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貢獻全部分數跪求一篇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小論文,題目、論點自定,3000字左右
略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對社會保障性財富的分配製度,是社會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社會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並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務是由社會經濟發展、產權制度變遷的要求而決定的。
一、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徵和局限性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初期數十年中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種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社會保障表現為「單位」小社會保障。所謂「單位」小社會保障,就是保障依賴自身所在或在編的「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的獨立核算單元(企業、生產隊或生產大隊)、機關、學校、科研機構等部門。相同的或相似的單位,對所謂人員的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單位對所屬人員的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單位」小社會保障格局導致了傳統的另一特徵,即階梯形保障(見下圖)。
由圖示可知機關、事業人員人數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業職工次之,集體企業職工再次之。農民人數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三個特徵是,失業保險程度很高、所謂失業保險程度很高,就是指社會承諾每一個社會公民有業可就,而且是終身的。受保障最差的農民,只要他願意務農,他就不會得不到務農的權利。其他人員,如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往往是一次就業定終身,沒有失業之憂。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計劃經濟排斥商品經濟,排斥人員流動,生產力水平低,可用於社會保障的財富稀缺,故而產生了等級保障和低失業保障的制度特徵。企業職工以上身份的人員,能夠從單位獲得醫療、養老、喪葬、子女頂職等福利保障;而農民基本沒有養老、喪葬等福利的社會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決,醫療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夠獲得生產大隊的「合作醫療」就不錯了。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局限,即沒有形成社會大一統或許會保障體系,社會成員因身份、單位的不同享受極不平等的社會保障待遇。這種狀況表明,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市場經濟體制格格不入,難以充當新形勢下的「安全網」或「減震器」,因而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值得借鑒的基本經驗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從其最初在西方國家萌芽至今已有一個半世紀的歷史。在這長時期中,西方國家積累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許多經驗,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國借鑒。我們認為最值得借鑒的是以下三點基本經驗:
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將社會保障覆蓋面普及全社會成員。公認的代表社會保障制度萌芽的標志,是英國在19世紀上半葉頒布並實施的新《濟貧法》。英國在工業化初期,貧民日益增多。這些貧民主要來自廣大農村地區的無地、無生活來源的農民、破產的小手工業者和城市失業工人。貧民日益增多,危及工業化所需的正常秩序,為掃除工業化的障礙,19世紀30年代英國政府頒布並實行新《濟貧法》,對貧民實行社會救濟,安定社會秩序。英國獲得19世紀中葉經濟高速發展與新《濟貧法》的頒布和實施有很大關系。但《濟貧法》畢竟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因為它尚未涉及社會保障的核心——社會保險制度。19世紀80年代,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飛躍發展階段。1881年,德國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工傷事故保險法草案。1882年,德國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會保險法草案。法案規定,對全體從事工業性經濟活動的工人,一概實行強制性疾病社會保險(農業工人不在其內)。1889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老年人和殘疾人社會保險法,並於1891年1月1日實施。1927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失業社會保險法。這樣,德國率先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美國在社會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較晚,但它在1935年通過的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社會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國家的經驗,並有所發展。《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五個項目:老年社會保險、失業社會保險、盲人補助(限於貧窮的盲人)、老年補助(限於貧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補助(限於失去親人、出走或殘疾而無人扶養的少年兒童)。20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其標志是通過立法推動「福利國家」即更高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英國於1946年、1948年先後頒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規:國民保險法(1946年)、國民醫療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製法(1946年)、國民救濟法(1948年)。這些法案施行後加上歷年來的補充修改,使英國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實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體系。繼英國之後,其他西歐國家、北歐國家、北美洲和大洋洲發達國家,亞洲發達國家也都先後宣布實施以「普遍福利」為際準的社會保障法規。
2.依靠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徵集社會保障基金,納入預算,專款專用。社會保障稅主要是對薪金和工資課征的稅。自從1889年德國創建了社會保障稅以後,英國於1908年,法國於1910年。瑞典於1913年,義大利於 1919年,美國於 1935年先後開證了該稅種。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不完全統計,徵收不同形式的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已有80多個。它們幾乎包括所有發達國家,也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埃及、阿曼、巴貝多、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達、黎加、巴拿馬等國。
為什麼要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徵集社會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點:(1)社會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賦稅用途的規范。根據賦稅原理,稅收是用以提供社會安全與保障這種公共「產品」的。而社會保障基金正是為了提供社會安全和保障。(2)稅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可靠、相對穩定。因為法律高於政府的政策,更高於部門或單位的暫時性規定,以法律為後盾徵收社會保障稅,減少了討價還價或人為的不確定因素,使徵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於專款專用,提高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效能。社會保障稅作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的、穩定的基金來源,可以確保專款專用。社會保障制度一旦實施,就不能中斷,這就需要社會保障基金源源不斷,並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社會保障基金的徵集要與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其社會保障基金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這一點可以從社會保障稅占政府總稅收的比重變化推測而來。例如,美國1940年的社會保障稅占總稅收的比重為13.3%,1979年這一比重已升為24.1%.巴拿馬1985年社會保障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為13.5%,1990年這一比重已升至20.26%。當然,如果社會保障基金占國民生產總值或總稅收的比重過高,就會「公平」有餘,效率不足,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例如,瑞典社會保障開支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65%,高出其他發達國家幾十個百分點,以致瑞典早已出現經濟停滯或慢性增長症。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現狀、目標及其實現途徑
