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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開題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3-29 10:54:23

1. 論虛擬財產選題的背景及研究意義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背景:
在漢語詞典中,「虛擬」一詞有兩種含義:其一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實的、假設的」;其二是「虛構」。所以,按照漢語詞典的理解,「虛擬」的東西,只存在於人類的假設或假想中(即思想中,或語言、文字的含義中),而在客觀的物質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網路虛擬財產也就可以理解為「虛構的、不是實際存在的財產」。
在翻譯中,很多人常常把「虛擬」對應為英語中的「virtual」。實際上,根據《TheOxfordDictionary》的解釋,「virtual」有兩層意思:其一:雖然不是真的;其二:但因表現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視為(或可充當)真的。前一層是從屬的(襯托),後一層才是主要的(結論)。以前譯作「虛」,是僅僅譯出從屬的意思(不是真的),卻丟掉了這個單詞的主要意義(即表現如同真的)。所以,譯文可以把網路虛擬財產理解為「非真,但如同真的財產」。
研究意義:
更為重要的是,游戲業的蓬勃發展使虛擬財產交易逐漸突破了網路虛擬空間,轉向真實的社會空間。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現為:
1、游戲中的虛擬物品存在離線交易的機制。不但游戲參與者群體之間流行著以現實金錢來交易「網路貨幣」、「寶物」、「武器」等虛擬物品,運營商為了開拓市場也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離線交易迅速發展並形成一定的規模。
2、虛擬財物已成為現實化的商品,具有現實價格。據測算,在韓國,圍繞網路游戲,每年進行的現金交易達到3000億韓元。在中國台灣地區,比較熱門的網路游戲例如「天堂」、「金庸群俠傳online」、「仙境傳說」等游戲中的虛擬寶物在現實市場中都非常搶手。參見於志剛:《論網路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其刑法保護》,《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第123頁。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度中國游戲產業報告》披露,中國2004年的網路游戲業的銷售額已超過36億元人民幣。周路:《網路虛擬財產糾紛的救濟途經》,《法制日報》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的兌換方式已經存在。某些網路游戲開始嘗試一種新的機制:游戲程序與參與者之間形成財產由虛擬向真實之間過渡的機制。例如,瑞典游戲公司Mind Ark開發的游戲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游戲方式是由玩家通過運營商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利用虛擬貨幣在游戲的虛擬社區中從事商業活動,然後將得到的虛擬貨幣通過Mind Ark兌換成真實貨幣。在中國此類網站也現實存在著。

2. 關於北方工業大學的法律研究生

應該說是不難考,但這個前提也必須是過國家線!過了國家線問題基本不大。
經濟法學
碩士點介紹
一、歷 史沿革(包括批准時間、招生時間、招生數量、生源情況)
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學碩士點 1998 年批准設立, 是我國工科院校設立經濟法學碩士點並招收研究生較早的學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屆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八屆, 培養碩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還招收同等學歷學生 名。

二、碩士點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導師組成員介紹(見後面)

田曉雲 吳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趙賀春 劉曉春 胡立新 徐 岩

榮國權 王斐民 陳興華 董慧凝 胡 平 韓紅興

四、碩士點的科研項目、成果、獲獎情況;(略)
一、培養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關於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規定和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結合本專業特點,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為國家造就有理想,有社會主義覺悟 ,有健全體魄,具有系統的堅實的法學、經濟法學的理論和知識,畢業後能獨立從事經濟法理論研究和教學,從事經濟法實際工作的高級復合型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和良好品德,並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服務;

2 .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具有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

3 .系統地掌握法學、經濟法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比較熟悉有關的部門經濟法學知識,對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在學期間應通過國家的律師資格考試或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

4 .應具備獨立開展學術活動和學術研究的能力,畢業時應寫出有較高水平、觀點正確、資料翔實、邏輯性強、文筆通順,且具有一定創見性的學位論文;

5 .必須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具備聽、說、寫、讀的能力;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掌握並熟練使用資料庫管理系統。

6 .有健全體魄。

二、研究方向:

根據本學科的研究基礎和當前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目前擬設 3 個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其中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時間各為一年半。

