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中專業碩士(雙證)和學術型碩士區別 中國實行的學位教育主要分為:學術專型學位和專業型學位。屬 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最直觀的區別:專業型碩士培養的是現在市場緊缺的應用型人才,學術型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
『貳』 國際法碩士論文題目有什麼嗎,不要別人寫過的
國際法方面的碩士論文在 輕風論文網 很多的哦,你可以參考下,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下他們的在線輔導老師,我之前也是求助他們幫忙的,很快就給我了,當時還是 輕風論文 的王老師幫忙的,態度不錯,呵呵,相對於一些 小機構和個人要靠譜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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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有關國際法的論文題目 international law essay
推薦幾個:
國際公法:論政治犯不引渡規則(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國際私法:論國際商事仲裁中專的非國內化標准(屬denationalization)
論不方便法院(inconvenient court)
國際經濟法:incoterms 2000的變化;鹿特丹規則Rotterdam rules
到westlaw搜吧~
『肆』 需要寫一篇國際法的論文,哪個論題比較新穎 ,容易上手
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的區別與聯系應該比較好,我也是法學專業的學生,不過我已經大三了.題目可能不是很新穎,但是你可以著重寫其中一個點.
『伍』 請推薦幾個新穎的法律論文題目給我
1、網約車違約抄的法律問襲題研究
2、論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研究
3、我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探討
4、論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制度的完善---以XX縣為例
5、校園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預防
6、論我國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與完善
7、論大學生兼職的勞動權益保護
8、論法律行為和情誼行為的區分
9、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研究
10、論勞動合同法中的競業限制制度
11、論共同犯罪中刑事責任的擴散
12、論合同詐騙罪
13、論網路時代的隱私權保護
14、企業高管人員適用勞動法問題研究
15、網路交易平台消費者保護法律責任
以上論文題目由學術堂整理提供
『陸』 好寫一點的法律論文題目
法律論文題目
論庭前證據交換制度 試論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試論婚前財產公證 試論企業法人財產權
違約責任何謂侵權責任競合的法律思考 破產財產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完善
我國仲裁司法監督制度初探 論股份公司控制股東之義務
新聞侵權行為的幾點法律思考 論董事的義務
論憲法的基本原則 試論一人公司
憲法至上,依法治國的根本 試論我國上市公司內部監督制度的完善
從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醫療侵權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 問題
對網路犯罪基本問題的認識 外商並購中國企業的法律規制
犯罪未遂比較認定 從「TRIPS協議」看我國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則的發條設置於現實差距 論死刑在我國的適用
淺議合同詐騙罪的構成 誘惑偵查的合法性探討
論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合同的法定解除來由探析
論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論電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產生問題的解決
「弱勢」訴權需要尊重 論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在保護人權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現狀及發展方向之我見 論刑法之「職務侵佔罪」
憲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論受賄罪心理動因給預防
關於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保護 建立我國警察出庭作證制度的思考
試論無效合同 我國檢警關系的反思與重構
訴訟制度的改革和訴訟法的完善 夫妻財產制之重構
論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國有股分的職能及其法律調查
淺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對被還人權益的保護 試論民事情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證人出庭難問題的對策 法院調解在民事訴訟中的弊端及完善
論中國死刑存廢與人權保障 論合同法可得利益賠償
淺議網路環境中維權與保護 論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
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改革 淺談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試論計算機軟體的專利法保護 試論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及解決途徑
淺談對婚外性行為的法律責任調整 論國家賠償拓展趨勢
我國民事再審制度研究 論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
我國現行的訴訟調解的弊端及完善 議我國勞動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法治的產生、內容和實現 試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論民主與憲政 關於動產登記制度的法律價值思考
論我國審判制度的現狀及改革 可持續發展戰略與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完善
論依憲治國與社會穩定之關系 淺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淺議我國憲法的效力 政策性銀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國的實施與依法行政 淺析公用企業強制交易行為
對我國民事審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糾紛及解決方法初探
論民事訴訟中證據規則的完善 析生產銷售假葯罪及相關問題的思考
中國入世與政府機構改革 淺談股權轉讓
淺論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之完善 論無權處分
淺論中國人權保護 論辯訴交易制度——兼談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淺證著作侵權歸責原則 我國人民陪審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淺證地方保護主義的對策 淺析締約的過失責任以及締約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的關系