1.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為主要內容的新的保障體系正在構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養老保險改革方面,全國國有企業已全部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5個省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全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已達 300多萬人,參加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已達6000萬人以上。集體企業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已達2024個市縣。此外,近I000個市縣開展了外資企業、私有企業(合個體戶)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全國共有8750萬職工和203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農村養老保險方面,到1995年全國已有1000多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200多個縣(市)已經在全縣(市)范圍內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5000萬農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基金近20億元。在失業保險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總數已達9500萬人,全年共救濟失業職工187萬人次。為了解決特困企業職工生活困難,失業保險機構為360萬人發放了一次性困難補助,一些地方還使用部分失業保險金,對企業安置富餘職工給予支持。
各項保險基金的徵集和使用趨向社會統籌,表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已從「單位」或「小社會」保障制向「大社會」保障制過渡。但從目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看,與我國產權改革進一步深入的狀況不夠協調,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與廣度還很不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1)社會保障覆蓋面仍然過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項社會保險主要是在國有企業及城鎮區縣以上大集體企業中實行。區縣以下小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社會保險很不健全;私有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和廣大農民基本上還沒建立社會保險。並且,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劑范圍很小,在城鎮仍以「單位」為主。這種狀況不適應我國多種所有制長期並存、共同發展的經濟格局,不能對全部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勞動力在各種所有制生產單元之間的流動,阻礙了各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2)政出多門,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統一管理辦法。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仍採取多頭分散管理的辦法:勞動部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人事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公費醫療;民政部負責農村如城鄉社會救濟;等等。由於缺乏國家統一的立法、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制定的社會保障辦法五花八門,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和權威性難以發揮。(3)社會保障意識明顯淡薄。由於多年來缺乏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知識教育,許多公民不能認識到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不願意繳納任何保障費用,似乎與已無關。許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社會保障也缺乏正確的理解,沒有認識到社會保障是社會的一種崇高的社會責任和政府行為。
2.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根據社會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國產權改革的總體趨向(多種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發展),並借鑒外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我們認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應確定以下基本目標:(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謂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據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設定保障對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會碰到一些影響正常生活的不測事件。因此,要將所有涉及人身這個「財產」的風險納入保障范圍。我國奉行社會主義原則,外國能做到「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全方位保障,我國也要逐步做到,並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會的保障范圍。所謂全 社會的保障范圍,是指將社會每個成員都納入保障體系。要創造條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3)社會保障基金(稅)專款專用,並與經濟發展保持動態平衡。要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 統一徵收保障基金,並將其納入財政預算,明確專門機構,專款專用。為確保社會保障基金與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動態平衡,社會保障稅徵收要具有相當的彈性:在經濟增長勢頭較好的年度,社會保障稅率可以適當調高一點,支出少一點,而在經濟增長勢頭較平緩的年度,社會保障稅率可以調低一點,支出增加一點。通過以豐補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又能保護或促進經濟的發展。
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標的實施措施。根據我國現實狀況,要實現以上所說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標,需要相當一段時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確目標,又要循序漸進,我們認為,關鍵的步驟或措施有以下幾點;(l)抓緊制定、頒布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法,明確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和管理辦法。我國的社會保障法應充分吸收外國社會保障法規中的合理內容,並結合我國國情,做到既完備、又簡明、公正。(2)逐步以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保障稅的辦法取代以單位、部門扣繳各項保險費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來源,在初期階段,由於收入水平仍不高,要從幾個方面獲得:一是對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農民家庭的各項經營性收入征稅(職工可以個人為納稅對象,農民可以家庭為納稅對象。明確收入起征點,低於一定收入的免徵,對高收入者應當實行累進稅率;農民交納保障稅可在發達地區試行,然後普及到欠發達地區,並且農民交納保障稅的同時,要改變或削減以往的農民負擔);二是對各類企業經營收入征稅(徵收辦法可以根據企業正常使用職工人數,按人頭計征,稅額打入經營成本;個體戶可按戶計征,低於一定收入的免徵);三是國家以往財政支出的有關社會福利、救濟金(這意味著從以往稅收中割讓一塊用於社會保障);四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出售股權的部分收入(國家積累的國有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從勞動者勞動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國國有經營資本約有三萬億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萬億元左右,這部分基金可逐步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起動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幾種來源的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戶儲存,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統一管理,除日常開支外,其餘投入各種「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會保障立法過程,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動員,對公民普遍進地社會保障知識教育,以調動所有公民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自覺性、積極性,從而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減少改革的阻力。
㈡ 求急!本人需要一份有關「農村或城市社會保障」的論文,大約在2000字左右!希望好心人能夠幫助我!
