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籌資管理的管理
(十一)省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區提出籌資籌勞的限額標准,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對經審核的籌資籌勞事項、標准、數額,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或者監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上登記。
村民委員會將農民負擔監督卡分發到農戶,並張榜公布籌資籌勞的事項、標准、數額。
村民委員會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登記的籌資籌勞事項、標准、數額收取資金和安排出勞。同時,應當向出資人或者出勞人開具籌資籌勞專用憑證。
(十三)村民應當執行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並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籌資籌勞方案。對無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村民,村民委員會應當進行說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會議通過的符合法律法規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進行處理。
(十四)籌集的資金應單獨設立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村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籌資籌勞情況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督。籌資籌勞的管理使用情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定期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十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以檢查、評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籌資籌勞,開展達標升級活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立項或者提高標准向村民籌資籌勞;不得以一事一議為名設立固定的籌資籌勞項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有權拒絕違反規定的籌資籌勞要求,並向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籌資籌勞納入村級財務公開內容,並對所籌集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十七)屬於籌勞的項目,不得強行要求村民以資代勞。村民自願以資代勞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屬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可以以資代勞。
以資代勞工價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籌資籌勞,開展村內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建設的,政府可採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辦法給予支持,實行籌補結合。
對政府給予扶持資金的籌資籌勞項目,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在進行項目審核、審批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就項目籌資籌勞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議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並參與對項目籌資籌勞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對使用財政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的事項,具體審核管理辦法由財政部、農業部另行制定。
(十九)違反本辦法規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籌資籌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出限期改正意見;情節嚴重的,應當向行政監察機關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的建議;對於村民委員會成員,由處理機關提請村民會議依法罷免或者作出其他處理。
(二十)違反本辦法規定強行向村民籌資或者以資代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將收取的資金如數退還村民,並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強制村民出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按照當地以資代勞工價標准,付給村民相應的報酬,並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⑵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有哪些參考文獻
中小企業的十二種有效融資方式
目前各地實行和創新出來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12種:
一、綜合授信:
即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採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
二、信用擔保貸款:
目前在全國31個省、市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因為與銀行相比而言,擔保公司對抵押品的要求更為靈活。當然,擔保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會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有時擔保公司還會派員到企業監控資金流動情況。
三、買方貸款:
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
四、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或者是為某些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業集團的鬆散型子公司。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同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五、項目開發貸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項目開發關系或擁有自己研究部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除了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外,也可辦理項目開發貸款。
六、出口創匯貸款:
對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七、自然人擔保貸款:
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可作質押的個人財產包括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和記名式金融債券。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八、個人委託貸款:
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項融資業務新品種--個人委託貸款。即由個人委託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辦理個人委託貸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託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2.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並分別向委託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並作出決定。4.借貸雙方談妥要求條件之後,一起到銀行並分別與銀行簽訂委託協議。5.銀行對借貸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並經銀行審批後發放貸款。
