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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開題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3-20 09:50:40

㈠ 商場管理系統在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尚待解決的問題

摘 要中國已經加入WTO,市場經濟日益繁榮,個人收入也急劇增加,隨之而來的個人所得稅負擔也就明顯加重。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那麼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籌劃,減輕稅負,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錢更多,也就成了這些納稅人急需面對的問題。本文就以此為背景展開討論,具體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必要性,個人所得稅主要涉稅項目的納稅籌劃。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日趨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之相應,財政收入中來源於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維護切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重視。那麼如何使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個重要的研究內容,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必要性
目前許多納稅人已從過去偷偷地或無意識地採取各種方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發展為積極地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同時有人不解:「納稅籌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但籌劃本身是不是違背了國家的立法精神和稅收政策的導向呢?納稅籌劃可取嗎?」在這種背景下,正確引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我國納稅人及稅收經濟發展具有比較重要的現實意義,很有研究必要。
1.1 納稅籌劃有利於激勵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或緩繳稅款,但納稅人的這種安排採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這不僅「鑽」了國家的財稅政策空子,而且學到了財稅政策,法規知識。此外,為了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還會自覺不自覺地進一步鑽研財稅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1.2 納稅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稅收
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於納稅人的發展。納稅籌劃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與原因分析
2.1 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人數越來越多,納稅人數超過了任何一個稅種,對個人收入征稅的范圍涉及11個項目之多,於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應運而生。但是我國目前對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研究很少。納稅籌劃,在以前總會被人們認為是消極的或不正當的行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進行巧妙偷稅、逃稅或騙稅。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人們開始考慮如何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問題了。於是納稅籌劃稅務代理機構也誕生了,而且發展趨勢非常好。但是由於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研究在我國還尚屬一個比較新的課題,有待於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隨著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空間越來越小,況且偷逃稅款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而對納稅人來說,應將重點放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上,而不是偷逃稅款上。但是面對眾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稅務部門不斷下發的各種稅收政策「 解釋」,居民個人往往感到無助。因為稅收政策量多、繁雜且變化較快,個人對一些稅收法規根本不了解。在稅法規范的前提下,納稅人選擇不同的方案帶來的稅負輕重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通過合理籌劃才可以讓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減輕稅負。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聽到群眾的抱怨:「好不容易掙了一筆錢,可是扣稅以後,就明顯少了許多。」因此,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節稅就成了不少市民關心的話題之一。
3 個人所得稅涉稅項目的納稅籌劃
3.1 籌劃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稅計劃。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採取合理避稅策略。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①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並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3.2 主要涉稅項目的籌劃應用
3.2.1 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
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可以看出,由於我國對於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使得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 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不過,通過採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進行籌劃,可以避免此類不公平的發生。具體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個人所得稅通常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如果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越高,從而納稅人收入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迦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2)利用職工福利籌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各檔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減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較低的稅率,同時計稅的基數也變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單位達成協議,改變自己的工資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單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業提供住所,這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此外企業可以提供假期旅遊津貼,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提供免費午餐等等,以抵減自己的工資薪金收入。對於納稅人來說,這只是改變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夠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並沒有減少,同時由於這種以福利抵減收入的方式相應地減少了其承擔的稅收負擔。這樣一來,納稅人就能享受到比原來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2.2 勞務報酬所得的籌劃
我國關於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但是對於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況實行加成徵收,實際上也就等於是三級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有自己的特點,下面針對其特點,進行納稅籌劃的分析。
(1)次數籌劃法。與工資薪金所得不同,勞務報酬所得征稅是以次數為標準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數的確定對於交納多少所得稅款至關重要,這也是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稅進行籌劃時首先考慮的一個因素。勞務報酬是以次數為標準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費用,所以說在一個月內勞務報酬支付的次數越多,扣除的費用也就越多,其應交納的稅款就越少。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
(2)費用抵減法。即通過減少名義勞務報酬所得的形式來籌劃,將本應由納稅人負擔的費用改由業主承擔,以達到減少名義勞務報酬的目的。
3.2.3 稿酬所得的籌劃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記征個人所得稅。若作品是數人合作完成的,那麼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計征,根據每個人得到的稿酬分別扣除費用計征,經過籌劃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納稅人應盡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在實行累進稅率時,還可以避免檔次爬升現象的出現。
3.2.4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籌劃
個體工商戶和合夥企業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減去發生的成本、費用。因此,合理擴大成本費用開支,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個體工商戶利用擴大費用列支節稅的方法主要有:盡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轉換成費用開支,如水電費、電話費等,在稅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產經營,可以採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擴大經營費用支出;同時自己的房產維修保養費用也可列入經營費用支出,這樣就擴大了經營費用支出。
3.2.5 其他所得的納稅籌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籌劃可以利用稅收上的優惠進行籌劃,將個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稅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機構,以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並且能夠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費用。財產租賃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籌劃與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費用的籌劃思路,這種籌劃方式比抵扣20%的標准要節稅許多。財產轉讓所得應充分利用免稅項目,比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至於偶然所得的納稅籌劃,因為稅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贈扣除一部分金額,減少納稅基數,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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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作為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從其產生到現在,已有200多年的歷史,並已成為很多經濟發達國家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我國自1980年首次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其為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國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進一步擴大,這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經濟發展指導思想向悖。因此,有必要對以調節收入分配,增加財政收入為主要設立宗旨的個人所得稅體制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本文旨在針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若干主要不足,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出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芻蕘之見。首先,通過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發展歷程的回顧及其功能發揮情況的考察,進而分析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趨勢,闡明了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選題背景,並點明了本課題研究的意義。其次,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稅制模式、課稅范圍、起征點、稅率設置及稅收征管與世界其他國家有關個人所得稅法概況進行比較,分析指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在以上諸方面存在的問題。最後,提出筆者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下一步改革的基本構想:在稅制模式方面,應走「分類所得稅制模式→混合所得稅制模式→...
【論文題綱】 摘要 3-4
Abstract 4-6
1 導論 6-18
1.1 選題背景 6-12
1.2 研究意義 12-16
1.3 研究思路與內容框架 16-18
2 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概況 18-28
2.1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 18-19
2.2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范圍 19-20
2.3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免徵額與費用扣除 20-22
2.4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 22-24
2.5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24-28
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現狀與不足 28-44
3.1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 28
3.2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課稅范圍 28-30
3.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免徵額與費用扣除 30-33
3.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 33-36
3.5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制度 36-44
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下一步改革的構想 44-61
4.1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方面的改革 44-46
4.2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方面的改革 46-48
4.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起征點或費用扣除方面的改革 48-52
4.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設置方面的改革 52-54
4.5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方面的改革 54-61
5 結論 61-63
參考文獻 63-66
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好轉以及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2006年,在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提高到16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減少2000餘萬人的情況下,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依然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其增幅超過了17%,總收入達到2452 億元,創下了歷史水平新高。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將增長的原因歸結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稅務機關對稅收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但無論如何,這部分稅收負擔實實在在地落在了僅占工薪階層26%的所謂中高收入人群的頭上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由此,該為哪些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繳多少,以及如何保證在依法納稅的同時維護好納稅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減免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切實減輕中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保障這類收入人群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擴大需求,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創造條件就顯得更為迫切和需要。

