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代法哲學的九個流派是哪些
現代西方哲學
早期非理性主義
(克爾凱郭爾)(否認人有固定統一的本質,強調個體存在的偶然性與自由性,此為接近上帝之路,存在主義之先驅)
唯意志論
(叔本華)(世界的本體是無因果的本然的意志,時空、因果則是理性認識意志的結果,人生因欲求的無止境和受阻礙而痛苦)
(尼采)(命運由自己把握,而非上帝的規范,故主張弱肉強食的「權力意志」)
生命哲學
(伯格森、狄爾泰)(世界是「生命之流」在時間上的「綿延」與進化)
新黑格爾主義
(布拉德雷)(絕對唯心辯證法的發展)
新康德主義
(柯亨、卡西爾)(先驗唯心論與科學哲學結合的產物,但否認獨立於意識的物自體的存在) 現代英美哲學
功利主義
(邊沁、密爾)(社會上人的行為其實是在追求個人幸福的最大化)
實用主義
(詹姆士、杜威)(事物成為知識對象的前提,就是它的實用性,只有經過人的追求和實驗,才能得到真理)
早期分析哲學
(弗雷格、羅素、維特根斯坦)(主張邏輯本體論,世界的本體並非分離的實體,而是相互關聯的邏輯關系)
後期分析哲學
(維特根斯坦、斯特勞森、羅蒂等)(認為哲學問題的產生是日常的語言遭到錯誤理解的結果,主張從語義進行分析達到語言與實在的本質關系)
證偽主義科學哲學
(波普爾)(否認科學可以達到絕對真理,提出三個世界——物質世界、精神世界、觀念世界)
歷史主義科學哲學
(庫恩、費耶阿本德)(反對以脫離實踐的純粹邏輯作為表述世界的方式,而強調科學經驗在歷史上的積累)
弗洛伊德主義
(弗洛伊德)(強調潛意識和性慾對個人行為的決定性作用,夢、文明活動等是潛意識受外在道德壓抑而在意識層面變相體現的結果)
西方馬克思主義
之法蘭克福學派(馬爾庫塞、哈伯馬斯)(以馬克思的辯證法、弗洛伊德的本能說,著重研究物質文明對人的奴役與異化作用,主張改變人的社會交往模式,減輕資本主義的社會危機)
現象學/歐陸哲學
(胡塞爾)(提出現象學方法,主張回到事物本身,研究意識對知識的構建性作用)
存在主義
(海德格爾、薩特、加繆等)(強調個人在世界上的先於反思意識的存在,是一切知識的來源,人的存在不同於物的存在,人的存在是自由的,不是被完全規定的——存在先於本質)
解釋學
(伽達默爾、德里達)(認為對歷史的研究,不可能還原為歷史事實,而是現代視角與歷史遺物的對話)
結構主義
(索緒爾、阿爾圖賽、斯特勞斯、拉康)(主張對各種知識系統,優先進行整體結構的研究,並強調這種結構的先驗性、永恆性,它是正確研究系統各要素的前提)
解構主義
(德里達、福柯、德留茲)(否認統一的知識結構的存在,批判理性在片面追求本質的同時喪失了世界的豐富性,認為人與世界、作者與讀者的關系不是主客認知關系,而是主體間對話關系,肯定思想的多元化)
『貳』 存在主義的書有什麼用
《存在與時間》[1]是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的代表著作,1926年寫就,翌年出版。它也是本世紀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之一,不僅影響了此後多種重要哲學流派和重要哲學家,而且在文學批評、社會學、神學、心理學、政治學、法學等多種領域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叄』 如何認識法律的發展歷史
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劃分學科的標准應該是矛盾的特殊性,每一門學科研究對應的不同的矛盾。但是在法制史上,法律的誕生通常先於研究法律的學說或者說至少是相伴相生的,如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原始社會也存在法律,即便是當今很多的原始部落、原住民也存在習慣法甚至成文法,法學的雛形就建立在對這些習慣法和粗淺的成文法的之上。至於系統的、體系化的、專門化的、科學的法學誕生的時間則加更遠了。
在古代社會,最系統最全面和發達的法律和法學當屬羅馬法,以至於後來的法學研究多半都是建立在還原和發展羅馬法基礎之上的;其次就是中世紀教會的神法。羅馬法和神法為近現代的法學發展提供了無窮無盡的素材和想像。羅馬法和神法的誕生發展都是建立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之中,服務於彼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狀況的。一方面,羅馬法的系統、完備得益於羅馬帝國強盛的面貌,另一方面,羅馬法的誕生和發展又促進了這種強盛。至於教會法,其中很多的法律觀念、術語和立法技術至今仍然影響著現代的法律活動。
但推至更早前的希臘,法學並不是一門顯學,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有關法治的論爭也是從屬於其哲學思想,只是其研究領域的一個部門,主攻方向仍然是政治學。其主要原因,還是古代希臘並沒有面臨像古羅馬時代復雜多樣的社會治理問題,研究進路還局限於城邦之內。相對古羅馬幅員遼闊的版圖、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社會結構,城邦內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組織形式都要簡單的多。基於歷史和社會條件的制約,古希臘也不可能發展出像羅馬一樣成套系統且完備的法律制度和學說。因而,法律和法學學科的發展,從本質上說還是受制於特定的歷史情境之下的社會結構條件。
再從學科的角度出發。古羅馬的法學,其最主要的理論淵源是古希臘的哲學和政治學,早期的羅馬法學家,譬如西塞羅分析社會問題的視角還帶有明顯的古希臘哲學、政治學的色彩,利用哲學和政治學的概念、術語、觀念、基本理論和思維方式去分析和理解社會(法律)問題。但隨著新的社會(法律)問題的不斷產生,法律的不斷推誠出新和專門的法律人才——法學家階層的誕生,法學逐漸擺脫了哲學和政治學的桎梏,成為了一門獨立的學科,形成了其獨有的一套概念和術語。但我們仍然可以說,法學的母體是哲學和政治學。此後,康德、黑格爾等人還原了古希臘先輩的傳統,站在新興的古典哲學的角度又對法學進行了重構,這是後話。
