從法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和發展的基本規律出發,揭示其社會本質和內在規律。
第二,法律經濟學將道德的人還原成自然的和社會的人來研究。法律經濟學是從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設出發來研究法律行為的,認為每一個進入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是理性的、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成本——收益分析是人的基本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不具有道德意義上的可抑或者可揚性。因此,法律經濟學的發展,必將為我國法學研究在主體的動機問題和道德與法律的關系等問題上另闢蹊徑:法學研究的主要興趣不在於道德問題,而在於模式如何發生作用。
第三,效率成為我國法律的基本價值目標之一法的目標就是法的價值取向。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法理學一直將公平、正義視為法律的唯一價值口標,而法律經濟學的核心概念是「效率」,這不僅僅為我們認識和評價法律提供了新的觀念和視角,更重要的是使法律成為一種活生生的社會工程,把法律和當代社會發展所面臨的某些最基本方面聯系在一起,並提供了一把新的打開法律社會工程之門的鑰匙。效率應當是中國法律改革的主要目標,效率概念在事實上支配著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效率作為法律的價值,不僅僅是規范的問題,更主要是實證的問題。從司法實踐角度來看,同國外的法官辦案效率相比,我國法院辦案效率相對較低,有相當比例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間內審結。而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最佳效率是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處在相等的均衡點上,因此,效率目標的實現不能一味追求節省法律改革成本,而導致成本投人不足,也不能一味加大投人法律改革成本,而導致成本浪費。
第四,均衡是法律經濟學和中國法律改革的共同要求。均衡指因為每一方遵守它,因為違反或規避法規能夠使他的境況變得更好。總之,今後我國不論是從法律的供需,法律的制定還是具體法律規則的設計都應實現「均衡」。
最後,法律經濟學使得我國法律的視野遠遠超出了其傳統的范圍。法律經濟學給我們的啟示不僅僅限於具體制度的設計,更主要的是給我們的法學帶來一種外部的力量,一種觀念上的變革。這種外部力量可以解釋經濟學,尤其可以解釋法學本身所不能解釋的許多問題。或者說,法律經濟學使得法律的關注不再局限於法律推演本身,而回歸到了其應當關注的社會及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個體理性,使得法律與整個社會的發展融為一體。
2.
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訴卡羅爾拖輪公司一案中,法官漢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漢德公式:B<PL,即只有在潛在的致害者預防未來事故的成本小於預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預期事故損失時,他才負過失侵權責任。
漢德公式(The Hand Formula)由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二巡迴庭著名法官勒·漢德在1947年美利堅合眾國訴卡洛爾拖船公司(以下簡稱卡洛爾案)一案中正式提出,因此有時也被稱作卡洛爾學說或卡洛爾公式(The Carroll Towing Doctrine or Carroll Towing Formula)。卡洛爾案所涉及的是某駁船因拴系不牢,在脫錨後碰撞、損壞碼頭中其他船隻的情形;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確定該船船主有無過失。漢德法官就此提出了以下見解:
由於任何船隻都有脫錨的可能,並在脫錨後對附近的船隻構成威脅,一位船主防止此類事件發生的義務應由三個變數來決定:(1)、該船脫錨的可能性(probability,簡稱P);(2)、該船脫錨後將給其他船隻造成的損害(loss或injury,簡稱L);(3)、對此採取足夠預防措施將給該船主帶來的負擔(burden,簡稱B)。
如以B、P、L來表示,在上述三種情形下,對有關行政罰款的確定應分別依照以下公式進行:
1、如要促使當事人不惜任何代價來防止一切損害的發生:無論B與PL的相互關系如何(即:無論B<、=或者>PL),對未能採取措施、防止有關損害發生的當事人均應處以罰款,罰款額應略大於B,使其等於B加上因實施行政罰款而產生的相應的行政開支(如上述為取得有關B、P、L的數據而進行的調查研究和聽證的費用,以及下文將要提到的招標的費用等)。
如對某一可罰款事項採用這一政策,有關部門將只需取得有關B的數據,對P與L將無須理會。但是,如上所述,這種做法至少在B遠大於PL的情形下會給當事人乃至公眾造成不合理、無效率的負擔,所以在絕大多數情形下並不是一種正確的政策選擇。
2、如只在B小於或等於概率損失的情況下才促使當事人防止損害的發生:行政機構應只在B≤PL時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罰款額應略大於B,使其等於B加上因實施行政罰款而產生的相應的行政開支。B>PL的情形應在實際損害發生後,由法院、仲裁委員會等訴訟機構按照侵權法等適用法律法規處理或者--這可能也是更合理、更有效率的做法--由相應的社會保險機制處理。
3、如採用上述的某種折衷方案(如在B超出概率損失1.5倍的情況下便不再要求當事人防止損害發生):有關機構應只在規定的情形下(如B≤1.5PL時)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罰款額應略大於B,使其等於B加上因實施行政罰款而產生的相應的行政開支。B>1.5PL的情形應在實際損害發生後由法院、仲裁委員會等按照侵權法等適用法律法規處理或由相應的社會保險機制處理。
