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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項目有多選題

發布時間: 2021-03-23 01:51:15

㈠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包括哪幾項內容

分析如下:

一、基本工資

二、績效工資

三、津貼補貼

四、其它工資

一、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這部分全國統一。

1、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這部分國家現在正在開始規范,目標在於達到按崗取酬,按業績取酬。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像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尚未制定)

四、其它工資

事業單位的工資按不同類別的崗位還分為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類三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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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有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

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活動特徵

1、設立目的:設立事業單位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務。

2、履行職責:事業單位的職責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包括改善社會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等等。

3、運行方式:事業單位的運行是通過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從而有進一步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 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果主要體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的單位不一定就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劃分管理是我國特有的模式。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它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企業單位的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仲裁。

㈡ 關於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問題

事業單位工資根據政策有三部分組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關於津貼補貼,各省有各省的不同.有的地方發達就高.有的就低.要看你目前的身份.是全額還是自籌,不同的身份,補貼也不相同,還要參照工作年限等.

㈢ 事業單位四項補貼各是多少

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
(1)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是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出台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
(2)規范津貼補貼:是指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並歸地方和部門原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後設立的津貼補貼。
(3)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的需要,通過轉化原有用於職工福利待遇的資金,向職工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交通補貼等。
(4)獎勵性補貼和其他:是指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之外發放的獎勵性補貼和根據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08〕2號)規定發放的獎金。

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個到底是怎麼操作的 有沒有人解釋一下

我國事業單位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他工資四類組成。

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以崗位權利、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技能、重要性、安全系數等評價要素作為發放依據。崗位工資對崗不對人,工資多少以崗位為轉移,以崗定薪,崗變薪變。事業單位的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工勤崗。

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人社部、財政部在2018年初聯合印發《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這里指的是執行從此時間點開始補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准,六類區每月最高4160元!符合條件的地區全國共984個。目前,一些省已經開始執行!

其他:

工資里不僅有進項,還有扣款項。扣款中,一部分是工會會費,扣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三險二金」,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

(4)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項目有多選題擴展閱讀

「去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

這意味著,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將得到調整。根據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

據了解,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確立的。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在1月23日舉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透露,這次調整基本工資標准,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增加的基本工資大部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的改革成本。考慮這些因素,實際增資幅度並不大。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對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這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

在專家看來,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隨著本輪工資制度的調整,「基本工資低、津貼補貼高」的不合理工資結構將得到優化,而這也有助於平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高的爭議。

㈤ 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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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㈥ 事業單位津貼補助

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
(1)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是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出台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
(2)規范津貼補貼:是指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並歸地方和部門原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後設立的津貼補貼。
(3)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的需要,通過轉化原有用於職工福利待遇的資金,向職工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交通補貼等。
(4)獎勵性補貼和其他:是指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之外發放的獎勵性補貼和根據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08〕2號)規定發放的獎金。

㈦ 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

津貼的種抄類很多,主要有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基礎設施建設 工程流動施工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從補貼同社會經濟運行過程的關系來看,可以區分為生產環節補貼、流通環節補貼和消費環節補貼;從政府是否明確地安排支出來分,補貼可有明補和暗補之別;從補貼資金的接受主體來做區分,可有企業補貼和居民補貼兩類;從補貼對經濟活動的影響來看,可分為對生產的補貼和對消費的補貼;從補貼是否與具體的購買活動相聯系來分析,又有實物補貼與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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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與補貼區別

1、含義不同:

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2、形式不同:

津貼的主要形式: 地區津貼; 野外作業津貼; 井下津貼; 夜班津貼; 流動施工津貼; 冬季取暖津貼; 糧、煤、副食品補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 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中國的財政補貼大部分用於以糧、棉、油、豬為主的農產品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