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寫論文開題報告的其他有關問題或保障機制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的咨詢師戴智江先生認為,民營經濟的融資面臨的「三難」問題不是預算約束軟、硬的問題,而是體制性障礙問題。
一、民營企業在經過二十年的艱苦創業後,仍未獲得享受同國有企業在融資方面的同等待遇,在兩方面存在的不公問題:一是市場准入限制,二是融資渠道不暢,這已是民營企業難以發展的主要原因。
國有企業的社會地位和責任事實上鎖定了國有銀行的地位和責任,同時也決定了改革過程中金融資源的配置結構。這種融資體制對於民營經濟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難與民營經濟相兼容。國有企業融資強烈依賴著不斷輸入的金融體制。所以,國有企業對銀行貸款形成更強的依賴傾向。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的咨詢師戴智江先生談到,民營經濟的融資面臨的「三難」問題不是預算約束軟、硬的問題,而是體制性障礙問題。
體制性障礙反映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國有銀行不願意給民營企業放貸而承擔額外的風險。放貸給國有企業即使還不了,還有國企承擔壞帳,放貸給民營企業,若還不了,首先責問放貸人是否收受賄賂問題,即便民營企業有擔保、有抵押也難以和負背沉重債務包袱的國有企業平起平坐。
另一方面:銀行寧願多將錢放在央行超額准備金賬戶上也不願貸給效益好的民營企業,就好像一邊是愛哭的孩子有奶吃,一邊又是後娘的兒,哭也沒奶吃。銀行寧願把錢閑置在帳上,一可以減少損失,二可以躲避風險,旦求保險,如若貸給民營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並且往往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這就使得大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時「成本高、抵押難、風險大」。
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民間儲蓄已逾7萬多億元,如果加上居民持有的現金、外匯、債券等,實際民間金融資金存量已超過10萬億元。那麼,這么大一筆可用資金到底干什麼去了呢?答案是:這筆資金目前仍有2/3在閑置著。有位經濟學家形象的比喻為:困在籠子里的老虎,在籠子里既安全又可以觀賞,放出來就可能要傷人。因為即便它不吃不人,但它也有吃的教訓啊!真謂:老虎不吃人首先壞了名。本身民營企業在市場准入方面就有種種限制(武器製造)等。國家法律法規的限定外,各省、市、縣級政府由於存在行業壟斷和部門利益及地方保護主義,在民間投資的市場准入方面限制頗多。僅廣東東莞市的80個行業中,允許外資企業進入的62個而允許民營企業進入的只有42個,由此不難看出,民營企業在進入市場方面就顯現出和外資國企方面的嚴重不平等。
融資難、且渠道不暢一直是民營企業發展的桎梏,當前,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還是靠自我積累和滾動發展,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很有限,由於體制因素,使得銀行對民營企業「惜貸」心理嚴重,同時也由於民營企業自身素質的缺陷,使銀行對其貸款存在「三難」即:抵押擔保難,跟蹤監督難和債權維護難。
「抵押擔保難」一方面是因為民營企業一般是中小企業,往往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來作抵押,另一方面是因為抵押的程序繁鎖,評估費用高,加大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一方面,信作的缺失、擔保體系的不健全也是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信用經濟、契約經濟,在信用缺失的情況下,銀行為了減少壞帳率,從1998年年起,我國商業銀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擔保制度,然而,由於中小企業本身可抵押物少,加之銀行對低押物的條件又比較苛刻,我國的擔保體系不健全,自然就是造成了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跟蹤監督難」由於銀企間信息不對稱,一方面,中小企業經營透明度低,缺乏規范的會計制度;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方式靈活,生產的不確定性大,銀行不好固定跟蹤,從而使得銀行監督企業的成本高昂。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銀行更偏好於向大企業貸款,而不願意向中小企業貸款,這是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症結之二。
「債權維護難」所謂債權,是指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資金。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實往往使其為獲得發債成功而存在設法隱瞞不利信息的「逆向選擇」行為同時也產生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在債權融資中,投資者與中小企業之間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經營情況和業主能力沒有時間和精力去作足夠的了解,眾多投資者更不可能掌握詳細的企業信息資料,另一方面,債權融資中的債權性質使得投資者沒有足夠動力和應有的技能來評估市場信息,從而很難形成對中小企業的激烈機制,而這一點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重要。在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逃債現象,銀行和債權人維護自己權益的風險就會很大。所以對民營企業來說融資難的症結如果不解決,民營企業就不可能真正走上快速發展的道路。
二、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所有制歧視,從根本上建立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制度
