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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碩士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3-30 00:39:36

1. 民商法學碩士 畢業論文選題(要資料多 有新意)

民商法學畢業論文選題(一)民法總論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 4、間接代理制度研究 5、兩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較研究 6、訴訟時效的效力研究 7、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研究 8、法人的本質研究 9、我國合夥制度的完善 10、我國合夥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權法 11、我國物權法體系研究 12、法人財產權性質研究 13、企業法人兩權分離制度研究 14、國家所有權制度研究 15、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研究 16、佔有制度研究 17、物權行為研究 18、我國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19、無權處分行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權原則研究 21、我國民法上確立取得時效制度研究 22、相鄰關系研究(三)債法 23、我國買賣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遊合同研究 26、一物二賣效力研究 27、轉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總論 28、商法的本質 29、商事登記制度研究 30、商法的價值 31、商業名稱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則研究 33、論商法與交易安全保護 34、商法總論對分論的指導意義(五)公司法 35、論公司資本制度 36、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 37、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責任或義務 38、論股權 39、論獨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忠誠義務 41、公司有限責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購中對廣大中小股東的保護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產重整制度研究(六)證券法 46、承銷人的盡職調查責任 47、公開披露制度的意義及其研究 48、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 49、我國證券法民事責任現狀研究 50、攪拌現象研究 51、我國證券法調整的證券關系(七)海商法 52、論海運保函的法律問題 53、論提單中的並入條款 54、略論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問題 55、論海運貨物留置權 56、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期限探析 57、論提單的物權性 58、論我國海上承運人責任制度 59、船舶優先權研究(八)票據法 60、論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61、論票據對價 62、票據的無因性研究 63、論票據法的近因原則 64、論票據代理制度 65、票據偽造制度研究 66、論票據追索權 67、論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68、論票據保證 69、論票據時效 70、論票據背書(九)保險法 71、論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 72、論保險利益原則 73、論保險代位求償權(十)知識產權法 74、論知識產權與物權。 75、論入世以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對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影響 76、論全球化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影響 77、論知識產權與企業核心競爭力 78、論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79、論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80、論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1、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 82、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司法保護 8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法理學分析 84、論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方式 85、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平行進口的研究 86、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87、論知識產權中的間接侵權 88、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立法的思考 89、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90、論著作權與鄰接權 91、論計算機軟體保護及法律適用 92、論網路著作權保護制度 93、論數字化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 94、網路鏈接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95、試論電視綜藝節目的知識產權保護 96、論計算機軟體保護的法律問題 97、超鏈接的知識產權問題 98、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 99、模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100、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01、中文域名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102、論域名的知識產權屬性與立法、執法框架 103、論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 10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105、論新聞侵權 106、論有關大眾傳播的法律問題 107、論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 108、論商標與商號 109、論馳名商標的保護 110、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與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區別 111、論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 112、論商業方法專利 113、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14、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 115、大型體育競賽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16、論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問題 保險法參考題目 117、試論投保人告知義務 118、試論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及存在時間 119、論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120、論我國《保險法》中代位權制度的完善 121、論保險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論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2.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是否必須有案例

這個必須有,法律碩士畢業論文,肯定要用案例去證明你的觀點。其實不算是任何學科,碩士畢業論文都需要材料去證明你的觀點。案例就是法律碩士論文的材料,這是核心東西,必須有。

