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0後汽車媒體人與你分享記憶中與捷達有關的點點滴滴
我是一個80後,同時也是一個汽車媒體人,從事媒體行業多年,文字稿件寫了不計其數,然而像今天這樣安靜下來,寫一寫非常私人化的成長歷程和影像記憶,還是頭一遭。
捷達VS5:定位為緊湊型SUV,1.4T渦輪增壓發動機(EA211-DJS)搭載5擋手動或5擋自動變速箱,捷達品牌,滿足了人們當下對於家用緊湊SUV的想法,售價8-11萬左右的售價,有顏值有配置,對於想要不走尋常路的年輕人,其年輕時尚的外觀設計或許成為其主打,而最重要的,是別忘了,它是捷達。
捷達VS7:該車型目前還未上市,但是從去年的上海車展和廣州車展來看,該車型是VS5的升級版,定位為中型SUV,VS7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度上市。
或許,這就是捷達汽車帶給我們的全新變化吧,無論是當年作為一汽大眾旗下的一個車型捷達,一個創造了各種銷售奇跡和口碑奇跡的車型,再到捷達JETTA作為一個獨立品牌推出的全新車型,捷達本身在中國汽車市場,都足以濃墨重彩的書寫一筆,就像我和我的父親母親,除了此刻我坐在電腦前充滿回憶的碼字,還有那血濃於水的親情和幾十年沉澱下來的情感,或許這就是捷達對於我而言,一種情感的寄託和所在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2. VR在地產行業有哪些價值
這是在永生聯眾VRAR上看到的,個人覺得很全的解釋了。可以看看
一、為房地產的銷售業績服務
VR作為新型的營銷工具,在異地營銷、提前展示小區、戶型效果方面有著巨大的優勢,在房地產營銷體系中小區環境、戶型設計是房地產客戶僅次於價格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根據客戶定位不同,有可能還重於價格),因此這種營銷工具的使用必然會提升銷售業績。
高科技打破現實的時間、地域、空間限制,提升行銷亮點及噱頭,讓用戶可身臨其境感受未來家的一切,提高銷售轉化率。
銷售一體化,降低試錯率,提高決策周期。
二、為多樣化的營銷手段服務
1、一般來講,沙盤是不可能移動的,宣傳視頻基本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的唯一選擇,和宣傳視頻相比,VR/AR顯然無論從本身的熱度(目前VR/AR這個概念本身就具有一定宣傳吸引力),提供的真實視覺體驗,都能讓客戶在異地產生對樓盤的興趣,進而實地進一步了解。
三、能為開發商控製成本提供服務
VR本身價格不是太高,而且還可以在以下方面為開發商節約費用:
1、沙盤費用可以降低甚至不做沙盤
傳統沙盤的作用,比如展現房屋具體位置、體現小區周邊道路、小區各分區介紹等,這些功能VR都能夠完全代替,而且能通過手機等新媒體迅速傳播,部分內容還能更加實用,比如房間朝向、日照問題,可以在VR中模擬出太陽移動位置。
3、宣傳視頻製作費用可以大幅降低
傳統3D宣傳視頻其費用也很高,而且只能利用一次,利用VR可以產生大量的視頻素材,僅需進行後期剪輯即可,利用VR手段在一個完整房地產開發周期中,可以根據需要製作多個宣傳視頻。
4、讓房地產回款周期加快,資金成本變成原來的十分之一,贏得時間紅利。
3. 求視頻:ps做城市規劃方面的教程,比如小區
這個可以考慮下載一些景觀圖的素材
比如大圖網 愛圖網 站長素材
4. 家裡被盜,小區物業承擔責任嗎
小區的家裡被盜,那麼應該及時報警,如果小區物業有疏忽的責任,那麼物業需要承擔部分的責任。
小區內被盜。
近年來,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被盜,小區業主家裡被盜,而引發的索賠糾紛時有發生,已經成為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一大熱點、難點問題。我搜集了與該類糾紛相關的素材,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二、相關案例
1.物業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後,對業主遭受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苗景芳訴天津福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2.物業公司未盡對轄區內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注意、保護義務造成業主車輛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李新斌訴洛陽石化總廠惠康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糾紛案
3.物業公司在履行對小區車輛管理、安全防範和保衛義務時有瑕疵和疏漏,造成業主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孟進訴南京市建宇物業公司物業管理糾紛案
4.業主丟失車鑰匙後及時通知物業,車倆依然被駛出小區丟失由物業承擔——王亞蕾訴東營海通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5.物業公司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能及時有效地發揮其保護住戶財產安全的作用,應認定其存在不作為的物業管理違約行為——顏冰訴泉州武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案