九、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十、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在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後,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通過金融租賃,企業可用少量資金取得所需的先進技術設備,可以邊生產、邊還租金,對於資金缺乏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加速投資、擴大生產的好辦法;就某些產品積壓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促進銷售、拓展市場的好手段。
十二、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
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⑶ 有關籌資風險的參考文獻
看IPO上市的相關文章
⑷ 談談企業的籌資管理
1、企業籌資的目的:
(1)滿足設立企業的要求;
(2)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
(3)滿足資金結構調整的需要;
(4)謀求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
2、企業籌資的基本要求:
(1)科學地確定籌資數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
(2)認真選擇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
(3)合理投資,提高效益。
3、企業籌資的基本原則:
(1)規模適當原則
(2)籌措及時原則
(3)來源合理原則
(4)方式經濟原則
二、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
1、籌資渠道指客觀存在的籌措資金的來源和通道。我國企業目前籌資渠道主要有:
(1)國家財政資金:國家財政撥款資金,國家直接投資,國家稅前還貸;
(2)銀行信貸資金:企業負債資金的主要來源;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比如來自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
(4)其他企業資金:企業之間相互投資以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
(5)居民個人資金:吸收社會閑散資金;
(6)企業自留資金:通過企業經營獲利留存。 三、企業籌資應把握的原則:主要有(1)規模適度;(2)結構合理;(3)成本節約;(4)時機得當;(5)依法籌資。
⑸ 企業籌資的參考文獻
可以參考http://ke..com/view/331755.htm
⑹ 淺談如何做好企業籌資管理工作
(1)根據籌資目標和規劃,結合年度全面預算,擬訂籌資方案,明確籌資用途、規模、結構和方式等相關內容,對籌資成本和潛在風險作出充分估計。
(2)對籌資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不得依據未經論證的方案開展籌資活動。重大籌資方案應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
(3)對籌資方案進行嚴格審批,重點關注籌資用途的可行性和相應的償債能力。
●重大籌資方案,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或者聯簽制度。
●籌資方案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
●籌資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重新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4)根據批準的籌資方案,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籌集資金。
(5)嚴格按照籌資方案確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由於市場環境變化等確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嚴謹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6)加強債務償還和股利支付環節的管理,對償還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適當安排。
(7)企業應當加強籌資業務的會計系統控制。定期與資金提供方進行賬務核對。
⑺ 籌資管理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的論文
籌資管理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有很多人在集資進行搞企業,這是經常發生的事。
⑻ 有關民營企業籌資問題的參考文獻(書籍,報刊,雜志)(年份,作者寫明)
中小民營企業籌資渠道的構想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7-01-20 09:28:00 ] 作者:王群予 編輯:studa20
摘 要 中小民營企業籌資難問題,從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次分析卻是體制和制度問題。要解決中小民營企業籌資難問題,就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制度調整,全方面地扶持民營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 民營企業 民營經濟 融資
1 十六大為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開辟了更大空間
在當代中國經濟發展史上,民營經濟的發生和發展是與中國的經濟、政治由淺入深的改革節奏合拍的,從思想解放到政策松綁,從文件肯定到法律確認,它融匯了政治家的開拓、理論家的爭論和企業家的探索。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的召開,明確地肯定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了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明確地強調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要尊重、鼓勵、保護、表彰,等等這些黨的重大決策無疑為民營經濟的發展鋪設了燦爛的前程,使中國的民營經濟從曲折徘徊中走向波瀾壯闊,成為中國經濟中最強勁、最有影響力的市場主體之一。
2 籌資難問題制約了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
目前由於我國的民營企業發展起步較晚,規模較小,90%以上都是中小企業,但是他們卻創造了近40%的GDP,實現了近40%的稅收及解決了45%的人口就業。所以說中國經濟要實現可持續快速發展,則必須讓民營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資金是企業成長的「血液」,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是資金籌集困難,這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特別是產品處於成長期的民營企業,如果經營資金短缺,那麼在人力資源、機械設備、廣告宣傳、技術改造等方面進行投資是不可能的,然而在這些方面的投資正是新的競爭形式和不斷變化的市場所必須的。民營企業資金短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營經濟即是民本經濟,在起步階段主要是靠個人積累的資本來運作的,而我國改革開放時間較短,個人積累的資金有限,決定了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絕大多數是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所以民營企業的發展資金先天不足。
二是「十六大」召開以前的民營經濟被定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政策法律對民營經濟扶持力度有限,發展前景受到限制。因此,民營企業原始積累規模較小,發展資金十分有限。
三是由於民營企業的發展還處於一個非常初級的階段,如規模較小,家族式管理,財務不透明,缺乏信譽,沒有信用記錄等原因,致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資金扶持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銀行貸款大多給了大型企業或者是基礎建設,或者總是投向確保毫無風險的地方,風險投資也鑒於市場環境在投資趨向上非常保守,使得處於發展初始階段的中小民營企業要獲得銀行貸款十分困難,而多數知識分子在創業初期兩手空空,資金十分缺乏,沒有合理的融資渠道成為很大的障礙。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出於安全考慮,各銀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而不願向中小企業放貸。另外,在當前融資體系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內。由於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而且銀行擔心長期貸款帶來的風險,目前,沒有幾家銀行為中小企業真正開放基建和投放貸款科目,因而中小民營企業的長期貸款基本上沒有多大可能。造成了企業不得不採取短期貸款多次的辦法,從而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更重要的是,現有的融資渠道根本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二次創業和進行技術改造。