3. 研究生民法論文格式

給你個參考

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格式要求

第一部分:扉頁
論文題目(黑體二號,居中);其他填寫內容在橫線上居中(指導教師不需填寫職稱),使用宋體三號字。
第二部分:中、英(外)文內容摘要
中、英(外)文內容摘要在第二頁書寫,如在一頁之內不能書寫完畢,連續書寫在次頁。
「內容摘要」四個字居中書寫(宋體三號加粗),前後兩個字之間空一個中文字元。
書寫「內容摘要」四字之後,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中文內容摘要(宋體小四號)。
書寫中文內容摘要之後,在下一行書寫中文關鍵詞。書寫「關鍵詞」三字時,左縮兩格添加冒號;「關鍵詞」三個字使用宋體小四號加粗;關鍵詞具體內容使用宋體小四號字;在前後兩個中文關鍵詞之間,空兩個中文字元。
書寫中文關鍵詞之後,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英(外)文內容摘要(ABSTRACT)和關鍵詞(KEY WORDS)。書寫英(外)文內容摘要和關鍵詞的格式等要求,與中文內容摘要和關鍵詞對應,但是,字體為Time New Roman ,小四號,關鍵詞的內容全部用小寫。
第三部分:目錄
在書寫第二部分即「中、英(外)文內容摘要」完畢的下一頁,開始書寫目錄。
「目錄」兩字之間空兩個中文字元,居中書寫,使用宋體三號字加粗。
書寫「目錄」二字之後,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目錄的具體內容(即標題)及對應正文的起始頁碼。
目錄的具體內容(即標題)要求標注到二級標題,即:(一)、(二)、(三)…。書寫目錄的具體內容時,一級標題使用宋體四號字加粗;二級標題使用宋體四號字。行距為「固定行間距22pt」。
第四部分:正文及參考文獻
在書寫第三部分即「目錄」完畢的下一頁,開始書寫正文及參考文獻。
一、書寫格式
1.論文的結構
論文題目
論文的引言部分(書寫論文題目之後,空一行<宋體小四號>,不需寫「引言」字樣)
一、(正文)
二、(正文)
三、(正文)
…………
論文的結語部分(接上文另起段落,不需空行,不需寫「結語」字樣)
參考文獻
2.字體字型大小
大標題(論文題目),宋體小三號加粗;一級標題,宋體四號加粗;二級標題,宋體小四號加粗;三級標題,宋體小四號;正文及參考文獻,宋體小四號;注釋內容,宋體五號。
3.標點符號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1995)。
4.科學技術名詞術語採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規范詞或國家標准、部標准中規定的名稱,尚未統一規定或叫法有爭議的名詞術語,可採用慣用的名稱。
5.量和單位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3100-GB3102-93。非物理量的單位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
6.文中的數字,除部分結構層次序數、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使用阿拉伯數字。論文中數字表示方法應前後一致。
二、標題
1.標題的層次要清楚,大標題(論文題目)和第一級標題應居中書寫,第二、三級標題左縮兩格書寫且單獨占行,第四級標題後連續書寫內容,不再另起一行;大標題(論文題目)與其下面的內容間空一行(宋體小四號),第一級標題與其上下面的內容之間均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其他級別標題與其上下面的內容之間均不空行。
2.正文中第一、二、三級標題末尾不書寫任何標點符號
3.標題的層次
一、……
(一)……
1.……
(1)……
①……
三、篇眉和頁碼
1.篇眉從正文開始,採用宋體五號字居中書寫(內容為論文的題目)。
2.頁碼。封面不加頁碼;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排頁碼,從「1」開始;目錄單獨排頁碼,從「1」開始;正文需要單獨編排頁碼,從「1」開始。頁碼在頁面底端(頁腳)居中書寫,頁碼與正文之間只空一行字的距離。頁碼使用宋體五號字。
