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環境法學教程》 蔡守秋 科學出版社,這本書的最新版是幾版啊。
廈門大學應該是很公平的!
法學院
初試參考書目:
除法律碩士外各專業:
1、《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民法》(第四版),柳經緯主編、朱炎生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中國憲法》,胡錦光、韓大元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4、《刑法總論》,陳立、陳曉明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法律碩士專業:專業基礎課、綜合課為全國聯考科目,參考最新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指南》。
復試參考書目:
法學理論專業:
1.《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2.《憲法學原理》,朱福惠主編、鄭瓊現副主編,中信出版社,2005年.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1. 《法理學》(第二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2. 《憲法學原理》,朱福惠主編、鄭瓊現副主編,中信出版社,2005年;
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刑法學專業:
1.《理論刑法學》,陳曉明、何承斌、童偉華著,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2.《刑法分則的理論與實踐》,陳立、李蘭英著,科學出版社,2006年或2007年版;
3.《刑事訴訟法學》,陳立、陳曉明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本;或者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最新教材均可。
民商法學專業:
1.《民法總論》(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債權法》(第二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 《物權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商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劉永光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婚姻家庭與繼承法》(第三版),蔣月、何麗新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知識產權法》(第二版),丁麗瑛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6.《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訴訟法學專業:
1.《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民事訴訟法》(第二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民事司法改革研究》,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刑事訴訟法學》,陳立、陳曉明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經濟法學專業:
1.《經濟法(第三版)》,朱崇實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金融法教程(第二版)》,朱崇實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現代財稅法學要論》,廖益新、李剛、周剛志著,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商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劉永光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
1.《環境保護法教程》(第四版),韓德培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環境法學教程》,蔡守秋主編,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3.《國際環境法》(第二版),王曦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國際法學專業:
1.《國際經濟法學》(第三版)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國際法》,邵津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國際私法》,韓德培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法律碩士專業:參考最新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指南》
『貳』 環境法學2
12、某廠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該湖泊中的魚苗全部死亡。漁民為此向該廠索賠,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和間接損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 )。
A. 魚苗的費用
B. 魚苗成長後的預期收益
C. 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費用
D. 飼養魚苗所付出的勞務
E. 飼養魚苗所需的飼料費用
13、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所遵循的專門性原則是( )。
A. 「三化」原則
B. 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
C. 分類管理原則
D. 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置相結合原則
E. 綜合利用原則
14、《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所指的「社會生活雜訊」主要是指干擾他人生活的( )。
A. 生產企業雜訊
B. 文化娛樂場所雜訊
C. 商業經營活動雜訊
D. 家庭等場所使用的聲響器材雜訊
E. 室內裝修活動雜訊
15、下列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從事旅遊、游泳活動的是( )。
A.一級保護區
A. 二級保護區
B. 三級保護區
C. 四級保護區
D. 五級保護區
16、關於徵收排污費的規定,下列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說法是( )?
A. 達標排放者無須繳納排污費, 超標排放者累計繳納排污費
B. 達標排放者需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放者需繳納超標排污費
C. 達標排放者需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放即為違法,由環保局予以罰款
D. 達標排放者無須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放者需繳納超標排污費
E. 達標排放者無須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放即為違法,由環保局予以罰款
17、在我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
A. 法定取得
B. 開發利用取得
『叄』 誰有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電子書
是2006年出版的吧 已經和你聯系。
『肆』 環境法學自考資料
名詞解釋題
1.環境: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2、環境保護:所謂環境保護是指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行政、經濟、法律、科學技術以及宣傳教育等諸多措施和行動的總稱。
3、自然資源: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自然界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和能量都稱為自然資源。
4、人類環境觀:人類環境觀或稱人類環境價值觀是人們對環境看法、觀點、觀念的總和,是建立在一定生產力之上的並反作用於生產力的一種社會意識形式。簡言之,人類環境觀是一種環境意義意識。
5、環境問題:環境問題是指由於自然界或人類的活動,使環境質量下降或生態系統失調,對人類的社會經濟發展、健康和生命產生有害影響的現象。
6、資源:資源指對人有使用價值的某種東西。
7、環境資源法:環境資源法是指關於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種法律規范和法律淵源的總和。
8、環境資源法體系:環境資源法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制約,在於調整因環境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規范和其他法律淵源所組成的系統。
9、環境資源法律關系從宏觀上看,可以將各種關系歸納為三大類:
(1)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與自然物之間的關系;
(3)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也稱「人與環境的關系」。
這個定義包括兩層意思:一是環境法律關系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環境法律關系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簡稱為環境社會關系。二是只有當環境法實施時,才能形成環境法律關系。
10、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環境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或者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行為、精神財富和其他權益。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環境法律關系特點的主要客體是環境資源(物)要素和對環境有影響的行為(作為與不作為)。
11、"污染者治理,開發者養護「原則污染者治理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組織或個人,有責任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開發者養護是指對環境與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個人,不僅有依法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同時還有保護環境資源的義務。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
1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是指採取各種預防措施,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或者把環境污染和破壞控制在能夠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物質財富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