孟德斯鳩撰寫的《論法的精神》,又成功地將史學引進到法學的研究之中;利用歷史和考據的方式來理解法律,用史料而非先驗的哲理,在英國的代表人物是梅因《古代法》;以薩維尼為代表的德國法學家又將孟德斯鳩的研究方式發揚光大,最終形成了大名鼎鼎的歷史法學派。此後,法學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演進,新興的法學家們不斷利用其它領域學科的方法來理解和分析法律問題,隨之又誕生了一系列法學流派。這些法學流派都有著各自獨特的理論淵源,自成一統。如自然法學派(其理論淵源延續了古希臘哲學、中世界神學、古典哲學和啟蒙思想);規范分析法學派(奧斯丁、哈特借鑒了邏輯、修辭學和語義分析的理論);法社會學派(廣泛地借鑒了馬克思韋伯創立的社會學的理論)等等,這些大門派之下,又可以基於不同的理論依據劃分為更小的流派(如雖然同屬分許法學派,哈特的語義分析與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又存在不同;雖然同屬社會法學,耶林的目的法學、赫克的利益法學與狄驥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又不同)。至於近現代的法學流派則更是五花八門:麥考密克和魏因貝格爾的制度法學;霍姆斯的實用主義法學;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哈耶克的新自由主義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存在主義法學等等,這其中最著名的,當然還是以波斯納為代表人物,利用現代經濟學原理理解和分析法學問題的經濟分析法學。這些學派站在不同的理論淵源和背景之下,以不同的視角來理解和分析法律問題,彼此之間既有分歧又相互吸收借鑒,彼此彌合。
因此可以看到,在法學的發展史上,利用其它學科的理論來研究法律問題是一個很重要、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從大的方面看,可能導致一門新學科的誕生;往小處看,至少也是一個學派和新視角的誕生形成。這個結論,我想放之於所有社會和文人科學領域都是成立的,這是一種很重要的研究思路。從目前來看,法學研究方式的主流仍然是三大法學流派的主張的,即自然法學派的價值、規范法學派的規范分析以及社會法學派的事實。
如何看待新結論最終可歸屬的學科的問題?利用其它學科領域的理論分析法律問題,既帶有了其它學科的理論色彩,同時又帶有了法學色彩,其得出的結論因為研究的是法律問題因而又可以歸結於法學學科之中;但如果站在其他學科的領域的視角,又可以算作是對本學科領域知識、理論和方法的一次應用和實踐,從廣義上講,也可以囊括在其他學科的領域之內。這真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但作為法學學習者和研究者,我們還把它們算作法學領域的新成果,劃入法律學科之內,這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雖然理論淵源一致,但由於研究者的知識、興趣和個人經歷,研究的視角不同也可能造成對法律問題不同的理解和分析。如同屬社會法學派的耶林和赫克,兩者有著延續和繼承的關系,但耶林的目的法學是從法律制定的目的(偏向主觀)角度出發對法律問題的理解重構;而赫克的利益法學是更多從法律試圖規范的利益(偏向客觀)角度對法律問題的分析。二人的結論雖然有相似之處,但又存在很大的不同。
『肆』 學法學可以讀哪些著作
大學一年級可讀書目:
1. 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閱讀秩序》、《送法下鄉》]
[點介] 本書最大的價值當在法學「啟蒙」。它會告訴你我們在觀察法律現象是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視野和方法,應該如何培養我們的學習和研究進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識、挑戰既有的知識和觀念。對於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來說,讀完此書,會感覺法律原來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枯燥。後面的《送法下鄉》一書可以說是第一本書的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具體運用,更加充實和飽滿,雖然我還是覺得其《本土資源》一書最為重要。
2. 俞吾金:《問題域外的問題》
[點介] 作為一本哲學知識和流派介紹的通俗讀本,該書不僅可以把讀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學天地,更重要的是,該書在開辟和拓寬學生的問題域上,特別在怎樣形成自己的問題意識上,有著相當的幫助。如何提問、提什麼樣的問題,這是大學期間一直要注意訓練的能力 ,它在很多時候比具體的知識要重要得多。
3.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江村經濟》]
[點介] 今天我們離費先生寫作此書的年代已經相去六七十年,但費先生於書中所做的對中國現狀的分析對今天的中國仍然是那樣的切中肯綮;費先生所具有的問題意識和文章風骨,我們今天仍然還差之甚遠。每一個法律人都應該反思:法學的知識貢獻在哪裡?
4.吳思:《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
[點介] 透視中國社會實際運行的游戲規則。為什麼在我們的正式制度外,還會有一套更為適用的潛在的規則?作者從歷史中的故事投射到當今的現實。我們可以從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條件上什麼?法律的道德善惡與實際的利害格局存在什麼樣的關系?我們是在自我欺騙的冰山上生存,還是在苦澀的反省中奮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數》[《黃金時代》]
