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碩士論文的格式是什麼樣子怎麼寫呢
首先選題給教授,選題一定要選擇自己最擅長的方向進行選題,教授審核選題通專過後,首屬先開題、任務書、目錄,最後才是論文寫作一定要提前確定好方向,再動筆,要記住的是參考文獻一定要是最近幾年的文獻,太老的沒什麼用,也許已經不準了。金牌秘書網上說的非常清楚:開題報告、任務書、正文、參考文獻等都有規定的模版和範文可供參考,可以上去看下。金牌秘書網也可以代筆的法律碩士論文,希望可以幫助到樓主。
⑵ 法律案例分析格式
首先提出觀點,然後闡述自己的觀點,當然需要理由或者論據,其次針對案例分析各種法律關系,闡述正確觀點就行了。
⑶ 法律碩士畢業論文怎麼寫
按要求寫,或自己選題或看看導師意見。
⑷ 求法律案例分析論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分2000字,
論轉化型搶劫的構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數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歲。
林某初中畢業後,經常到某麵粉廠其姨家中居住,並幫姨做早點。一天,林某向其母親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絕。為了籌集路費,林某產生盜竊邪念。2003年7月間,林某從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麵粉廠宿舍4棟401室只住一個女人,而且可以從樓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時,林某問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幾點鍾睡覺,丁某告訴林某差不多11點多到12點就會睡著「。當晚11時許,林某攜帶水果刀並戴上毛線帽蒙面爬圍牆進入麵粉廠職工宿舍區,沿卧室欲行竊時被陳某發現,林某見狀,即將陳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威脅說:」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陳某害怕並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離現場。案發後,林某被公安機關捉捕歸案。2004年3月5日,檢察機關以林某涉嫌犯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被告人林某的辯護律師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二、分岐
法院在審理中,對案件的定性存在兩種分岐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實施的行為屬盜竊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轉化問題。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發現後有拿小刀指著受害人的後背並威脅「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從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從街上買的而被告人原本計劃用來撬窗戶的小水果刀,並且在受害人發現有人進入房間喝問後就趕快躲到陽台上,在將受害人推進房間後便迅速從原路逃離,這一系列舉動來看,被告人的行為僅僅是為了能逃離現場,這里一些過激的行為更多的是出於自身的恐懼。根據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未遂行為人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可否按搶劫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盜竊未遂」尚未構成盜竊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構成搶劫罪(未遂),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戶實施盜竊過程中,被發現後採用暴力和持刀威脅方法拒捕,其行為已經符合搶劫罪構成要件。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是對搶劫罪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證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是關於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按搶劫罪定罪處罰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後,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轉化為搶劫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轉化為搶劫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犯盜竊等罪,行為人不僅實施了盜竊等行為,而且已構成犯罪;二是必須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須具有當場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本案中林某不僅實施了盜竊行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再之,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規定。「,本案中被告人已著手實行了犯罪,由於陳某喊叫,即由於林某意識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個犯罪行為中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及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此,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三、評析
筆者贊同上述第二種意見,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為符合搶劫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林某犯罪行為屬轉化型搶劫罪(未遂),應當認定林某犯搶劫罪(未遂)。
(一)對無罪、搶劫罪(未遂)的司法認定
1、法律對犯罪和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我國刑法第十三條關於「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法律對犯罪未遂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規定。