13、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對設立有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污的已有設施,經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設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該期限內實施完成治理任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治理目標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14、協調發展原則、協調發展原則 : 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協調發展原則非常概括地闡明了環境與發展的相互關系,是環境保護法的一項重要的原則。
15、個人環境權、個人環境權
即自然人的環境權,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適宜環境的權利,也負有保護適宜環境的義務。
16、環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的原則、環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的原則
簡稱協調發展原則,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17、環境法基本原則環境法基本原則指通過環境法規明確規定或者體現的,反映環境法基本理念、價值、特點和目的的,對環境資源工作或活動具有普遍性指導作用的准則。
18環境標准、環境標準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公眾人體健康、社會物質財富、維持生態平衡,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按照法定程序對環境要素間的配比、布局和各環境要素的組成以及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某些技術要求加以限定的規范。我國的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保護基礎標准和環境保護方法標准等都是強制性標准。
19「公共資源」理論、環境資源主要是公共資源,個體對公共資源的自由選擇與利用和社會對公共資源的分散管理,能夠產生破壞性的競爭。從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權力主體越多、越分散,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就越無力,環境資源狀況就越壞。反過來說,行政權力越統一,越是集中並趨向於單一中心,責任就越明確,權力主體之間的破壞性競爭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各國在構建環境資源監督管理體制時,在同一層次的政府級別中,一般是實行統一指揮,加強集中調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門的專門化,確立單一權力結構和單一行政領導系統。
20公眾利益與民主決策原則、環境資源管理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環境資源的分配與控制。在對這種資源供給的分配中,不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這種分配有益於實現社會的共同利益,即公眾的長遠利益。要實現長遠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參與決策。因此,集體決策、民主決策便成為應用正義與公平的必要條件。一般認為,合理、公正的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應存在於民主決策與功能權力集中的復合結構之中。多元的決策權力與單一的控制執行中心相結合即「決策多元化與執行專門化」的結構構成了環境資源管理體制。
21環境資源監督管理、廣義上,環境資源監督管理是指運用行政、經濟、政策法律、科學技術、宣傳教育等手段,對各種影響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規劃、調控和監督,以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資源、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狹義上,環境資源監督管理指環境資源行政監督管理,即環境資源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各種影響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規劃、調控的監督管理活動
2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項目開發利用之前,對該開發或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施工和建成後將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擬採取的防範措施和最終不可避免的影響所進行的調查、預測和估計,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合理的防範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報批的環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項決定項目能否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有哪些?2、「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工程建設,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是有關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規定的總稱,是指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規定的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須依照國家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用於污染防治的環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氣污染、大氣污染是指由於人們的生產活動和其他活動,向大氣環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質,使其物理、化學、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變,導致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質量下降,進而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害的現象。大氣污染的特點是污染速度快,范圍大,持續時間也較長。
27、環境噪音、環境噪音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8、禁止超標排放污染物制度、該制度也稱超標排污違法制度,是指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法律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這條規定表明凡超標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29、固體廢物的概念、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31、環境雜訊污染、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32、森林、森林,是指存在於一定區域內的以樹木或其他木本植物為主體的植物群落,或者稱為群落生態系統。森林包括林地、樹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資源、森林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林地面積、樹種及木材蓄積量等的總稱。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類開發利用的影響等特點。森林資源由森林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於森林。作為資源的森林,它不僅具有經濟價值,亦具有生態價值。
34土地荒漠化、是指由於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等各種因素,造成的乾旱亞濕潤地區的土地退化現象。主要表現為土地植被遭到破壞後在乾旱和多風條件下出現風沙活動,使土地逐漸失去生物生長能力。
35、自然資源法、自然資源法是有關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6、森林所有權、森林所有權又稱林權,是指森林法律關系的主體對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我國森林法把林權分為國家林權、集體林權、機關團體林權和公民個人林權。
37、漁業法漁業法是關於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8、生態平衡是指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包括生物種類的組成和各種種群的比例以及不斷進行著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
『伍』 環境法學,什麼是你的貢獻
環境來方面的法律名稱:中華人源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199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000年1月2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97年3月2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7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1982年8月23日頒布
『陸』 環境法學是研究什麼的
環境法學研究為保護環境與自然資源而制訂各種環境保護法規的必要性、制訂法規的依據和程序。環境科學目前正在深度和廣度兩個方面迅速發展。它的各個分支學科基本上都形成不久,遠未達到成熟階段。
『柒』 請問《環境資源法學》、《自然資源法學》、《環境法學》這三者的同異
首先,如果你是法學碩士的話,應該知道,法學領域不存在「准確」的什麼東西,呵呵,只內存在通行的觀點容。
一般而言,環境法學即環境資源法學,後者稱呼更全面。至於自然資源法學,那是環境法學下的一個分支,就像侵權法與民法的關系一樣。
不知道你說的「民商法碩士畢業論文有意嚮往環境法學的方向發展」具體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說要寫二者的一個交叉研究點,或者說以民商法的觀點來研究一個環境法的問題?這方面的文章比較多,至於切入點,肯定要你自己選擇啦!這種寫法對學識要求比較高,最好對對兩個學科都有所研究,而且,寫作時深度要深。本人曾寫過一篇《論環境標準的民事司法適用——以環境侵權行為的違法性為例》的碩士學位論文,雖然結果還可以,武大答辯時獲全優,但過程還是很辛苦的。
祝順利!
『捌』 浙江大學法學碩士環境法學需要看哪些書啊請師兄師姐不吝賜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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