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績效審計的報告內容有哪些,績效審計報告有什麼質量標准
審計內容:績效審計、制度審計、審計人員、審計時間。
一、績效審計報告撰寫的總體要求
由於評價對象的多樣性和綜合性,績效報告不可能是問題的簡單列舉,而是一個詳式報告,是一個說理的過程。
相對普通審計報告而言,績效審計報告更具有邏輯性,整個報告各部分從綜合評價、發現情況、依據、結論到最後提出的審計建議,都必須具有邏輯的關聯,一氣呵成、缺一不可。為達到此目的,審計報告撰寫人在撰寫審計報告初稿前、成稿後都應與整個審計組就有關報告所述問題進行深層次的溝通,確保報告能真實、完整地表述審計人員的想法,並能正確地傳達到被審計單位以及有關部門。報告語言要易於理解和閱讀,盡可能地簡單明了,盡量運用直率的語言,避免使用復雜的詞彙,或者一些新詞、行話或者專業術語,避免使審計報告含糊晦澀。報告表述的要求是:完整、准確、客觀和有說服力,並盡可能通俗易懂和簡練。
二、績效審計報告的要件
績效審計報告目前雖無固定的格式,但通常首先應說明審計的目標、范圍和方法,然後主要報告審計結果,並闡明審計的依據和結論,最後提出審計建議,必要時還須反映被審計及有關單位的意見。
(一)相關的背景資料
相關的背景資料在報告中起的是一個初步說明的作用,說明該審計事項為什麼值得審計注意,介紹審計實施的基本情況和被審計項目或單位的基本情況,並說明在評價績效時有哪些特別的考慮。
績效審計結論的根據主要是「趨勢證據」,定性多、定量少,不能量化或十分准確地反映客體發生的實際情況,所以審計結論存在潛在的風險。因此,在相關背景資料等內容中,有關審計性質和范圍以及目標的描述就十分必要,因為審計報告使用者不熟悉審計工作的局限性,以及審計者與被審計者之間責任的區別,審計報告需要增加這些解釋性內容。如:審計是依據審計准則進行的;審計是以測試為基礎的,而不是檢查所有的數據資料等等。必須明確績效審計不是全面的績效評價。同時,如果報告中相關證據具有局限性,審計人員應該清楚地說明這些證據的局限性,同時應盡量避免得出沒有把握的結論。
(二)審計總體評價
總體評價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後,在全面掌握審計證據的前提下,經過歸納、總結後,所提出的概括性的評價意見。評估政府,不是看它投入多少資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核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社會、企業、公眾的需求。因此,該部分應緊緊圍繞審計目的,根據審計證據,有所側重地對被審事項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與審計對象的績效有關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政府績效審計要評價的范圍,經濟方面的績效固不可少,社會方面的效益卻更加重要,必須予以全面反映。
審計評價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評價語言必須直觀、客觀,是一系列科學、規范、簡明的定性、定量評價;其次,審計評價必須強調可證性。評價時還應注意以下原則:
一是要全面反映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協調發展,不能片面地用經濟指標考核政府。二是既要重視反映經濟增長的短期績效指標,又要重視反映經濟發展的長期績效指標,使短期績效指標服從長期績效指標,注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三是要注重績效與公平結合。政府利用資源的效率、效果方面的問題是績效問題,而不同主體的利益分配等則是公平問題。由於不同的利益主體對績效與公平偏好各不相同,因此,在績效審計指標設置上,應保持獨立性。四是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結合。定性標准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等;定量標准應包括政府預算、計劃的具體指標,各項業務規范和經濟技術指標,以及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有關相對量指標等。
(三)審計發現的具體事項
該部分是用來證明上述審計評價的根據,說明審計是如何得出這些結論的,是所取得證據的匯總,逐項說明審計發現的支持審計結論的事實,依據已提出的事實和論點合理推斷得出審計結論和提出的審計建議。審計報告使用的語言和語氣要有利於使用者接受,使報告的使用者認可審計發現問題的有效性、審計結論的合理性,以及實施審計建議的可行性。一般來說,應該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要素:一是審計發現的事實;二是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及產生的影響;三是審計提出的針對性建議;四是被審計單位就此問題做出的適當的解釋,及針對審計建議採取的相應的措施。
在這部分中,審計人員應就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職業判斷,做出審計分析。這就要求我們審計人員深刻地理解政府績效審計工作,從績效的角度給問題定性,寫明審計發現問題所依據的事實、數據及分析等。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之順序排列,可將違反財經法紀問題放在後面。
審計分析建議應抓住以下三個要點:一是要抓住問題的本質。要從大量的數據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的東西,而不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反映出問題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東西。二是提高分析研究的綜合性。一篇分析材料能否引起重視,發揮作用,很重要的是看反映的問題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傾向性,是否對社會生活具有較為重大的影響,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綜合、宏觀地去看問題、分析問題,才能發現公共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三是提高解決問題的水平。審計揭露和反映問題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整改,更重要的是要促進完善制度和法規,堵塞漏洞,標本兼治。這也是績效審計真正實現為公共管理決策服務的目標,由問責查處到政策指引的關鍵環節。