四、圖、表和公式
1.圖、表與正文之間要(上、下各)有一行(宋體小四號)的距離。圖序及圖名居中置於圖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於表的上方,字體均為宋體五號。圖序和表序分別在全文中進行統一編號。如表1、表2,圖1、圖2等。圖、表中的內容採用宋體五號字。
2.下文需要引用的公式,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居中書寫,並在同一行右端用圓括弧即「()」中間加阿拉伯數字來統一編號,公式與下面的內容間空一行;不需在下文引用的公式,不用另起一行單獨書寫。
五、注釋
1.注釋是對論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必要補充說明,注釋一律採用腳注,不用章節附註;當論文正文某處需要予以注釋時,採用圓圈內加阿拉伯數字並書寫在相應文字的右上角,以示需要予以注釋,如:…列維納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學只能是倫理學①…。
2.注釋內容書寫在標明有對應注釋的正文的同一頁下端(正文與頁碼之間);在有注釋的每一頁,須在當頁的正文與注釋內容之間加劃一條橫線(自左往右),其長度約為頁面寬度1/4。注釋要每頁重新編號。注釋為宋體五號字。
3.注釋格式
引用著作時,注文的樣式為:作者.專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例如:李松慶.第三方物流的實證分析[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5:20-30,40.
引用雜志文章時,注文的樣式為:作者.題(篇)名[J].刊名,出版年 (期號):起止頁碼。
例如:祁之傑.我國物流資源優化配置問題探討[J].管理現代化,2004(1):20-25.
六、參考文獻
1.在正文書寫完畢後,空兩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參考文獻」四個字(居中);「參考文獻」使用宋體四號加粗,前後兩個字之間不空格。「參考文獻」書寫完畢後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參考文獻的具體內容。參考文獻的序號左頂格書寫,並用數字加方括弧表示,如〔1〕,〔2〕,…,每一參考文獻條目的最後均以「.」結束。
2.參考文獻只列出作者已直接閱讀、在撰寫論文過程中主要參考過的文獻資料,所列參考文獻應按論文參考的先後順序排列。參考文獻一律書寫在論文正文結束後,不得放在各章(節)之後;參考文獻與正文連續編排頁碼。參考文獻不少於6篇。
3.參考文獻格式
(1)專著:〔序號]作者.專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中析出的文獻:〔序號]作者.題(篇)名[J].刊名,出版年 (期號).
(3)論文集:〔序號]作者. 題(篇)名[C].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學位論文:〔序號]作者.題(篇)名[D].授學位地:授學位單位,授學位年.
(5)專利文獻:〔序號]專利申請者.專利題名[P].專利國別:專利號,出版日期.
(6)報紙文章:〔序號]作者.題(篇)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
(7)電子文檔:〔序號]作者.題(篇)名〔文獻類型/載體類型〕.網址,發表日期.
關於參考文獻的未盡事項可參見國家標准《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
4.常用參考文獻範例
[1]李松慶,王煒.第三方物流的實證分析[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5.
[2]李文.中國「三農」問題〔EB/OL〕.
[3]祁之傑.我國物流資源優化配置問題探討[J].管理現代化,2004(1).
第五部分:列印要求
一、行間距:一律取「固定行間距22pt」。
二、必須A4紙單面列印;上、下邊距一律為2.54;左、右邊距一律為2.50。

