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晚的焦點訪談是什麼內容
焦點訪談2020年1月30日內容如下:
疫情蔓延,前線告急!特別是武漢和湖北其他疫情嚴重的地方,醫護人員緊張,醫院床位緊張,醫護物資緊張!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從1月24日軍隊、上海、廣東派出第一批醫療隊趕赴武漢以來,截至1月29日晚17時,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29個省市自治區、3家部隊醫院共派出53支醫療隊、6129名醫療隊員增援湖北。
這些來自軍隊和地方的專業醫護人員當中,有呼吸、感染、重症等領域的骨幹力量,有西醫、中醫,可以說是集全國之力馳援湖北。同時,面對防護用品的緊缺狀況,各地也是加班加點,主動作為。大家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了這場戰役中。
(1)焦點訪談節目選題擴展閱讀
焦點訪談節目評價
正面評價
《焦點訪談》為新聞輿論監督樹立了一面旗幟,成為中國電視新聞評論的標桿性節目。《焦點訪談》堅持「用事實說話」,挖掘獨家題材深度報道解讀,出色發揮自身的新聞輿論導向作用,創造了新聞輿論監督的藝術化樣板,創下了中國新聞界輿論監督的一個「奇跡」。
反面評價
《焦點訪談》的批評力度嚴重不足,應景選題逐年增加,選題缺乏針對性,與很多節目雷同,內容空泛。
⑵ 焦點訪談的欄目評價
第一個輿論監督的節目
從1994年4月1日《焦點訪談》開播至今,創造了中國新聞界輿論監督方面的一個「奇跡」。
之所以說它是個「奇跡」,是因為這個「奇跡」真的不容易創造,它難就難在是運用新聞報道的形式,通過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的途徑,對社會失范行為進行監督。
毫無疑問,《焦點訪談》要監察人的言行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工作紀律,是否符合做人的原則和社會的道德,也就是說要「揭短」,要「亮醜」,而且這「短」,這「丑」,絕不是一般的「短」和「丑」,而是事關大局、事關大理、事關大德的「短」和「丑」。最為嚴重的是《焦點訪談》的輿論監督要通過可靠的事實,不僅使受監督的人的不良言行公諸於眾,而且把負責管理這些人、這些事的人和機關,或點名或不點名地公諸於眾。
第一個敏感話題的介入
在《焦點訪談》准備播出前夕,沒有任何現成的節目和樣式可以借鑒,許多的記者就是憑著一顆對電視新聞事業的熱愛,用扎實的業務本領進行著大膽的探索,他們在選題上精益求精,反復取捨,而在節目的格調上則追求高品位,精良製作。
這個選題獲得大家一致認可,欄目組為了慎重起見還專門給台里打了一份極其正規的書面選題報告,報告中建議分上下兩集製作,上集重點報道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流浪兒童問題的現狀以及產生的原因,下集重點報道針對這些問題中國各級政府採取的具體做法以及需要改進的方面。
⑶ <<焦點訪談>>節目特點與存在的不足
電視新聞評論節目,將鏡頭投向受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他的開播是電視新聞向品論拓展和是深化的起點,也是我國電視新聞從初級階段到高級階段的常識性標志.
但因為存在在中央電視台,央視本來就有著雙重性格,」」教師」+」商人」那麼也就決定了焦點訪談的雙重性.
本身做為深度報道節目,太也是政府的政治宣傳員,說話具有局限性
⑷ 《今日說法》或《焦點訪談》節目的案例講述及評論 急~~~~~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⑸ 央視焦點訪談是什麼節目
《焦點訪談》是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於1994年4月1日推出的晚間新聞評論類節目。[1][2]
節目通過調查、追蹤和隱性采訪報道揭露社會生活多個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實現電視新聞節目輿論監督功能。[3]
節目於1994年4月1日起每日19:40在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首播。[4]2003年5月1日,因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的試播,該節目
⑹ 焦點訪談是什麼樣式的節目
新聞
⑺ 焦點訪談的節目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的變革,在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過程中,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非常深刻的變化:
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中國社會結構由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的轉變;國家對資源控制的弱化以及人民公社的解體,城市企業的純經濟性加強,使中國行政性整合能力下降;
國家與組織的關系也發生了轉變,組織已不是國家的「部件」而是具有獨立性的「整體」;
此外隨著改革開放,中國的區域型格局也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地方成為利益主體,地區差異性增強……
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中國新聞傳媒體制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腳步,新的新聞傳播樣式也就應運而生。《焦點訪談》節目正是在這樣一個復雜的背景下產生並脫穎而出的。
在中央對地方剛性指揮減弱的情況下,中央需要大眾傳媒作為監督渠道,及時完善不同側面的反饋,及時彌補工作中的漏洞。
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主要依據兩個剛性任務的達標來實現。一是在經濟建設上,中央向地方要硬的指標和速度,二是在政治上中央要求各地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樣的要求結果,往往使各地在上報中央政府的材料中報喜不報憂,隨意誇大成績,對問題避而不談。
朱鎔基曾坦言:「中國這么大,各地幹部都在干什麼,想什麼,怎麼干,我們在上邊的眼力不夠,無法有力監督。」《焦點訪談》的出現正好成為擔當此任的最佳選擇,成為中央政府懲辦部分中間層行政故意偏離行為的理性選擇。
⑻ 舉例闡述《焦點訪談》的節目價值
1、主流媒體的焦點話題討論平台。
2、擁有黃金時間的高收視率。
3、已經形成了家喻戶曉的節目品牌。
4、全面反映主流媒體視野下的焦點關注。
5、代表了CCTV的核心視角,雖然沒有明確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