⑵ 績效審計的方法
績效審計方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績效審計方法是指在審計工作中為了實現績效審計目標而採用的工作模式、程序、措施和手段的總稱,它包括績效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的方法、審計取證方法和審計工作質量與成果的考核方法等。從狹義上說,績效審計方法主要包括兩大類:一為績效審計方法模式(框架),一為績效審計具體方法。
績效審計方法模式(簡稱績效審計模式),是指進行績效審計的總思路,它揭示績效審計的主要方向、重點和大的審計范圍,體現的是績效審計的戰略或全局思維。常見的績效審計方法模式主要有5種,即:結果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控制系統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問題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責任機制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審計模式。
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是指進行績效審計具體項目所採用的審計方法或步驟,體現的是績效審計的局部思維和具體審計策略,主要包括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績效審計中,常用的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主要有6種,即:審閱法、觀察法、訪談法、抽樣和案例研究法、統計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等。
績效審計的方法模式,前面我們已經進行過介紹,下面主要介紹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審閱法
審閱法是通過對書面文件資料進行審查、閱讀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查閱被審計單位的報表、賬冊、財務收支計劃、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合同,調閱相關的審計檔案、統計資料等。對文件資料的審閱和研究,有助於審計人員掌握有用的信息和數據,但必須緊密圍繞審計目標,並需要對所用文件的可靠性作出適當評估。觀察法
觀察法是通過實地觀察來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主要應用於調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財產物資的管理等方面。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獲得實物和行為的親歷證據,判斷被審計單位行為的規范性和實物的真實性。為了增強證據的可信度與說明力,在實地觀察中可以同時採用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來取得審計證據。訪談法
訪談法是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訪談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訪談有多種方式,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訪談,可以面對面進行訪談,也可以通過信函、網路的方式進行訪談。這種訪談可以一對一地進行,也可以一對多、多對多地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訪談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幹部職工,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在更廣的范圍內收集信息,拓寬審計思路,發現重點關注領域。但應注意的是,訪談獲取的證據一般不能作為事實性證據的唯一證據,就是說,訪談獲取的證據還需要經過審計人員的進一步證實。抽樣和案例研究法
在績效審計中,由於審計資源有限,審計人員經常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抽樣調查法通過從總體中選取一定量的樣本,根據對選取樣本的調查來推斷總體情況,獲取有關被審計事項的信息。運用抽樣調查方法,通常可以獲取被審計事項的一般性總體信息(即一般性統計數據)。為了獲取更多的深層信息,一般需要通過案例研究的方法對抽樣調查的方法進行補充。通過將一般統計數據與深入的案例研究相結合,審計人員可以獲取充分的抽樣推斷信息,從而可以得出比較准確的審計結論。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回歸分析法。回歸分析法是對兩類或多類經濟數據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推導出相應回歸方程,然後以此回歸方程來推算自變數與因變數的變化規律。回歸分析法的實質是從觀察數據中找出自變數與因變數之間的相關關系。觀察數據一般分為兩種:一是時間序列數據;二是剖面數據。運用回歸分析法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確定自變數;(2)取得觀察數據;(3)選擇回歸方程的形式;(4)用最小二乘法估計回歸參數;(5)進行假設檢驗;(6)運用回歸方程預測因變數的變化規律。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通過對不同來源的有關指標、數字等內容的對比,或通過與評價標準的對比,來進行數據或證據分析的一種方法。在應用比較分析時,可以將實際(決算)數據與計劃(預算)數據的比較分析,也可以將不同分析期的數據進行比較。除了這些有關的指標、數字,可用於比較的內容還有:有關的事實情況;不同時間、空間和不同項目的結果;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有關的政策、目標等。
