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之間的生育權由誰來決定
夫妻兩都有生育權,但是非要說誰決定了,本身只有女生能女生能生孩子呀。
Ⅱ 開題報告怎麼做
主要寫法:
1、基本說明
開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其順序:論文的目的與意義;國內外研究概況;論文擬研究解決的主要問題;論文擬撰寫的主要內容(提綱);論文計劃進度;其它。
2、內容撰寫
開題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題目、立論依據(畢業論文選題的目的與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方案(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過程、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及創新點)、條件分析(儀器設備、協作單位及分工、人員配置)等。
(2)論夫妻生育權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題目要准確
題目就是文章的眼睛,要明亮而有神,是論文研究內容的高度概括,是整篇論文的研討中心,題目就是告訴別人你要干什麼或解決什麼問題。
二、考慮要素
① 研究的目標。只有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才能保證具體的研究方向,才能排除研究過程中各種因素的干擾。
② 研究的內容。要根據研究目標來確定具體的研究內容,要求全面、詳實、周密,研究內容籠統、模糊,甚至把研究目的、意義當作內容,往往使研究進程陷於被動。
③ 研究的方法。選題確立後,最重要的莫過於方法。假如對牛彈琴,不看對象地應用方法,錯誤便在所難免,相反,即便是已研究過的課題,只要採取一個新的視角,採用一種新的方法,也常能得出創新的結論。
④創新點。要突出重點,突出所選課題與同類其他研究的不同之處。
Ⅲ 生育權的中國法律
我國1992年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一次在立法中規定生育權,其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婚姻法》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我國學者基於對生育權主體認識的不同,在生育權概念上也是各抒己見,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⑴生育權是已婚婦女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⑵夫妻生育權是指基於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所享有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權利。⑶生育權是已婚婦女和其他婦女決定是否生育子女和如何生育子女的人身權利。⑷生育權是任何公民,不論男子還是女子,不論是已婚還是未婚,不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的一項人格權。生育權是指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規定享有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和生育子女數量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指出:「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主要採取國家指導、群眾自願,因此必須從鼓勵和提倡入手。」
Ⅳ 法本的婚姻法論文可以寫哪幾方面內容
1、論夫妻財產制
2、論離婚時的損害賠償
3、論離婚的法定條件
4、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5、論親權與監護
6、論夫妻人身法律關系
7、論夫妻約定財產制
8、論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制
9、論一夫一妻制
10、論無效婚姻制度
11、論婚姻登記制度
12、記生育法律制度與婚姻家庭的關系
13、論婚姻自由
14、論公民的生育權
15、論結婚法律制度
關於家庭暴力方面的當然能謝了,下面是我同學的
論文提綱:
1我國《婚姻法》對夫妻暴力侵權的法律規制及相關司法實踐…2
2確立夫妻間暴力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必要性……………………4
3夫妻間暴力侵權損害賠償權的形行使要件………………………7
4夫妻間暴力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實現問題探討…………………9
4.1夫妻間採取法定共同財產制的賠償方式…………………………9
4.2夫妻間採取約定財產制的賠償方式………………………………9
4.3夫妻只存在共同財產,無個人財產的賠償方式…………………10
5構建現代婚姻侵權損害賠償體系……………………………11
5.1構建夫妻間暴力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理論基礎………………11
5.1.1思想基礎…………………………………………………………11
5.1.2經濟基礎…………………………………………………………12
5.1.3法理基礎…………………………………………………………12
5.1.4現實要求…………………………………………………………13
5.2對構建現代婚姻侵權損害賠償體系的具體建議………………13
5.2.1強制終止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分別財產制…………………………13
5.2.2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制度,切實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13
5.2.3開設特別賬戶,保障婚內暴力損害賠償判決的執行…………………14
5.2.4建立債權憑證制度…………………………………………………14
5.2.5以婚姻關系的解除實現侵權損害賠償………………………………14
結語……………………………………………………………………15
謝謝採納,千萬不要讓我同學看見呵呵
Ⅳ 國外對婦女生育權的研究
生育權:從歷史的發展來看,生育權最早出現於19世紀後期,是當時女權主義者要求的」自願成為母親」的權利。 1974年聯合國世界人口會議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首次對生育權作出了經典性定義--所有夫妻和個人享有負責地自由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為達此目的而獲得資料、教育與方法的基本人權。 長久以來,國際婦女運動為女性獲得對自己身體的權利,包括生育的自由、避孕的自由、墮胎權、等進行不懈的努力。由美國波士頓婦女健康協會集體撰寫的《我們的身體我們自己》一書,對婦女的生育作了明確的表述:"一切婦女不應僅有防止或終止自己不希望的妊娠的自由,而且應有選擇要孩子及如何生育的自由。」
Ⅵ 第一次寫法律論文求指導與解惑
你想表達的意思是即使是死囚犯,她也是有生孩子的權利的吧。按《憲法》:公民有權利和義務關系,從《婚姻法》的角度是,女性有生育權,論文的格式你可以上網搜一下,比較一下哪種較為妥當,更快捷的方式是請教你的科任老師,他可以指點你一二。側重點可以去查一下網上關於類似話題的文章,提醒一點,因為是法律性質論文,著重注意法律的法言法語,規范化,格式化,條款化,引用哪部法律哪一款哪一條都要備注清楚,跟高中的議論文有很大的差別,你讀法律書個報紙也可以感受到其中的變化,一定要正式。多翻查些工具書,做好准備,收集好材料再寫,有個大概的提綱,有條不紊。
以上是我的建議和觀點,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