大膽投資 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要用好用足稅收籌劃這一節稅工具,必須深入了解和分析具體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為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體現對納稅人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國家對納稅人因特定行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具體包含免稅、減稅、稅項扣除和稅收抵免等四個方面,其中與廣大工薪階層納稅人密切相關的條款大致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合理理財 減輕工薪層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於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例如,年終獎金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納稅。計稅時該獎金以除以12個月得到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這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與作為「一次性取得屬於數月的獎金」相比適用的稅率會更低,可直接減少應納稅款。對於政府行為的一次性補發工資,在計稅時也可以將補發當月起到實際發放當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加上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尋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作為應稅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這種計稅所用的稅率比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適用的稅率要低,也能減少應納稅款。

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住房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 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增加稅收減免額。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別是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於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影響,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麼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於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於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准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利用捐贈抵減避稅。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教育事業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在個人捐贈時,只要其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符合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對於個人來說,則可以通過公益、救濟性捐贈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抵免一部分稅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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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公共管理實踐,如實際政府部門的政策與管理,國外的政府改革、當前我國的政府 .... 劉曉方. 國際稅收競爭中的我國個人所得稅比較研究

㈡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急需謝謝大家了

目 錄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1
(一)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偷稅現象比較嚴重 1
(二)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 1
(三)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過低 2
(四)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縮小 2
(五)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力度不足 3
(六)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3
二、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幾點對策 4
(一)選擇合理的稅制模式 4
(二)合理的設計稅率結構和費用扣除標准 4
(三)加強稅收源泉控制,防止稅款流失 4
(四)擴大納稅人知情權,增強納稅意識 5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措施 6
(一)採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 6
(二)按國際慣例,盡量減少減免范圍,只保留少量減免稅項目 6
(三)個人所得稅應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6
(四)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配套條件 7