除了上述方法,為了應對時代發展的挑戰,審計人員還應當不斷學習和應用新的、體現時代要求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所以,《世界審計組織績效審計指南》指出:「最高審計機關應該用各種最新審計方法武裝自己,包括以系統為基礎的審計技術、分析性復核方法、統計抽樣、對自動化信息系統的審計,等等。"
⑶ 企業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的區別和聯系
就我國而言,經濟效益審計是80年代末的提法,到90年代績效審計的概念較多運用起來。實際上既是我國審計與國際接軌的需要,也是我國由以企業效益審計為主擴大到行政事業單位領域。 績效型審計的術語使用問題,1986年4月在悉尼召開了最高審計機關第十二屆國際會議,「績效審計」列入了正式議題。會議建議以「績效審計」這一術語統一各種有關績效型審計的名稱,並在最後會議文件《關於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中正式使用了「績效審計」這個叫法。因此就國家審計機關而言,開展的主要是對政府部門和公營企業的審計,因此採用績效審計術語是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叫法。如果研究中西方績效審計區別,有以下五點:(一)審計范圍比較。西方國家審計機構開展績效審計是迫於外界壓力和自身生存發展需要,而我國是法律直接賦予審機機構這種權力。所以,我國更側重於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審計。理論研究也一樣,對行政單位的績效審計無論從實踐還是理論上都只是剛剛起步。西方國家強調一事一審,滿足議會需要,我國則側重宏觀績效審計,強調要滿足政府對宏觀調控的需要。(二)審計標准比較。西方國家政府績效審計發展亦較為完善,大都制定有詳細績效審計准則或指南。美國會計總署的出版物《政府組織、項目和職能部門審計准則》1981年修訂本中,制定了七條公共部門績效審計測試與評估准則,對難以量化的標准,建立了「優先實踐」概念作為衡量標准,並實行「金額化」法。澳大利亞制定有詳細的績效標准,包括工作績效、生產率、使用率、設備和職工允許空閑的時間等標准。而我國除《審計法》中提到效益審計概念外,審計署關於績效審計的系統規定還在研製中。(三)審計方法與手段比較。西方國家在績效審計中十分重視質量分析方法及決策模型研究,廣泛利用各方面專家的工作。審計手段上電子計算機的運用十分普遍,不僅對電子計算機系統本身進行審計,也將計算機運用於審計計劃、管理、計算、審計資料庫等方面。而我國以計算機技術為中心的金審工程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實踐應用中仍大量採用傳統方法如統計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圖表法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績效審計,電子計算機主要用來歸集數據,審計軟體包很少。中外的績效審計仍是一個手工化的勞動密集型過程,審計自動化都是當務之急。(四)審計人員結構比較。西方國家在績效審計的發展過程中大都形成了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美國。美國審計總署有工作人員5 200人左右,其中除約2500人的會計師外還有約1 500人的經濟師、律師、工程師、數學家、電子計算機專家等。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是績效審計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前提之一。而我國審計人員主要是「財會型」人員。現在大部分的審計機構人擁有一定數量的審計、財務和會計人才,而其他的工程、經濟類專業人才很少,甚至沒有這類人才。(五)我國績效審計是先由政府審計推動,並且與政府要求緊密結合在一起,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中的績效審計幾乎是一片空白。而西方,績效審計則首先由內部審計中產生,其後被民間審計、政府審計借鑒,並在政府審計中得到廣泛的發展。所以,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更加任重而道遠。可以閱讀《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研究》一文
⑷ 什麼是企業內部績效審計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內部績效審計日益成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必由之路。企業內部審計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效益和管理,最後落實到提高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⑸ 哪裡可以找到央企的績效審計報告