[點介]這是一本清醒的書、理性的書、幽默的書和智慧的書。它帶給我們的不僅是對人生和社會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訴我們什麼是獨立思考和判斷的精神;什麼是真正的人文關懷。作為法律人,也許此書給予我們的最大啟迪是:缺乏對「沉默大多數」的關懷、缺乏某種「精神家園」的法律,是沒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記住:王小波的小說,特別是《黃金時代》,讀起來更加讓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話全集》
[點介] 我們缺乏的正是一個安徒生筆下的童話世界,這個世界是一個真實的世界,是一個有著幸福與苦難、歡笑與淚水的世界。學習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喪失一顆童心。對於那些沒有讀過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訴你們:走進這個世界吧,現在還來得及,它會使你們獲得更健全一些。
7.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點介] 寫得精彩,譯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後的精神,支撐法律的東西。「沒有信仰,法律它將形同虛設」。在中國既有的法律傳統被打破的同時,我們應該如何尋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傳統?當然,讀此書時,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語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線索。
8.馮向:《木腿正義》
[點介] 我相信此書對於專事法律的同仁來說,應該是一個極好的啟迪案本。作者憑借自身的文學學科的優勢,游仞於法律和社會之間。對法律個案層層剝離,既立意深遠,又視界寬廣,不失為一本值得一讀的好書。
9.梁治平:《法辯》[《新波斯人信札》、《書齋與社會之間》]
[點介] 這裡面主要匯集了梁先生於1980年代中後期在《讀書》雜志上發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釋法律,用法律解釋文化」的個案實踐和言說。辯異、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貫一氣。對年輕學生來說,讀此書還可以學到如何讀書、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體會的一些「潛移默化」的方法。《新》一書亦是早期和另外幾個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書齋》一書是作者的文化隨筆,寫得輕松隨意,也更見功力。
10.黃仁宇:《萬曆十五年》[《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點介] 作者對歷史的厚積薄發和駕輕就熟,對中國政治制度的諳熟洞然與透闢分析,都顯示出其「史實」與「史識」的完美結合。文筆老辣,一氣呵成。其對政治與道德關系的揭示、規則與生活狀態的運作的闡說,對於我們了解傳統和法律都有著極大的啟迪。此書不可不讀。
11.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社會科學方法論》]
[點介] 作者對學術、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間關系的看法,實在可以廓清我們的許多認識。我們所處的是一個缺少虔誠和信念的時代,這影響著我們對自身的了解,我們竟不知道從事的職業除了謀生以外還有什麼意義。本書可以告訴我們一些答案。
12.應星:《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
[點介] 用「講故事」的方法寫的社會學著作。直面「移民」中國家和人民的權力運作,從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戲,又不乏對平民的生存狀況的關注。無論從研究方法、研究問題的開辟和創新上,本書對沾沾自喜的法學中人來說,都是一記棒喝和警醒。
13.華勒斯坦等:《開放社會科學》
[點介] 對於每一個從事社會科學的學習者(在此包括法學)來說,對社會科學本身的性質及走向得有一個比較自覺的(雖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書在這方面是極具挑戰力的。它研究社會科學作為一種知識形態的建構;對社會科學的分工的質疑;從事社會科學的學術立場何在等問題。本書短短七萬言,薄薄小冊子,但卻比那些動輒數十萬、百萬言的著作要有價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賀衛方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
[點介] 學法之人,當對法律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有基本的了解。本書提供了這樣一個了解的途徑。不寧唯是,當我們對自己身處的職業教育的現狀和社會的反差進行理性的反思和檢討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對這個法律教育生態圈的運行有一個冷靜的認識。此書的一個特點就是給我們提供了這樣的視角。
15.梅因:《古代法》[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點介] 歷史法學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處不僅在於經由自己的研究勾畫出法律發展的脈絡,提出了法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的振聾發聵的命題。更在於,他在學術研究上的獨立和懷疑的精神,對「自然平等」的流行話語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說,我們最需要的也許是對新舊材料的不斷審查,而不是盲信。後一本書亦是歷史法學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圖:《游敘弗倫 蘇格拉底的申辯 克力同》
