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費收繳率如何計算
1、額度的收繳率=實收物業費額÷園區物業費總額×100%;園區物業費總額也叫應收物業費總額。
2、戶數收繳率=實收物業費戶數÷園區業主總戶數×100%。
由於單位面積物業費標准一定,所以用第二種比較多。主要是方便,還能看出已繳戶數比例。
想要提高物業收繳率,其實關鍵就在於一句話:提高服務質量,小區居民不繳費主要就是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不滿意。服務質量上去了,物業費收繳率也就可以上去了,其次,小區居民也該承擔相應責任,正確認識物業費,不要認為物業可有可無,物業費可交不交。
(1)物業管理收繳率問題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物業費的收繳率=已收物業費/應收物業費*100%
一般都是安百分率來說的。正常收繳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就很好了,其中收不上來的這部分人不繳費的原因就非常多了,有遺留問題沒給人家解決的,有服務不到位和物業鬧矛盾的,有就不想交錢的,有關系戶等。
B. 如何破解物業服務費收繳率偏低難題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逾期不繳物業服務費的,物業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追繳巨額物業欠費,常州市多數物業公司選擇了法律維權,發律師函、申請仲裁、法院起訴等,收到一定成效。今年以來,常州中房物業通過法律手段追回32萬余元;2009年以來,嘉豐物業通過法院調解,追回55萬余元。
盡管效果明顯,但嘉豐物業總經理黃偉楠卻表示,「物業公司並不願意走這一步」。一則法院起訴耗時長,只能追回部分,如2009年,起訴37戶業主欠費55.43萬元,但法院只調解回27.37萬元;二則從情感上講,物業公司並不願意和業主對簿公堂,可能贏了「官司」賠了「和氣」。
消除或減少「矛盾源」
如何系統破解物業費收繳難?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治標」,更應該「治根」,從源頭入手,消除或減少新的矛盾源。
鑒於小區施工、交付、維修、接管等遺留問題已成為物業費糾紛主因之一,市政府退休幹部錢煥根表示,去年8月1日實施的《常州市「和諧物業」行動方案》,已經提出了建立房屋建築工程保證金、住宅維修資金和物業項目接管保證金,非常好,相當於為「和諧物業」上了3項保險,如房屋建築工程保證金,能一定程度上遏制開發商為趕交付期而降低施工標准,提出交付質量,但遺憾的是缺乏具體實施辦法。他建議,建設、房管等部門早日出台具體辦法。
近些年拆遷遺留問題多,由於拆遷回遷戶原有屬地性較強,大部分屬於一個地塊的親戚、鄰居,抱團現象嚴重,已經成為物業服務新的矛盾源。嘉豐物業總經理黃偉楠建議,政府有必要針對拆遷戶出台過渡政策,在拆遷時明確告知物業費由誰來出,以合同形式確定下來,別再形成新的遺留問題。
常州中房物業公司副總經理曾翔玉則表示,商品房業主與安置房的業主在對待物業費認識上存大較大差異,如金梅花園作為新小區,物業標准僅每平方米0.56元,在同期同類住宅中標準是較低的,但拆遷戶仍不願繳納。因此,她建議,今後拆遷房與商品房應盡量分開。
建立專門的物業糾紛調解機制
由於物業費訴訟案件標的小,數量多,結案難,給法院帶來了較大的工作量,出現物業費訴訟案件法院受理受阻情況。不起訴,物業企業也無精力解決,壓力很大。
黃偉楠建議,在全市推廣金壇的做法,設立專門處理物業糾紛的調解委員會,運用司法、行政和人民調解綜合處理物業糾紛,比如人民調解,通過街道、社區、業委會、物業公司多方協調,盡管讓糾紛不出小區門、社區門。
對於進入訴訟階段的案件,曾翔玉建議,有關方面可設立「快速通道」,對於小標的物業費訴訟案件,通過專門法庭調解或裁決,或採用支付令督促等非訴訟程序快速解決,提高糾紛調解效率。
常州高科物業總經理王勝建議,有關部門可否出台業主約束機制,如學習廣州的做法,對拖欠物業費的房產,必須在產權人繳清後方可辦理交易和權屬變更,由交易機構代扣。
也有部分人士建議,在全市、社區或學校開展黨員、幹部、家長帶頭繳物業費活動,形成良好的繳費新風氣。對不繳納物管費的業主,限制其權利,如不能成為公務員、社區委員、業主委員,不能評優等。
提高管理水平是最好良葯
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長吳玲忠認為,消除或減少物業費欠繳問題最根本的法子還是提高服務質量,讓業主離不開物業。
他說,盡管現有制度下尚缺乏對惡意物業欠費者的懲治機制,給物業企業帶來經營困難,但物業企業還是應該反省自身上的不足,杜絕暴利心態,樹立品牌意識,逐步扭轉行業形象。
高正物業總經理萬君偉表示,在當前環境下,物業企業要在服務創新上想辦法,消除與業主的對立。他舉例說,高正採取「酬金制」方式進入十幾家住宅項目前期物業,實踐來看,效果不錯。
記者了解到,常州將加強物業企業的管理和監督。目前常州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已於本月開始試運行,對物業公司時時監管,業主登錄該系統,可對物業公司表現進行評分。
常州物管協會會長高楓表示,協會已著手建立物業企業誠信檔案,對侵犯業主利益的不誠信物業公司,將記入黑名單,取消前期物業招投標資格和進級送審資格等。
吳玲忠透露,常州正推動建立多級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設辦公室,醒備專門人員,司法、行政和人民調解「三位一體」,街道、社區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等「層層調解」,將糾紛盡可能地化解在最基層和萌芽之初。
C. 怎麼提高物業費收繳率
我們的實踐經驗是:
1.首先引導業主交付時辦理銀行卡支付方式;
2.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扎實開展,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贏得業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這絕不能玩虛的,否則最終是自食其果),尤其是針對空置或不常居住的業主,定期做好關懷(尤其是針對災害性天氣後給他報一個平安、節假日給一個問候);對於房產工程質量遺留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3.盡量不積累問題,尤其是因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問題,要及時化解,否則,陳年老賬越久越多;
4.盡量引導業主年初、季度初就全年交費,避免年底再集中突擊;
5.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納入考核,大家會各顯神通;
6.上述方式你都切實做了,還不奏效的,建議你採取技術處理等方式對他做好善意提醒,再不奏效的,請你毫不猶豫的將他送上法庭,法院100個支持你(但是你每年的催繳書面記錄必須妥善保留)
7.以上都不行,不能達到你們項目盈虧平衡的,請你們老總快刀斬亂麻,毫不猶豫地把這個項目扔了。
D. 物業管理費收繳率如何計算
可以有兩個方法。
1,按錢算,某年應收100元物業費,結果只收到95元,收繳率95%
2,按套算,某小區100套房,只有93套房交了物業費,收繳率93%
E. 如何提高物業費收繳率
這些人有錢,逮住一次讓他們交2年的物業費不就行了。如果逮不住的話,只有讓律師發函了。嚇呼一下。當然你們公司也要有靈活的付款方式,例如銀行轉帳什麼的,方便業主支付。