第一學年:學習公共課、專業基礎課,並學習一至兩門專業課,一至兩門選修課;非法學專業畢業生,視情況補修兩門專業課;

第二學年:重點學習專業課及相關選修課,並對自己選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學習,確定學位論文選題,參加教學實踐,提出開題報告,並寫出論文大綱。

第三學年:安排社會調查,撰寫論文,並進行答辯。

凡按本學科培養方案和學分的要求,修滿課程和學分的,可提前申請碩士論文答辯。

四、培養方式:

1 . 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則,在研究生入學後,從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出發,制訂出每個研究生的培養計劃。

2 . 對研究生的培養,採取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兩者均為一年半,可交叉進行。

3 . 在整個培養過程中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在打好堅實基礎理論的同時培養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知識和能力。

4 . 在指導方式上,採取導師負責和學科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學習以導師指導下的自學為主,強調在學習中研究,在研究中學習,努力培養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 . 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質、文化素質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認真參加政治理論課和文化素質課的學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7 . 研究生都應自覺參加體育鍛煉。

五、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學時的學習量,可獲得 1 個學分。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最低課程學分要求為 27 學分。其中要求學位課 12 學分左右。

田曉雲 :女,碩士,教授。 本科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經濟法學碩士點責 任 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幹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86-10-88803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私法
研究方向:國際經濟法 國際私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國際經濟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國際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與中國冶金工業》(冶金工業出版社 2003 年)
在《法學雜志》、《河北法學》、《政法論壇》、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國際私法中「直接適用的法」性質探討》、《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實體私法條約的適用》、《我國仲裁的司法監督若干問題探討》等論文,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以及相關法學學術刊物上發表《意思自治原則確定合同准據法比較研究》、《「直接適用的法」與合同准據法的確定》、《試論 WTO 反傾銷協議的功能平衡》、《國際商法地位問題研究》等學術論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與體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承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國際化經營中的國際慣例及國際法規范研究」等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主持承擔「 國際條約在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等學校科研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 國際私法課程建設教學案例 」等 5 項教改課題,「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課題獲北方工業大學 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 。
在研項目:《我國區際司法協助中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中國貿易救濟制度的成就、貢獻與不足專題研究》( 2006 年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吳 邲 光 : 男,漢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人,中共黨員。高中畢業後在河南省臨潁縣插隊六年, 1984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先後任教於鄭州大學法學院、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刑法學教學和研究。現任法律系主任。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 吳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研究生導師,曾任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會理事, 1997 年獲 「 北京市優秀教師 」 稱號。執業律師(兼職),大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學、經濟犯罪、公司犯罪。

學術成果: 《 共同犯罪理論及其運用》、《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論》、《國家安全法教程》、《經濟法律通論》、《金融詐騙識別與防範百答》、《防範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證券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問》等刑法、經濟犯罪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論文有: 《論刑事訴訟中青少年保護的延伸》、《稅收刑事立法比較與我國稅收刑事立法的完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客觀方面的認定》、《論著作權的刑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刑法保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規制的探討》等。近幾年來,主持和參與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國人民銀行監察局和北方工業大學多項科學研究課題。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學教授。 1987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責 任 教授,從事民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民法學 知識產權法 民商法學專題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要科研項目:

曾先後承擔過部委級科研課題:《有色大中型企業專利實施狀況分析及其法律對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項目《網路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問題及法律調整》 (2001 年 ) 以及《網路游戲的法律保護》 (2004 年 ) 科研課題。目前在研項目為司法部科研課題《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法律保護》、北京市法學會《網路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科研課題

主要學術成果:

近年圍繞知識產權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發表論文數篇,其中《假冒商品行為的表現形式——假冒、逆假冒》、《對原產地名稱立法保護問題的探討》、《對我國已出現的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類基因圖譜的公布引發的對隱私權問題的思考》、《論「黑客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法律調整》、《網上拍賣法律問題初探》等論文發表於《法律適用》、《法商研究》、《法學雜志》、《河北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人類遺產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網上鏈接的法律責任》《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主要區別及其法律調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冊商標對企業商標專用權效力影響》、《特殊標志的登記、使用和法律保護》登載於《人民法