3、法律對搶劫罪的規定:(1)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的規定;(2)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關於「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臟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法律對盜竊罪的規定:(1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關於「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如何運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改後的刑法為第二百六十九條〉的批復》關於「被告人犯盜竊等罪,為抗拒逮捕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改後刑法為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處罰。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被告人實施盜竊等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為了抗拒逮捕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按搶劫罪處罰,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盜竊未遂,只有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巨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才定罪並依法處罰。」;(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未遂行為人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可否按搶劫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盜竊未遂」尚未構成盜竊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本案認定被告人犯搶劫罪(未遂),不宜認定被告人無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案情,筆者認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也方法,強行立即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不權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是於盜竊罪等最顯著的特點。上述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抗拒,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者任其隨即劫走財物。這個脅迫,一般是針對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針對在場的被害人親屬、朋友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通常是以明確的語言作出威脅,使有驚恐而不敢反抗。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財物的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盜竊和搶劫兩手准備,攜帶凶器,於夜晚潛入作案地,發現作案地的人員睡著等,輕而易舉地偷走了財物,應定為盜竊罪;如果盜竊過程中驚醒作案地人員,遭到抵抗或呼喊,當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動力,將物品搶走,則構成搶劫罪,沒有劫走物品,構成搶劫罪(未遂);3、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一般搶劫罪,應以是否搶得財物為既遂與未遂標准。即搶到了財物,沒有傷人,為既遂;沒有搶到財物,也沒有傷人,或者沒有搶到財物,致人輕傷的,均為未遂。搶劫罪與盜竊罪區別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難以察覺有人作案之機竊取財物, 它與搶劫用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於沉睡狀態,從而劫走財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國刑法,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被搶的財物數額;而構成盜竊罪等則規定「數額較大」是必要條件。
轉化型搶劫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這條文所列的情況,綜合起來,已使犯罪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該條文:一是前提犯盜竊罪等,一般是指具有這些犯罪行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實施盜竊等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搶劫罪處罰;二是目的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機關或者任何公民特別是失主對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條件以暴力相威脅等,這是指犯罪分子對抓捕他的人實施足以危及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強暴行為,或者以將要實施這種行為相威脅,情節嚴重的,這是本條的關鍵之處,也是區別其他罪的根本點。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沒有傷害意圖,只是為了擺脫抓捕、盡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認為是使用暴力;四是時間必須是當場,這是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五是犯罪性質,由於上列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搶劫罪與盜竊罪區別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而搶劫罪是當面以使用暴力相脅迫,當場劫財,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實施的整個犯罪行為過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時許,林某竄至某麵粉廠宿舍4棟401室陳某家,沿外牆爬上,用水果刀撬開窗戶入室,在卧室欲行竊時被陳某發現並大聲質問:「誰,你是誰?」。開燈後在陽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見狀,即將陳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威脅說:「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陳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離現場。