無論從我國工業總產值的產出看,還是從整個GDP的產出看,非國有經濟所佔比重都迅速增大,民營經濟撐起我國經濟的半壁江山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銀行對民營經濟的貸款還只佔相當小的地位,據樊鋼、王小魯《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2000年)報告》2000年全國金融機構全部短期貸款中,農業貸款佔7.4%,鄉鎮企業貸款佔9.2%。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僅佔1%,三資企業貸款佔4.6%,僅以陝西省為例:2002年在全省工業增加值中65%是鄉鎮企業創造的;個體私營經濟在一、二、三產業的增加值達1069.67億元,佔全省GDP的58%。農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三部分的總增加值2117.56億元,已超過全省GDP總產出,為3303.401億元的一半以上,達到64%,資料顯示:2002年陝西省全部金融機構為農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提供的短期貸款總和僅佔全部短期貸款的30.62%,中小企業從國家銀行提供的短期貸款,則只佔其全部短期貸款的8.09%,四大國家銀行給中小企業的短期貸款也只佔其總額的10%左右,僅2001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17684684萬元,比上年增長15.7%,在中國這樣一個資本稀缺的經濟中,一方面國有銀行有大量的存款富餘,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又無法得到滿足,這是一種嚴重市場失靈現象(2002,李志贇)。這種對民營企業投資的所有制歧視,1)不利於對國有企業資產的兼並,收購、重組。2)不利於民營企業大量吸收民間資本,使本來暢通的融資渠道因體制原因而使得本來就短缺的資源閑置和浪費。3)不利於業績好,效益高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股票、堵死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關於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基本思路及框架
民營企業融資難題關鍵在政府。從美國企業的融資方式可以看出,企業融資方式選擇實際上取決於企業與各種金融中介關系,取決於金融中介在解決企業融資時所面臨的信息和控制問題的能力,(2002年,侯利)現實中無論是銀行還是證券市場都無法有效地對民營企業融資時所面臨的兩個問題進行控制。從而無法降低中介機構的交易成本與證券市場所承擔的風險,抵押貸款的高門檻又致使民企融資望而卻步,成為水中月、鏡中餅,擬建義三點:
1.從長期來講,宜放鬆銀行業的准入機制,應打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統天下,銀行業也應引入競爭機制,目前我國四大國有獨資銀行應實行轉軌前的雙軌運行模式(2003,李華,楊金榮)為非國有銀行進入市場准入做准備。化大為小,發展地方中小銀行,讓銀行機構與民營企業同在一塊土地上共存榮,他們能充分掌握當地民營企業的信息,同時民營企業要求得自身發展也會和銀行積極合作,二者皆得利,互為促進,這個過程是在國有銀行同時向商業化銀行轉變過程中同時可以完成的,從而徹底改變過去國資銀行獨霸天下,資產效率低的局面。
2.從證券市場講,可以說我國的股票市場從一開始就承擔了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特殊功能,能在國內僅有的兩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都是清一色的國有企業,可以說,民營企業是被排斥在這個制度之外的。上市的苛刻要求使得民營企業不敢奢望,致使有些前景好、效益高的民營企業面臨資金的飢渴也只能望梅止渴,證券市場發行上市的規模要求也使得大多數民營企業達不到上市要求而無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獲得資金。從企業債券市場看也僅僅是一些大型國有企業才可獲准,民企也無此待遇,即使內部發行也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債券,民營企業的資產流動性受到政策的阻礙,這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沒有把效益、資產需要增值加起來考慮,企業越是社會所有就越能創造效益,規則不能只為沒效益的國企制定,應一視同仁,讓市場來優化配置資源,而政府不要作無效率的拉郎配。
3.從大力培育場外市場交易與地方性產權交易來講,我國目前對民營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權的方式直接融資,由於國家徵收企業債券利息稅,影響廣大投資者的積極性,加上民營企業一般規模小,信用風險大等特點,造成了債券發行的額度受影響致使融資不暢,三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使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條件十分嚴格近似乎不可能,表現為主板市場的本身高門檻;四是「二板市場」是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一個有效選擇但由於種種原因國內二板市場尚未推出,就像打扮十分俊俏姑娘,千呼萬呼不出來。應盡快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制定出完善「二板市場」的法律法規,盡早為民營企業融資發展提供和構建健全的制度保障,相信民企的藍天就在眼前。(戴智江/北大縱橫)
『貳』 憲法對人權的保障論文的開題報告怎麼寫呀
這都有格式的,照抄就行了
『叄』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要求
就寫這段時間怎樣,選題呀,然後去腳印論文網 搜集資料,整理資料,然後寫開題報告,最後寫論文之類的話就行。
『肆』 求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保障開題報告
法律制度建設自身的和諧,是發揮法治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保障作用的基礎。
構建和諧社會這種理想的社會狀態,在一條基本的實現路徑上,應該是多種手段並行並用,使它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但是,在這些手段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從一定意義上講和諧社會是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只有當社會進入法治時代,通過建立一整套能夠對各種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加以全面有效調整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在人與人之間形成一種穩定性、確定性和規則性的良好狀態。然而,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只有法律制度自身達成和諧狀態,法律制度對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才能有效發揮。