院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以及《電子知識產權》等重要刊物。在發表的論文中曾有多篇論文獲獎:《論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2004 年獲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年會「優秀知識產權成果獎」、《論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標准》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北京分會第六屆學術年會優秀論文獎、《商標被他人搶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對策》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第八屆年會優秀論文獎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學博士,漢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民法學基礎理論 公司法專題 知識產權與合同法 商法學

研究方向:公司法 證券法 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持北京市優秀人才資助基金項目 1 項,主持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2 項。

在《河北法學》《法學雜志》等法學期刊發表 《論商法的國際性特徵》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股份轉讓行為的法律分析》等論文 10 篇。參編教材 3 部。
趙賀春 :男,教授,經濟學碩士,漢族, 1983 年 8 月參加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平身委員會評審專家、中國會計學會理事。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會計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

主要經歷:無後就讀於北方工業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獲:工學士和經濟學碩士學位。自 1983 年 8 月以來一直任教於北方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 1998 、 2006 年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

科研情況:出版專著《環境會計專題研究》、《管理會計學》、《現金流量表及其編制方法》;
主編《成本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學》、《新稅制與會計處理》等教材和專業書籍十餘部;在《財務與會計》、《財會通訊》、《冶金經濟與管理》《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符合可持續性的會計新體系研究」、「環境會計對象探究」、「價值鏈會計管理體系研究」、「旅遊飯店內部轉移價格問題研究」、 「企業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等論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項目——「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北京市區域環境成本層級管理體系的構建研究」以及「企業集團層級績效評價系統」、 「會計管理機制研究」、 「區域環境成本管理系統」等多項橫向研究課題。

劉曉春 :女,教授, 1956 年產生,漢族, 1975 年參加工作。先後就讀於北京經濟學院 ( 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會計學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會計助教進修班,學完會計學專業碩士課程,取得畢業證書。從 1982 年起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學學科主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中國注冊會計師 ( 非執業會員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曾被評為「北京市高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北京市優秀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會計法 審計法等

教授課程:財務管理學 財務會計報表分析 會計學

科研情況:

1 .主編、參編《企業財務報告分析》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企業財務管理》 ( 地質出版社 ) 、 《財務管理》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公司財務會計》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工業會計教程》 ( 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 ) 《基礎會計學》 ( 地質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參與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經營業績評價研究」、「證券組合投資管理方法的研究與應用」、「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項目 4 項;主持、參與 「黃河鋁業公司預算體系」等橫項研究項目 2 項;承擔「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有關問題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項目 3 項;先

後主持、參加教改研究項目 8 ,其中「證券與期貨課程教學與實踐」課題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獎、北方工業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

3 .在「財務與會計」、「財會月刊」、「財會通訊」、「會計之友」、「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期刊及會議上發表《 ( 小企業會計制度 ) 與 < 企業會計制度 > 的比較》、《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實施》、《克服資本多數決適用中缺陷的法律對策》、《傳統與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比較》、《資產減值准則與現行資產減值制度的比較》、《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的探討》、《關於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問題的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國金融期貨市場風險的法律控制》、等論文 20 余篇,其中「我國』『『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一文獲中國發展與西部開發社科研究成果一等獎。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經濟學碩士, 1988 年 7 月開始從事高等學校會計學教學與研究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財務管理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會計學、財務會計學等。
徐 岩 :
副導師:
榮國權 :男,講師, 1972 年生,漢族,內蒙古人,中共黨員。 1998 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基礎理論、競爭法 ,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競爭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漢族, 1970 年生,講師,河南人,中共黨員。 2002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2005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從 2005 年 7 月開始在北方工業大學工作,從事經濟法教學與研究至今。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競爭法 公司法 稅法 金融法 知識產權法
教授課程:經濟法學 經濟法基礎理論 金融法
學術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競爭法案例·學理精解》國家級十五規劃教材《經濟法》等
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論文有: 1 . 《淺析公益訴訟》,發表於 2002 年 1 月 18 日 《檢察日報》理論版;
2 .《我國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改革》,載《中州學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論公司資本制度變革》,載《法學雜志》 2004 年第 6 期,為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轉載;

4 .《中國反壟斷法調整范圍的立法思考與建議》,載《法學雜志》 2005 年第 1 期,為《新華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轉載;