[點介] 本書是蘇格拉底審判與處刑的三篇著名對話。展示了蘇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對待神、知識、倫理、法律、死亡等的態度如何。讀者從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餘,還會進一步思考蘇格垃底到底是怎樣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問題。在對話和詰問中教給你智慧,這是本書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學二年級可讀書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說選》
[點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語言的穿透力相信會讓每一個讀者發涼。對於偉大的作家來說,任何形容的言辭都是多餘的。卡夫卡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寶貴的東西,失去以後,我們又將面對何種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關法律的經典著述,是開啟我們認識法律和現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門。
18.劉星:《法律是什麼》[《中國法學初步》、《語境中的法學與法律》]
[點介] 該書主要是對二十世紀英美法律理論的批判性的解讀,和一般的國人寫的介紹性的讀物不同。該書對其認為是重要的理論進行的深入細致的剖析。用語平實、例證簡潔。在此基礎上,作者意在抒發自己對法律的視角:我們對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們的姿態決定的。
19.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
[點介] 這本書對法學自身的一些范疇的分析是謹嚴的,是中國法學規范化的和體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許多概念和「權利-義務」模式對當下的法理學教材有很深的影響。就「學術」的標准看,本書雖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種建構的色彩,但從整體來看,仍是中國法學類的一本可供批判的優秀著作。
20.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
[點介] 一本「保守主義」自由觀的中國化的「激進」之作。作者的立場自不待言,其用語的鮮明甚至「鼓動」,難免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其學術的味道。自由主義實際上在中國還是一個敏感的問題,對於不了解自由主義的廣大學生來說,「自由」的各種思潮實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書提供的是一種積極的進路,我們還應該有一種更全面和冷靜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
[點介] 他是一位優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學者。他的想法干凈利落,簡煉精當。他告訴我們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僅是「發現法律」,還應該是「創造法律」。他把創新和限制融貫一爐。他的熱情和理智凸現出法律職業在他們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為學者和法官的睿智與節制,使他贏得了應有的尊重。
22.王銘銘、王斯福編:《鄉土社會的秩序、公正與權威》
[點介] 本書聚集了一些法學和社會學的學者的研究。學者們對中國鄉土社會的判斷與描述,以及對其中的秩序狀況的把握與解釋,為以後的研究留下了許多令人深思的問題。就法學來講,本書的研究取向是一個很好的嘗試,遺憾的是如今再沒見後續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學術氣勢。這是一本好書,也是我們藉此反思中國的學術傳統如何營造的一本書。
23.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點介] 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歷史的、比較的、實證的等。探詢法律的性質和精神,視野寬廣,氣度優雅。也是啟蒙時期的代表著作,闡述了自然權利觀和三權分立等思想。雖然作者的「分類和框架」與他提倡的社會考察的方法有某種裂痕,但這恰好是優秀著作的標志——確立了一個「範式」,供後繼者超越。 24.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點介] 本書與前一本書氣質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作者對美國社會的分析和對民主的洞見,充分展現了他橫溢的才華。作者對自由的理解,值得我們進行長久的反思。關於美國法律職業和法律信仰的論述,對於我們今天的法律建設,仍是寶貴的思想財富。
25. 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清代習慣法—— 社會與國家》]
