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ps素材網站上版權的問題
當然不可以了,商用是違法的,必須通知圖片的所有者。
如果找不到圖片的所有者,也不可以使用,最好購買可以商用的素材;
所謂版權就是這樣的,別人沒有標注可以商用的,絕對不可以私自拿來使用。
⑵ 淘寶新店做圖需要買素材的版權嗎
不需要購買,有償素材是商用素材,我們一般是用不到的。
⑶ 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侵權與否要看圖片使用者是否用作商業用途。若屬於以下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般需要檢查圖片的許可協議,如果是第一手的照片,有水印或聲明需要版權的,就不能擅自使用。
請問你老人家識字嗎
(3)網上圖片素材版權擴展閱讀
怎麼看圖片有沒有版權
在網路首頁搜索自己想要的圖片。
搜索完成之後點擊進去圖片主頁面,注意觀看右下角的版權信息欄目,如果是有的,一般都是有版權的信息。另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圖片也多有版權,具體的可以點進去仔細的觀看一下,或者註明圖片的來源。
有版權的圖片需要獲得作者的授權才能用於商業用途,不要盜用。
⑷ 網路素材圖片使用的版權問題
通常廣告公司或者影視公司會對海報,圖片擁有相應版權。
你們的印刷品已經使用這些圖片,回對你們的取證答應該完成,你們才會收到律師函的。
你需要請他們出示清權的法律說明,並確定他們是原始版權人,並且無轉授權關系,以及他們的版權授權關系鏈條清晰。這是需要對方舉證的。
通常國內的版權官司賠償金額很小,而且周期很長。如果你們願意,可以請律師應訴。考慮到訴訟成本,對方可能會尋求調節。
這樣你們的侵權程度是可以通過談判來解決的。如果這樣,你們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就會降低。
另外,你們公司內部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審計(IP Auditing)。對於拿到的素材,需要你的廣告公司或者外包公司承諾版權經過清權。這樣的話,從管理制度上對你們會比較好些。
⑸ 用網上圖片素材給公司印製卡片會有版權問題嗎
這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行為,你進行了設計,注入了你智慧,這也形成一種著作權,理論稱之鄰接權,但是,如果進行出版還是要得到原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才可以。
只有在下情況下才可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⑹ 網上素材圖片的版權問題
這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行為,你進行了設計,注入了你智慧,這也形成一種著作權,理論稱之鄰接權,但是,如果進行出版還是要得到原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才可以。
只有在下情況下才可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⑺ 哪些網站有免費版權的圖片素材
您好,有位知友曾在知乎上做過總結:
作者:吳卓浩
來源:知乎
網上的確有不少免費商用的資源:
Google圖片搜索,在搜索工具下拉菜單中選擇免費商用、免費商用且可編輯,可以過濾出自己聲明可以免費商用的圖片
RaumRot
Frankenfotos
Pixabay
ISO Republic
The Stocks
Stokpic
Unsplash
Death To The Stockphoto
Splitshire
Kaboompics
realisticshots
Gratisography
Picjumbo
Magdeleine
Stockphotos.io
Photopin
Imcreator FREE
Jay Mantri
Pexels
Startup Stock Photos
New Old Stock
Open Photo
Flickr CC-Search
Creative Commons Search
Best Stock Photo
FreeAuthenticsnaps
Free Stock Images
HiResStock
MMT
Freeepy
Duelling Pixels
freefilehunt
freemagebank
barn images
bara art
freeuse.io
freejpg
photostockeditor
negative space
Royalty Free Stache
Free FOOD Photos
foter
resplashed
pond5Public Domain Archive
goodstock.photos
Best Stock Photo Free
High Resolution
LargePhotos
creativevix
fancycrave
LibreShot
Splash of Rain
FoodiesFeed
rgbstock
Wikimedia Commons
Little Visuals
Superfamous
Life of Pix
Startup Stock
Re:splashed
Picography
Wefunction
Bucketlistly
CupcakeGetrefe
⑻ 網上的圖片素材有無版權問題
都是都版權的,像昵圖,素材中國,站酷這些比較出名的素材網站,素材都是別人上傳的,包括分享的大部分人都沒有版權的,僅供學習,包括這些網站都發了聲明,表示無素材版權的。
⑼ 網路上的文字和圖片都有版權嗎
網路上的原創文字作品和圖片都有版權的。如果轉載需要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是著作權用於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規定或作者無保留相關權利的條件下直接無償使用已發表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無須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著作財產許可權制制度。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相關法律規定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