5 .《論公司治理與公司控制人侵權責任的追究》,載《政法論叢》 2005 年第 6 期;

6 .《論社會自治領域的競爭與合作》,載《經濟法學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項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並獨立完成國務院法制辦課題《我國反

壟斷法調整范圍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參加 史際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課題《社會法暨經濟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參與張忠

軍教授主持的國務院法制辦課題《世界主要國家 ( 地區 ) 金融立法狀況的比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參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吳季松 教授的課題《北京市循環經濟立法體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講師, 2006 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公司法

講授課程:合同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現代法學》《行政與法》等法學刊物發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論日本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啟示》《國有商業銀行轉制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試論建設工程優先權的立法基礎與立法構想》《論商法中商業登記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勵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會決議侵害債權人利益應如何救濟》《公司僵局的救濟》《公司自治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發展空間》等學術論文。

胡 平 : 女,講師,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龍江。 1995 年 7 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或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2006 年 7 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

主講課程:民法 ( 分論 )
主要學術成果:
參編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國社會科學「七五」計劃重點項目 ) ;《資外外貿法律》;《經濟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財政制度比較研究》。
發表論文:《逾期貸款的成因及對策》;《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的權利范圍》;《資外並購的反壟斷規制》;《論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完善》等。
陳興華 :女,講師,漢族, 1978 年生,河南新鄉人,中共黨員, 2006 年畢業於中國海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資源法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學術成果:
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4 卷《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科學版 ) 、《水資源稅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師專學報》《中國海洋大學學報》 ( 社會
科學版 ) 《中北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 《中國教育報》 ( 理論版 ) 發表《 2003 年度國內環境法學研究綜述》《中國海洋資源的產權制度研究》《海洋世紀與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淺議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制度及其完善》《資源節約利用法律意識教育》《「春曉」事件的國際海洋法思考》等論文。
發表。
《環境權:環境法學的基礎研究》 ( 專著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環境資源法學》 ( 教材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編。

《海洋資源的法律保護研究》 ( 專著 ) ,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

海洋發展戰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參與國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擔任《能源法》起草組秘書處秘書;

韓紅興: 男,講師,中共黨員,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 證據學 律師制度

講授課程:民事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參加項目: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課題、英國大使館文化處資助項

目、歐盟主任機動基金項目等多項國內外科研項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國司法體制若干問題研究趴《模範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資料匯編》《公訴教程》等多部論著和教材。

發表論文:在《政治與法律》《人民司法》、《當代法學》、《中國律師》等法

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

料全文轉載。

獲獎情況:

《以法官獨立為核心,推動我國法官職業化建設》,獲《人民司法》「春城杯」

優秀論文一等獎。

法理學
導師介紹
朱蘇人 ,男,漢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籍貫江蘇東台,中共黨員。 1982 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 1985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0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任職於中共中央統戰部、深圳中深國際公司, 1994 年 9 月調深圳大學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調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制史、法理學教學和研究。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法理學碩士點負責人,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項目 :

2002 年承擔本校「中國法制史教改」科研項目,研究課程改革,提高教學效果等問題;

2000 年從原有色冶金總公司申報「公司法理論研究及改革實踐」,獲得二等獎;

2003 年承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及法律防範」。

主要代表論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發表於《傳統中國法理探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頁;

2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規范發展的法律分析》,發表於《北方工業大學學報》,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頁。

劉澤軍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
憲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社會學

講授課程 :
1 、 研究生課程:憲政理論與實踐、行政法學專題 、法社會學
2 、本科課程: 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
主持、參與承擔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 項,教育部委託項目 1 項,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5 項;曾在法學核心期刊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 30 篇;主編、參編學術著作 3 部。

王愛民 , 男, 1965 年生,江蘇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立法學,比較法學

講授課程:
1. 研究生課程:立法學,比較法學
2. 本科生課程:法律英語,行政法學

學術成果:
主持或參與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北京市優秀資助項目三項,校科研項目兩項,法學核心期刊等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編著作兩部。

民商法學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這么多了!具體可以參考以下鏈接。祝你好運!