6.業主無法證實涉案車輛是在小區內丟失的,物業服務企業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葉志賢、陸小麗車輛丟失訴廈門永同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
三、物業該不該賠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主要違約行為有:
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服務合同規定的內容或違反合同要求向住戶提供服務;
2、未按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設施等進行維修、養護;
3、物業服務企業就業主受到的人身和財產損害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而存在的違約行為。
「未能履行」,包括根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本不履行合同義務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由於物業服務管理的內容涉及面廣,在實踐中認定違約行為相對比較復雜。如在相對封閉式管理的住宅小區,某業主存放在車庫中的車輛被盜;小偷進入業主家中盜竊或傷人等,從而發生的糾紛很多。對此類問題的認定,在實踐中認識不一致。在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就某一特定事項而言,出現某一結果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在界定各方責任時,不能簡單地認為,既然實施物業服務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就應當保障業主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也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是業主在物業服務管理區域內受到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物業服務企業就應當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的責任,除了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外,還來自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則即使業主人身、財產在物業服務管理區域內受到損害,物業服務企業也不一定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5. 網路暴力的典型素材是什麼
1、一篇名為《愛你,才要強暴你》的文章在網上流傳,引起關注。這是一個叫梁穎的女孩所寫,文中詳細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被男子羅冠軍性侵後強行確認戀愛關系,以及之後多次被性侵侮辱的過程。她說自己鼓足勇氣說出「真相」,希望避免其他女孩受害。
這段「被強奸的愛情」引發了網友的憤怒和聲討。
隨後,「漩渦中心人物」羅冠軍發聲,否認自己強奸,稱兩人在發生關系前已經確定了戀愛關系,希望通過法律手段還自己一個清白。羅冠軍的姐姐也在網上爆料梁穎與羅冠軍是正常分手,且梁穎曾向羅冠軍索要巨額分手費。
雙方你一刀我一槍,誰都沒有選擇認輸。梁穎緊跟發布微博,說重慶警方已經立案,律師讓自己保留證據,繼續放上羅冠軍的無碼照片,並打上「強奸犯」字樣。
梁穎代理律師和羅冠軍分別發布聲明稱,雙方達成和解。 梁穎在道歉信中稱,羅冠軍沒有強奸,因梁穎本人對強奸罪的法律定義的認知出現偏差,以及因雙方沒有處理好分手事宜,才會在網上曝光冤枉羅冠軍強奸,向公眾和羅冠軍和他的家人道歉。
至此,持續一周的「大戰」終於告一段落。但與輕描淡寫的結果相比,整個事件所帶來的輿論沖擊力,並沒因為雙方的和解而散去,歸於平靜的「梁穎羅冠軍事件」背後,埋藏著很多人的血和淚。
整個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丟掉工作、不得不三次搬家、遭遇網暴的已經「社會性死亡」的羅冠軍和正義感被欺騙的網友,以及東奔西跑、盡心調查還要面對質疑的重慶警方。更人無法釋懷的是,即使真相最後得到了澄清,羅冠軍恐怕也很難徹底恢復名譽。
梁穎很會利用網友的同情心,拿著網友打賞的300萬,她注銷了微博,利用輿論的力量來達到自己「解氣」的目的,從網上消失了。因為和解,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她並未得到懲罰,成為了最終的「贏家」。
不容忽視的是,「造謠者」梁穎的「惡」傷害了很多人,用虛假的信息言論來煽動輿論引起民憤,最終不僅會傷害網友的情感,更會破壞公眾的信任。梁穎的行為堵住了很多真正的女性受害者的維權之路,以後那些真正需要維權的「弱者」可能更難讓人相信。
2、「教師體罰哮喘學生致其吐血的大反轉」和這件事情如出一轍:劉某在網上求助,她患有哮喘症的女兒於2019年12月10日被班主任罰跑10圈後出現吐血、手抖等症狀,至今未見好轉,並配上孩子吐血的衣服照片、在醫院輸液的照片,引發了網友的討伐。
但經過警方調查後,劉某承認其女兒因遭體罰吐血、凌晨2點被老師威脅毆打、送老師6萬元等情節,系其為擴大影響而故意編造的謊言。轟轟烈烈的開場、大跌眼鏡的結局。需要思考的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反轉事件」在某些互聯網平台屢屢上演?為什麼這些平台會徹底淪為充斥著對罵、低智言論、「喊打喊殺」的「輿論場」?
