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大學法學院吳振興教授被開除博士導傳說
到學校網站看看
❷ 電大教育法學案例分析初中生違紀被開除,能不能起訴學校
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就學校是版否有權利開除未成年學生的問權題,根據我國教育法第28條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權「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由此學校獲得了對在校學生法定的懲戒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學校就可以隨意開除學生,尤其對於有權利接受義務教育的中學生。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此項憲法權利,任何單位和組織都不能隨意剝奪。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第49條、第5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規定表明,學校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懲戒未成年學生,但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❸ 新生因發表情包被哈佛開除是怎麼回事
10名原本已經錄取、今年即將入學的新生,因為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分享表情包、發布不當言論而被哈佛大學開除。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Katherine Franke:這些學生絕對沒有言論自由權。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免受公共機構侵犯的權利。哈佛有權決定學生是否違反了學校條例。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Amy Adler: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很清楚,學生理應知道。這些學生卻做出了錯誤的決斷,哈佛也許不是因為他們的網路言論內容,而是因為他們的錯誤決斷而做出了開除決定(即故意違反校規)。
❹ 教學法學案例分析題初中學生違紀被開除,能不能起訴學校
不能,因為初中階段屬於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憲法中規定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力也是義務,雖然我們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但是相關的規章也表明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開除,勸退學生的。
❺ 為什麼被哈佛法學院開除了還能被斯坦福商學
這種情況很正常。
每個大學對考生的評價標准不同,校規也不一樣。而且,能錄取到哈佛法學院的考生,自然具備斯坦福大學錄取的能力。
❻ 我曾經因連續曠課一周被學校開除 如果我考取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這個開除記錄對我影響多大
你很牛逼。。。希望很大,北大的老師有個性的很多,相反一些普通院校老師比較規矩,可能還不一定錄取你
❼ 教育法學的案例分析題,初中學生違紀被開除能不能起訴學校
不能,這是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力
❽ 我是大專生非法學專業,24歲,今年考進省里統招聘用制檢察院書記員,感覺進去跟他們公務員有區別
首先,書記員這個職位就想它的名字一樣,說白了就是負責會議記錄和其他一些基本的瑣碎的工作;涉及保密條例,不允許接觸機關文件以及核心內容,說白了也真就是一跑腿的。
其次,你口中的好東西,如節日福利、帶薪休假等,節日福利是工會發放,編制所屬人員入職後自動加入公會,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會費,享受福利待遇,人家自己交錢換的福利;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公務員的福利。你一合同工,又沒交會費,福利只按合同標准執行,而且不要說是你,大學生志願者、三支一扶、公益性崗位、實習生都沒有這些福利,不只是你。
第三,關於你所謂的發展空間,萬惡之源真的就在於你是合同工啊兄弟,公務員是走國家編制的,升職調動都是國家安排,你沒編制,就算給你個院長的頭銜你也是空頭,真沒必要計較這個。
最後就是態度問題了,你當初報考的時候沒有想過會遇到這些事嗎?沒有想過解決方法嗎?而且不只是你,就算是公務員,第一年來的時候也是被呼來喝去,只是你沒看到而已,況且你就是做這個工作的,就像餐館服務員,被客人叫著要這要那,人家可有一絲抱怨?更重要的是:不要消極抵抗,更不要和公務員們叫囂,人家跟你打一架頂多背個處分,而你卻有可能被單位開除,除非你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大不了老子不伺候了,否則該忍就要忍。
聘用制書記員真不算特別好的工作,比上不足,但是檢察院那麼大一個政府部門在那兒擺著呢,比下肯定還是有餘的,工資也不算太低,雞肋吧。對於你這種情況,我的建議是:24了,不小了,也該為自己的未來考慮了,檢察院能接觸到很多不同類型的工作,不要等別人教你,自己去學。創業也是一條出路,如果不想勞力,那就只能勞心,讀書,專升本,先拿到本科畢業證,再學一門外語,然後看情況報考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也可以報考國企或者應聘私企,有工作經歷擺著,能走的路也多。不要抱怨,不要混日子,未來的路還長著呢,10年後的事,誰有說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