法律制度自身的不和諧,不僅不會推動和保障社會和諧,甚至還會引發社會不和諧問題的發生,破壞其他社會和諧條件的形成。因此,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諧狀況,直接關系著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進程。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總體上是和諧的,但勿庸諱言,我國法律制度建設自身確實存在著各種不和諧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貫徹不力,不同位階的法律規范相抵觸,同一位階的法律規范相矛盾,不同行政區域對同一規范對象的規定大相徑庭,其他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悖離,以至於發生「規則相撞」、「法律打架」,給人們帶來種種困惑和無奈;二是立改廢的工作失衡,重製定輕清理,許多時過境遷的法律規范依然用陳舊的規則頑強的規范著早已變化了的現實。以至於「革委會」的規則還充當今日的執法依據,45年前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至今依然「暫行」,規范著今日的防暑降溫工作。特別應當指出的是近二十多年來,法治理念已經發生了多次變革和進步,而在不同法治理念指導下制定的法律規范尚在並存並用、相互抵牾。那些在舊的行政管理理念基礎上形成的法律制度繼續投影在今日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面,幾近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三是計劃經濟、部門利益、地方保護的陰影還保存在過時的法律制度之中,投射在今日新的法律制度建設的實踐活動上。四是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的不完備,還繼續製造著法律制度的新的不和諧。程序的欠缺使權力意志順利實現而權利意志無法充分表達,民主參與成了點綴,利益主體博弈形同虛置,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各類利益群體對一部法規的出台可能給自己帶來的利益影響不甚了了。立法活動變成了立法機關(包括權力機關和行政立法機關)的事,引不起公民的興趣,出台的不少法規往往引發不出強烈的社會反響,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規范社會生活、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立法技術的不完備,使立法活動只關注宏觀原則,不注重細節,過大的彈性、過寬的自由裁量,使同一個法律條款得出面目各異的適用結果。法律規范成了「橡皮泥」、「變形金剛」。這樣的法律規范很難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准繩。
鑒於上述情況,要使法治真正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首先要構建和諧的法律制度。當務之急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確立新的立法理念。在法學家們研究提出的眾多現代法治理念中,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分析,以下幾種理念應該給予特別的重視:①以人為本的理念。社會的和諧是實現各種社會關系的和諧,而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是各種社會關系的參加者,任何社會關系的和諧都離不開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應當在法律制度建設中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權、愛護群眾、依靠人民的精神滲透到法律制度建設的各個方面,貫穿到立法活動的各個環節,用法律來保障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②權力(權利)制衡的理念。法律制度的和諧直接表現為制度建設中五種利益關系的和諧均衡,即:權利與義務的和諧均衡、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均衡、公共權力之間的和諧均衡、公民權利之間的和諧均衡、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的和諧均衡。③利益博弈的理念。法律並不直接創造利益,法律只能通過對利益關系進行調整,作出安排、確認,保障合法權益,鼓勵大家用法律許可的手段去追求法律承認的利益,制止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法律更多的是作為社會利益的平衡器。密集型的立法會帶來社會利益、個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個市場主體利益的大調整。法律的質量表現為立法者能在各種社會利益和利益集團之間找到有效的平衡點,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使利益主體的博弈充分。凡涉及到重大利益的調整,均應該讓與這一重大利益調整有關的各類主體參與博弈,參與立法討論,對爭議點充分表達意見、闡述觀點。④法制統一的理念。沒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就不能依法維護國家的統一、政治的安定和社會的和諧。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體現在法律制度建設上集中表現為「不抵觸」原則,「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與法律規范相抵觸。
二要全面清理過時的法律制度。要把法律規范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與制定新的法律規范的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新的立法要引入「日落條款」,一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必須同時清理、修改、廢止與之相左的陳規舊律。其次,要對過去的法律、法規、規章開展一次全面、集中、系統地清理,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廢止的時間表。再次,在集中清理的基礎上,建立立法機關定期清理制度,實施機關適時清理制度,公民、法人和組織及時建議和異議制度。通過清理,及時消除現行法律制度中的不和諧因素,提高其和諧程度。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和提高立法技術。這是保證法律制度和諧的重要保證,要嚴格執行立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立法程序,不能隨意簡化、省略必要的法定程序,用程序來保證新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是科學決策的產物、民主參與的結果、集體智慧的結晶。以確保立法活動及所立之法公開透明、民主參與、博弈充分、剛主柔輔、和諧統一。