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戶實施盜竊過程中,被陳某發現後採用暴力和持刀威脅方法拒捕,其行為構成犯罪上述三點基本特徵,也構成犯罪未遂上述三點基本特徵,也構成搶劫罪(未遂)上述四點搶劫罪特徵和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所規定的犯罪性質轉化成為搶劫罪並符合其的五點特徵,同時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發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於如何運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條)的批復所規定的構成案件。特別是林某在被房主發現時拿刀出來威脅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頂住陳某的脖子並用語言威脅「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節嚴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為,而使盜竊(未遂)的性質轉化為搶劫罪(未遂)。這是本案的關鍵點。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為構成搶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實施盜竊行為時,如果沒有拿刀出來威脅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後立即逃跑,即沒偷到東西跑掉,林某則構成盜竊(未遂)。根據盜竊未遂及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尚未達到應當受刑罰處罰的程度等,在此情況下才可以認為林某無罪。本案的案情不是這樣,而是林某在盜竊過程中被發現而使用暴力相威脅,性質發生變化,符合搶劫罪(未遂)構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綜上評析,本案應認定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未遂),而不認為被告人林某無罪。
⑸ 論文的案例格式是什麼
且三國
⑹ 法律碩士論文撰寫要求
一、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申請者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論文不得抄襲和剽竊他人成果。論文的學術觀點必須明確,且立論正確,推理嚴謹,數據可靠,層次分明,文字通暢。論文應使用中文撰寫(外語專業除外),碩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4~5萬(醫學院:3~4萬),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2~5萬(醫學院:1~3萬),博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8~10萬(醫學院:學術型4~5萬;專業學位2~4萬)。
二、撰寫要求
論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為:
1、封面
採用學校統一印製的學位論文封面。
2、題名頁
包括中文題名頁和英文題名頁。題名頁除封面上的內容外,還應添加資助基金項目、研究方向、申請學位級別、培養單位等內容。
3、扉頁
包括論文原創性聲明、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和論文答辯決議書。有關人員需按規定簽名。原創性聲明、版權使用授權書可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答辯決議書可使用復印件。
4、摘要
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總結概括,應突出學位論文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簡明扼要地陳述學位論文的研究目的、內容、方法、成果和結論。摘要頁的下方註明本文的關鍵詞(4~6個)。
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語言精煉准確,字數一般不超過500字(碩士學位論文)或800字(博士學位論文)。英文摘要內容應與中文摘要內容一致。
5、目錄
目錄是論文的提綱,是論文各組成部分的小標題,應分別依次列出並註明頁碼。各級標題分別以1、1.1、1.1.1等數字依次標出。
6、符號說明(非必須)
學位論文中符號代表的意義及單位(或量綱)的說明。
7、正文
正文是學位論文的主體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緒論
緒論是論文主體部分的開端,應言簡意賅,不要與摘要雷同或成為摘要的註解。除了說明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等,還應評述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相關領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紹本項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務,理論依據和實驗基礎,涉及范圍和預期結果以及該論文在已有的基礎上所解決的問題。
(2)各具體章節
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准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簡練可讀。不同的學科專業可有不同的規定。一般由標題、文字敘述、圖、表、公式等構成。
圖、表應有「自明性」,即只看圖、表內容,不閱讀正文,就可理解圖意、表意。圖、表應有圖號、表號和圖題、表題(圖、表的名稱)。引用圖應在圖題右上角標出文獻來源。曲線圖的縱橫坐標必須標注「量、標准規定符號、單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標明(如無量綱等)的情況下方可省略。照片圖要求主題和主要顯示部分的輪廓鮮明,便於製版,照片上應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標度。繪圖必須工整、清楚、規范。其中機械零件圖按機械制圖規格要求,示意圖應能清楚反映圖示內容。
(3)結論
結論是論文最終和總體的結論,應精煉、准確、完整。著重闡述作者研究的創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領域中的意義,還可進一步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和建議。
8、參考文獻
論文的撰寫應本著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處,均應按論文中所引用的順序列於文末。引用文獻的作者不超過3位時全部列出,超過時列前3位,後加「等」字或「et al.」。