績效型審計,從它產生以來,經過各國的實踐,至今已形成了一系列概念。績效審計在各國的做法不同,因此有多種定義。本人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試對績效審計的基本概念做如下表述:「績效審計就是審計人員採用現代技術方法,客觀、系統地對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項目、活動和功能就其實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程度進行獨立的評價,提出改進意見,改善公共責任,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信息。」從這一表述可以看出,績效審計是基本概念。同時引出了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次級概念。因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績效審計的三個要素。下面將對這三個概念加以解釋,以把握績效審計的基本輪廓。來源:會計師事務所(一)經濟性(Ecnomy)是指以最低的資源耗費獲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出,也就是節省的程度。(二)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產出(如產品、服務)與投入的關系。具體說就是從對一個部門或一個項目的資源投入,力爭取得最大的產出,或確保以最小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數量的產出。如果以較少的投入取得一定數量的產出,或以一定數量的投入能獲得的產出,就可以說一項經濟活動效率是高的。(三)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既定的目標實現的程度或一項活動預期的影響與實際影響之間的關系。如完成預算目標、政策或計劃目標的情況(實際產出與目標的關系)。審計的任務是檢查預期目標是否達到。它不考慮為達到預期目標所投入的資源情況。當然,既經濟而又有效率地取得預期效果是可能的。績效審計引自英國國家審計署的解釋,績效審計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對主要收支項目和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向議會提出獨立的資料、保證和建議;二、確定提高效益的途徑,幫助被審計機構採取必要的措施改進控制系統。據此,筆者理解績效審計其定義就是:要達到績效審計目標的審計工作就是績效審計。因此,績效審計必須圍繞三要素進行。這三個要素是: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稱績效審計(經濟性、效率和效益)是現金價值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的同義詞。根據該組織的審計標准,它包括:(l)審計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經濟性;(2)審計被審單位的人力、財務及其它資源的利用效率;(3)審計其業績效益,並根據預期影響,審計其活動的真實影響。績效審計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1978年制訂《內部審計標准》之後,正式向世界各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專業人士推行的。但在此之前,許多國家都早巳實行了。由於績效審計有著與傳統財務審計明顯不同的效果,紛紛引起許多國家竟相效尤,所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才總結各國的做法和經驗,制訂統一的標准予以推廣。
⑹ 什麼是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比較
績效審計引自英國國家審計署的解釋,績效審計有兩個主要目標:
一、是對主要收支項目和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向議會提出獨立的資料、保證和建議;
二、確定提高效益的途徑,幫助被審計機構採取必要的措施改進控制系統。
據此,筆者理解績效審計其定義就是:要達到績效審計目標的審計工作就是績效審計。
因此,績效審計必須圍繞三要素進行。這三個要素是: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經濟性就是在適當考慮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獲得或使用資源的成本(其實是要少支出)。
效率性是指商品、服務和其他結果及其所用資源之間的關系,即一定的投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產出,或一定的產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其實是支出合理)。
效益性是指項目、計劃或其他活動的預期結果和實際結果之間的關系。商品、服務或其結果在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以及其他預期效果(其實是要求支出得當、支出有價值,而且是高價值)。
實際上,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三者並沒有明確的界限區分。因此,績效審計的績效檢查,必須將這幾方面綜合一起進行查察、考慮。
比如對某醫院一座大樓進行績效審計時應查察:
一、經濟性——根據合同、投標以及項目控製程序確定醫院及其附屬設施是否根據要求,按規定時間並用最低的成本或在經批準的費用范圍內建成;
二、效率性——病房、病床、手術室和設備的使用、醫療和行政管理人員的配備及服務的完善性,維護、管理和資源分配系統等;
三、效益性——查察建成後的效果,如病人排隊候診現象有否減少?手術實施的次數有否增加?診斷和治癒的比例提高多少?以及市民健康和生活質量最終提高多少?死亡率降低了多少?等等。
績效審計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1978年制訂《內部審計標准》之後,正式向世界各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專業人士推行的。但在此之前,許多國家都早巳實行了。由於績效審計有著與傳統財務審計明顯不同的效果,紛紛引起許多國家竟相效尤,所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才總結各國的做法和經驗,制訂統一的標准予以推廣。