3. 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財產在中國大陸地區還屬於新生事物,對其進行保護的相關法律較為落後,民事法律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尚無確切立法。但是在理論上來說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並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虛擬財產已經具備商品的一般屬性,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發生虛擬財產糾紛的話,雖說在司法上的解釋是屬於難定性的,但是可以從《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共鳴「其他合法財產」上的意義或者從《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及第6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裡面已經包含了關於針對互聯網犯罪(沒有否定網路財產方面)的刑事責任。
上述的條款雖說不是主要針對網路虛擬財產案件正式的法律,但是可以為判決做一些側面的、可供參考的依據。但是,此類案件在當事人舉證, 財產價值估算及證據確認方面很難。所以說,只有期待未來中國對此進行法律上的健全。

4. 2012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1法學調查報告初稿 2調查報告終稿 3論文開題報告表 4論文初稿寫作提綱 5論文初稿

內容提要: 網路侵權只是一種發生在特殊場所的侵權形式,並非一種新的侵權類型,其在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方面,整體上並不存在特別之處。倘若把網路侵權作為一種類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則形式不斷變幻的網路侵權將嚴重威脅到侵權法的穩定,在對尚處於發展階段的互聯網路侵權運行規律認識並不清楚的情況下,並不是一種好的選擇。《侵權責任法》不將網路侵權作為特殊的類型看待,是一種合適的選擇。

引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工作進入研究者視野以來,在關於《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研討之中,有關網路侵權責任的類型化問題始終是焦點之一。對此,學者們意見尖銳對立:有學者極力主張將網路侵權作為一種特別侵權類型,分專章予以規定,有學者則堅決反對。[1]盡管《侵權責任法》已於2009年12月26日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但可以肯定的是,有關網路侵權類型化問題的論爭並不會因此而結束,隨著網路侵權的日趨常態化,此一問題的爭論必將持續下去。

筆者注意到,盡管學者們言之鑿鑿,卻並無一篇有分量的著述對網路侵權責任的類型化問題進行專門的分析,學者們多站在自己的視角內自說自話,立場的確定和觀點的形成多沒有經過嚴密的論證,這註定了難以形成有說服力的意見,不利於共識的形成。

在本篇文章中,筆者將以網路侵權的特點為基礎,考察網路侵權到底對傳統侵權責任理論產生了何種沖擊,應對這種沖擊的辦法是什麼:是將其作為特殊類型的侵權責任規定在侵權責任法中,抑或是通過特別法與司法解釋的方式進行規制較為合適?

一、網路侵權的特徵及類型化標準的提出

網路侵權,即網路用戶、網路內容提供商、網路服務提供商通過網路從事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嚴格而言,網路侵權的表述並不準確:網路是物而不是人,物本身並不能實施加害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自然不能成為侵權的主體。因此,網路侵權只不過是一種習慣性的表述,「它不是指侵害某種特定權利(利益)的具體侵權行為,也不屬於在構成要件方面具有某種特殊性的特殊侵權行為,而是指一種發生於互聯網空間的侵權行為,可以簡稱為『網上侵權'。」[2]基於網路侵權的媒介性質,有學者將其視為一種特殊的媒介侵權。[3]

關於網路侵權的特點,學者們的表述略有差異。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國人民大學版《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侵權行為篇》總結為三個,即場所的特殊性、侵害對象的非物質性、網路傳播范圍的不確定性。[4]張新寶教授認為有六個特徵,[5]其他學者的觀點也各有不同。筆者認為,網路侵權責任主要具有如下七個方面的特點:

1.侵權場所具有特殊性。網路侵權是通過計算機在一個虛擬的空間中完成,這使得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如果不通過計算機,僅憑人的感觀是無法感知的」,[6]不僅受害人難以覺察侵權行為的存在,侵權人在網上也很容易掩飾自己的身份。

2.責任承擔主體具有多元性。在網路環境下發生的侵權,一般網路用戶就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侵權責任;雇員或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侵權時,由僱主或監護人承擔准侵權行為責任;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時,也可能對他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責任以過錯為基礎,屬於所謂的中間責任;計算機病毒感染他人計算機造成資料庫、計算機程序或者硬體損害,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者應當對此承擔自己責任。

