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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科畢業論文如何考試

發布時間: 2021-03-31 02:36:19

A. 急求關於法學的大專畢業論文

你什麼時候要呢 我幫你

B. 急!!一篇關於電大法律專科畢業論文。。謝謝。。。。。

論沉默權制度確立的必要性 【摘要】沉默權,最初形成於英國,是由「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發展而來,其後逐漸被多數國家所確認,但中國至今為止,這一制度一直缺失。本文從程序正義、司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視角出發,論述了在刑事訴訟中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權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於避免刑訊逼供,而且更有利於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關鍵詞】沉默權 程序 理念 人權 必要性。 一、導言。 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杜培武、王樹紅、佘祥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趙作海等冤案為何一再發生?錯誤的發生,有哪些共同特徵?理性梳理之後,刑訊逼供的一貫特徵再一次將程序正義、司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問題推到前台;也再一次引起人們對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變革的極大關注。作為解決問題之一,筆者想到了沉默權這一古老而又年輕的制度。討論沉默權,對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沉默權制度,對杜絕刑訊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促進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國際接軌,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 二、沉默權。 沉默權,又稱反對自我歸罪特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簡單地說,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一種不回答問題的權利。沉默權最初形成於17世紀的英國,是由「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發展而來,是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的具體化和規范化。受英國法的影響,美國最先移植了這一制度。目前,沉默權規則已成為世界上多數國家和聯合國通過的許多國際法律文件所確認,並被視為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權的強有力的工具。美國學者Chrirtopher Coak We認為,沉默權包括三層含義:(1)被告人沒有義務為追訴方向法庭提供任何陷入不利境地的陳述和其他證據,追訴方不得採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損被告人人格尊嚴的方法強迫其就一案件事實作為供述或提供證據;(2)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追訴官員或法官的訊問,有權在問中始終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官應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項權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處於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就案件事實作出有利於或不利於自己的陳述,但這種陳述須出於真實的意願,並在意識到其行為後果的情況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於自願而迫於外部強制或壓力所作出的陳述作為定案依據。該項原則實質上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兩項權利: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是否陳述享有不受強迫的權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是否陳述及是否提供不利於己的陳述享有選擇權。簡言之,沉默權的含義第一項是反對被告自證其罪;第三項是不得將非任意自自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一項和第三項內容是第二項內容的保障。 三、反思刑訊逼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一)違背公平正義。 弗蘭西斯·培根曾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十次犯罪。」司法機關的錯誤,輕則導致司法不公,重則導致無辜生命的消失。一次不公判決的危害遠大於多次不法行為。如果說罪犯的作惡,只是污染了水流;那麼,當司法者將刑事訴訟原則拋之腦後導致不公正的審判時,則是污染了整個水源。 (二)司法隊伍的理念錯位。 釀成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當地的司法共同體在職業道德方面出現了司法理念的錯位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 (三)無罪推定沒有真正實行。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應折磨一個無辜者,因為在法律看來,他的罪行並沒有得到證實」[1]31。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無罪推定,但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公、檢、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四)保障人權觀念的欠缺。 最高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就湖北佘祥林殺妻冤案答媒體問時,強調刑法要保護無辜和維護人權。