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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坍塌事故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3-24 12:16:01

㈠ 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有哪些,施工規范

1.坑壁的形式選用不合理
基礎施工時,坑壁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採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採用支護結構。實踐證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響基坑的安全性,若選用不當會為基坑施工埋一隱患。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過多考慮節省投資和縮短工期,忽視對坑壁形式的正確選用,從而出現坑壁形式選用不當。
2.坑壁土方施工不規范
一些施工單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視施工管理控制,隨意更改施工設計,違反技術規范要求,也是帶來基坑施工隱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一是採用坡率法時坡率值不足。當工程條件許可時,基坑施工一般採用坡率法。但採用坡率法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施工單位常常因為土方開挖時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資料不準確,造成開挖深度大於預計深度,出現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的情況,使基坑坑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最容易出現坑壁坍塌。如我市某工地基坑施工,依據地勘報告設計開挖深度為2.7m,開挖後發現土質情況與地勘報告不符,需要超挖2.1m,由於場地所限,無法滿足設計放坡系數,造成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施工過程中坑壁出現坍塌,在對坑壁採取支護措施後才繼續施工。
二是支護結構施工時未按要求進行土方開挖。在進行土釘牆支護或噴錨支護結構施工時,按照規范要求,應根據土釘或錨桿的排距分層開挖,開挖一層土方後立即進行支護,待支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後再開挖下一層土方。但現場施工時,常因土方開挖作業與護壁施工未緊密配合,土方挖運速度過快,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積長時間裸露,為坑壁坍塌創造了條件。
3.對地表水的處理不重視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於地下水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基礎工程的施工並對基礎坑坑壁的穩定性造成威脅,因此建築工程相關各方都對地下水的處理非常重視,從勘察、設計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證。現在,成都地區普遍採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對基坑坑壁的不良影響。
而地表水因其對基礎施工影響不明顯而常常被忽略,其實,地表水對基坑坑壁穩定性的作用同樣影響很大。地表水可分為「一明一暗」兩種情況,「明」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內地面可能出現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邊地面以下的管網滲漏、爆管等產生的地表水。這兩種情況若不及時處理都會對坑壁的穩定性產生威脅,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別是地下管網產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發現,造成的後果往往更為嚴重。
4.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因基坑支護結構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一項臨時設施,目前許多施工單位對其施工質量重視不夠,護壁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約束,不按設計方案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隱患。如某工程採用土釘牆作基坑支護,設計土釘間距為1.2m,施工單位施工時卻將土釘間距擴大到1.8m,降低了支護結構的強度,護壁開裂,出現了坍塌的先兆。

㈡ 基坑傾覆和基坑坍塌有區別嗎

有區別,傾覆說明坍塌的情況非常嚴重!一般的小部分塌方叫坍塌,大面積塌方而且來的很快,就是傾覆!

㈢ 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基坑開挖放坡不夠,基坑邊坡頂部超載或由於震動,造成滑坡,施上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開挖,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排水措施不力。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如採用型鋼腰梁,錨索鎖定值較大,或基坑側壁土質過差易產生變形的情況下會出現類似本工程型鋼腰梁破壞模式,此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型鋼腰梁與基坑側壁空隙之間設置型鋼墊塊,在其空隙間澆築砼墊層,或增大型鋼型號等措施進行處理,必要時可更改為鋼筋砼腰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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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開挖注意事項:

1、土方開挖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防止深基坑挖土後土體回彈變形過大。

3、防止邊坡失穩。

4、防止樁位移和傾斜。

5、配合深基坑支護機構施工。

㈣ 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基坑開挖放坡不夠。

(2)基坑邊坡頂部超載或由於震動,造成滑坡。

(3)施上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

(4)超標高開挖。

(5)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

(6)排水措施不力。

設置管井井點降水,以利開挖人員和機械作業及土體裝卸運輸。頂層6.0m以內用長臂挖掘機開挖,開挖過程中坑內用小型裝載機配合,將遠離挖機的土方推至挖機的工作范圍內。

基坑開挖包括接觸網支柱坑、鋼柱基礎坑、拉線坑開挖等。根據開挖方式可以分為人工開挖和機械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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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開挖相關注意事項:

(1)施工前必須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後,方可開挖。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回填完畢。

(2)施工機械行駛道路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石或礫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應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時應鋪設工具式路基

(3)相鄰基坑(槽)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並應及時做好基礎。

(4)在密集群樁上開挖基坑時,應在打完樁後間隔一段時間,再對稱挖土。在密集群樁附近開挖基坑(槽)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樁基位移。

(5)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頂上或建築物(構築物)附近。

㈤ 基坑開挖過程中造成塌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選擇適合的基坑邊坡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應按照規范的要求,依據基坑坑壁破壞後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確定基坑坑壁的等級,然後根據坑壁土質均勻良好的硬塑粘性土,當坡高小於5m時,坡率允許值可確定為:1:1.00~1:1.25。若坑壁土質較軟或基坑頂部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坡率允許值還必須採用圓弧滑動法進行穩定性分析確定。

當施工場地不能滿足設計坡率值的要求時,應對坑壁採取支護措施。選擇支護,首先要確定基坑坑壁的(1)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查;(2)材料現場抽檢;(3)錨桿漿體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試驗,強度等級檢驗。對支護本身的檢驗要根據支護的形式選擇,如土釘牆應對土釘採用抗拉試驗檢測承載力、對混凝土灌注應檢測樁身完整性等。

2.加強對地表水的控制

在基坑施工產前,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網造成損害,出現爆或滲漏。同時為減少地表水滲入坑壁土體,基坑頂部四周應用混凝土封閉,施工現場內應設地表排水系統,對雨水、施工用水、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進行有組織排放,對坑邊的積水坑、降水沉砂池應做防水處理,防止出現滲漏。對採用支護的坑壁應設置泄水孔,保證護壁內側土體內水壓力能及時消除,減少土體含水率,也便於觀察基坑周邊土體內地表水的情況,及時採取措施。泄水孔外傾坡度不宜小於5%,間距宜為2~3m,並宜按梅花形布置。

3.搞好支護的現場監測

支護的監測是防止支護發生坍塌的重要手段。在支護設計時應提出監測要求,由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編制監測方案,經設計、監理認可後實施。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試方法、測點布置、監測周期、監測項目報警值、反饋制度和現場原始狀態資料記錄等內容。監測項目的內容有:基坑頂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頂部建(構)築物變形等。監測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基坑的安全等級、支護變形控制要求、地質和支護的特點。監測方案可根據設計要求、護壁穩定性、周邊環境和施工進程等因素確定。監測單位應定期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通報監測情況,當監測值超過報警值時應立即通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分析原因,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