參考文獻的著錄內容應齊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GB/T7714-2005 《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如:
參考文獻是期刊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作者,文章題目,期刊名,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
參考文獻是專著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作者,書名,版次(第一版不標注),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參考文獻是專利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專利申請者,題名,國別,專利文獻種類,專利號,出版日期;
參考文獻是技術標准時,應依次列出:序號 起草責任者,標准代號,標准順序號-發布年,標准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
9、注釋(非必須)
可作為腳注在頁下分別著錄,切忌在文中注釋。
10、附錄(非必須)
是對論文主體的補充項目。
11、致謝
作者對完成論文提供幫助和支持的組織和個人予以感謝的文字記載,致謝應實事求是。
12、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目錄
本人攻讀學位期間發表(或錄用)的學術論文、獲得的科研成果、專利等,分別按時間順序列出。
三、學位論文的編輯格式及列印、裝訂要求
1、字型大小字體:一級標題用三號粗黑體;二級標題用四號粗黑體;三級標題用小四號粗黑體。正文用小四號或五號宋體。
2、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
(1)編號: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一律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如:圖1 圖2 圖3 或:表1 表2 表3等(僅有一幅圖或表時,仍應編為圖1或表1),依此類推。
(2)圖:圖中一律用英文標注,圖文說明用中文,圖題採用中英文對照,中文用5號楷體,英文用5號字。圖題置於圖號之後,圖號及圖題置於圖下方居中位置。
(3)表:表的編排一般是內容和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讀,數據依序豎讀,表題置於表號之後,表號及表題置於表上方居中位置。
(4)公式:公式應另起一行居中排,較長的公式盡可能在等號處回行,或者在「+」、「-」等符號處回行。公式中分數線的橫線,長短要分清,主要的橫線應與等號取平。公式後應註明編號,編號用括弧括起來寫在右邊行末,其間不加虛線。
3、排版列印:學位論文以A4紙頁面排版,雙面列印。
4、裝訂:依次按照中文題名頁、英文題名頁、原創性聲明、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論文答辯決議書、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錄、符號說明(非必須)、正文、參考文獻、注釋(非必須)、附錄(非必須)、致謝、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目錄的順序,用學校統一印製的學位論文封面、線裝成冊。
⑺ 法學論文文獻引用格式是什麼
在法學論文引用格式中,以《哈佛法律評論》等為主的期刊聯盟就自行制定了文獻引用體系的藍皮書,也即The Bluebook,該引用格式目前是世界法學英文文獻的主流引用格式。
The Bluebook 文獻引用格式
The Bluebook的英文全稱為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稱為《藍皮書:統一注釋體系》。在使用過程中,一般直接稱為藍皮書(The Bluebook),它是一本在美國使用最為廣泛的法律引用指南。藍皮書是由《哈佛法律評論》、《哥倫比亞法律評論》、《賓夕法尼亞法律評論》、《耶魯法律評論》的編委會共同參與編寫。藍皮書第一版出版於1926年,現在已經出到了第二十版。藍皮書是美國絕大多數法學院進行引用時參考的指南,也是美國絕大多數聯邦法院使用的引用格式。當然,美國最高法院有自己的引用格式,每個州在自己的法院系統里也只遵守自己制定的引用格式。
The Bluebook全書共計560頁,詳細的列舉了各類文獻的引用形式。在書中,你可以看到中文文獻的英文引用方式,也可以看到同一本文獻的多種引用形式。
在每一類文獻的引用規范中,The Bluebook列舉了許多中不同情況、不同形式的引用形式,供讀者自己選擇。例如,對於著作,他列舉了一個作者、兩個作者、三個作者以上的不同引用形式,同時對於一個作者的著作又列舉了不同引用形式,供讀者自行選擇適用。在期刊論文、電子文獻等其他各類資源下,也盡可能窮盡各種形式進行舉例說明。
為了讓留學生們有直觀認識,下面列舉幾個The Bluebook的引用示例給大家參考:(紅色字體是為了更醒目,並不是格式字體)
著作:PENNY A. HAZELTON, ETAL., WASHINGTON LEGAL RESEARCHER』S DESKBOOK, 3D (2002).
期刊論文:Helen Anderson, The Freedom to Speak and the Freedom toListen: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Criminal Defendant』s Taste in Entertainment,83 OR. L. REV. 899 (2005).
論文集:Paul Steven Miller, Analyzing Genet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Workplace, in RIGHTS AND LIBERTIES IN THE BIOTECH AGE: WHY WE NEED A GENETICBILL OF RIGHTS (Sheldon Krimsky & Peter Shorett eds., 2005).
The Bluebook引用規范非常詳細,一方面得到大網路全書的贊譽,另外也因為其過於繁雜而飽受了許多批評。例如,芝加哥大學直接將藍皮書簡化改版為Maroonbook,以增加適用的便利性。總而言之,The Bluebook是法學論文寫作的必備書,但是並不需要大家全文閱讀,而僅僅是在需要使用的時候查看。
⑻ 法學碩士論文案例分析怎麼寫
您好,可以安排本、碩、博等學術論文,信譽保證,包修改,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⑼ 法律畢業論文中可以寫案例嗎
肯定趕不出來了。。自考的論文蠻麻煩的。。要10個注腳和5本參考文獻。。你哪裡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進去。。。。
不過你執意要寫。我建議寫刑法。因為刑法問題比較好寫些。。我以前寫的論文是盜竊罪。。。題目是論攜帶凶器盜竊題目盡量寫小一點。不然肯定會退稿的。給你個萬能三段論:XX的性質。。XX的危害性。。XX與XX的比較。(就是類似相近的罪名比較,比如,攜帶凶器盜竊和攜帶凶器搶奪的比較)然後寫個結語。。說老師我學識淺薄,言不能盡其意什麼的。。博個同情。扮個可憐。。。主要是10個注腳和5本參考文獻很麻煩很麻煩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