四要前瞻適度。法律制度建設需要適度超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預見性,使法律制度具有相對長遠的適用性和穩定性。但是前瞻必須適度,創設某項新的法律制度的條件必須基本具備,不能僅靠主觀願望脫離客觀情況盲目上馬。實踐證明,當整個社會還沒有提出新的法律制度需求,創設這一法律制度的基本條件還未具備,就去制定跨越台階很高的法律,這部法就有可能實施不了,甚至有可能不是良法。把今後才能規范的事項非要拿到今天來規范,往往事與願違。如同過去把共產主義階段的事情拿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來辦所受到的教訓一樣。政治建設如此,法律建設也如此。
三、法律機制運行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直接前提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諧,而且需要法律機制運行的和諧。沒有法律機制的和諧運行,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實施和遵守,就無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
首先,要改革執法體制,提高執法效能。行政執法和司法是法律運行的基本形式,是法律得以實現的中介。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有效展開,才能使靜態的法律規范變成動態的法律實踐活動,以發揮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規范調整作用。當前,行政執法狀況不甚理想,存在著行政執法主體混亂、不合法,行政執法縱向職責界定模糊、橫向部門職責交叉,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等諸多問題。不作為、濫作為,徇私枉法、以權謀私的問題也屢禁不止。司法狀況也不理想,由於司法改革尚不到位,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引起社會的種種非議。為此,必須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以提高法律機制的和諧有效運行。謹從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來看,一要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的要求,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防止和糾正地方保護主義;二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經常化、制度化;三要推進綜合執法,逐步實現同一級政府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以有效解決執法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問題;四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在城市實行一級執法;在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重點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五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利用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案卷評查、典型案例分析、執法過錯追究等多種方式,實現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糾錯。
其次,要強化程序建設,規范執法行為。程序是法律機制和諧運行的軌道。建立公正科學的程序制度是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民主、公正、科學、正當的程序制度是執法行為實體公正、准確的保障。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主體和相對人之間處於不對等的地位。行政執法主體處於主導地位,而相對人則處於被動地位。這種不對等性造成了行政執法主體和相對人對實體權利處分的不平衡,容易引發行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關系的不和諧。而公正的行政程序則可以保障相對人不受行政主體的任意支配,增進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效克服行政法律關系雙方地位過分不平衡傾向。
再次,要倡導人性化現代法治理念,讓執法、司法回歸人性,讓法治體現人文關懷。現代法治理念告訴我們,教人尊重法律、熱愛法律、信仰法律是第一重要的。法律的力量,與其說依存於執法、司法者的嚴厲,不如說依存於它本身的智慧和執法、司法的藝術。從這一基點出發,人性化執法、司法應該是讓人親近法律的最具有說服力的號令了。這就要求執法者在剛性執法的同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人的人格,維護人的權利,體恤人的需求,顧及人的感受,求得公正執法與執法效果的最佳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性化執法、司法,其實質就是親民執法,讓習慣於領教法律威嚴的民眾享受到法律的溫情。社會主義法治就其本質而言是最講人權、人道和人本的,因此執法的剛與柔是互不排斥的。只柔不剛,法無權威;只剛不柔,難得人心。人情化執法,將有助於身處弱勢的當事人在不受精神強制的情況下充分表達意志、依法行使權利,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和法律機制的和諧運行。
最後,要著力培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樹立對法律的信仰,以實現法律被自覺自願地遵守。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才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就能引導公民理性守法,從而塑造自覺、自願的守法精神,自覺、自願服從法律規則,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而保障和諧社會的順利構建。
