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小故事和啟示`
寧職院的吧
❷ 古今中外,有關狗的寓言,傳說,成語典故數不勝數.請選擇一個你熟知的故事,概括
有關狗的成語典故是:雞鳴狗盜
戰國時候,齊國的孟嘗君喜歡招納各種人做門客,號稱賓客三千。他對賓客是來者不拒,有才能的讓他們各盡其能,沒有才能的也提供食宿。
有一次,孟嘗君率領眾賓客出使秦國。秦昭王將他留下,想讓他當相國。孟嘗君不敢得罪秦昭王,只好留下來。不久,大臣們勸秦王說:「留下孟嘗君對秦國是不利的,他出身王族,在齊國有封地,有家人,怎麼會真心為秦國辦事呢?」秦昭王覺得有理,便改變了主意,把孟嘗君和他的手下人軟禁起來,只等找個借口殺掉。 秦昭王有個最受寵愛的妃子,只要妃子說一,昭王絕不說二。孟嘗君派人去求她救助。妃子答應了,條件是拿齊國那一件天下無雙的狐白裘(用白色狐腋的皮毛做成的皮衣)做報酬。這可叫孟嘗君作難了,因為剛到秦國,他便把這件狐白裘獻給了秦昭王。就在這時候,有一個門客說:「我能把狐白裘找來!」說完就走了。
原來這個門客最善於鑽狗洞偷東西。他先摸清情況,知道昭王特別喜愛那件狐裘,一時捨不得穿,放在宮中的精品貯藏室里。他便借著月光,逃過巡邏人的眼睛,輕易地鑽進貯藏室把狐裘偷出來。妃子見到狐白裘高興極了,想方設法說服秦昭王放棄了殺孟嘗君的念頭,並准備過兩天為他餞行,送他回齊國。
孟嘗君可不敢再等過兩天,他害怕秦王反悔,立即率領手下人連夜偷偷騎馬向東快奔。到了函谷關(在現在河南省靈寶縣,當時是秦國的東大門)正是半夜。按秦國法規,函谷關每天雞叫才開門,半夜時候,雞可怎麼能叫呢?大家正犯愁時,只聽見幾聲「喔,喔,喔」的雄雞啼鳴,接著,城關外的雄雞都打鳴了。原來,孟嘗君的另一個門客會學雞叫,而雞是只要聽到第一聲啼叫就立刻會跟著叫起來的。守關的士兵雖然覺得奇怪,怎麼還沒睡蹭實就雞叫了呢?但也只得按照規定起來打開關門,放他們出去。
天亮了,秦昭王得知孟嘗君一行已經逃走,立刻派出人馬追趕。追到函谷關,人家已經出關多時了。
孟嘗君靠著雞鳴狗盜之士,離開秦國,逃回了齊國。
雞鳴狗盜的意思是:指微不足道的本領。也指偷偷摸摸的行為。
❸ 法律小故事與感想(請認真看條件)
俺的感想:
1、關於攜帶管制刀具的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依據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構不構成成刑事犯罪要看法院的判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第二項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關於林某的防衛行為:對五名社會青年用水果刀進行威脅系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被毆打時用水果刀劃傷一名青年,是否存在防衛過當,一般要看防衛時對方行為是否危及自己的生命,防衛過當會負上一定的刑責,正當防衛無刑責。
3、關於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防衛過當須適當承擔民事賠償。
歸納得出:本案林某家長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由此判定法院已認定林某防衛過當,即法院很可能認定林某防衛過當構成刑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❹ 中外法學家名言警句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
做你說過的,說你能做的。
2、Dare and the world always yields. If it beats you sometimes, dare it again and again and it will succumb.
你勇敢,世界就會讓步。如果有時它戰勝你,你要不斷地勇敢再勇敢,它就會屈服。
3、Nothing for nothing.
不費力氣,一無所得。
4、Sometimes your plans don't work out because God has better ones.
有時候,你的計劃不奏效,是因為上天有更好的安排。
5、Getting out of bed in winter is one of life's hardest mission.
冬天,將自己從被窩里掏出來,是人生最難的任務之一了。
6、Achievement provides the only real pleasure in life.
有所成就是人生唯一的真正樂趣。
7、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
一息若存,希望不滅。
8、Never, never, never, never give up.
永遠不要、不要、不要、不要放棄。
9、What today will be like is up to me , I get to choose what kind of day I will have.
今天什麼樣,完全由我決定,今天怎樣度過,由我選擇。
10、Real dream is the other shore of reality.
真正的夢就是現實的彼岸。
11、I love it when I catch you looking at me then you smile and look away.
我喜歡這樣的時刻:我抓到你正在看我,你笑了,然後害羞地別過臉去。
12、The road of life is like a large river,because of the power of the currents,river courses appear unexpectedly where there is no flowing water.