淺析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緒論:所得稅作為一種「良稅」在世界上廣泛推行,是當今最流行的一個稅種。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出現了收入分配的變化;由入向居民個人傾斜並呈累進態勢,居民收入形式多樣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這種變化表明,居民已成為巨大潛在的稅源,而收入差距的擴大又使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的必要性日益迫切。另一方面,我國自1980年開征個人所稅以來,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整體上看,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嚴重,其調節力度還遠遠不夠,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同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模式有關。因此,改革我國現行的所得稅制,建立一個設計科學、規范合理、調控力強的個人所得稅已成當務之急。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偷稅現象比較嚴重
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還是採用源泉扣繳和主動申報的方式,稅務部門對於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也為納稅人逃稅提供了空間。
其次,就是社會評價體系有問題。有人一方面為社會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稅。因為社會和個人似乎都認為捐贈比納稅更有價值和意義,富人逃稅、明星偷稅好像是習以為常、無所謂的事情,比如說毛阿敏偷稅事件和劉曉慶偷稅漏稅案件等等;另外社會不覺得偷稅可恥,別人也並不因此視你的誠信記錄不好,不與你交往,或與你斷絕交易。而在國外偷稅就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稅行為,不但你在經營上會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為會受到公眾的鄙視。這就是我們評價體系的偏差。
再者,受長期封建社會的影響,我國個人納稅只知服從官管,依法納稅意識薄弱,這是歷史原因。
(二)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採取了分類課征的方式,是將個人的全部所得按應稅項目分類,對各項所得分項課征所得稅。其特點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設計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准,分項確定適用稅率,分項計算稅款和進行徵收的辦法。這種模式,廣泛採用源泉課征,雖然可以控制稅源,減少匯算清繳的麻煩,節省徵收成本,但不能體現公平原則,不能很好地發揮調節個人高收入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收入構成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實行分類稅制必然出現取得多種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費用、分別適用較低稅率的情況,使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甚微。這樣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反而會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用納稅或少納稅,所得來源少的、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卻要多納稅的現象。
例如:有甲、乙兩個納稅人,甲某月收入為2000元,其中工薪收入為2000元,勞務報酬收入為2000元,稿酬收入為2000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00元。按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甲本月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乙某獲得工薪收入為4000 元,卻要納175元的個人所得稅。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納稅,乙卻要繳納175元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這種稅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也不利於拓寬稅基,容易導致稅負不公,征稅成本加大,征管困難和效率低下,很難體現公平合理。
(三)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過低
過去的20年是我國經濟總量和國民財富增長最快的時期,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均走在世界前列,但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卻低於發展中國家水平。1998年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為3.4%,2007年這一比重提高為7%,而美國這一比重超過40%。我國周邊的國家,如韓國、泰國、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間)均超過我國水平。據國家稅務總局最近測算的一項數據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每年的稅金流失至少在一千億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占總收入水平的30%,發展中國家是15%。我國去年稅收總收入一萬七千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一千二百億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要成為國家的主要收入還不太現實。但是,個人所得稅所佔的比重實在是太低,如此過低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在世界上實在並不多見。可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現狀令人堪憂。
(四)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縮小
在扣除項目和標准上。在分類課征的模式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只有計稅工資,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國統一的標准,無法反映納稅人的真正納稅能力和負擔水平。而國外個人所得稅,比如美國的稅制是以家庭和個人相結合的納稅單位設計,稅務部門綜合考慮家庭的收入狀況,費用狀況,在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都有相應的扣除規定。
社會較多財富的人,應為個人所得稅的主力納稅人。而我國的現狀是:處於中間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工資薪金的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佔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6.4%;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繳納主要群體的上層階層(包括在改革開放中發家致富的民營老闆、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築承包商等名副其實的富人群體),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的5%左右。個人所得稅征管首要問題是明確納稅人的收入,當前什麼是一個納稅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難事,至少有下列行為稅務機關很難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個納稅人同一納稅期內取得哪些應稅收入,在銀行里沒有一個統一的賬號,銀行方面不清楚,稅務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現金取得較多(勞動法規定工資薪金按月以現金支付),與銀行的個人賬號不發生直接聯系,收入難於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經銀行發生。正因為有上述情況,工薪收入者就成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支撐。
