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關於個人財產法律叫什麼
目前關於個人財產的法律只有《物權法》;
第一條 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指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規定。
Ⅱ 與財產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幾乎所有民法類的法律都有與財產有關的內容,都在以不同的角度闡述。
刑法、行政法-------------幾乎所有的實體法都在闡述財產保護的內容,只是角度不同罷了。
Ⅲ 個人財產法律問題
1、貸款200萬,看你的貸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2、房子是屬於A,但是還貸部分和還貸部分增值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未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前提下)
3、保險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而且婚前購買,受益人為A本人,原則上由A個人承擔。(這點不確認)
Ⅳ 法律對財產共有是如何規定的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Ⅳ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
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第七十四條 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
(一) 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二)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三) 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 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六條 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第七十七條 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
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第八十條 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均由人民共享。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Ⅵ 財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體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物質需要或精神需要),並且能夠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質實體。如房屋、機器等。物是民事法律關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體,涉及一切財產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物權關系的客體只能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大多數也是物(如買賣、租賃、借貸、借用等),繼承權關系的客體(遺產)也主要是物。
Ⅶ 財產責任的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四十八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咨詢外合作、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所說企 業的全部財產,既包括企業的因定的除外。這里所說企業的全部資金。不能夠把企業法人承擔責任的財產僅限於流動資金和自有資金。
Ⅷ 財產法律關系的分類
在法學上,由於根據的標准和認識的角度不同,可以對法律關系作不同的分類。本答復採用下列分類;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縱向的法律關系和橫向的法律關系;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 第一性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