根據可罰款事項的不同,有關政府機構顯然可以對不同事項採取不同的遏止政策:如對絕大多數事項採取上述第2種政策;對少數事項採取第3種政策;但也不排除對極個別事項(如可導致某種嚴重傳染病流行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第1種政策,不惜一切代價盡力杜絕。
❷ 的經濟學和法學哪個好一些
看要什麼怎麼個就業法。若考公務員經濟學好一點,法學偏法律那邊,經濟學偏理論,考的職位都是好單位,這個專業偏。若不考慮考公務員直接就業的話明顯就是法學了,可以考司法證,但是也是超級難的。
❸ 什麼是法律經濟學
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方法全面運用於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內。具體容地說,法律經濟學採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僅在於「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現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
❹ 國外經典的銀行法和證券法教材、著作有哪些
1、代表性法經濟學著作的翻譯引進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至今,已有一部分代表性的法經濟學經典著作被譯成中文出版,如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及《正義「司法的經濟學》、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的《法和經濟學》、羅賓.保羅.麥樂怡的《法與經濟學》等。其中,《法和經濟學》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關於財產、合同、侵權、犯罪和刑法的經濟理論,《法與經濟學》則採用全面研究法對各種各樣的有關法律和經濟學之關系的觀點作了介紹,並對保守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左翼共產主義者、新馬克思主義者、自由意志論者和古典自由主義者的觀點作了述評。不過,最有代表性的還是法經濟學的集大成者——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在這部著作中,作者運用以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價格理論等學說對美國的法律理論、法律史、憲法、財產權法、契約法、侵權法、刑法、反托拉斯法、勞工法、公司法、證券法、稅收法、國際貿易法、法律程序規則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經濟分析,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提供了學術向導和成果總結。無論這些作者採取何種方式來進行自己的研究,這些著作都擁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將經濟理論運用於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用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方法來闡述法律領域中的各種爭議和問題。無論是波斯納,還是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等等,跟許多在對經濟關系進行研究時致力於資源約束條件下的極大化分析的經濟學家不同,他們用自己的研究結論向經濟學家表明:僅僅注意到資源約束是遠遠不夠的,制度的或法律的約束應該成為分析經濟關系的焦點5。
以上著作的引入,為我們全面理解諸如什麼是法經濟學、西方學者是如何用經濟學方法來研究法律、法律制度等一系列問題提供了幫助。這些著作的引入也為國內進行法經濟學研究提供了學術向導和理論指南。同時,這樣一個翻譯運動也恰恰說明國內對這一理論的內在需求。
❺ 正義是什麼法律又是什麼
正義是順應社會的發展規律法律是維護正義的工具
❻ 獲得司法正義這個概念包括哪些要點
您好,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有:(1)目的與功能要求。包括維護法律權威、保護正當權益、制裁違法犯罪、公平解決糾紛、強化規則指引等方面的要求。(2)實現途徑與方式要求。包括審判中立、程序正當、關心需求、公開透明、真相恢復、規范適用等方面的要求。(3)成本與效率要求。包括訴訟經濟、合理收費、合理的公共成本、合理的辦案速度等方面的要求。(4)結果與效率要求。包括客觀公正、易於了解、裁判救濟、社會效果、裁判確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司法正義的實現:(1)須以科學的正義觀為指導。(2)須以高度正當化的程序為路徑。(3)須以法律制度為主要標准。(4)須以衡平為基本方法。(5)須以統籌兼顧為基本思路。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❼ 論法經濟學主線:效率與正義
法經濟學在本質上是一種向自由市場經濟理論復歸的經濟理論。同時,作為新制度內經濟容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法經濟學也表現出自身的一些理論研究特色。正義與效率的沖突,是一類我們應該正面加以解釋的事實。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確思路,應當是公共選擇理論,而不應當是波斯蚋的「法的經濟學分析」。公平與效率是社會發展的兩大基本目標。按照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性特徵,架構公平與效率均衡的政策體系,尋求公平與效率動態均衡的實現路徑,是法經濟學存在與發展的現實基礎。一人公司制產生以來百餘年的實踐表明,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率始終是困擾一人公司制發展、完善的兩難問題。一人公司制的法經濟學分析,有利於推進企業理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