(五)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力度不足
在一些發達國家,到每年4月的報稅季節,不管你是藍領還是白領,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還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該交的稅額算清楚,如實報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則隨機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為,不管是誰,輕則罰款補稅,重則入獄,身敗名裂。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於稅務機關只注重稅款的查補而輕於處罰,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據統計,近幾年,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罰款僅佔查補稅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由於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些違法者得到庇護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都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要富貴,去偷稅」甚至成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訣。
(六)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一是在納稅人中的工薪層與高收入階層間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現象。雖然在理論上,稅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實上,以工薪為惟一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的稅負不輕,且在發放工薪時即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直接代扣代繳,稅款「無處可逃」;而高收入階層及富人卻可以通過稅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紅利、期權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負擔個人高消費和買保險、現金交易等多種手段「合理避稅」。高收入者和富人佔有的社會資源多,納稅反而更少,這種反差在社會上會形成一種不好的導向。
二是在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繫上,同樣存在著權力與義務的不對等。經濟學把稅收理解成「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交易」,意思是說,政府收了稅,就必須為納稅人提供各種服務。如果交完稅之後,對怎麼花這些稅款毫無發言權,甚至被貪官污吏們揮霍浪費時,納稅人也無權置喙,那麼,不要說人們納稅的自覺性無法提高,連政府向民眾收稅的合法性都有問題。公民有交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政府如何使用這些錢的權力;國家有收稅的特權,但也有為納稅人服務並接受監督的義務。只有當這兩方面都「依法辦事」的時候,社會機制才能正常運轉。
二、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幾點對策
(一)選擇合理的稅制模式
目前我國採用的稅制模式是分類徵收稅制模式,這種課稅模式既缺乏彈性,又加大了征稅成本,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這種課稅模式必會使稅收征管更加困難和效率低下。考慮到我國目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還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張採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首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適應國際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們應摒棄單純的分類徵收模式,確立以綜合徵收為主,適當分類徵收的稅制模式。
(二)合理的設計稅率結構和費用扣除標准
我國個人所得稅目前的稅率結構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納稅人產生偷逃稅款的動機,因此應該重新設計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實行「少檔次、低稅率」的累進稅率模式。首先,稅率檔次設計以五級為宜。其次,考慮通貨膨脹、經濟水平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准和增加扣除項目。個人所得稅法經過了幾次修正,減除費用的標准調整到2000元,這顯然與現今社會狀況不太相符。我們可以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相應確定減除費用標准,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這樣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實際狀況,也有利於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同時,要根據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當的增加一些扣除項目。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住房、教育、醫療、保險等因素,設立相應的扣除項目。這樣將更有利於我國經濟的發展。
仍以前文所舉例子作比,甲和乙兩個納稅人,某月甲乙都是獲得收入3000元,甲是勞務報酬所得,乙是工資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狀況有所不同,甲需要瞻養兩個老人並撫養一個小孩,同時甲的配偶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而乙則單獨生活,沒有家庭上的負擔。如果按照量能負擔的納稅原則,增加合理的扣除項目,甲的計稅收入應低於乙,並且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對甲課稅適用的稅率應等於或小於對乙適用的稅率,所以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小於乙。從而避免現行稅制下,甲的稅負大於乙的不合理現象。
(三)加強稅收源泉控制,防止稅款流失
在我國目前普遍存在個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隱蔽化且支付方式現金化的情況下,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加強稅收征管,首選要加強稅源控制。具體措施為: 一戶式「鎖定每個人。新《辦法》第四條規定:省以下(含省級)各級稅務管理機關將逐步對中國境內的每個納稅人建立收入和納稅檔案,實施」一戶式「動態管理。稅務部門還將與金融等部門協作,通過評估分析找出收入與納稅異常的個人實施重點檢查。
人人都將雙向申報 ,「雙向申報」是新辦法的一個特色。用人單位要申報扣繳情況,雇員個人也要申報各項收入。通過雙向申報一方面由個人自行申報各項收入,另一方面通過與扣繳信息的比對發現問題,並要求納稅人及時修正申報,這體現了一定的人性化理念。
高收入人群被重點鎖定。新辦法詳細規定了,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房地產、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體育俱樂部等高收入行業人員;以及民營經濟投資者、影視明星、歌星、體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個人,將被納入重點納稅人范圍,同時還規定對知名度較高、收入項目較多者等六類人實施重點管理。