要全面認識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作用,除了懲罰和打擊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護無辜和維護人權,這也是司法特別是刑事司法的雙重功能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 四、從刑訊逼供案件看我國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 趙作海等冤案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以猜定的方式確定犯罪嫌疑人,然後,在有罪推定的原則下對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讓嫌疑人自證其罪;其後,在「限期破案」和「命案必破」等指引下,對嫌疑人起訴定罪甚至從快處決,而嫌疑人無法獲得實質性的辯護;有的辦案機關還不惜侵犯人權,千方百計制止當事人親屬的上訴、上訪,避免翻案。這是一個可怕的「司法邏輯體系」,而沉默權的確立則是防止上述可怕「體系」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確立沉默權有利於程序公正,實現控辯雙方地位平等。 公平、正義是訴訟制度的首要價值內涵。「如果法律制度背棄了正義,不是一項矛盾就是一項諷刺」[2]106。而程序正義是體現法律正義的根本保障。沉默權正是維持刑事訴訟構造平衡、程序公正所必需的。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內部各構成要素即控訴、辯護、裁判各項職能的劃分及其相互關系的格局。[3]152在刑事訴訟中,控訴與辯護是訴訟構造這一統一體中的兩個對立面和對立的訴訟職能。訴訟的前提是控訴與被指控的雙方存在「訟爭」,由此形成雙方的格局對抗。「如果控辯雙方在形式上一方明顯優越他方,就有使訴訟在實質上變成行政程序的危險」[4]188,程序公正就無從談起,案件的實體處理就很難保證質量。糾正控、辯力量上先天失衡的方法就是增加辯方與控方相抗衡的力量,沉默權則是糾正這種先天失衡的一項可能是最簡捷的消極防禦手段。 (二)確立沉默權有助於執法文明,改善司法隊伍形象。 沉默權制度有助於抑制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制止刑訊逼供是沉默權在刑訴程序上的反應。刑訊逼供這種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大量地存在,並且屢禁不止。其原因多種多樣,諸如審訊者素質的低下、刑事偵查技術設備的落後等等。但在這諸多原因中,可以說「如實陳述」之義務的規定、沉默權的缺乏及其被侵犯是最本質的原因。如果確立沉默權制度以代替「如實陳述」之義務,審訊者就無法強迫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的偵破主要依靠偵查機關認真細致、科學合理地搜集證據,從而更加公正、文明、科學地追究犯罪,從而會有效地改善司法隊伍的形象。 (三)確立沉默權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它的確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主體地位確立的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宣告了被告人在沒有被司法機關通過合法程序確認有罪之前,與普通公民享有一樣的權利,是具有獨立人格的社會主體,享有獨立的人格尊嚴,享有自由支配個人生活、不受外界干涉的權利。如果將確定沉默權僅用於消除刑訊逼供等司法暴力,其理由是不夠充分的,沉默權的價值還未得到充分體現。「充分的理由在於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權,不僅可以禁止使用刑訊等野蠻、殘酷的方法獲取口供行為的發生,減少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將被追訴的人作為訴訟的主體,使司法制度趨向文明、人道」[5]。無罪推定還意味著控方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不能因被告人不能或沒有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說,被告人有權保持沉默。 (四)沉默權制度的確立有利於保障人權。 刑事訴訟理論認為,刑事訴訟的目的,既要懲罰犯罪,又要保障人權。沉默權作為一項重要的權利不僅有其程序性價值,更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人享有人格尊嚴和自由,享有個人生活不受干涉的權利;只有自己才可自由地支配屬於個人生活領域的問題,「是否向外界溝通自己的生活內部,屬於個人實現的自由,即人格尊嚴」[6]。沉默權制度是保障人類尊嚴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因為它提供給人們在面對刑事指控時的一種選擇,即你可以選擇是否協助政府以確定自己有罪,也可以限制政府對個人精神生活的窺視,體現了對個人人格和每個人有權自由從事自己精神生活的極大尊重。 五、結語。 幸運的是,杜培武、王樹紅、佘祥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趙作海等冤案都通過不同的方式得以昭雪,在人們同情他們的同時,帶給我們更多的則是沉重的思考。我們應從此類案件中吸取教訓。避免悲劇的重演有賴於司法體制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轉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確立沉默權制度就是之一。當然,在確立沉默權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結合本國的具體國情,同時又要吸取現代西方國家在沉默權制度上的合理方面,這樣才能使沉默權制度在我國更好地發揮其積極的作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M].北京: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3. [2]Dennis Lioyd.法律的理念[M].台北:台灣聯營出版事業公司,1981. [3]宋英輝。刑事訴訟目的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5. [4]宋英輝。刑事訴訟目的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5. [5]王敏遠。沉默是一種權利[J].人民論壇,200(10)。 [6]龍宗智。英國對沉默權制度的改革以及給我們的啟示[J].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4,(4)。

麻煩採納,謝謝!