[點介] 中國法律史研究中具有「範式」意義的著作。開辟了新的研究領域,更重要的是方法運用上的自覺。它是事實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辯異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對多種史料的採用,而是對這些史料的解釋。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決的問題,而是他提出問題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點介] 和前一本書一樣,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經典。本書作者的功力深厚,語言平實。從社會學的視角切入。當然,社會學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種,本書可能還屬於「規范社會學」的進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視中國的社會,這一學術取向本身就讓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點介] 分析法學的代表著作。作者對語言與法律的關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討論了一系列當代法學的重要概念,對二十世紀乃至今後的西方法學有深遠的影響。本書的翻譯稍微有些問題,但整體上還是可讀的。作為一個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議大家都多關注本書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奧斯丁:《法理學的范圍》[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點介] 是分析法學的經典文獻。受實證主義的影響,奧斯丁恪守「應然法」與「實然法」的分離,試圖把法律當成一種真正的科學。提出了主權、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們應該重新理解分析法學。在今天,分析法學的初衷(法律的獨立)似乎已經受到了極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識形態化)。後書亦是分析法學代表作,但氣質上與哈特的和奧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記住:分析法學者內部的差異也許比分析法學和其他學派的差異還大。所以,讀一本書時,重要的是看其問題,而不是「標簽」。
29.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法律帝國》、《自由的法》]
[點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書系統闡述的作者的權利觀。是當今研究權利問題的重要著作。作者在書中對規則、原則和政策等的分析對我們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啟示。我們怎樣關懷和尊重人的權利?這始終是令人深思的問題。
30.埃爾曼:《比較法律文化》
[點介] 在比較法里,這是本簡潔而有特色的著作。作者更關心的是決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內在的思想、觀念等層面。易言之,本書是從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傳統。從論述方式上,本書也不同於其他的比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問題,綜合論述各個法系。
31.江山:《中國法理念》
[點介] 作者在中國法學界是獨樹一幟的。他很幸運,沒有受什麼現代西方產業化學術體制的「污染」,因此,他對中國法的現實和理想的解讀必然是浸淫著真正的中國式思考的。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觀是我們這些著眼於「現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備的。這是一本難得的稱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國人寫的書。
32.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點介] 在中國影響頗大的綜合法學著作。書的前半部分簡要介紹了西方法思想的歷史,後半部分論說了作者認為重要的一些法理學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以自然法為立場的綜合法學觀。該書的價值之一也許是它對中國1980年代中期以來的法理學的影響。從學術史和語言翻譯史的角度,對本書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學三年級可讀書目
33.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
[點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種寫法。以「問題史」代替「英雄譜」,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識社會學的分析。加之作者的文學功力和看問題的敏銳,使得本書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比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飲。從的翻譯上看,在翻譯界「偽劣產品」漫天的今天,本書是難得的優秀和雜實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會學主要思潮》