充分發揮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作用。對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單位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這是我國現行稅法的要求。這種做法既符合國際慣例,也適合我國現階段稅收征管手段落後,專業化征管力量不強、急需形成社會徵收網路的實際情況。為此,針對前些年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作用未能很好發揮的現實,建立扣繳義務人檔案,規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和申報的程序,督導納稅人正確使用扣稅憑證,加強對扣繳義務人的宣傳明白其不履行稅法規定的扣繳稅款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代扣代繳稅。
(四)擴大納稅人知情權,增強納稅意識
法律是關於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權利義務是對稱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因此擴大納稅人的知情權,增加政府財政預算、財政開支的透明度,使納稅人真實感受到是國家的主人。納稅人不僅征稅過程清楚,而且稅款流向也明白,使納稅人的納稅抵觸情緒消除。政府職能的正常運轉與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密切相關,政府部門使用納稅人提供的資金,納稅人享有監督政府部門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門服務的權利,納稅人的監督能有效防止諸多重復建設、浪費,也是遏制腐敗的一劑良方。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措施
(一)採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
目前世界上普遍實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或混合所得稅制,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實行純粹的分類所得稅制。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在我國的實踐表明,這種課稅模式既缺乏彈性,又加大了征稅成本。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這種課稅模式必會使稅收征管更加困難和效率低下。但是,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完全放棄分類所得課稅模式也是不現實的,可能會加劇稅源失控、稅收流失。因此建議在未來個人所得稅制的修改、制定中採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並且,個人的納稅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經過較長時期才能全面反映出來,因此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徵收的方法,實行以年度為課征期更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
按照這種混合所得稅模式,要對不同所得進行合理的分類。從應稅所得上看,屬於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宜實行分類所得征稅;屬於勞動報酬所得和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宜實行綜合徵收。實行混合所得稅制,既有利於解決征管中的稅源流失問題,又有利於稅收政策的公平。
(二)按國際慣例,盡量減少減免范圍,只保留少量減免稅項目
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一個基本趨勢就是擴大稅基,把原先一些減免的項目納入了征稅的范圍,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稅源流失,杜絕徵收漏洞。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可保留的減免項目應包括:
1、失業救濟金或其他救濟金、撫恤金、保險賠款;
2、法律規定予以免稅的各國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所得;
3、按國際慣例,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定的各種協定中規定的免稅所得;
4、經國務院、財政部批准免稅的所得。此外,適應個人收入來源多樣化,調整應稅項目,擴大稅基,嚴格控制減免稅,同時,減少累進稅率級距,合並和降低部分稅
(三)個人所得稅應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個人所得稅的最基本目標是有利於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其主要體現也就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個人收入的差距最終要體現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完全可以集中到對家庭收入的調節上。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最重要之處就是可以實現相同收入的家庭納相同的個人所得稅,以實現按綜合納稅能力來征稅;並且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實現一定的社會政策目標。如對老年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對無生活能力的兒童採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對有在校學生的、貸款購房的、購買保險的、捐贈的家庭都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而現行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為納稅單位主要是從收入角度來設計的,它不能對特殊的項目採用因素扣除,因而不能起到預定的個人所得稅促進公平分配的作用。
另外,我國現在的就業壓力很大,如果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則家庭的實際收入將有所增加,必然鼓勵低收入的家庭成員自願放棄原有的工作,從而減輕全社會的就業壓力。,在現實生活中納稅單位選擇的轉換會面臨很多實際問題,如我國的核心家庭與西方的核心家庭結構不完全一樣,即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包括夫妻雙方及孩子。一般很少有幾代同堂的情況,這樣以家庭為單位比較容易設計稅率水平,因為家庭結構基本是同質的。
我國的家庭結構要比西方復雜得多,至少存在3種結構,即核心家庭為三口之家;占很大部分的是三代同堂的家庭,這與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有關;還有一些四代同堂的,這部分家庭正趨於減少。設計稅率時一般以核心家庭為基本出發點,對於一個家庭生活有兩對夫婦(即典型的三代同堂家庭)以上的可以採取分拆方式,即納稅單位不是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婚姻關系為基本單位,即以夫婦為一個納稅單位,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設計聯合申報和單身申報的不同稅率,這需要對稅負水平作一些測算,原則上應對聯合申報稍優惠一些,以利於實現納稅單位的轉換。當然,其差別也不能太大,否則個人所得稅會成為一種對婚姻有較大影響的稅收,破壞了它的中性原則。
(四)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配套條件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低效,逃、避稅現象十分普遍,稅收流失嚴重,其前提原因就是稅基隱性問題,為此應採取措施盡可能使個人收入顯性化,而解決這個問題並非稅務部門所能解決的,需要相關部門出台各種配套措施來進行,盡快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可以界定個人財產來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將納稅人的財產收入顯性化,還可使稅務機關加強對財產稅、遺產稅等稅源控制。