四、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法治機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直接保障
和諧社會是社會矛盾能夠獲得及時解決的社會。在一切有著利益追求的社會中,都存在利益矛盾和沖突,存在或者潛伏著社會沖突。因此社會沖突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現象。和諧社會也不例外。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活動,起步於經濟和社會轉型期,這是一個矛盾集中凸現期,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紛繁復雜,突出多變。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律機制,運用有效的民主和法治手段減少矛盾、解決矛盾,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從減少矛盾和解決矛盾這個意義上講,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矛盾的法治機制,是達成和維系和諧社會的直接保障、重要手段和路徑。
構建和維系和諧社會的法治保障機制必須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成本低廉、便捷高效的原則,著力研究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下大力抓好源頭治理機制的建設,避免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這是矛盾凸現期、高發期的首選之策。從現階段矛盾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和解決矛盾的成功經驗來研究,當前應下大力抓好以下體制、制度和機制建設:一是真正落實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行政方略,努力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這是最根本的源頭治理。黨和國家的各級領導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行政權力與社會的方方面面、與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切相連。能否正確的行使公共權力,直接關系著社會運作是否順暢、社會關系是否和諧、社會交往是否融洽。實踐證明,依法行權、依法行政,有助於理順、平衡社會關系,有助於化解、消除矛盾沖突。違法行權、違法施政必然導致社會關系扭曲,社會矛盾百出、公民權利受損。因此,一切國家機關都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許可權、法定職責行使權力,努力建設透明、誠信、負責、理性的國家機關。這是最重要的源頭治理,是構建和維系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二是提高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政能力。胡錦濤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指出:「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全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管理公共事務的本領、協調利益關系的本領、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本領、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本領的提高是源頭治理的組織條件。三是建立、健全權利制衡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利益訴求表達機制,並充分發揮其作用。這些機制的建立健全和作用的發揮,將使黨和國家在制度建設和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制定過程中,更加科學、正確的調整各種利益關系,進一步妥善的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使各類利益群體各得其所,使各種社會關系各安其位,就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重大社會矛盾的發生。四是積極引導社會各類群體增強政治認同感。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基本的政治認同,一切看似正確的理論和政策都可能失去其應有的效能,許多正確的政治舉措會演變成「有趣的戲說」,甚至可能出現離心傾向。因此,建立穩固的政治認同才是一個社會維系穩定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重要內容。這種政治認同,應當包括對國家政治體系的認同、對政策法律的認同、對政治信仰和政治倫理的認同、以及對政治人物的認同。
(二)積極探索矛盾緩發和緩沖機制,為有效地化解矛盾爭取時間上的主動權。既然社會矛盾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為了爭取解決矛盾的主動權,積極探索矛盾緩發和緩沖機制,避免在毫無思想准備的情況下社會矛盾突然發生,就不失為一種積極的舉措。一是堅持社會矛盾排查分析制度,及時掌握各種社會矛盾的苗頭。二是認真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充分發揮信訪制度的社會矛盾緩沖閥、潤滑劑作用。三是密切關注各類社會群體的利益焦點,針對性地採取預防措施。如,要使弱勢群體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使其有基本的權利和利益保證,不存在生存危機,以增強心理承受能力。又如要關注優勢、特殊利益群體的行為,抑制其利益壟斷結盟或政治控權結盟行為,使其利益表達行為始終納入法制化軌道。四是引導公民提高道德自律和理性自抑能力,並建立相應的自律、自抑機制。五是建立激情宣洩機制,使那些由於社會矛盾引發的各種激動、怨恨、委屈、憤慨等情緒有合理的宣洩、排放途徑,從而避免因情緒高度壓抑而激化失控並引發對抗社會的行為。