[點介] 本書全面、系統地探索了社會學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鳩、孔德、馬克思、托克維爾、塗爾干、帕累托和韋伯的思想。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於魅力的社會思想家,他不僅要努力把握這些社會學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記這些社會思想與哲學觀念及政治思想的內在關聯 。
35.羅素:《西方哲學史》[《哲學問題》]
[點介] 哲學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這本是經受時間的洗禮的。羅素先生在書中顯現出一種從容幽雅的氣質,並時時不忘對某個哲學家調侃上幾句。我想,這樣的氣度是「沉重有餘,深度不足」的國人所欠缺的。本書寫法和體繫上是屬於正統的,也是非常實在的。
36.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
[點介] 作者本來還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國哲學史》。這本最初是寫給外國人看的。但從另外一個層面看,本書讀起來更為精當。這可當作一本入門的書,但同時又可以常讀常新。作者在書中提出的關於人生境界的看法,對我們也是大有啟示的。
37.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
[點介] 作者的治學進路和思考進路都深深體現了某種宏大和理性的情懷。書中對當代西方法理學說和域外(特別是日本)法治經驗的紹介,都無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問題關切。該書論證謹言,學術色彩濃。
38.梁啟超:《梁啟超法學文集》
[點介] 作為法學家的梁啟超對中國法學的開創性貢獻理應為青年學生所了解和認識。梁啟超涉獵廣泛,思想敏捷,對中國的社會現實和實踐有深切的體驗。其行文恣肆汪洋,論辯雄渾有力。至於其理論和實踐中實際存在的裂痕,諸位在讀該書時須具有同情的理解,從而正確認識:一個人的貢獻之大小,一定要與所處的時代結合考察。
39.博西格諾等:《法律之門》
[點介] 這本書的塊頭是大了一點。不過,作為一本教科書式的著作,本書涉及了當代法律的幾乎所有的重要領域。富於啟發而又不乏生動;重在訓練思維而又無正襟危坐之感。可以說,此書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學生帶入法律殿堂。有趣且有分量,這是我對該書的總的評價。和國內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優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劉小楓:《沉重的肉身》[《拯救與逍遙》、《現代性社會理論緒論》]
[點介] 對現代性倫理的一種新的解讀。弘揚個體主義的倫理敘事觀。順著劉小楓的指引,我們會進入一個有些神秘、有些飄渺、但又無比真實的世界。我們要做什麼樣的人?我們的道德是一個什麼樣的現狀?我們的怎樣去把握生命?我們又如何看待藝術與人生?讀完此書,在慨嘆之餘,你一定會有沉甸甸的收獲。
41.塗爾干:《社會分工論》[《自殺論》、《社會學方法的准則》、《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點介] 作者乃與馬克思、韋伯齊名的社會學思想大家。本書是作者確立自己思想理路的開山之作。書中提出了「社會團結」、「集體意識」、「社會分化與整和」等重要概念,對「機械團結」、「有機團結」、「壓制性制裁」、「恢復性制裁」等二元劃分及歷史規律進行了探討。
42.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
[點介] 本書志在闡明哲學詮釋學的基本特徵,使得詮釋學從認識論和本體論轉向了方法論。該書認為:理解和解釋依賴與主體的前見所構成的視域和當下視域的融合。該書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對於學習法律的人來說,能夠為「解釋學」作出的貢獻當在「應用」方面,而這恰是當今我們在研究法律解釋和法律方法問題時要注意的。
43. 賀衛方:《司法的理念與制度》[《具體法治》、《法邊餘墨》]
[點介] 該書體現了作者進入司法研究以來的重要思考。作者的風格獨特,思想敏銳,並善於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論和中國司法改革的實踐結合起來。作者在收入幾篇重要的長篇論文之外,還收入了許多短小機智、曾經有廣泛影響的篇什。作為知識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積極推動者的雙重角色,作者的行動給我們樹立了一個可供分析的樣本。後兩本書同樣敏銳和有趣,特別是後一本書,充滿濃郁的人文修養,在我看來也許更值得一讀。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釋》
[點介] 是當代中國法學研究中最具備學術意識的一本書。作者持什麼樣的文化立場在我看來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學術實踐做到自我的總結、批判和反省。如果我們的學術都能建立在這樣的一步步的積累和批判的基礎之上,我相信這才是中國學術的真正希望。本書是一本「編」的書,和時下流行的許多「編著」兩廂對照,讀者會有很多感嘆和判斷。
45.克爾凱郭爾:《恐懼與戰栗》
[點介] 我對這本書情有獨鍾。我被作者「孤獨的」氣質和宗教的體驗所吸引。也許我們會遺忘一切,但不能遺忘自己作為人本身的存在。作者被認為是存在主義的先驅,他對生命的無奈和痛苦的洞察,讓我們重新理解生命的幸與不幸。
46.羅爾斯:《正義論》
[點介] 本書被譽為是二戰後「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本書涉及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諸領域,對正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理論預設為前提,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並論述了正義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錄》