結論:由上可知,一個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全國稅收規模比重跟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與完善,勞動分配製度的日益多元化,課征個人所得稅的稅基越來越寬,稅源越來越廣,其在我國整體稅制構成體系中的地位也會越來越突出,所以,對個人所得稅的研究及對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調整以使其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應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不應急功近利也不應坐視不管。而應讓個人所得稅真正起到既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又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我們相信,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所得稅會逐漸完善起來,並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主體稅種。

謝 辭
經過長時間的撰寫,此篇畢業論文終於完成了。由於時間倉促等原因,這篇文章中還是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本文在撰寫過程中參考了大量資料,也得到了我的指導老師甄國玲的精心指導。在此我要感謝在這篇論文的撰寫過程當中給過我建議及幫助的老師和同學,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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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業所得稅的意義

日前,有媒體報道說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明年可能統一。記者從一位曾參與稅制改革研討工作的權威人士處得知,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改革方案實際上已經過多次論證,並已初步成型,只是由於今年稅收工作的主題被確定為「加強征管,穩定稅制」,因此才將有關方案暫時拖後,估計在明年晚些時候,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制可能會統一起來。同時,對目前名目繁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將逐步規范,某些優惠政策可能會被取消。
優惠政策繁多、稅負不均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資,我國採用了內外資有別的稅收政策,對外資企業給予了較多的優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國共有七個所得稅種,目前則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個所得稅種。
有關專家介紹說,稅法的制定要經過國稅總局提出方案、財政部審核、人大有關部門立法、人大表決通過等幾個法定程序。早在1994年進行稅制改革時就曾設想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但受當時條件限制,主要是由於內外資企業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異,所以只是統一了內資企業所得稅。但是關於進一步改革企業所得稅的調研討論工作一直在進行中。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國內政策必將逐步同國際慣例接軌,在稅收政策上外資企業目前所享有的超國民待遇必將成為歷史。
談到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所存在的問題,中國稅務咨詢協會某專家分析認為,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制,內、外分立並存,稅前列支標准和稅收優惠政策均不一致,導致稅制結構復雜,而且企業間稅負差異很大。另有專家指出,目前針對企業所得稅的各項優惠政策不但在內外資企業間有很大差異,即使同為內資企業,各地區間差異也很大,例如位於經濟開發區的企業,其所得稅稅率只有15%,而某些地區的稅收返還項目則更多,這實際上構成了一種不公平競爭。
提起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差別,某內資企業財務主管感慨地說:「內外資企業不但在優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稅前成本列支、減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區別,總的來講,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要比外資企業高得多。」
有關資料顯示,現行的所得稅制度稅前列支項目繁多且內外資企業間有很大差異,再加上還有近二十款國家明文規定的減免稅項目,包括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企業、綜合治理企業、校辦企業等不同納稅對象的減免和針對企業事業單位技術轉讓、「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等不同性質收入和不同地區企業的減免的存在,由此產生的減免稅管理辦法十分復雜。
另據有關專家介紹,世界上其他國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大多在25%至45%之間,我國由於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相差很大,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則為15%左右,明顯偏低。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據曾經參與企業所得稅研究的專家透露,企業所得稅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簡化稅制,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提高效率」。根據該專家介紹,在研討過程中,曾有專家認為,考慮到目前的實際稅負,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可以統一為25%;但也有專家認為,從保證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統一為 30%;還有專家認為可以在30%的基礎稅率上,另設20%和15%兩檔較低的稅率。同時統一稅前扣除標准和范圍,統一資產處理的方法和標准。
記者從北京崇文國稅局了解到,目前針對內資企業,有嚴格的關於計稅工資的規定,對於企業超出規定發放的工資,是不準在稅前扣除的。
據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劉海霞介紹,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對內資企業稅前列支有嚴格的限制,例如對北京的企業,可以列支的工資標准僅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全部要從稅後支出,對外資企業則完全按實際發生的工資數額列支。而目前北京的絕大部分企業的工資水平都超過了960元,如此一來,內外資企業僅此一項就存在著很大的稅負不公現象。
而據專家透露,在改革後,關於內資企業計稅工資的規定將被取消。同時被取消的還有現行的絕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優惠政策很多是屬於區域導向性質的,例如對於各種經濟特區企業實行的優惠措施,今後優惠政策將以產業政策導向為主,原則上只對基礎設施、能源、高科技企業給予適當的優惠。
談到稅制改革對吸引外資的影響,有專家認為,「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吸引外資雖然有作用,但優惠太大也有弊端,況且外資進入中國主要看中的是中國這個市場,稅收優惠並不是吸引外資的唯一手段。」
某外商獨資企業財務負責人關雪威認為,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雖然在稅前抵
免和減免上有很多規定,但是同國外的稅制比較起來,還是顯得簡單粗糙了一些。「在國外,核定稅額是相當繁瑣復雜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別專業的人士來完成,普通的會計很難勝任。」據專家分析,這恰恰反映了我國的稅務代理制度還有待完善。
除了統一稅制,合並後的企業所得稅的立法模式也將有很大變化。據有關專家透露,未來可能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法人所得稅制同企業所得稅的根本區別在於法人所得稅制納稅人的確定,是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可以涵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現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則可用個人所得稅來調節。
據介紹,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界定納稅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於納稅人的界定不考慮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造成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交叉錯位;企業所得稅以是否為營利單位、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為標准,帶有隨意性,往往難以劃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單位沒有納入所得稅徵收范圍。但他同時指出,就我國目前的條件,該項制度可能要在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之後的晚些時候才能實施,但該制度的實施應該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另據有關部門介紹,由於《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是由人大通過的立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也同樣需要人大立法通過,因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最早也要到明年晚些時候才能實施,但同時對於原有外資企業所做出的承諾並不會因此改變。