在政府內實行績效審計的第一個國家是北歐資源少福利多的瑞典,她在1970年已經實行。
美國是在1972年由美國審計署發表《審計黃皮書》,提出其三項審計目的,而其中第二項是:管理工作的經濟性和效率性。從而正式開展績效審計,目前已佔其總審計量的85%,其餘15%仍屬傳統的財務審計。
加拿大是除美國之外,第一個採用績效審計的美洲國家,除了鄰近美國影響之外,由於她是一個高社會福利國家使其必須盡量節省資源、善用資源。
紐西蘭則在1975年開始績效審計。
荷蘭在1976年才開始。
由於中國恢復獨立審計工作規范化的時間較遲,基本上仍處於財務審計的傳統審計階段。不過,中國於1994年8月31日通過《審計法》,並於1995年1月開始實行。該法規定:審計機關必須根據法律,通過審計來監督收入與支出的正確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意味著推行效益審計(即績效審計)的開始,人世後,更急於推行,追上世界潮流,靠攏國際審計的做法,國家審計署曾作宣傳推廣,8月初和深圳市審計局、深圳市內部審計協會一連兩期大型培訓班培訓學員,正說明了正在落實有關措施。
績效審計,在香港稱為衡工量值式審計,早在六十年代末已有試行,摸索經驗。直到1998年2月10日香港審計署提交臨時立法會一份「衡工量值式審計」文件,才正式在政府部門中開始,近年已取得顯著效果,引起了市民、特首以及政府部門的關注和回應,並積極改進。如揭露政府物料處積壓可用百年物資後有關部門馬上行動,積極拍賣,受到市民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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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績效審計作為現代審計發展的新階段,已成為世界審計主流,並已在中國起步、發展,本文試通過對績效審計產生發展過程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現狀的對照分析,對政府績效審計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提出幾點思考建議。
關鍵詞 績效;績效審計;建議
績效審計是從一些國家的政府審計實踐中出現並逐步形成規范的,其形成與政府職能的擴大有關,是財務審計的擴展和深入,因此,可以預見,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績效審計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仍將不斷加深和拓寬。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關於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中對「績效審計」的定義是:「除了合規性審計,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審計,它涉及對公營部門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這就是績效審計」。然而,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在不同國家使用術語不同,美國審計總署使用「績效審計」術語;加拿大稱「綜合審計」;瑞典稱「效果審計」;英國稱「貨幣價值審計」;我國有不少學者將這種類型的審計稱為「效益審計」,近年來,包括我國國家審計署也更多地使用「效益審計」這一稱謂。本文對此不作區別,試通過對績效審計產生發展過程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現狀的對照分析,對政府績效審計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提出幾點思考建議。
一、關於績效的真正內涵
要開展政府績效審計,首先必須弄清楚什麼是績效。近年來,「績效」逐漸成為各級政府機構和組織經常使用的名詞,但往往被簡單地界定為結果或者行為。實際上,「績效」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包括三個基本特徵即經濟、效率和效果(3E),其中「效率」一詞同時還包括物品的質量或服務的水平以及機構所做貢獻的質量。但是,具體到某個項目,績效的三個特徵又有主次之分,度量的因素不同,其結果也會不同。而判斷績效真正內涵的唯一途徑就是項目的核心效用。核心效用偏重於效果,績效就表現為結果;核心效用偏重於經濟或效率,績效就表現為行為。公共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反映了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進行的資源配置活動與所取得的社會實際效果之間的比較關系。政府績效審計就是要審查核心效用與為實現核心效用而投入的公共財政資金之間的關系。因此,在執行政府績效審計時,只有準確地把握績效的真正內涵,才能提高審計的績效。
二、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歷史和我國的實踐
1.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史
政府績效審計發生於20世紀40年代,發展於70年代。20世紀30年代,凱恩斯主義引導西方世界,政府通過財政和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對社會經濟生活影響越來越大,公共開支日益增加,巨額財政資金被佔用,納稅人負擔加重,公眾開始對公共資源節約和效益日益關注,要求對受託管理資源的政府官員所負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具有獨立地位和專業資格的審計機關承擔了這個任務,從而把財務審計推進到績效審計的范圍。70、80年代全球性的行政改革,要求評估政府績效、減少和優化政府職能。通過績效審計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幫助立法機構和社會監督政府成為必然。而審計內容的擴大和要求的提高,促使審計與管理相融合,經濟管理、統計、計算機、工程等學科的知識技術和多種專業人員,為績效審計的廣泛開展提供了技術支持。