析社會保障制度與和諧社會建設 ——城鄉統籌
摘要: 摘要:實現和諧發展是人類共同的理想與追求目標,而社會保障是實現社 會和諧發展的客觀基礎與必要條件, 它的獨特功能決定了它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與促進共享國民財富的基本制度安排。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 發展的必由之路。然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廣闊農村的社會和諧。
關鍵詞: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和諧社會;城鄉統籌
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和諧發展的正相關關系, 要求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 中,必須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並通過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來化解現 實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 在充分肯定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中國近 二十多年來總體上是一個從計劃經濟時代的階級斗爭年代逐步向和諧社會邁進 的進程的同時,還必須承認現階段確實存在著差距、矛盾、沖突,經濟社會發展 不協調的格局日益顯現,部分社會矛盾甚至在日益尖銳化。中國進入21世紀後 所面臨的既是一個難得的戰略機遇期, 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分化加劇並需要採取有 效措施才能得以化解的敏感、復雜時期。
一、問題提出背景 在中國現階段面臨的諸多引人關注的社會問題中, 貧富差距的擴大化, 勞動 關系的失衡,流動人口與固定戶籍人口之間的利益沖突,城鄉發展差距、地區發 展差距的客觀存在等,都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產生著直接的負面影響。而在這 些差距、矛盾與問題中,又幾乎都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缺不全、有效性不高有著 直接的關系。 農業弱質、 農村落後、 農民弱勢、 城鄉發展不協調, 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 不時還有擴大的趨勢,使得構建農村和諧社會成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大難 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廣闊農村的社會和諧。從一定意義上說,沒 有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沒有農村的和諧,就 不可能有城鄉的和諧,就不可能有中國的和諧。
二、城鄉和諧發展的策略
(一)小城鄉收入差距,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有改變, 地區差距擴大的趨 勢尚未扭轉,貧困人口還為數不少」。經濟發展與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問題是當前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 也是我們在改革和發展中必須認真解決的突出問 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經濟發展與 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將更加突出,並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因此,縮小城鄉收入 差距,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按照六中全會《決定》的要求,「更加註重 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 城鄉之間差距的持續擴大, 也與國家福利資源分配的不公直接相關。 如國家 財政中的公共福利資源(包括教育資源、公共衛生資源、住房福利資源等)主要 用於城市居民, 占總人口 40%的城市居民至少佔有 70%以上的國家公共福利資源, 而占總人口 60%的農村居民只佔有不足 30%的國家公共福利資源,這種長期畸形 的公共福利資源分配體制,進一步弱勢化了農村居民的經濟社會地位。教育福利 資源、公共衛生資源、住房福利資源等配置的失衡,揭示了這些基本福利制度的 非公平性,它已經成為拉大城鄉差距的重要因素。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重城市、輕農村和重工業、輕農業的城鄉差別發展戰略 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居民的兩種身份、兩種教育體制、兩種就業 制度、兩種財政稅收體系等不平等的制度,導致了中國城鄉之間的隔閡,經濟社 會發展的失衡,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農民增收困難仍然是中國農村發展面臨的 最大問題。農民收入問題已成為農民問題的核心,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如 何建立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解決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和體制性矛盾,是 能否實現統籌城鄉發展的大問題。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直接關系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是否平穩, 直接影響中國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問題,也 是關系中國現代化前途的大問題。協調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縮小城鄉收入分配差 距,必須以科學發展觀來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促進二元經濟結構 的轉變。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二)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六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的重點轉向農村」。這是因為,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農村社會事業發 展滯後,是城鄉發展失衡的重要原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加強農 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加強對農業和農村發展支持的重點。要把節水灌溉、鄉村 道路、人畜飲水、農村沼氣、通訊通電、醫療衛生設施、中小學校舍及教學設備、 農民培訓相關的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等作為投資重點。 國家應該改革目前城 鄉二元公共產品供給政策, 把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由農民投資建設為主變成以 國家財政投資建設為主,讓農民在公共產品享用上能夠獲得「市民待遇」。農業 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始終堅持農民自願、政府支持、項目支撐的原則,採取 農民出工出力、 社會扶智扶資、 市場方式運作的辦法, 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搞好。 與城鄉之間經濟上的差距相比,農村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滯後的矛盾更為突 出。促進農村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最主要的是要抓緊解決農村教育和衛生發展存 在的突出矛盾。如果不加快農村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不但不能解決農村現在的 貧困,註定將來還會貧困。加快農村社會公共事業發展,除增加對農村社會公共 產品的投入外,還要加大農村公共事業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發展。通過增加投 入與改革並舉推進農村教育的發展;加大政府對農村衛生的投入,把增加公共衛 生資源和加快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放到農村,引導農村建立醫療保障;加快 構建最基本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以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保障、國家救濟 相結合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障。 快新農村建設,