㈣ 求一篇5000-7000字的會計電算化業論文.拜託各位大神

你不早說,我有,發部分題目給你參考下, 上市公司開發支出與盈餘管理的關系研究 新會計准則背景下商譽減值信息相關性的實證研究 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 作業成本法在醫院成本核算中的應用研究 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稅收對策研究 所得稅改革、政企關系與公司稅負 中美企業企業所得稅比較研究 融資約束、資產結構與公司投資行為 公允價值與高管薪酬契約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與稅法差異與納稅籌劃研究 中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稅收對策研究目錄: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然而消費需求在總需求中所佔的比重卻在逐年下滑。為了保持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政府在啟動消費的同時,以增加投資和出口導向的相關政策來彌補消費需求的不足,然而消費需求不但啟而未動,還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導致了三大需求比例失調,嚴重製約了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如何有效啟動消費需求,尤其是刺激居民消費需求,成為我國經濟保持長期穩定發展首要解決的問題。詳細文檔包括開題報告,任務書,譯文,論文,你聯系我Q~Q吧: 113-1618-168 ,本文從當前我國居民消費的現狀入手深入分析造成居民消費不足因素,並通過分析總結指出了稅收政策是如何對居民消費產生巨大影響的。最後,結合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就如何通過刺激消費來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稅收 中文摘要........................................................................................... Ⅰ ABSTRACT....................................................................................... Ⅱ 1 緒論................................................................................................. 1 1.1研究的目的及意義.............................................................................. 1 1.2國內研究現狀及前景........................................................................... 1 2 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原因及意義............................................... 3 2.1 消費的種類和刺激消費的定義............................................................... 3 2.2 消費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3 2.3 刺激居民消費的必要性........................................................................ 4 2.4 刺激消費的意義................................................................................ 5 2.5 居民消費不足的現狀及原因.................................................................. 6 2.5.1 我國居民消費不足的現狀............................................................... 6 2.5.2 我國居民消費不足的原因............................................................... 6 3我國近幾年採取的刺激消費措施.................................................... 8 3.1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傾向.......................................................... 8 3.2 穩定收入預期................................................................................... 8 3.3改善消費環境.................................................................................... 8 4 稅收政策對刺激消費的影響......................................................... 10 4.1 稅收政策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響........................................................ 10 4.2 稅收政策對居民收入分配和消費意願的影響............................................. 11 4.3 稅收政策對消費品供給結構和消費領域的影響.......................................... 12 5 刺激居民消費的稅收政策建議..................................................... 15 5.1 增加居民收入的稅收政策................................................................... 14 5.1.1 進一步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稅收政策..................................... 14 5.1.2 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並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 15 5.1.3 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 16 5.2 增加居民消費意願的稅收政策.............................................................. 16 6 結論............................................................................................... 18 參考文獻........................................................................................... 19