2.美國政府績效審計實踐
美國最早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美國審計總署60年代就把注意力轉向了「3E」的審計,70年代績效審計佔到工作量的86%以上。90年代,績效審計主要圍繞衛生保健、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環保、運輸安全、美國國際利益、政府與犯罪和恐怖威脅作斗爭的能力等重點工作領域來開展,每年發表1000多份報告,有力地削減了美國政府的預算和可避免開支,提高稅收1000多億美元,僅2003年審計總署創造的可計量財務收益達354億美元,取得了顯著成績,產生了廣泛影響,推動了世界范圍內的績效審計工作。2004年美國審計總署變更名稱為政府責任辦公室,更加明確地表明審計總署的首要任務是提高聯邦政府的績效。
3.我國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我國審計監督制度始於20世紀80年代。1982年《憲法》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責許可權,1983年國家審計署和各級地方審計機關成立,最初的審計工作與財務檢查無異, 80年代中期個別審計機關開展對少數企業的經濟效益審計,但受主客觀條件限制,類似工作直到90年代初都基本處於停滯狀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審計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審計工作轉入以政府財政收支特別是預算執行審計為主導的軌道,對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2001年開始,審計機關逐漸開展對行業審計調查、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基金審計及公共工程的績效審計的實踐探索,如2001年的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程資金審計,2007年南水北調工程效益審計,2002年到2007年,深圳市審計局累計完成了100多個獨立的績效審計項目,取得了較好效果。國家審計署《2003-2007年五年審計工作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積極開展績效審計,並把績效審計作為今後五年工作的三大任務之一。
盡管如此,績效審計在我國的發展仍顯不足。相關公開數據表明,被國家審計署稱為「效益審計」的績效審計,全國審計機關在2007年1至11月投入效益審計的工作量僅佔全部審計工作量的25%左右,而在2006年同期則不到15%;而國家審計署2007年涉及效益審計的工作量也只佔到其全部審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涉及效益審計的項目僅16個,與美國審計總署不存在可比性。國家總署負責人也承認,我國效益審計的內容、范圍、技術方法以及實際作用都非常有限,仍處於探索階段。
三、制約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原因
毋庸置疑,績效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通過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微觀審計和深入分析,揭露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國有資產損失、浪費、流失等重大問題,對規范政府行為、減少財政資金損失、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家審計署和各級審計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的結果也證明了這點。
但是,由於受傳統觀念束縛(社會及政府部門負責人對績效審計工作不甚了解甚至有抵觸心理)、體制的影響(行政式政府審計體制獨立性差)、法規的制約(缺乏政府績效審計法規和評價指標體系,缺乏立法支持)、理論研究的滯後、有組織的理論探討和人才培訓的欠缺、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和素質不能適應政府績效審計要求等等,以及國家對發展績效審計的指導思想的偏差(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性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績效審計,這類審計主要以查處和揭露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為主要目的和內容的專項資金審計,而且是對最急需、最突出的項目或資金探索開展績效評估)、地方各級審計部門將開展績效審計作為時髦工作和亮點工作來推進、社會公眾對績效審計的不甚了了,這些因素綜合導致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緩慢。
四、解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問題的對策建議
績效審計的形成和發展,不僅由於經濟的發展,而且依賴民主的增強。正如我國著名會計學家、會計思想家和教育家楊時展教授所說:「隨著社會的再進一步發展,民主權利的再進一步增長,人民又進而要求,一切取之於民的,必須經濟有效地用之於民,用於民而不經濟,用於民而沒有達到人民預期的效果,政府仍要負責任。」隨著十七大以後科學發展觀的全面貫徹落實,人民利益被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層在各種業務工作會議上對加強績效審計工作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工作具備了大發展的條件。要推進我國政府績效評估工作發展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筆者就以下方面就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1.提高審計工作者認識和業務水平與技能
