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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多選題

發布時間: 2021-03-20 05:39:09

1. 國際法多選題

12、BC
13、ABD
14、AB
15、AC
供參考!

2. 國際法作業 選擇題!

阿嫂

3. 國際法選擇題

C,ABC,C,B,D,D,C

4. 國際法上承認的方式有( )。 是多選題

ABCDE國際法上的承認 指確認某事物在國際法上的存在,
從而肯定這一存在所產生的政治和法律後果。國際
法上的承認依承認的對象不同而分為對國家的承認、對
政府的承認、對民族的承認、對交戰團體的承認、對叛亂
團體的承認,以及對條約、領土地位和國際局勢的承認,
等等。對國家承認是確認某一地區的居民已經組成一個
國家並具有國際法上的法律人格,同時表示願意視其為
一個國家而與其交往。對國家的承認既是政治行為,又是
一種法律行為。之所以說是一種政治行為,是因為現存國
家對於新國家的承認,都是從政治、經濟各方面去考慮,
有時甚至主要從政治利益和外交政策出發來作出承認的
行為。之所以說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因為對國家的承認是
國際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任何國家的承認行為不得違反
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國家的承認行為一經作出,不僅產
生政治後果,而且還使承認國與被承認國之間由此而產
生新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並成為它們之間建立和發展政
治關系、經濟關系和其他關系的法律基礎。對政府的承認
是確認一個集團的人在一個國家內已組成一個能夠在國
內實行有效統治,在國際關系中代表該國的政府,同時表
示願意視其為該國家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與其交往。政府
的承認與國家的承認的對象不同,但二者又有著密切聯
系。在國際實踐中,對國家的承認與對政府的承認有時是
一致的。當一個新國家出現時,總是同時建立了新政府,
如國家的一部分領土的分立以及殖民地、附屬國的獨立,
或兩個及兩個以上國家的合並,都會產生新的國家,也會
同時產生新的政府。這種情況下,承認新國家,也就意味
著承認代表該國的新政府。但是還有另一種情況,國家的
承認與政府的承認不同,如當某現存國家內部發生社會
革命或政變,導致政權更迭和社會政治制度的根本變化,
而這一國家的國際法主體資格不受影響時,則只發生政
府的承認而不引起對國家的承認。對民族的承認一般是
指下述情況:當一個民族起來反抗外族侵略,形成了自己
的政權組織,對本地區的許多地方實施有效統治時,盡管
爭取民族獨立的武裝斗爭尚未完全結束,它仍然可以取
得作為民族的承認。所謂對交戰團體的承認,是指在一國
發生內戰的情況下,當內戰雙方各占據一定地區以公開、
有組織的武裝力量進行斗爭,勝負一時難分時,其他國家
為了保護本國利益和尊重內戰雙方的合法權利,而承認
內戰中的非政府一方為交戰團體的行為。交戰團體有權
利和義務按照戰爭法進行戰爭,承認國對雙方負有中立
義務,也有權利要求雙方尊重其中立地位。交戰團體在其
控制區內行使事實政府的權力,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具
有國際上的法律效力。實際上,各國對於交戰團體的承
認,通常都是從政治上和道義上支持非政府一方,以及保
護本國商務及僑民利益等方面考慮來決定的。交戰團體
一旦被承認,就構成了對交戰狀態的確認。但是,對交戰
團體承認的效果是有限的、暫時的,它與對國家的承認有
區別,被承認的交戰團體並不享有締結條約、派遣外交代
表或其他與戰爭無關的權利,它同別國所進行的交往仍
然是非正式的。所謂對叛亂團體的承認是指在一國內發
生武裝叛亂,而叛亂者尚未能占據較大地區以公開有組
織的武裝力量進行斗爭的場合,第三國為保護自身利益,
可以宣布承認叛亂者為叛亂團體。對叛亂團體的承認與
對交戰團體的承認有所不同。對叛亂團體的承認,只是表
示不將其看作普通盜匪,承認國在一定范圍內對叛亂者
的武裝斗爭保持中立,並可在其控區內就具體事務與其
交往,但是並不使叛亂者享有交戰團體的權利。所謂對條
約、領土地位和國際局勢的承認,是確認其合法性。在以
上幾種國際法上的承認中,最重要的是對國家和對政府
的承認。對民族、交戰團體、叛亂團體、條約、領上地位和
國際局勢的承認,在現代國際生活中是較少發生的。
至於承認的方式,分明示和默示承認兩種。明示承認
是用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的承認,如以宣言、聲明宣布承
認,或以照會、函電等正式通知被承認方,等等;默示承認
是用實際行動表示的承認,如派任外交代表、締結雙邊條
約或作出願意建交的表示等。在國際實踐中還有所謂法
律上承認與事實上承認的區別。法律上的承認也稱為正
式承認,這是一種完全的、無保留的承認;事實上的承認
是一種非正式的承認,一般是對於被承認的國家或政府
是否鞏固尚不很肯定,但由於願意和其建立關系以處理
實際問題而給予的承認。往往在事實的承認之後繼之以
法律上的承認,但法律上的承認並不一定要經過事實上
承認的階段。