㈤ 淺析職工福利個人所得稅籌劃的開題報告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內的所得。經容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㈥ 淺析職工福利個人所得稅籌劃的開題報告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專取屬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㈦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開題報告怎麼寫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開題報告
怎麼發給你呀?

㈧ 股利政策論文的開題報告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討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04 10:55:00 ] 作者:黃英 編輯:studa20 股利政策作為企業的核心財務問題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關注。因為股利的發放既關繫到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又關繫到公司的未來發展。如果支付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東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還會引起公司股票市價上升。但是過高的股利,將使公司留存利潤減少,或者影響公司未來發展,或者因舉債、增發新股而增加資本成本,最終影響公司未來收益。而較低的股利,雖然使公司有較多的發展資金,但與公司股東的願望相違背,致使股票價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損。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發放與公司的未來持續發展相適應,並使公司股票價格穩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層的終極目標。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影響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這樣才能保護股東、公司本身和債權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規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則。

1、納稅優先的原則。企業必須在依法繳納各種稅收以後,才能向股東分配股利。

2、彌補虧損的原則。企業每年的經營業績不盡相同。如果往年出現虧損,則企業必須在彌補了以前年度虧損以後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積金原則。企業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如有剩餘,應從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法定公積金。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當年稅後利潤的10%,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東平等原則。公司稅後盈利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如果有剩餘,就可在股東間進行分配。股利分配應按同股同利、股東平等的原則進行分配,即企業在分配股利時,必須平等地對待各股東,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東不得有差異。

(二)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

1、法律法規限制。我國的法律法規對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有如下三種情況:

第一,《公司法》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第177條規定了股利分配的順序,即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先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利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然後才可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個人擁有的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和股票股利應徵收20%的所得稅。

第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上市公司確實必須進行中期分紅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須在中期財務報告經過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於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東派發現金股利,而向其他股東派發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時制定分紅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為分紅的先決條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二者均表述為送紅股。2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一國經濟的發展具有周期性。當一國經濟處在不同的發展周期時,對該國企業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響。相應地,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同樣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當前,在形式上表現為由前幾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來現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貨膨脹。當發生通貨膨脹時,折舊儲備的資金往往不能滿足重置資產的需要。公司為了維持其原有生產能力,需要從留存利潤中予以補足,這時管理當局可能調整其股利政策,導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業的融資環境。當客觀上存在一個較為寬松的融資環境時,企業可以發放債務融資性的股利和權益融資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債或發新股來為股利融資。一般說來,企業規模越大,實力越雄厚,其在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就越強,財務靈活性也越大,當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強。對於許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難以採取融資性的股利政策。

5、市場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場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劃分為三種形式:弱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和強式有效市場。市場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在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中,現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種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則呈下降趨勢。我國因尚系新興的資本市場,和成熟的市場相比,在中國,股票股利仍屬一種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業所在的行業。股利政策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徵。一般說來,成熟產業的股利支付率高於新興產業,公用事業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於其他行業公司。經驗證據表明,行業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該行業的投資機會呈負相關關系。

7、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所謂資產的流動性是指企業資產轉化為現金的難易程度。企業的現金流量與資產整體流動性越好,其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就強。而成長中的、盈利性較好的企業,如其大部分資金投在固定資產和永久性營運資金上,則他們通常不願意支付現金股利而危及企業的安全。

8、企業的生命周期。我們通常把企業的生命周期劃分為成長階段、發展階段和成熟階段。在不同的階段,企業的股利政策會受到不同的影響。在成長階段,企業亟需資金投入,一般來講,股利支付率相對較低;在發展階段,公司開始能以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轉移給股東;至成熟階段,由於投入產出相對穩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將幾乎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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