(三)著力抓好矛盾解決機制的完善,及時高效的解決矛盾,使不和諧的狀態歸於和諧。當前,我國解決社會矛盾的方式有民間調解、行政機關處理以及司法機關處理三種基本類型。相應的法律制度有人民調解制度,信訪工作制度,申訴、控告、檢舉、舉報制度,仲裁製度(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人事仲裁等),行政機關調解處理民事糾紛制度、行政復議制度、訴訟制度(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另外還有社會組織根據組織章程解決內部矛盾的機制,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根據自治原則解決自身矛盾的機制等等。其中,司法機關在解決社會矛盾上具有程序嚴格、公正程度高的優勢,但又有時間長、成本較高,公民不甚熟悉的缺憾,再加上司法制度還有許多尚需改革的方面,因此,司法機關的公信度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必須加快司法改革進度,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社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主力軍作用,運用好這一最有效的最後手段,把住公平正義的關口,守住社會和諧穩定的底限。目前更為緊迫的任務是要著力完善更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民間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和行政機關糾紛解決機制,使其遍布各地、覆蓋各業,在黨和國家機關的指導下,廣泛開展群防群治活動,使各類社會矛盾依法、及時、就地有效解決,一舉收到保持社會和諧、保持社會活力、保持健康發展的多種社會效果。
『伍』 馬上畢業了最近要論文開題了 有沒有什麼關於人權法的好的論文題目
文開題了 有沒有什麼關於人權法的好的論
非常樂觀
『陸』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中的研究措施怎麼寫
研究措施就是研究方法吧!就是解決問題所採用的方法措施!
『柒』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研究目的與意義
論文研究的目的及意義
選題意義和目的一般作為開題報告裡面的第一塊內容,是闡述你所研究的這個選題有沒有研究價值或者說討論價值的,寫開題報告的目的,其實就是要請導師來評判我們這個選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這個研究方法有沒有可能奏效、這個論證邏輯有沒有明顯缺陷.
寫意義的時候根據你的選題來決定形式
可以分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也可以不細分,把目的和意義和在一起寫,總之突出你觀點的新穎和重要性即可
建議可以從這兩點來敘述,不過要根據自己的選題,不要生搬硬套:
1. (你的選題)是前人沒有研究過的,也就是說研究領域中一個新穎有意義的課題,被前人所忽略的
2. 前人有研究過,或者說闡述過但是沒有闡述論證的足夠全面,你加以豐滿,或者駁斥前人的觀點,
總之,意義和目的一定要敘述的清晰並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論,你是用什麼理論證明你的觀點,也要敘述清楚,否則難以有說服力,在做文獻綜述和國內外研究水平的評價等等也要有翔實的根,這樣才能襯托出你的選題的意義所在研究的目的、意義也就是為什麼要研究、研究它有什麼價值。這一般可以先從現實需要方面去論述,指出現實當中存在這個問題,需要去研究,去解決,本論文的研究有什麼實際作用,然後,再寫論文的理論和學術價值。這些都要寫得具體一點,有針對性一點,不能漫無邊際地空喊口號。
主要內容包括:
(1) 研究的有關背景(課題的提出): 即根據什麼、受什麼啟發而搞這項研究。
(2)通過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學實際,指出為什麼要研究該課題,研究的價值,要解決的問題。
『捌』 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里要求寫條件保障,是指什麼最好能列舉一些
例如,圖書館和學院圖書資料室是否為論文的研究寫作提供了資料保證,是否有合版適的文獻權資料庫資源,是否已具備較好的軟、硬體條件能保證論文的順利完成,論文作者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積累,作者是否對該研究課題具有濃厚的興趣,作者是否為論文進行了科學設計、實驗或者實地調查從而獲得了第一手資料,等等。這些都是順利完成論文的條件保障。
『玖』 哪位高手幫我寫一個開題報告,論文題目是國家權利與公民權利的意義
道德權利的在公民社會中的表現
摘要:公民道德相對於傳統社會的「臣民道德」來說,是一種新的道德范型,因為它反映了公民社會生活的實質:個人權利的法律保障和人格上的人人平等。以公民為主體的現代社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本身代表著一種歷史道德的進步,因為它使人擺脫了「人的依賴關系」和「物的依賴關系」,從而實現了對公民權利的確立和「個性的自由」。因此,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問題是如何通過保障公民權利來達到要求公民履行相應義務的目的。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權力本位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一、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於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展起著深刻的影響。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後,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主權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屬於臣民社會,即沒有實現國家與社會、個人的分離,個人是從屬於國家的,是國家中的「子民」,沒有產生類似於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會的基本構架是單向度的國家權利與個人義務,即國家擁有無限度的權力,而個人則有盡不完的義務,從「五倫」「十義」到「三綱五常」,都是義務性規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封建專製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反過來又強化了封建的專制統治。因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權利意識,就沒有自保意識;沒有自保意識,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統治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真正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長期以來由於「左」的思想路線以及計劃經濟的影響,我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范項目「法治社會中的德治問題研究」(01JA72004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李建華(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學博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倫理學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陽人,中南大學哲學系在讀碩士研究生。 