C. 法律事務專科畢業論文是怎麼樣的格式

1. 一定要使用樣式 , 除了原先所提供的標題、正文等樣式外,還可以自定義樣式。如果你發現自己是用選中文字然後用格式欄來設定格式的,一定要注意,想想其他地方是否需 要相同的格式,如果是的話,最好就定義一個樣式。對於相同排版表現的內容一定要堅持使用統一的樣式。這樣做能大大減少工作量和出錯機會,如果要對排版格式 (文檔表現)做調整,只需一次性修改相關樣式即可。使用樣式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由Word 自動生成各種目錄和索引。

2. 一定不要自己敲編號,一定要使用交叉引用 。如果你發現自己打了編號,一定要小心,這極可能給你文章的修改帶來無窮的後患。標題的編號可以通過設置標題樣式來實現,表格和圖形的編號通過設置題注的編號來完成。 在寫「參見第x章、如圖x所示」 等字樣時,不要自己敲編號,應使用交叉引用。 這樣做以後,當插入或刪除新的內容時,所有的編號和引用都將自動更新,無需人力維護。並且可以自動生成圖、表目錄。公式的編號雖然也可以通過題注來完成,但我另有建議,見5。

3. 一定不要自己敲空格來達到對齊的目的。 只有英文單詞間才會有空格,中文文檔沒有空格。所有的對齊都應該利用標尺、製表位、對齊方式和段落的縮進等來進行。如果發現自己打了空格,一定要謹慎,想想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法來避免。同理,一定不要敲回車來調整段落的間距。

6. 參考文獻的編輯和管理。如果你在寫論文時才想到要整理參考文獻,已經太遲了,但總比論文寫到參考文獻那一頁時才去整理要好。應該養成看文章的同時 就整理參考文獻的習慣。手工整理參考文獻是很痛苦的,而且很容易出錯。Word沒有提供管理參考文獻的功能,用插入章節附註的方法也很不地道。我建議使 用 Reference Manager,它與Word集成得非常好,提供即寫即引用(Cite while you write,簡稱Cwyw)的功 能。你所做的只是像填表格一樣地輸入相關信息,如篇名、作者、年份等在文章中需要引用文獻的的方插入標記,它會為你生成非常美觀和專業的參考文獻列表,並 且對參考文獻的引用編號也是自動生成和更新的。這除了可以保持格式上的一致、規范,減少出錯機會外,更可以避免正文中對參考文獻的引用和參考文獻列表之間 的不匹配。並且從長遠來說,本次輸入的參考文獻信息可以在今後重復利用,從而一勞永逸。類似軟體還有Endnote和Biblioscape。 Endnote優點在於可以將文獻列表導出到BibTeX格式,但功能沒有Reference Manager強大。可惜這兩個軟體都不支持中文,據說 Biblioscape對中文支持的很好,我沒有用過,就不加評論了。

7.使用節。如果希望在一片文檔里得到不同的頁眉、頁腳、頁碼格式,可以插入分節符,並設置當前節的格式與上一節不同。

上述都是關於排版的建議,還是要強調一遍,作者關心的重點是文章的內容,文章的表現就交給Word去處理。如果你發現自己正在做與文章內容無關的繁瑣的排版工作,一定要停下來學一下Word的幫助,因為Word 早已提供了足夠強大的功能。

我不懷疑Word的功能,但不相信其可靠性和穩定性,經常遇到「所想非所見」、「所見非所得」的情況讓人非常郁悶。如果養成良好的習慣,這些情況也可以盡量避免,即使遇上,也可以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議如下:

8.使用子文檔 。 學位論文至少要幾十頁,且包括大量的圖片、公式、表格,比較龐大。如果所有的內容都保存在一個文件里,打開、保存、關閉都需要很長的時間,且不保險。建議 論文的每一章保存到一個子文檔,而在主控文檔中設置樣式。這樣每個文件小了,編輯速度快,而且就算文檔損壞,也只有一章的損失,不至於全軍覆滅。建議先建 主控文檔,從主控文檔中創建子文檔,個人感覺比先寫子文檔再插入到主控文檔要好。