4. 法律碩士論文撰寫要求

一、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申請者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論文不得抄襲和剽竊他人成果。論文的學術觀點必須明確,且立論正確,推理嚴謹,數據可靠,層次分明,文字通暢。論文應使用中文撰寫(外語專業除外),碩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4~5萬(醫學院:3~4萬),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2~5萬(醫學院:1~3萬),博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8~10萬(醫學院:學術型4~5萬;專業學位2~4萬)。
二、撰寫要求
論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為:
1、封面
採用學校統一印製的學位論文封面。
2、題名頁
包括中文題名頁和英文題名頁。題名頁除封面上的內容外,還應添加資助基金項目、研究方向、申請學位級別、培養單位等內容。
3、扉頁
包括論文原創性聲明、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和論文答辯決議書。有關人員需按規定簽名。原創性聲明、版權使用授權書可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答辯決議書可使用復印件。
4、摘要
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總結概括,應突出學位論文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簡明扼要地陳述學位論文的研究目的、內容、方法、成果和結論。摘要頁的下方註明本文的關鍵詞(4~6個)。
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語言精煉准確,字數一般不超過500字(碩士學位論文)或800字(博士學位論文)。英文摘要內容應與中文摘要內容一致。
5、目錄
目錄是論文的提綱,是論文各組成部分的小標題,應分別依次列出並註明頁碼。各級標題分別以1、1.1、1.1.1等數字依次標出。
6、符號說明(非必須)
學位論文中符號代表的意義及單位(或量綱)的說明。
7、正文
正文是學位論文的主體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緒論
緒論是論文主體部分的開端,應言簡意賅,不要與摘要雷同或成為摘要的註解。除了說明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等,還應評述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相關領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紹本項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務,理論依據和實驗基礎,涉及范圍和預期結果以及該論文在已有的基礎上所解決的問題。
(2)各具體章節
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准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簡練可讀。不同的學科專業可有不同的規定。一般由標題、文字敘述、圖、表、公式等構成。
圖、表應有「自明性」,即只看圖、表內容,不閱讀正文,就可理解圖意、表意。圖、表應有圖號、表號和圖題、表題(圖、表的名稱)。引用圖應在圖題右上角標出文獻來源。曲線圖的縱橫坐標必須標注「量、標准規定符號、單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標明(如無量綱等)的情況下方可省略。照片圖要求主題和主要顯示部分的輪廓鮮明,便於製版,照片上應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標度。繪圖必須工整、清楚、規范。其中機械零件圖按機械制圖規格要求,示意圖應能清楚反映圖示內容。
(3)結論
結論是論文最終和總體的結論,應精煉、准確、完整。著重闡述作者研究的創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領域中的意義,還可進一步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和建議。
8、參考文獻
論文的撰寫應本著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處,均應按論文中所引用的順序列於文末。引用文獻的作者不超過3位時全部列出,超過時列前3位,後加「等」字或「et al.」。
參考文獻的著錄內容應齊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GB/T7714-2005 《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如:
參考文獻是期刊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作者,文章題目,期刊名,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
參考文獻是專著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作者,書名,版次(第一版不標注),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參考文獻是專利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專利申請者,題名,國別,專利文獻種類,專利號,出版日期;
參考文獻是技術標准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起草責任者,標准代號,標准順序號-發布年,標准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
9、注釋(非必須)
可作為腳注在頁下分別著錄,切忌在文中注釋。
10、附錄(非必須)
是對論文主體的補充項目。
11、致謝
作者對完成論文提供幫助和支持的組織和個人予以感謝的文字記載,致謝應實事求是。
12、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目錄
本人攻讀學位期間發表(或錄用)的學術論文、獲得的科研成果、專利等,分別按時間順序列出。
三、學位論文的編輯格式及列印、裝訂要求
1、字型大小字體:一級標題用三號粗黑體;二級標題用四號粗黑體;三級標題用小四號粗黑體。正文用小四號或五號宋體。
2、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
(1)編號: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一律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如:圖1 圖2 圖3 或:表1 表2 表3等(僅有一幅圖或表時,仍應編為圖1或表1),依此類推。
(2)圖:圖中一律用英文標注,圖文說明用中文,圖題採用中英文對照,中文用5號楷體,英文用5號字。圖題置於圖號之後,圖號及圖題置於圖下方居中位置。
(3)表:表的編排一般是內容和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讀,數據依序豎讀,表題置於表號之後,表號及表題置於表上方居中位置。
(4)公式:公式應另起一行居中排,較長的公式盡可能在等號處回行,或者在「+」、「-」等符號處回行。公式中分數線的橫線,長短要分清,主要的橫線應與等號取平。公式後應註明編號,編號用括弧括起來寫在右邊行末,其間不加虛線。
3、排版列印:學位論文以A4紙頁面排版,雙面列印。
4、裝訂:依次按照中文題名頁、英文題名頁、原創性聲明、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論文答辯決議書、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錄、符號說明(非必須)、正文、參考文獻、注釋(非必須)、附錄(非必須)、致謝、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目錄的順序,用學校統一印製的學位論文封面、線裝成冊。

5. 法律碩士畢業論文怎麼寫

按要求寫,或自己選題或看看導師意見。

6. 求一篇5000字左右的法學專業畢業論文。

探析從民事處分權視角看民事再審程序
論文關鍵詞:處分權當事人再審程序

論文摘要:當事人的處分權是最基本的訴訟權利之一,不但在一審和二審程序中要切實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審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護。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所以說處分權不是絕對的。因此,凡是當事人以享有處分權為名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以獲取非法利益的,必須給予監督和制約。我僅從民事處分權的視角將再審程序一分為二,論述它在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同時又對其進行必要的制約。