隨著網路言論載體和網民數量的增多,網路輿論已經可以越來越明顯地推動事件的發展。網路作為公共平台,承擔著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網路監督、網路維權得以深化,無疑是社會民主進步的佐證。但是,在很多時候,網路不僅僅監督了事件過程,推動事件發展,還會過度發展煽動民憤,很多網友在情緒的煽動下甚至直接給事件「下定論」,最終演變成一場轟轟烈烈的「網路審判」,成為了給當事人生活造成過度影響的「網路暴力」。
回顧「梁穎羅冠軍」事件,除了當事雙方,對這場「狗血劇」進行推波助瀾,乃至最終引發網路暴力的網友,也扮演著不可忽略的角色。原本以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對施暴者口誅筆伐,站在道德制高點跟風批判、盲目指責,待真相大白時,實際上自己也成為了網路暴力的實施者。
正如半月談寫到:網上沖浪,善良的網友很可能、很容易被戴上節奏,抒發一時義憤的情緒表達,發到網上很可能就成為了壞人的幫凶,互聯網非法外之地,遇到自媒體發布聳動內容務必三思,不清楚真相時等一等,不沖動轉發評論,別讓善良被利用、正義感被辜負。
只有真相,才是對當事人最大的安慰,除此之外的煽風點火,都可能是助紂為虐。這件事情又給網民們上了一課:看到網上曝光的負面事件,有時候我們可以等一等,理性吃瓜,「讓真相的子彈多飛一會兒」,不要成為「假弱者」的幫凶,堵住「真弱者」的維權之路。
3、谷女士到小區快遞點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並發至微信群。隨後謠言經過轉發、加工,在互聯網端不斷發酵。
8月,谷女士經過朋友告知,發現該情況後報警。隨後,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做出行政拘留處罰。
但谷女士認為,這一事件對她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被公司勸退、被診斷為「抑鬱狀態」、男朋友工作也丟了……谷女士說,一系列的打擊之下,最終讓她決定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其中第一條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谷女士代理律師,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提供給記者的一份證據,微信公號「叔道技能」發布了《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證時,點擊量為1萬次,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達60660次,轉發量為217次。
谷女士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餘杭區人民法院於12月14日決定立案。
4、2012年,電影《搜索》上映講述了都市白領因為公車不讓座的小事,引發了蝴蝶效應般的網路暴力,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隨著互聯網普及度的不斷提高,網路暴力這一頑疾困擾著參與其中的很多人。
5、猴年除夕早已過去69個日夜,當春晚導演呂逸濤時隔兩個多月,終於再次開放了新浪微博的評論功能並發了一條簡單的讀書感言時。他再一次被罵了個體無完膚。
雖然很慘,但這次呂逸濤並沒有關閉評論,畢竟和上次相比,他已經算是見過「大陣仗」的人了,這些謾罵和詛咒根本算不得什麼。那些肆無忌憚地口水仗終於在網路的世界裡演變成了水銀瀉地般的暴力行為,無論它是善意的、惡意的、無意的、有意的,暴力之所以被稱為暴力,是因為它們終究都是以傷人為目的。
6. 新疆雅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絲路藝術網為你提供生活攝影、旅遊攝影、風光攝影、開場視頻、片頭視頻、創意視頻、轉場視頻、延時視頻等正版攝影視頻,我們不僅僅是視頻素材站。
法定代表人:孫剛
成立時間:2002-12-19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5010005012866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光明路北一巷9號時代廣場小區1棟16層B座16D
7. 賣房都用起了VR,虛擬現實不是未來是現在
(本文轉載永生聯眾VRAR頭條號,只為傳播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撤稿)
當VR/AR邂逅房地產,一場地產營銷顛覆性的變革正悄然興起,VR+房地產的號角吹得格外響亮,而VR+房地產的低成本投入帶來的高效市場回報率正被地產巨頭嘗到了甜頭,並紛紛與VR科技公司展開戰略合作,努力實現營銷新格局。
3、宣傳視頻製作費用可以大幅降低
傳統3D宣傳視頻其費用也很高,而且只能利用一次,利用VR可以產生大量的視頻素材,僅需進行後期剪輯即可,利用VR手段在一個完整房地產開發周期中,可以根據需要製作多個宣傳視頻。
4、讓房地產回款周期加快,資金成本變成原來的十分之一,贏得時間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