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醫患關系之探析 淺析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價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論國際法上的人權保護 淺析我國合同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淺議中國企業新面臨的反傾銷問題及應對措施 探討中國法治的宗教土壤
淺論中國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沖突 對少年犯罪的思考
關於計算機軟體版權保護的思考 我國死刑監控程序的現狀及思考
論破產發的修改與完善 從法官服飾變化來看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進程
警察中的腐敗及其防治研究 論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
論計算機軟體的知識產權保護 論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的確立
淺論我國刑事訴訟證人作證的幾個問題 論法人精神損害賠償
論名譽權及其民法保護 論經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履行抗辯權與預期違約 試論構建假幣的防範體系
淺論締約過失責任 論知識產權中的侵權責任
淺析我國婚姻法中的離婚標准問題 論私權的認識與保護
論公民法律意識 論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
淺談我國憲法的監督權 淺談精神損害賠償
過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內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論我國死刑緩期執行制度 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論中國刑事證據的改革 我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多議
淺議合同詐騙罪的認定 試論精神損害賠償
談社會文化對刑法的影響 關於死刑存廢的法學思考
論辯析交易制度在我國的適用 機關作為單位犯罪主體之我見
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應當確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制度若干問題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論自主性原則在《仲裁法》中的體現與完善
論住房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隱性采訪與新聞侵權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論我國99年憲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論職務身份的否認
試論對重婚罪名的認定及其審理程序中的幾個問題 關於死刑存廢的思考
淺論司法公正 論防衛過當
法治理論化進程中憲法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取捨 論貪污受賄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論防止酷刑 論刑事訴訟中的沉默權問題
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基點 試論中美刑事審判制度之差異
議我國中電銀行獨立性的法律確認 從對偵查權的制約來談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護
我國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訂及相關問題思考 論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對在中國產生和確立沉默權的影響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沉默權制度 中國監獄對犯罪的人權保護
論我國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 論抵押權的實現
淺析生產、銷售假葯及其相關問題的思考 論商業秘密權的保護
貪污罪主體研究 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
廣告法律制度問題初探及其對策 淺論繼父母子女關系
論擔保物權競存的處理 試論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論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試析公司合並中股東權益保護
淺談物權行為理論 反壟斷法中的企業合並規制
論沉默權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欺詐與防範
論審判行為 論BOT投資方式的風險
論在物權變動模式下的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問題 論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自由的真義 論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法律規制
初談死刑之存廢 論我國行政壟斷的法律規制
論受賄罪的犯罪構成 論民事證據的排除規則
貪污罪與職務侵佔罪之辨析 民事舉證責任分配的價值考察
談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衛權 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弊端與改革
論房產抵押中的法律問題 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道德基礎
淺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的運用 論述婚姻法基本原則之自由原則
淺論先佔制度 論民事訴訟法中的再審程序
淺談公司治理可夠制度 論我國國家賠償的范圍
論證券民事賠償制度 淺談我國民事訴訟模式下的辯論原則
對我國目前違反一夫一妻制現象的淺析 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之我見
淺析夫妻侵權責任體系 小議行政分開制度
淺議電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構建 論適應WIO的銀行制度
論國際反傾銷與中國之對策 反傾銷與保障措施的對比研究
試論醫葯廣告法律調整的完善 淺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
未注冊商標法律保護制度之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保護少數股東權益
淺析我國不安抗辯權制度 中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比較與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完善
論法定抵押權 試論我國現行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保護范圍及其完善
論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 淺析我國現階段金融監管制度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 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性思考
淺析行政侵權損害賠償問題 從兩個案例談董事的注意責任及完善措施
淺析刑訊逼供 消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試論我國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的完善 試論醫療行為豁免權
關於法官根據民法基本原則進行創造性司法活動的 法理研究 淺析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關於民事公訴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論加害給付
論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論預期違約