審計機關要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績效審計,組織業務培訓,讓大多數政府審計人員逐步掌握績效審計的基本知識,在實踐中能夠結合本專業技能運用績效審計的方法。要進行政府環境培訓,使審計人員深刻了解政府工作並對政府業績形成有價值的評判。要進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培訓,重點提高審計人員績效審計的能力和經驗。要進行具體績效審計項目的技能培訓,如統計學、社會科學、計算機技術等。
2.適當擴大績效審計的范圍,妥善選擇試點項目
選擇的試點項目要有針對性和代表性,既要考慮到試點項目在社會上可能形成的影響力和影響面,也要考慮到它是否是政府有關決策部門比較關注和重視的問題,還要考慮到審計難度和審計成本。應該側重選擇那些相對比較容易操作,同時又具有重大參考價值的項目。在開展績效審計工作時,盡可能與財務審計結合起來一起搞,這樣可以利用財務審計的結果,減少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在客觀條件受到限制、兩者不能同步進行的情況下,也應盡量利用以前財務審計已經取得的信息資料。
3.建立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依據
首先,要學習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認真總結在經濟責任和專項資金審計中取得的績效評價方面的經驗,結合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准則,制定比較系統、操作性較強的績效審計准則。其次,建立一套科學可行的指標評價體系。從績效審計的概念內涵、績效審計體制、績效審計的許可權和法律依據及績效審計的程序與方法及等方面去構建一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可行性理論框架,以避免審計活動的盲目進行。
4.加大績效審計成果轉化利用
績效審計的最終目的在於推動工作,促進改進,提高效益,避免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每個績效審計結果都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所得出的結論要充分加以運用,廣泛進行宣傳,形成期盼績效審計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在開展大型項目時,可借鑒績效審計的方法,對相關指標提前開展績效審計模擬,將發現問題的過程前置,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杜絕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
參考文獻
[1] 刑俊芳.效益審計中國模式探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2] 孫平.《績效審計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財會月刊,2006.6.
[3] 陳曉嬡.《加強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之我見》,中國審計,2005.6.
[4] 張曉燕、歐陽春花.《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問題的研究》當代經濟2007.2(下).
⑻ 什麼是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所進行的審計。
1、經濟性是指在獲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品或者服務及其他成果時所耗費的資源最少、成本最低。
2、效率性是指一定的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即一定的投入是否得到最大的產出。
3、效果性則是指被審計單位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
(8)企業績效審計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績效審計的分類:
1、財政性資金(或稱公共資金)支出。其主要形式有:
(1)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行政單位涉及各級政府部門、人大、政協、以及由國家財政提供工作經費黨派機關和部分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社會福利及其它社會公共事業部門。
(2)國家投資建設項目。主要是指由財政性資金(財政撥款或財政融資)投資的各種建設項目。有些項目並不全部是由國有資金投入的,但只要是屬於政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投資項目都可以進行績效審計。
(3)其他各種專項公共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或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自行組織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比如行政事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農業專項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
(4)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2、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經濟效益審計是我國經濟效益審計工作開展得比較早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