F. 物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對策的開題報告怎麼寫
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已逐漸成為房地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業管理的推進與發展,改善了廣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環境,推動了兩個文明建設,為促進住宅建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實施社會再就業工程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時,也應該看到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據上海市價格舉報投訴中心的資料顯示,物業管理的投訴共有 3 526 件,占整個投訴總量的 14.6%,成為 2003 年市民投訴的七大熱門行業之首。因而,研究現階段我國物業管理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成為熱點問題。
1.現階段我國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人力資源隊伍建設滯後於物業管理發展水平
目前,我國有相當數量的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力資源隊伍在專業結構、知識結構等方面與物業管理的發展要求有較大差距。非專業人員做物業管理成為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奇怪現象之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分流人員、傳統房管局(所)的轉型人員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舊充斥著物業管理市場,管理人員普遍素質低,服務不到位。《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 33 條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但實際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中取得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的人數並不多,具備高級管理資格(如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三總師」等)的人員更是鳳毛麟角,這種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經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行業向高水平發展。
1.2業主的物業知識缺乏
一方面,輿論宣傳缺乏明確的政策發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體為了吸引觀眾、讀者,缺乏職業精神與職業道德,肆意擴大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報道,或者受企業恩惠為企業搖旗吶喊。熱衷於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對社會、對企業、對業主的理性引導和宣傳,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業管理收費難是物業管理企業發展的羈絆
《條例》中規定業主的義務之一是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在物業管理中也應該貫徹「誰享用,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以形成物業管理資金的源泉。但是,傳統的福利住房消費觀念還有相當的慣性,服務標准與收費標准不符等現象時有出現,許多物業公司收費范圍和價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業費後,一些維修工作仍需要繳費,而物業公司提交的物業收費預算、決算等財務報告也存在問題,收費難問題依然困擾著各物業管理企業,這些都極大的影響了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同時,也使物業管理主體雙方產生了後續的不良連鎖反應,也遏制了物業管理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1.4物業管理企業規模小,缺乏市場競爭力
據資料顯示,1997 年底我國約有物業管理企業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達 2 萬余家,增長速度極快。建設部 2003 年頒布的一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只有 78 家。盡管物業管理企業數量較多,但市場份額普遍較小,經營管理水平更是參差不齊,企業缺乏創新能力,相互模仿嚴重,既不利於自身發展,也不利於抵禦港澳台地區及外國同行的「入侵」。
1.5物業管理法制建設仍需進一步完善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從福利分房轉向個人購房,隨之而來產生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問題,但由於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尚未出台,近兩年引發多起群體糾紛。雖然 2003 年國務院出台了《物業管理條例》,相關部門又陸續頒布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規章,但現有的物業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種剝奪業主選擇權、強迫業主接受有資質(甚至沒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據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區管理」課題組對北京 70 個居民小區的調查結果顯示,住房質量引起嚴重糾紛的小區占 22.8%,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嚴重糾紛的小區占 80%,隨意修改規劃的小區占 34.2% ,產生肢體沖突與暴力沖突的占 37%,在所有這些糾紛中因公用財產被嚴重侵佔的占 60% ,這充分說明現有管理模式存在著弊端。
1.6地區間發展不平衡