民事再審程序(以下簡稱再審程序),是指對於已經作出確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獨立的審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經的審判程序,又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中的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就其性質而言,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序[1]。再審程序在設置上既要考慮維護終局判決的穩定性、權威性,又要考慮通過糾錯來實現法的正義。我國《民事訴訟法》已明確賦予當事人對生效的錯誤裁判申請再審的權利,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卻難以實現。直接原因有兩個:一是法律對申請再審的規定過於簡單,使申請再審沒有形成規范意義上的訴;二是法定再審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國再審制度中應確立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的主體地位,尊重當事人的民事處分權。
一、民事再審程序對當事人處分權的保護與制約
(一)民事再審程序對當事人處分權的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要求,訴訟程序是否啟動應該由當事人決定,在實踐中體現為「不告不理」原則。但再審程序的啟動主體有三方:法院、檢察院、當事人。在實踐中多由法院、檢察院啟動,當事人的處分權形同虛設。但從本質上看,當事人的處分權是最基本的訴訟權利之一,不但在一審和二審程序中要切實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審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護。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處分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該條的規定就是體現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使申請再審得不到及時回應的現象得以緩解,使當事人的程序參與程度有所改觀。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不能直接啟動再審程序,而必須依賴於法院決定再審,而法院卻往往對再審申請採取行政化、職權化的單方面審查方式,缺乏規范性、公正性,復查過程不公開、不透明,當事人參與度低,而且過程繁瑣復雜、周期漫長、效率低下,從而導致結果上不能及時保障當事人權利,過程上招致當事人不滿,紛紛尋求檢察院抗訴和人大、黨政領導監督。
2.規定再審的法定事由。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定原因,例如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等13項規定。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進一步規范了再審事由,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事由從5項情形具體化為13項情形,增強可操作性,減少隨意性,避免應當再審的不予再審,疏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渠道,切實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從而保護當事人的處分權。
3.明確了特殊情形應延長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兩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該條修改後明確了在兩年以後如果發現現行規定的特殊事項,可不受判決、裁定生效後兩年的這個期間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些特定事項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即可。這在無形中擴大了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期間,使得當事人能更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二)民事再審程序對民事處分權的制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所以說處分權不是絕對的。因此,凡是當事人以享有處分權為名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以獲取非法利益的,必須給予監督和制約,最典型的例子如雙方串通侵吞國有資產,從表面上看是雙方當事人在行使處分權,實質上卻是對處分權的曲解和濫用。由於審判權具有被動性、消極性的特徵,對於濫用處分權的行為有時難以行使監督權,而檢察權卻由於具有主動性、積極性的特徵,彌補了審判權的這一不足,從而使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處分原則能夠更好地得到貫徹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是根據「事實求是,有錯必糾」的立法指導思想來設計再審程序的。這種立法指導思想的積極意義在於,它重視保護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充分體現了實體公正,尤其強調了個案的實體公正,目的是為了使每一個案件都得到正確的處理,使每一個錯案都得到徹底的糾正。但是這個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運用到民事訴訟程序上去,並不是絕對正確可行的。從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認為有錯誤,就可以依職權強制啟動再審程序而無需經過當事人同意。可見,當事人的處分權在此受到了再審程序的制約,無法自由行使。
實踐中一般將處分權的范圍理解為當事人行使處分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再審程序中當事人處分權受到明顯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於檢察院抗訴和法院依職權再審的,當事人無權撤回再審申請。因為無論是檢察院抗訴再審還是法院依職權再審,都不是基於當事人的處分權引起的再審,而是基於法院或檢察院的職權引起的再審。依職權再審是司法機關主動糾正裁判錯誤,貫徹有錯必糾原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處分權被司法機關的職權所掩蓋,當事人此時享有的訴訟權利是再審程序參與權和再審訴訟實體權利處分權。當事人只在再審程序中對實體問題有處分權,對再審程序沒有程序處分權,不能選擇以撤回再審申請的方式結案。
2.當事人除了受到訴訟程序審理范圍的限制外,還要受到請求權本身的性質所制約。人身關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過再審恢復,因為這樣就限制了當事人的處分權。例如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只能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申請再審,不能對婚姻關系進行再審。
二、再審程序中保障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重新建構
(一)取消法院的再審啟動權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法院可主動啟動再審,這種規定在實踐中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首先,這不符合訴審分離原則。法院不應依職權去尋找糾紛而主動開啟訴訟程序。目前審判方式改革的趨勢是淡化法官職權主義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預訴訟的職權,強調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訴訟結構的平等對抗原則。法院主動啟動再審,明顯與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訴自審」的尷尬局面;其次是對當事人處分權的不當干預。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處分權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為程序主體地位的要求。申請再審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途徑,是否放棄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這主要是由當事人自己判斷發動再審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來決定。
民事訴訟程序的啟動應當由當事人決定,法院不應依職權去尋找糾紛而主動開始。這不僅是民事案件的性質所決定的,而且是訴訟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對訴訟程序的啟動只有堅持不告不理原則,才能維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會形象。若法院採取主動的行為,試圖積極地發現和解決社會中中出現的和潛在的的糾紛,勢必使自己捲入當事人之間利益的沖突之中而難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