(三)加快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基礎工程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是一項不但惠及億萬農民、 而且關系國家長治久安 的戰略舉措;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發展階段和發展任務的科學把握;是 新階段「三農」工作指導思想的深化、升華和發展;是我們在當前社會主義現代 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 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 建設現代化事業的一個偉大創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意義。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 是推進農業現 代化的強大動力,是確保我國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時期 我們必須下更大的決心、拿出更多的投入、進行更大的努力,推動現代農業建設 邁出重大步伐,在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建設社會主義 新農村打下堅實基礎。在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加速推進中,讓農業生產興旺 發達起來,讓農村經濟繁榮進步起來,讓農民生活文明富裕起來,讓農村社會和 諧發展起來,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同步推進,努力實現農業 生產的現代化,農民生活方式的現代化,農村社會建設的現代化,讓億萬農民共 享現代化成果,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工業與農業協調發展、城市與農村共同繁 榮的現代化發展道路。
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 要把新農村建 設變成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工業反 哺農業、 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 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擴大村民自治,加強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法 制建設,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緩解農村的社會矛盾,減少農村不穩 定因素;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進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4.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不但惠及億萬農民、而且關系國家長治久安 的戰略舉措;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發展階段和發展任務的科學把握;是 新階段「三農」工作指導思想的深化、升華和發展;是我們在當前社會主義現代 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 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 建設現代化事業的一個偉大創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意義。
5.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 是推進農業現 代化的強大動力,是確保我國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時期 我們必須下更大的決心、拿出更多的投入、進行更大的努力,推動現代農業建設 邁出重大步伐,在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建設社會主義 新農村打下堅實基礎。在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加速推進中,讓農業生產興旺 發達起來,讓農村經濟繁榮進步起來,讓農民生活文明富裕起來,讓農村社會和 諧發展起來,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同步推進,努力實現農業 生產的現代化,農民生活方式的現代化,農村社會建設的現代化,讓億萬農民共 享現代化成果,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工業與農業協調發展、城市與農村共同繁 榮的現代化發展道路。
6.。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要把新農村 建設變成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工業 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 距;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擴大村民自治,加強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 主法制建設,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緩解農村的社會矛盾,減少農村 不穩定因素;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促進農村社會 和諧進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三、總結 實事求是地講,能夠適應城鄉統籌發展需要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還未真正 形成。現階段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漏洞很大,大多數城鄉居民缺乏應有的 社會保障等事實,社會保障制度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功能並未得到充分有 效的發揮。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適應城鎮化步伐加快的需要, 統籌城鄉社會保 障制度建設,維護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權益,改變農村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後的 局面,使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積極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工 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缺失問題,實現城鄉利益關系的和諧。
參考文獻:
[1].范偉達.中國社會調查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2].曹新.構建和諧社會保障制度[N].經濟參考報,2007
[3].徐佳.淺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東:濟南市財政局,2007
[4].劉春玲.縮小城鄉差距構建和諧社會[J].新長征,2011
[5].龍雲生.淺析我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J].消費導刊,2008
㈢ 社會保障專業畢業論文選什麼題目比較好
其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是值得一寫的,最近國家出台了適用於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版,值得參考。權其他諸如大學生就業保障,醫療系統福利化改革,國際社會保障比較,都值得一寫。有關資料可以看看鄭功成教授,陳良瑾教授的書,人大學報什麼的。注意引用數據說明問題,建議看看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
㈣ 寫一篇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
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總支出 GDP
論文論文摘要: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保持我國適度社會保障水平,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