3.被侵害的客體多具有非物質性特點,雖然有時也涉及電子貨幣這種實際可計算的損失,但多數情況下屬於非物質性的損失,涉及到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比如,對人格權的侵害一般限於對名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人格權的侵害,而不會涉及對物質性人格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侵害,通常也不會涉及對人身自由權的侵害。

4.網路侵權行為的復雜性。首先,網路傳播具有互動性特徵,使得損害後果難於確定:既難於判斷傳播的范圍,亦難以確定訪問(或者接觸)侵權信息的人數。尤其是在網路侵犯著作權案件中,認定加害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時十分困難。其次,網路侵權具有多樣性,包括博客撰文、論壇發帖、語音聊天、侵權作品下載、電子郵件、黑客侵犯、病毒侵犯等多樣形式。

5.被害人收集證據和證明加害行為的存在具有明顯困難。在互聯世界中,網頁總是處於不斷更新之中,BBS和聊天室的內容更是不斷滾動翻新,這給被害人收集和確定證據帶來很大困難,即使通過截屏等技術手段進行取證,行為人只要不予承認也很難具有證據效力。[7]即使原告出示具有侵權信息的某家網站的網頁備份,被告也可能主張網頁是仿製的而否認其侵權責任。

6.遠程訪問的便捷與鏈接的無限性,使得網路侵權行為的打擊范圍可以擴展到互聯世界的任何角落,極大地擴展了侵權影響的范圍和幅度。網路傳播不受地域限制的特徵和網站之間的無限鏈接,使得加害行為實施地和損害後果發生地的認定異常困難,給侵權行為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國際私法帶來挑戰。

7.損害後果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⑴侵害對象的復雜性,不僅可能侵犯民事主體在現實世界中的權利,還可能侵犯虛擬空間的權利,如網名、網路虛擬財產等;⑵損害後果難於消除。許多信息如隱私、商業秘密等,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公開則再不能恢復原狀。而且,侵權信息一旦在網路上公布,就很難消除。即使網路服務提供商對相關網頁予以刪除,還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搜索到,或通過網路快照之類的工具進行瀏覽。一些侵權信息在被短暫刪除後,過不多久又可能被搜索和鏈接到。

網路侵權的上述特點是否足以表明,其已對傳統侵權責任理論構成根本性沖擊,而到了必須進行類型化程度?

筆者認為,上述特徵只能證明對網路侵權進行類型化探討是有意義的,尚不足以得出須將其類型化的結論。在《侵權責任法》中應否將網路侵權作為一種特殊類型取決於如下方面:1.網路侵權責任與一般侵權責任在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等方面有無不同?如果兩者大致是相同的,則沒有類型化之必要。只有不同之處甚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在侵權法中專章作出規定。因為傳統上,世界各國尚無將網路侵權作為特殊類型規定在侵權法的先例,改變傳統是需要充足理由的。「在我們沒有把握未來一定會更好的時候,我們應該保持現狀。」[8] 2.即使存在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方面的不同,也並不表明侵權法必然要對網路侵權進行類型化規定,是否進行類型化還要經過充分的利弊衡量:網路侵權的類型化與侵權法的民事基本法性質會否沖突?通過侵權法與通過其他法解決誰更具可行性,產生的效果更好?

下文將在對網路侵權進行分門別類的基礎上,結合上述標准探討其類型化問題。

對於網路侵權可以作不同分類,如依行為主體之不同,可以分為信息上傳者侵權、信息傳播者侵權和網路服務提供商侵權;依行為侵犯之客體不同可以分為網路侵犯人格權、侵犯個人信息財產權、侵犯域名權等。筆者認為,對網路侵權大致可作如下區分:1.通過網路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姓名、肖像權利或侮辱、誹謗他人等侵犯人格權的行為;2.通過網路侵犯商譽、侵犯商業秘密、進行不正當競爭等商事侵權行為;3.通過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4.黑客入侵他人資料庫盜取相關信息,或通過電子郵件傳播電子病毒侵害他人資料庫、軟體乃至硬體設備等非法入侵、非法盜取、損毀財產等行為;5.侵害他人域名權的行為;6.網路經營者對他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疏於採取必要措施的不作為行為。

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項,法學有分:民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國際法。。。。

5. 急求大學生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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