5. 《國際法》多項選擇題

1.國家的基本權利包括( ABCD )
A.獨立權 B.平等權 C.自保權 D.管轄權

2.國家的管轄權包括( CD )
A.領域管轄 B.國籍管轄 C.保護性管轄 D.普遍管轄
【註:】國家的管轄權有: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和普遍管轄。

3.傳統國際法承認的領土變更方式是(CD )
A.收復失地 B.民族自決 C.先佔 D.時效
【註:】傳統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方式:先佔,時效,添附,割讓,征服。
現代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方式:民族自決,全民公決。

4.下列使館人員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ACD )
A.翻譯 B.隨員 C.會計 D.三等秘書
【註:】具有外交官官銜的使館人員,包括館長如大使、公使、代辦和其他外交人員,如參贊,一、二、三等秘書,各種專員如商務、文化專員,陸、海、空軍武官。

5.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分為(BC )
A.特殊管轄 B.訴訟管轄 C.咨詢管轄 D.普遍管轄

6.國際法之所以是法律,是因為(A C)
A.國際法為國家規定了一整套處理其對外關系的行為准則,為國家規定了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B.國際法具有強制性
C.國際實踐證明國際法為世界各國所公認和遵守
D.有超國家的機構來強制執行它
【註:】國際法是不具有強制性的,沒有專門的強制機構來執行,這導致現代許多的國際問題不能真正的得到解決。國際法是指調整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

7.對新國家的承認一般發生在( ABCD )情況下
A.合並 B.分離 C.分立 D.獨立
【註:】合並:國家合並而產生新國家。
分離:從國家領土上分離處一部分或幾部分,脫離母體而成立一個或幾個新國家的情形。
分立:國家解體而分立。
獨立:殖民地或附屬國脫離原宗主國而成為獨立國家。

8.在國際法上,繼有國籍的取得一般是基於以下原因(CD )
A.認領 B.選擇 C.婚姻 D.收養
【註:】國籍獲得可以通過:婚姻、收養、認知、領土變更和個人申請等。

9.根據國際法對國家主權的一般限制包括( CD)
A.共管 B.無害通過 C.國際地役 D.外交特權與豁免

10.《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峽適用( ABC )制度
A. 自由通行 B.無害通過 C.過境通行 D.海道通過
【註:】《海洋法公約》為不同寬度和自然地理的海峽制訂了不同的航行制度。過境通行制度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確立的一項新的通行制度。過境通行是指專為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海峽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飛越自由。

11.懲治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國際公約主要有(BCD )
A.《芝加哥公約》 B.《東京公約》 C.《海牙公約》 D.《蒙特利爾公約》
【註:】相關的國際公約有:1、1963年《東京公約》。2、1970年《海牙公約》。
3、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4、1988年《蒙特利爾議定書》
5、199年《蒙特利爾公約》

12.根據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領事人員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的內容包括( BC )
A.全部豁免刑事管轄 B.職務范圍的事項無作證義務 C.執行職務的行為一般享有民事及行政管轄的豁免 D.同外交人員享有相同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
【註:】領事官員或領館行政和技術人員,對其為執行職務而實施的行為不受接受國司法或行政機關的管轄。但下列民事訴訟不在豁免之列:(1)因領事官員或領館行政和技術人員並為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國代表身份而訂立契約所引起的訴訟。(2)第三者因車輛、船舶或者航空機在接受國內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公約這里規定的管轄豁免限於有關人員的職務行為。
領館人員可被召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場作證。但領館人員就其執行職務所涉及的事項,沒有擔任作證或提供相關往來公文及文件的義務。