論依法治國的科學含義 物權的自我救濟
論正當防衛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論沉默權在我國的實現
英美法與大陸法侵權因果關系對我國借鑒意義 論無因管理之債
論憲法的基本原則 論夫妻侵權責任
論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論我國的家庭暴力
論民事侵權訴訟的證明責任分擔 淺析我國協議離婚制度
論精神損害賠償 對人身傷害大額賠償案件有關問題法律思考
淺析大學生結婚的問題 論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論基因專利 試論家庭暴力
淺析辯訴交易在中國的使用 試論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合同法第八條之無權處分 試論配偶權的侵權及救濟
淺論 商標權和對商標權的保護 試論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
淺析我國民事訴訟處分原則 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淺析正當防衛 論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研究 論我國市場經濟中的誠信問題
論職務犯罪的控制和預防 淺議配偶權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思考 成年人行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較研究
對我國民事訴訟中審級制度的思考 論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
挪用公款罪「歸個人使用」 淺析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的理論與實踐 淺析我國婚姻無效制定的基本問題
試論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論表見代理之構成
我國民事調解制度的弊端與改革 論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濟
我國夫妻財產制 試論我國夫妻財產制度
論合同違約責任 論電子商務合同
論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動產上的適用 論侵權責任構成中的因果關系
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保護 論我國婚姻法夫妻財產制的價值取向
淺談我國婚姻法中的夫妻財產制 淺論根本違約
淺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度 淺談涉外遺囑繼承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分標准
『柒』 有沒有畢業論文中關於國際法很好的題目啊,我不知道寫啥
Upd
026
『捌』 幫忙做下國際法的題目
這么多題材30分啊
國際法是與國內法相對應的法律體系。是國家間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
庇護是指一國對於遭到外國追訴或迫害而前來避難的外國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給予保護並拒絕將其引渡給另一國的行為。
條約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一個條約時所作的單方聲明,無論措辭或名稱如何,其目的在於排除或更改條約中某些規定對該國使用時的法律效果。
登臨權是指一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權並有清楚標志可識別的政府船舶或飛機,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有合理根據認為其從事海洋法公約所列不法情況時,擁有登船檢查及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情勢根本變更是條約必守的一個特殊例外。是指條約締結後,出現了在締結條約是不能預見的根本性變化的情況,則締約國可以終止或退出該條約。
國際強行法 是國際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則和規范的總稱,這類原則和規范由國際社會成員作為整體通過條約或習慣,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並承認為具有絕對強制性,且非同等強行性質之國際法規則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條約或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如與之相抵觸,歸於無效。
承認 一旦發生,承認國就應當承認新國家所採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必須承認新國家在承認國內享有的財產權、出訴權和豁免權等;承認具有追溯力;意味著對舊政府的承認的撤銷。
公海是指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群島水域意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生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至於其主權之下。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論其為沿海國還是內陸國。任何國家不得主張對公海本身刑事管轄權。作為國家習慣法規則的公海自由原則是構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礎。公海自由不意味著毫無限制或公海處於沒有法律的狀態。在公海自由原則基礎上,國際社會形成了一套關於公海的制度,主要包括航行自由、飛越自由、不予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島嶼和設施自由、科學研究自由等制度。
條約的無效 締結條約時由於沒有滿足國際法規定的必要條件,條約不能有效成立。可見,條約成立要件不足,本身即構成條約的無效。即一、違反國際法關於締約許可權的規定;二、意思表示不真實;三、與一般國際強行法相抵觸。
另外,條約可能因以下原因造成軟無效的狀態:條約未生效、對第三國無效、不遵守、條約沖突、條約彈性。
條約必守原則是指參加締結條約的國家應忠實執行條約各項規定的國際法原則。條約是國家及其他國際法主體締結的,只要一個條約是合法的,就對其當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須由當事人各方善意履行,這項原則是國際法賴以存在的一項基本原則,對合法條約的履行對建立正常的國際關系具有積極意義,締結國一方如有破壞條約的行為,他方有權廢止該條約,並由破壞條約一方承擔國際責任。
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從理論上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各自獨立的法律體系,它們的主體、對象、效力根據、淵源和性質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們是有密切聯系的。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需要在國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所以,國際法要求各國的國內法應遵守和執行國際法的規定,即使發生沖突也應適用國際法的規定。但不幹預國內法,如果各國內法不執行國際法的規定,結果侵犯了他國或國際社會的利益,該國應負國際責任。
(二)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
不論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主張如何,但實際問題是國家如何通過國內法執行國際法履行其承擔的國際義務。對這個實際問題的解決各國實踐不盡相同,一般都用採納或轉化的方式解決的。
採納是把國際法的規定直接納入國內法,使國內的法院和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
轉化就是將國際法的規定轉變成相應的國內立法,國內的法院和行政機關才能適用。
最後個論述找不到啦 自理吧 累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