四是目前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還不能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國家對推出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慎之又慎,致使中國的資本市場主要是為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融資服務的。這種做法形成了對民營企業發展的軟約束,有違市場經濟主體公平競爭的規則和國民待遇的原則,民營企業是在相對不公平的環境中求生存求發展。
五是民間借貸是目前中小民營企業籌資的主要渠道,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控制嚴格,但民間借貸市場不僅一直沒有停止反而十分活躍,在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同時又缺乏其他投資渠道的情況下,許多城鎮居民將手中的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保障了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雖然民間資本可以緩解民營企業資金短缺問題,但是它又制約了民企的發展。一方面,民間資本借貸規模小,期限短,利率高,債權債務關系不穩定,增加了籌資的成本和風險;另一方面,可提供長期大額的借貸資本的債權人已不滿足於債務人支付的高額利息,而是寄希望於民營企業的發展,實行「債轉股」,以期達到參股控股和影響民企重大經營決策的目的。難怪在一次經濟論壇上,一位民營企業家感嘆道:「豬還沒有養大,就要殺肉吃了」。
六是各類基金擔保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盡管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立了風險投資基金、創業基金、高科技財政周轉金、財政企業擔保等各類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基金和擔保機構等,由於資金運作受行政干預較大,要求嚴格,門檻過高,手續繁瑣,加重了企業負擔,貽誤了商機。
3中小民營企業籌資渠道的構想
基於上述分析,筆者認為目前中小民營企業籌資難最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服務較少;二是中小民營企業規模小,資信實力不強。對於第一個方面的原因,我是這樣認為的: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自1994年我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了配套改革,使之成為服務於市場經濟的金融企業。既然是企業,那麼商業銀行也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規避風險、追求利潤最大化原則是它的經營宗旨。況且我國傳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還是國有資產,追求資產保值增值的理念是正當的、合理的,無可厚非。所以對債權沒有相應擔保或抵押的中小民營企業較少提供融資服務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對於第二個方面的原因,我認為這是中小民營企業在成長階段很難解決的問題,正是因為中小民營企業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好的技術,好的產品,好的人力需要資金來啟動。。所以對資金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因此,我認為銀企面臨的投資籌資問題是它們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這是市場經濟的缺陷,它需要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主體來設計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不可否認的是,在金融體制和融資制度很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運用行政力量著手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一是規范發展中國的資本市場,盡快推出股市創業板市場,讓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高科技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我國企業要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政府就應該扶持民族資本,包括民營企業做大做強,而上市融資不僅可以籌集到企業發展所需資金,而且可以改變公司股本構成,規范公司的治理結構,對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決定性意義。創業板市場的開設應定位於主要為那些很難從主板市場融資的高成長性民營企業,其門檻的設置應便於高成長性民營企業的進入,股本規模不宜過高。
二是政府應完善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扶持民營經濟的發展。資金借貸順暢的根本保證就是良好的信用關系,改善社會的信用水平是未來發展我國民營經濟的最重要的條件,而企業信用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各職能部門只能從職能范圍內對企業信用的一個側面進行記錄,反映不了企業信用的全貌。需要政府牽頭來整合各職能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資源,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因此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要靠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各部門的協作。
三是政府部門要盡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民營企業間接融資掃清障礙。擔保機構資金來源應多元化,既有政府財政資金和民間資金,又有企業會員基金和互助基金,通過建立中小企業資信檔案,對有市場、有信譽、有產品、缺資金的「有三缺一」型企業積極提供貸款擔保服務,使企業能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這種擔保機構如果由政府各級財政出資,則應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不以贏利為目的;如果建成商業性擔保機構,以法人、自然人為主要出資人,則可以實行商業化運作,以贏利為基本目的;如果建成互助型的擔保機構,自我出資,自我服務,自擔風險,則可以不以贏利為目的。
四是政府應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讓我國民間大量的私募資金走上公開合法的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服務的軌道上來,加強對風險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監管。積極創造一個寬松的、有效的投融資環境,採取各種政策吸引銀行、刺激民間資金、國外資金等多樣化的資本參與民營經濟發展,逐步達到風險基金運作全部市場化。
五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積極發展非國有和中小金融機構,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允許民間銀行進入銀行業,從而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六是給民營企業以國民待遇。盡管各級對發展民營經濟都比較重視,但同國有企業、"三資"企業相比,中小民營企業還是感到待遇上有所差別。希望政府在今後的政策和調整中避免過去的動輒對某一領域加以扶持的做法,不分內外資、國企、私營一律平等對待,以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對於中小民營企業而言,有幾種具體可行的籌資方案可供參考:向股東籌措資金是企業在創業階段最安全、最經濟、最便利的籌資渠道;企業的短期資本即營運資本可由商業信用來提供;巧用融資租賃業務,把前期投入的固定資產變成流動資金;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強對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以知識產權向商業銀行申請質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