13.戰爭法規定,被俘後不能享有戰俘待遇者包括( BC)
A.民兵 B.間諜 C.雇傭兵 D.游擊隊
【註:】根據各有關公約規定,符合交戰人員條件的人在作戰中應遵守戰爭法,同時,受戰爭法的保護,如果被俘,有享受戰俘待遇的權利。合法的交戰人員包括交戰雙方的武裝部隊、非正規軍、居民軍和游擊隊的成員。武裝部隊指交戰雙方的正規軍 。非正規軍指民兵和志願部隊。居民軍指敵軍迫近時,在交戰國政府號召下或自動拿起武器抗擊敵人的未被佔領區的居民所組成的軍隊。游擊隊指「有組織之抵抗運動人員之在其本國領土內外活動者」。所有上述合法交戰人員均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非戰斗人員主要指醫務人員、隨軍牧師、記者 、通訊人員、售貨人員、婦女輔助隊等。此外,參加執行措施的聯合國部隊人員也具有合法交戰人員的地位。間諜和雇傭兵不具有合法交戰人員的地位,如果被俘,不享受戰俘的待遇,但如果對他們處刑,也要經過軍事法庭的審判。

14.國際人權憲章指的是 (ACD)
A.《世界人權宣言》 B.《聯合國憲章》 C.《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D.《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註:】國際人權憲章包括5個文件:
即《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兩個任擇議定書。

15.在國際社會中,享有締約能力的實體有( ABC )
A.國家 B.政府間國際組織 C.正在爭取獨立的民族D.聯邦國家的成員國
【註:】凡國際法的主體都有締結國際條約的能力。邦聯國家的成員國的國際交往權取決於各聯邦國家的憲法規定,像美國的各邦就無任何的國際地位。

6. 國際法2 多選題

1,BDE
2,ABC
3,ABCD
4,ABDE
5,AC,
僅供參考,謝謝!

7. 國家法多選題

9 答案 BC 11答案:C、D 提示:本題考點是國際法上的空間——領陸——邊境制度——界標的維護。 解析:邊境制度、界標的維護 邊境制度包括:邊界標志的維護、邊界資源的利用、邊境居民的交往、邊界事件的處理等。在界標維護方面,相鄰兩國負有共同責任,雙方都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標被移動、損壞或者滅失。若一方發現出現上述情況,應盡速通知另一方,在雙方代表都在場的情況下修復或重建界標,而不可單方將界標移回原處。同時國家有責任對移動、損壞、毀滅界標的本國肇事者給予嚴厲懲罰。所以,結合本題案情,C、D兩項是正確的,B項甲國巡邏人員無權進入鄰國境內抓捕肇事者,A項則明顯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D項。 12答案是ABCD

8. 國際法多選題請教

單一國:是由若干行政區域構成的統一主權的國家.它實行統一的中央集權,全國擁有統一的憲法、統一的國籍和統一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在國家內部劃分行政區域,各行政區域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在對外關繫上,中央政府到表國家行使外交權。
復合國:指由兩個以上的國家組成的國家聯合體。分類為聯邦、邦聯、身合國、政合國。是一種國家聯合形式。
其中,
1. 邦聯制國家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不是單一的國際法主體。歷史上的邦聯主要有:⑴北美13州剛獨立時(1781——1789);⑵1815——1848年的瑞士同盟;⑶1820——1860年的德意志聯盟;⑷1819年以前的奧地利與匈牙利的聯盟。現在的邦聯有獨聯體(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等);以英國、法國、德國為首的歐共體。
2. 聯邦制國家,即聯合組成的國家,是指由幾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治實體組成的統一國家,是單一的國際法主體。如美國、德國;加拿大、瑞士、俄羅斯、澳大利亞、印度等。其中美國、德國最為典型。

17. 下列屬於復合國的國家有( ACD )

A. 美國
B. 中國

C. 德國
D. 前蘇聯
18. 現代國際法的發展表現在哪些方面?(ABC )

A. 國際法主體的增加

B. 國際法調整對象和范圍的擴大

C. 國際法的領域和內容的新變化

D. 國際法的全面系統編纂
19. 現代領土變更的新方式包括( CD )。

A. 時效
B. 添附

C. 全民投票
D. 恢復領土主權
20. 下列屬於單一制國家的有(C ).

A. 美國
B. 前蘇聯

C. 中國
D. 俄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