[點介] 這本書曾經伴隨我度過許多個寂寞而無眠的夜晚。作者說:人是一根脆弱的蘆葦;作者還說:人的全部尊嚴在於思想。作者說了很多的話,這些話是別人不可能說出來的。作者在捍衛人本身,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
『伍』 法學哲學怎麼去做
法學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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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科
根據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准/820
基礎法學
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邏輯學、法律社會學、立法學、法律心理學、法律教育學、法律史學、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釋學、比較法學、外國法學。
分類法學
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婚姻法學、知識產權法學、金融法學、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法學、刑法學、司法鑒定學、刑事偵察學、軍事法學、安全法學、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刑法學、國際環境法學、國際知識產權法學、國內法學、訴訟程序法。
邊緣學科
法律信息學、法經濟學、科技法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犯罪偵查學、證據學、刑事證據學、民事證據學、行政證據學、法律系統工程學。
交叉學科
網路法學、新聞法學。
收起
法理學與基礎法學
至於基礎法學一詞並非是一個精確的學術用語,法學之基礎是否相當於基礎法學通常所包含的法律哲學、法律史、法律社會學等等,可能會引起爭論。
基礎法學的內容通常指的是法學和其他學術領域的交錯,或者以其他學術領域之成果和方法對法學或者法律進行反省和探索,一般來說基礎法學比法律哲學所包含的范圍來得廣,我們可以將台灣法理學學會章程所指的法理學清單整理如下。
范圍
一、法律哲學和法理論。子項目可大致分為(僅為列舉):
法認識論、法學方法論與法律及規范邏輯。
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實踐哲學等之研究與法律、制度或正義等問題相關者。
法律思想史。
二、法律之各種社會或自然科學研究,如:
法律社會學
法律人類學
法律心理學
法律與經濟分析
比較法學
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性別研究
法控制學
法資訊學等。
三、其他與法律有關之基礎理論研究者。
不過這個法理學的內容涵蓋毋寧比較適合「基礎法學」,或者我們以法律學者定義時常採用的廣義狹義分類,這是一種「廣義的法理學」,而「狹義的法理學」指的仍是法律哲學,也就是上述分類的第一款。
『陸』 自治論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存在主義法學代表/自然法學 編輯
1、卡爾·雅斯貝爾斯(德)著作:《哲學》(1932)、《理性與存在》(1935)《生存哲學》2、讓-保羅·薩特(法,存在主義哲學和文學在主要代表)3、喬治·坎(丹麥)著作:《存在主義和法學》(1955)4、赫爾馬特·柯英(德)5、韋爾納·默霍菲爾(德)著作:《存在和法律》(1962)6、路易斯·芮克森斯·西奇斯(墨西哥)著作:《人類生活·社會和法》(1948)7、尤利奇·霍姆斯
行為主義法學代表/自然法學 編輯
1、舒波特(美,GlendonSchubert)著作:《司法行為:理論與研究,司法政策制定和法院的政治角色》(1961)、《行為主義法理學》(1967)
2、布萊克著作:《法律社會學的范圍》(1972)、《法律行為》(1976)、《司法社會學》(1989)
批判法學代表批判的法律運動/自然法學 編輯
三人集團:鄧肯·肯亞(DuncanKennedy)、莫頓·霍維茨(MortonHorwitz)、羅伯特·昂格爾(RobertUnger)此外還有馬克·圖式內特(MarkTushnet)、羅伯特·戈爾登(RobertGordon)
昂格爾最有理論成就,被稱為批判法學研究運動的「權威」和「頭面人物」。
四、統一法學(綜合法學、一體化法學)integrativejurisprudence
1、傑羅姆·霍爾(美)
2、埃德加·博登海默(美)著有:《法理學——法律的哲學和方法》(1962,1974)、《法哲學七十五年的進化》(1976)
3、哈羅德·C·伯爾曼(美)著有:《法律與宗教》、《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
4、朱利葉絲·斯通(澳大利亞)代表作:法理學三部曲《法的范圍和功能——法即邏輯、正義和社會控制》(1946)、《法律制度和法學家的推理》(1964)、《人類的法和人類的正義》(1966)
此外還有艾里奇·費克納(德)、拉斯韋爾(美)、麥克道格爾(美)
『柒』 學生閱讀的國外的法律書籍,比較著名的有哪些
盧埃林著:《普通法傳統》
凱爾森著:《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內
哈特著:《法律的容概念》
伯爾曼著:《法律與宗教》
伯爾曼著:《法律與革命》
韋伯著:《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
『捌』 哪位法學的學長學姐能推薦幾本比較好的法學方面的書
你和我那時候的想法一樣 那時候我也是想多看點書
就查了這方面的資料
建議法學專業學生大學期間必讀的64本書
大學一年級可讀書目:
1. 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閱讀秩序》、《送法下鄉》]