(二)限制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檢察院可以對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訴。民事抗訴制度的設計從出發點來講無疑是好的,是為了實現正義而設計,但檢察監督權的行使不能毫無制約,否則會助長另一種權力的濫用。檢察機關以國家公權力對已生效的裁判進行抗訴,無疑是在代表國家支持一方當事人,反對另一方當事人,破壞了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使當事人在尋求公權力救濟時的力量對比失衡,與立法賦予檢察機關民事訴訟抗訴權的目的和檢察機關通過民事抗訴追求和維護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
實踐表明,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大多源於當事人的申請,很少由檢察院自行發現而抗訴的。在沒有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檢察院的抗訴與當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這樣就違背了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依法有權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的規定。所以應該限制檢察院僅對生效裁判結果危及到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於履行職責,致使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等可提起抗訴,以免造成對當事人訴權的損害和對法院審判權的不當干預。
(三)彌補再審事由的缺陷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否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將發現的新證據作為再審事由,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因為通過對新證據進行再審重新確定案件事實,無疑符合客觀真實與實體正義的基本要求,但無限制地承認新證據並作為再審事由,勢必給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沖擊。
對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否作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不能一概而論、應區別對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就可以再審;也不能凡是以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都不得再審。前者明顯不利於維護判決的權威性,也有違訴訟經濟的原則,容易導致當事人纏訟;後者則忽視了司法實踐中客觀存在的一些狀況,例如重要證據為他人佔有或對方佔有而無法獲得等客觀情況。
大陸法系許多國家的立法對新證據作為再審事由在種類或適用條件上均附加了相當嚴格的限制,如德國、法國和義大利將新證據限定為特定的書證或證書。同大陸法系國家有所不同,美國對作為再審事由的新證據則強調當事人的主觀狀態,即在原審中當事人未提交證據是否已盡注意。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其應有借鑒,應當對新證據的范圍加以限制,以顯現再審程序的嚴肅性,避免啟動再審程序過於隨意。
三 、結語
在訴訟制度中當事人處分權的作用使當事人具備了與法院審判權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貫徹當事人處分原則,才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使民事糾紛得到公正解決,體現民事訴訟的正義性。我國民事再審程序應尊重民事處分權,在貫徹落實民事處分權的同時又對其進行必要的制約,將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從總體上看,再審程序注重保護當事人的處分權,但保護的力度和強度有待加強和完善,以便於更好地執行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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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碩士畢業論文怎麼答辯

5個答辯老師,坐中間的那個是答辯主席,答辯過程由他主持。答辯人在答辯席入座後,首先介紹自己的論文,大致套路如下:「各位答辯老師上午好。我的論文題目是……」,然後介紹文章的中心論點,文章的內容,篇章結構,研究方法,創新之處和不足之處,然後說「論文介紹完畢,請各位老師提問」。這個時候答辯主席就會要求老師提問了,答辯人最好用紙筆把各位答辯老師的提問記錄下來。等所有老師提問後,要說謝謝各位老師,然後走出答辯教室去附近某個教室准備問題的答案,一般學校組織答辯都會在答辯教室旁邊指定一個教室給答辯學生的。現在當場作答的方法已經不多用,除非當天答辯的人特別多,為了壓縮時間。不多久就會有教務人員引導你進教室回答問題。然後你就可以按照老師提問的順序一一作答。回答的時候老師是可以追問的,對於老師的追問要立刻作答。所有問題回答完畢後,退出答辯室。答辯老師會當場打等級並投票,3票以上通過才算最終通過答辯。沒有通過的人要推遲答辯,通過的人要根據答辯老師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好後經自己論文指導導師簽名後提交到圖書館,從圖書館拿回論文提交回執,恭喜你,論文答辯所有的事已經全部做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