從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實踐看,南方地區、經濟發達地區、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業管理開展比較早、發展快;北方地區、經濟不發達地區、內陸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對較慢。深圳市是全國物業管理發展較好的城市,在建設部公布全國第一批 40 家物業管理資質一級企業中深圳佔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區獲得「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小區」稱號,佔全國的 1/7.據不完全統計,2002 年底全國實施物業管理的覆蓋面已佔物業總量的 38%,經濟發達城市已達 50%以上,這說明,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不發達地區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差距相當大。
G. 物業公司收繳率如何計算
物業費收繳率,有兩種統計方法:
1、額度的收繳率=實收物業費額÷園區物業費總額×100%;園區物業費總額也叫應收物業費總額。
2、戶數收繳率=實收物業費戶數÷園區業主總戶數×100%。由於單位面積物業費標准一定,所以用第二種比較多。主要是方便,還能看出已繳戶數比例。
物業提高收繳率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 組建一支強有力的物業管理團隊。
2、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制度。
3、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建立健全客戶與物業公司的溝通渠道,並使之保持通暢。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
4、全面提高客戶的綜合滿意度:僅僅完成基本服務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在外延服務上下工夫。要以客戶滿意度調查為手段,了解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5、 重大問題提請客戶參與,尊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
6、充分利用收費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來檢驗所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
(7)物業管理收繳率問題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物業收費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以及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第三條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第四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
第七條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九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第十條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二條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業管理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業費
H. 要寫關於「物業管理收費問題淺析」的畢業論文
隨著住宅小區的不斷涌現,許多物業糾紛也開始逐步增多起來,以前有關物業立法已經不能適應;一些新的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開發商以及業主與政府之間暴露出來,這就是產生物業糾紛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訴中的熱點,其中最主要的是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特別是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問題,更成了人們議論的焦點。
1、物業問題矛盾的產生
1.1 物業收費
物業收費問題一直是大家經常談話的老話題了,但收費到底應是多少?依據的法規是什麼?怎樣制止亂收費?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因收費不合理而引發的沖突是事例屢見不鮮,這又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亂收費,另一個是不收費,物業公司這方面主要是業主欠物業管理費用的比較嚴重,比如拆遷戶,對拆遷安置不滿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有的因車輛丟失不交保安費,低層住戶不交電梯費,二次加壓費等,另一方面:業主方面主要是認為管理服務不到位,不規范,小區環境臟、亂、差、收費不合理,亂收費、多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物業管理沒有標准可循。
1.2 質價不符是問題的根源
物業收費應是優質優價,按質論價,而不應是統一不變的,如果是統一不變的則體現不出服務的差別性和收費的差別性,應該在不同的范圍內實施標準的量化與質化,從而體現質價比的合理性,公平競爭的原則性,現在我國的物業管理企業多數為原來的房地產公司分立出來的,或是從房管部門轉制而來的,體制轉軌的過程是急促的,被動的,固而產生物業管理企業規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經營效益也比較差,從而不具備應有的實力和資格,更缺乏必要的設備管理人才。這樣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門服務不及時,冬季供暖不足等問題,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素質較低,服務態度低劣,不菲的收費業主當然不滿意,矛盾也由此而產生,並不是說價格降低了矛盾就減少了,而應從根本上即體制上、市場調節、企業規范等再度來考慮,首先通過立法來規范目前魚龍混雜的物業市場,再通過招標等市場調節手段進行優勝劣汰的選擇,在商品住宅買賣之前,即進行物業服務方面的溝通,確定買房子並不只是買個成品,而是包括買賣之後的延伸服務的理念,這樣即可減少因買賣房產時對以後物業管理方面關注較少而埋下的隱患,又可對房地產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對其進行約束。
1.3 業主有償付費觀念未形成
從業主方面講,享受物業管理服務需要付費的觀念還沒有形成,長期計劃經濟下的觀念根深蒂固,現在隨著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維護保養成了業主自己事情,原由國家或單位支付的職工福利部分,現由自己承擔,人們對此觀念還不能從根本上轉彎過來,把物業管理當作一種服務性消費來支出還有待時日。
1.4 法律不健全,處理糾紛無法可依
我國目前遠沒有一部關於物業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只在民法中有相鄰糾紛處理的淺之又淺的幾條,這已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要求。
2、物業的標准