2. 俞吾金:《問題域外的問題》
3.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江村經濟》]
4.吳思:《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數》[《黃金時代》]
6.安徒生:《安徒生童話全集》
7.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8.馮向:《木腿正義》
9.梁治平:《法辯》[《新波斯人信札》、《書齋與社會之間》]
10.黃仁宇:《萬曆十五年》[《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11.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社會科學方法論》]
12.應星:《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
13.華勒斯坦等:《開放社會科學》
14.賀衛方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
15.梅因:《古代法》[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16.柏拉圖:《游敘弗倫 蘇格拉底的申辯 克力同》
大學二年級可讀書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說選》
18.劉星:《法律是什麼》[《中國法學初步》、《語境中的法學與法律》]
19.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
20.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
2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
22.王銘銘、王斯福編:《鄉土社會的秩序、公正與權威》
23.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24.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25. 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清代習慣法—— 社會與國家》]
26.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28.奧斯丁:《法理學的范圍》[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29.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法律帝國》、《自由的法》]
30.埃爾曼:《比較法律文化》
31.江山:《中國法理念》
32.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大學三年集可讀的書目:
33.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
34.雷蒙.阿隆:《社會學主要思潮》
35.羅素:《西方哲學史》[《哲學問題》]
36.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
37.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
38.梁啟超:《梁啟超法學文集》
39.博西格諾等:《法律之門》
40.劉小楓:《沉重的肉身》[《拯救與逍遙》、《現代性社會理論緒論》]
41.塗爾干:《社會分工論》[《自殺論》、《社會學方法的准則》、《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42.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
43. 賀衛方:《司法的理念與制度》[《具體法治》、《法邊餘墨》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釋》
45.克爾凱郭爾:《恐懼與戰栗》
46.羅爾斯:《正義論》
47.帕斯卡:《思想錄》
48.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義哲學研究》
大學四年級可讀的書目:
49.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
50.薩拜因:《政治學說史》
51.顧准:《顧准文集》
52.昂格爾:《現代社會的法律》
53.吉爾茲:《地方性知識》
54.道格拉斯·凱爾納、斯蒂文·貝斯特:《後現代理論》[利奧塔:《後現代狀態》]
55.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法律智慧警句集》
56.馬克斯.韋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經濟與社會》、《經濟、諸社會領域及其權利》、《民族國家與經濟政策》、《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57.波斯納:《法理學問題》[《道德和法律理論的疑問》、《法律與文學》、《超越法律》、《性與理性》
58.孔飛力:《叫魂》
59.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與自由》、《致命的自負》]
60.伯爾曼:《法律與革命》
61.約翰.贊恩:《法律的故事》
62.福柯:《規訓與懲罰》[《瘋癲與文明》、《知識考古學》、《性史》、《福柯訪談錄》、《必須保衛社會》
63.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
64.考夫曼、哈德默爾:《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