們對公民社會的特性缺泛應有的認識,甚至出現過公民權利普遍遭踐踏的局面。因為經濟上的高度計劃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絕對服從,使得在道德生活領域也是主體性喪失,尤其是無權利可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在法的意識上而且在倫理意識上,都明確了權利意識。現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權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與現代社會的公民倫理意識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權利意識,不但是公民社會的法治基礎,也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 權利精神作為一種倫理精神,首先體現著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現代文化環境使個體人格通過法律權利的保障而從社會整合中獨立出來。在依法治國中,不管是與自然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諸如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主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擇業自主權等,還是和法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如企業(公司)名稱權、所有權(經營權)、產品的商標權等都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下來。這些權利規定,從本質上講是使各種法律主體更加個體化,突出其個體存在及其能量的釋放,從而也使個體在法律權利的營養中健康成長、發展壯大。可見,倘沒有法律權利的營養,則自然人與法人便無法以獨立的人格生存和發展,從而也很難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 其次,權利精神體現人的尊嚴實現和人格的完善。權利的道德意義就在於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包括道德選擇的自由,人們在一定道德關系中的地位、尊嚴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為的公正評價。從而使道德主體因行為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滿足感。R·馮·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舉例說,一個英國遊客為了保衛古老的英格蘭權利,為抵制旅店老闆和車夫的過分要求,寧願為此花費十倍於他被索要的錢財,也要討個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這樣的爭權利難道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懷嗎?相反,在侵權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讓或者任意地割讓權利,盡管也可以說是「自我犧牲」行為,但決不屬於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賣或犧牲公正的卑鄙!權利的品德和作風不僅直接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表現為對肆意侵犯權利現象的反抗和斗爭。一個人對自身正當權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對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嚮往。而如果他是出於對肆意剝奪自身權利行為的反抗,那麼他就具有抗惡的意義,從而道出了「為權利而斗爭」——權利精神的道德意義之所在。 再次,權利精神體現一種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法治價值中始終是相互的、對應的。無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在法律規范中,既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作為一定社會利益的體現,共同擔負著對個體行為的評價功能。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來的。凡不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見,依法治國過程中的權利精神內在地蘊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著崇高的道德之光。 當然,作為公民道德核心內容的權利意識,不僅是指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是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現代法之所以把權利作為一種道德資格來確認,就在於它有著要求他人或社會給予尊重和保障的內在因素。公民的權利是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政府及其法律應該保障的權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首先在於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為權利就是主體人的自由,就是主體人格的客觀化,對權利的侵害就是對主體人格尊嚴與自由的侵害。若人們對權利侵害置若罔聞,甚至忍氣吞聲,那以主體性人格的權利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就難以建立起來,現代社會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對權利的維護與對義務的承擔,在公民社會里應當是對等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權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