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生碩士項目必須是應屆畢業生才能申請嗎
不是的。
以中國科學院為例,申請院公派留學項目的基本條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國家建設和我院發展服務; 具有中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工作表現突出; 身心健康; 留學單位為相關專業領域世界著名大學/研究機構;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院公派留學資助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國家或院公派留學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近3年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1)國家公派國外畢業設計簽字擴展閱讀:
公派出國留學研修的相關要求規定:
1、院每年發布公派留學計劃申報通知,各單位應嚴格落實用人主體責任,有計劃、有重點地擇優推薦公派留學人員。
2、發揮組織優勢,幫助搭建著名大學/研究機構培養渠道,對申請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況、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成果提出明確考核要求。院屬各單位公派留學推薦人選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排序後報院人事局。
3、院公派留學人員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派出,逾期指標作廢。院原則上不受理延期派出、變更留學身份、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期限的申請。
2. 國家公派留學填表的一些疑問
1.本科專業
2.本科學歷
3.應屆碩士生
4.專業所在學院
5.這個問題我不太清楚,但公派辦的老師告訴我們,如果項目排不上名就填「參與」
6.掛名的教授。(個人認為,填職位高、名氣大些的好)
這是參考我們學校公派辦老師的講解回答的。如果你有疑問,可以去學校的公派辦問,或者給向CSC問。也歡迎與我討論。
祝你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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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後來補充的問題:
1、家庭電話不能填手機,格式要求是xxx-xxxxx或xxxx-xxxxx,填手機不能提交。「行動電話」一定要填自己的手機。
2、(這個問題不太清楚,問清楚後給你答復)
3、我的研究方向名稱好像沒有超過字數。如果列印出來缺了字,你可能就得去掉一些定語,想辦法改地短一點。
4、那個近五年發的文章,應該是讓你列題目吧?類似於參考文獻那種格式
3. 32300個公派留學名額,怎麼申報才不會錯過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各類項目的時間節點,提前著手准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准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准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幹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後續根據學校組織部規定執行出國留學任務。
4. 參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1月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各類項目的時間節點,提前著手准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准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准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幹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後續根據學校組織部規定執行出國留學任務。
5. 公費出國留學和自費出國留學有什麼區別
1、基本條件不同:
公費出國留學的申請人應具備如下條件:政治條件、業務條件、外語條件、健康條件四大條件。自費留學不受學歷、年齡的限制,凡具備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國外上大學(專科、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
2、基本要求不同:
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必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並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自費留學則不需要這些限定條件,家庭現有及未來幾年的經濟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孩子留學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及生活費等,這應成為出國留學的重要依據之一
3、回國要求不同: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由選派單位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雙方簽字,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如留學人員不按協議規定履行回國服務的義務,則應償還出國留學期間的全部費用。自費出國留學相對自由,畢業後可以留在海外發達國家,也可以回國。
6. 請問參加國家公派CSC留學博士聯合培養,在國外大學結業後會發留學所在大學的結業證或畢業證之類的嗎
通常國家公派CSC留學博士待畢業後只能拿本校的畢業證,因為只是另外赴國外大學學習的一段過程。
7. 請問國外畢業的碩士學位認證需要什麼資料,需要畢業論文嗎
不需要畢業論文,詳情見:
http://renzheng.cscse.e.cn/Content/rz_material.html
申請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交驗材料清單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藍色背景);
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研究證明信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明信)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前置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和復印件(使用這個證書申請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課程或高等教育文憑課程);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登陸http://renzheng.cscse.e.cn/,下載)。
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證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備原件及復印件):
若留學期間護照上交或丟失,請提供:(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 (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 (3)如屬因公護照上交的情況,請提供公派證明和護照上交證明; (4)如屬因私護照丟失的情況,請提供留學期間在文憑頒發國家學習居留情況(包括居留時間、所持簽證種類等內容)的相關證明,如出入境記錄、社保證明、外國人注冊登錄情況證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內地校方開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歷證明(或結業證);
如申請者出國前在國內高校接受過高等學歷教育,且未獲得畢業證書,則應提交該高校為申請者個人開具的《退學證明》。《退學證明》必須明確申請者在該高校接受過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歷(研究生或本科、專科(高職))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學業而退學;
單位或組織集體派出的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內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啟動時間、批次、派出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國(境)外接收院校名稱、專業、學業組織等。如涉及到在國內組織的行前培訓,需說明培訓內容(外語/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其他)、時間、有無學分轉移情況等。證明與學員名單須為蓋有單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在愛爾蘭學習獲得愛爾蘭國立大學學位證書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學位證書。
在愛沙尼亞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英文和愛沙尼亞文證書;
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開具的研究證明。同時提供申請者本人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
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關單位或項目的派出證明;
在加拿大留學的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須本人親自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在南非取得學位證書者,如之前獲得了國家文憑(National Diploma),需一並提交該文憑;
歐洲部分國家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如居留卡無法提供,可用學生證、注冊證明等材料代替;
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校方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包括雙聯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高校的雙聯課程成績單;
在國(境)外 學習首先獲得高等教育文憑(Diploma),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造,獲得學士學位者,申請該學士學位認證時,須提交高等教育文憑及高等教育文憑學習階段成績單、學習期間所有簽證(或簽注)及出入境記錄;
申請認證的學歷與前置學歷學歷層次不銜接時,需提交預科證明、錄取依據、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
18. 學習期間如在國內完成實習活動,需提供學校認可的實習合同或實習證明;
19. 如委託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託書》(模板可參見認證系統首頁的「重要通知及文檔下載」)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遞交一位認證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存。
特別提示:1、本中心暫無法受理直接郵寄材料原件的申請。請您不要把申請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丟失或出現其他意外。
2、在遞交認證申請材料過程中,需申請者本人對認證申請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簽字確認,因此請申請者盡量親自前往我中心各驗證點辦理認證申請手續。如需代辦,請參見上述第19條辦理相關手續。
8. 國家公派留學畢業後回國分配工作嗎
國家公派留學畢業後回國分配工作。
國家鼓勵回國就業,並要求簽訂回國就業合同,公派留學每年僅限幾千人,因此很受歡迎,前景很好。促進知識的傳遞性,發展國家,有利於個人學業的發展。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派出後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
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派出單位應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及回國服務工作。
(8)國家公派國外畢業設計簽字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選拔辦法:
(一)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二)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請辦法: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四)具體選拔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簡章》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派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