物業管理是一項以服務宗旨,以管理體現服務的工作,作為業主都希望請到高水平的物業管理公司,享受貨真價實的優質服務,而這優質服務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服務態度的熱情、物業管理屬服務性行業,服務的對象是人,所以在服務中要一切從「以人為本」的原則出發,管理公司的員工應發自內心為業主,客戶熱情服務,做到行為、禮貌、語言規范、談吐文雅、遵守條約,衣冠整潔,動作雅觀等。②服務設備完好,硬體設施的完好運行是實現高水平物業管理的先決條件,物業管理中的房屋建築、機器設備、衛生設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對這些設備要始終處於完好狀態,保證使用的正常。③服務技能的嫻熟,服務技能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在服務管理中應掌握和具備的基本功,應當具備過硬的設備維護技術,保安人員應具備過硬的制安消防本領,管理人員應具備豐富的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④服務方式靈活,物業管理除了做到規范管理,依法管理外,還應設身處地地為業主,客戶著想,努力為業主,客戶提供各種靈活的服務方式,盡可能簡化各種辦事手續,營業時間方面給業主,客戶提供方便。⑤服務收費合理,物業管理屬有償服務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綜合服務收費標准,政府應給予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所開展的特約服務,便民服務也應滿足業戶,客戶的要求與目的,不可亂收費,或多收費少服務。⑥服務制度健全,制定並健全物業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規范,系統,科學的服務制度,以確保為業戶提供穩定的服務。⑦服務效率的迅速,服務效率是向業主,客戶服務的時限,管理公司應盡量提高員工的素質,減少工作環節,縮短辦事時間,提高服務效率。
總而言之,物業公司要從業主的利益出發來確定自己的位置,這樣才能使自己立足於市場,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商分離出的物業部門可以有利於形成與推廣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房屋銷售價格,加快銷售進度,同時良好的物業管理能夠使物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能,達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則將直接影響物業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壽命。
3、關於立法
前文已述物業方面的立法滯後於實際滯後的立法,嚴重束約了物業產業的發展,也使一些矛盾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報》全文刊登了《物業管理條例》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公開徵集意見。《條例》的制定及繼集意見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切關心,《條例》的內容上基本體現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則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確指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 」的原則目標,其次在權利義務的設定上分別在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了業主享有的立項權利而負有的六項義務,《條例》分別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條中規定了建設單位移交物業資料,提供管理服務用房的保修責任等,法定業務《條例》在第 11.16.21條中分別對業主等有關機構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都體現了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條例》第六章《罰責》不僅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應承擔的責任,還規定了建設單位違反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通過對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和單位乃至相關部門間權和與平衡,構築彼此之間五惠、五利之間的商業合作關系,這種公平關系保證了物業產業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物業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時物業管理行為的現狀在我國還是處於特殊的發展階段,決定了《條例》在堅持「均衡」的公平原則的同時,還兼顧到立法的現實性,對策性,可操作性;《條例》第 23 條明確規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工作的責任,第 19 條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承擔安全防範,法律責任的界限,針對壟斷性公用事業單位向物業企業轉嫁收費風險和維修養護責任的不合理現狀。
在《物權法》未出台之前,為彌補法律空白《條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規定,這部法規對我國現階段物業管理若干問題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實事求是的精神。
但是《條例》在本人看來還是有一些明顯的不足之處;①例如第12 條對於業主大會參加人數和表決人數的規定過高,業主很難實現其權利,(參加人數為區域內二分之一有投票權的業主重大事項表決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業主通過)等,這雖然有了更廣泛的民主,但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條中對物業管理公司違規操作行為只規定了罰責,但罰款只是上繳國家,權益受損的業主並沒有得到賠償,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條款只有72 條,本人認為在業主委員會產生的法律程序到權利義務救濟手段上需要進一步細化,以便程序性權利和實體權利並重。
參考物業管理網
關於物業管理收費問題的研究
http://www.gywygl.com/6/4059.html
人性化的物業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物業費收繳率
http://www.gywygl.com/6/9163.html
解決物業服務收費難的初步探索
http://www.gywygl.com/6/9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