9.及時保存,設置自動保存,還有一有空就ctrl s。

10.多做備份,不但Word不可靠,windows也不可靠, 每天的工作都要有備份才好。注意分清版本,不要搞混了。Word提供了版本管理的功能,將一個文檔的各個版本保存到一個文件里,並提供比較合並等功能 。不過保存幾個版本後文件就大得不得了,而且一個文件損壞後所有的版本都沒了,個人感覺不實用。還是多處備份吧

11.插入的圖片、和公式最好單獨保存到文件里另做備份。否則,哪天打文檔時發現自己辛辛苦苦的編輯的圖片和公式都變成了大紅叉,哭都來不及了。

D. 請教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如何下手,怎麼個程序啊

05年10月的操作流程抄好襲像是這樣的【時間有點兒久,記得不是很清楚了】,論文題目自定,到山大法學院交論文答辯費【請一定保存好繳費單據,論文答辯時要查驗,無繳費單據的不能進行論文答辯;如果條件許可的話,可以和法學院這邊協商一下,看看能否郵寄論文答辯費用】的同時山大法學院安排指導老師,按照山大法學院的規定時間和格式提交畢業論文,在提交之前,根據指導老師的意見和建議對論文進行修改。提交畢業論文後,山大法學院會通知論文答辯的時間。好像就這些了。時間太久,記不清了。自己可以聯系一下自考辦或者山大法學院咨詢一下。在自考辦報畢業論文的時候,應該有論文答辯的說明吧。 查看原帖>>

E. 法律專業自考本科畢業論文

法律專業自學考試畢業論文提綱
論文題目:試析房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選題說明:
學生在執業過程中起草過房屋租賃合同,也辦理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一個最大的體會就是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稱均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租賃合同」一章對當事人權利義務進行了較詳細的規定,但由於房屋租賃合同作為租賃合同中特殊的一種除受《合同法》調整外還受《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調整,因此實踐中有些權利義務容易被忽視。另外學生在處理一些具體案件時也遇到過一些難點,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給付稅票作為不給付租金的抗辯理由,比如「優先購買權」是否必然衍生出「優先承租權」,比如如何認定「轉租」、「轉讓」及「承包」三者的區別,比如國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等等,因此本文試從《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權利義務、相關法律規定的特殊權利義務以及實踐過程中難點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觀點並加以論述。
論文結構:
一、內容摘要及關鍵詞
二、論文正文
三、論文注釋及參考文獻
正文提綱:
一、房屋租賃合同概念、實質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賃房屋的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
(二)出租人維修義務(可轉移負擔)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四)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義務
(六)承租人租賃期滿返還房屋的義務
(七)承租人獲得收益的權利
(八)承租人「買賣不破租權」
(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十)承租人死亡後的權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賃物滅失情況下的請求權
(十二)轉租中雙方權利義務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雙方權利義務
(十四)其他權利義務
二、其他法律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證件,出租人詳細登記的義務
(二)出租人舉報承租人違法行為的義務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義務
(四)出租人納稅的義務
(五)其他權利義務
三、實踐中難點問題的分析
(一)稅金負擔主體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給付稅票作為不履行給付租金的抗辯理由
(二)轉租與轉讓、承包的法律辯析
(三)關於優先承租權的考證分析
(四)租賃合同備案的法律分析
(五)國有房屋出租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的法律分析
論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條破析法、
法條法理與司法實踐結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證法。

F. 法學專科畢業論文範文6000字

是的,我有。
指的是來要用源通俗易懂的語言表述科學道理,不僅要做到文從字順,而且要准確、鮮明、和諧、力求生動。
1.表論文的過程 投稿-審稿-用稿通知-辦理相關費用-出刊-郵遞樣刊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選定期刊後,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書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採用電子稿件形式。 2.發表論文審核時間一般普通刊物(省級、國家級)審核時間為一周,高質量的雜志,審核時間為14-20天。 核心期刊審核時間一般為4個月,須經過初審、復審、終審三道程序。 3.期刊的級別問題 國家沒有對期刊進行級別劃分。但各單位一般根據期刊的主管單位的級別來對期刊劃為省級期刊和國家級期刊。省級期刊主管單位是省級單位。國家級期刊主管單位是國家部門或直屬部門。

G. 自考法律專科要寫畢業論文不

專科不需要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