人生的道路就像一條大河,由於急流本身的沖擊力,在從前沒有水流的地方,沖刷出嶄新的意料不到的河道。
❺ 古今中外刻苦讀書的名人典故
1、古時候,有個學問家叫孟軻。他剛上學的時候,很用心,寫字一筆一劃,很工整。不久,他覺得學習太辛苦,就逃學了,常到山坡上樹林中去玩。媽媽知道了,拿起剪刀,一下子把沒織完的布剪斷了,說著:「你不好好讀書,就像這剪斷的布,還有什麼用處!」小孟軻哭著說:「我錯了!今後再也不貪玩了。我一定好好讀書!」從此,小孟軻勤奮學習,從不偷懶。後來他成了著名的大思想家。
2、華羅庚家境貧窮,決心努力學習。上中學時,在一次數學課上,老師給同學們出了一道著名的難題,華羅庚正確地回答出來,使老師驚喜不已,並得到老師的表揚。從此,他喜歡上了數學。華羅庚上完初中一年級後,因家境貧困而失學了,只好替父母站櫃台,但他仍然堅持自學數學。經過自己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我國傑出數學家。
3、任伯年,清朝後期著名畫家,上海人。他能成為一個大畫家,完全是靠他幼刻苦勤奮得來。任伯年的父親也是一位畫家,在父親影響下,他從兩三歲開始讀書時,就喜歡看父親作畫。十二歲時,父親不幸過世,家中也隨之貧寒,任伯年因此也失學了,到一家扇子店當學徒。一天幹活下來很累,但不管多累,他每天仍堅持畫上幾筆;沒有錢買紙,他就用廢紙作畫。店中老闆知道後,看他的畫也的確不凡,讓他專門為扇面作畫。從此,任伯年學有所用,畫畫的積極性更高了。最後終於成了一位著名畫家。
4、李白小的時候學習不用功,缺乏毅力。有一天,他讀書讀到一半,就不耐煩了,乾脆把書一扔,溜出門玩去了。李白連蹦帶跳地跑著,突然聽到「嚓,嚓,嚓」的聲音。看見一位老奶奶正用力地磨著一根鐵棒。李白很奇怪,老奶奶告訴他自己在磨綉花針,只要不間斷地磨下去,再粗的鐵棒也能磨成綉花針的。李白聽了,心想:「對呀,只有要恆心,再難的事情也能做成功。」他轉身就往家跑,拾起扔在地上的書本,專心致志地讀起來。經過長期刻苦的學習,他打下了扎扎實實的基礎。後來,李白成了中國歷史上一位偉大的詩人。
另外還有什麼「懸梁刺股」、「聞雞起舞」、「鑿壁偷光」、「囊螢映雪」等等都是啊
❻ 中外法律名言
1.法律是一種強制性秩序。
——凱爾森(美)《法律和國家概論》回
2.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制訂一部答永遠適用的憲法,甚至一條永遠適用的法律。
——美國總統傑斐遜
3.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
——管子(戰國)《管子·禁藏》
4.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
——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❼ 法律典故
一、用扣留檔案等辦法制裁員工違約跳槽。
一年前,上海某機械廠與應屆畢業生小周(非滬籍)簽訂了勞動合同。廠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資助費,並將小周的戶口落入該廠集體戶。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小周必須為企業服務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違約金。半年後,小周提出辭職。機械廠批准了小周的辭職,但要求支付違約金。小周不肯,於是機械廠就不為小周辦理退工手續,並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檔案。又過了三個月,小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機械廠辦理退工手續,轉移人事檔案。廠方則提起反訴,要求小周支付違約金。結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請求,卻對廠方的請求不予支持。 傻在何處: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小周提出辭職後,廠方既予批准,即應及時為小周辦理退工手續。對於侵犯勞動者就業權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機械廠的反訴則不同,它體現的是一種財產關系,在法律上一般受到時效期限的制約。由於機械廠沒有在小周拒付違約金後的六十日內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放棄了主張自己權利的機會。同理,如果不是受時效影響,機械廠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小周由於延遲退工造成的相應損失。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並做好人事檔案的轉移工作。如果員工違約離職,請務必在有效期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二、為了方便辭退員工,繼續使用「過期合同」。
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勞動合同快到期了。新來的經理對他的表現不滿意,但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雙方沒有終止勞動關系,但也沒有續簽合同。三個月以後,經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經過期,公司決定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小夏不同意立即終止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雙方協商不成,小夏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庭沒有支持經濟補償要求。小夏不服,訴訟到法院,最後獲得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五個月工資32000餘元。
傻在何處: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實際履行的,可以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維持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至於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經濟補償,各地和各部門的規定不同。根據上海勞動仲裁機構的口徑:只要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就不承擔其他義務,不必經濟補償。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關系,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於仲裁與法院的不同觀點,此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盡量與勞動者協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還可在勞動合同上註明:合同期滿,當事人未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的,視為同意續延一個月的合同期。
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同時約定試用期。
凌雲2003年10月應聘進入公司,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並約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2003年12月,公司派凌雲去日本接受為期3個月的技術培訓,並與凌雲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協議約定凌雲在培訓結束之後,須為企業服務5年;如在服務期內辭職,須賠償培訓費用5萬元。2004年2月,凌雲完成培訓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辭職。公司要求凌雲按《培訓協議》賠償公司的培訓費,但被拒絕。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庭提出賠償培訓費,卻沒有獲得支持。
傻在何處: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但是當兩者重合時,應優先適用試用期的規定。因為在試用期間,勞動者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特權,用人單位無權以合同、協議等形式加以限制。至於是否應當賠償損失,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試用期並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公司當初已約定試用期,但在凌雲出國時,可讓他提前轉正。
四、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數額低於實際損失。
2年以前,上海一家公司送員工小萌到國外技術培訓。雙方約定:如小萌在培訓結束後服務不滿5年離開公司,需支付違約金2萬元,並按已服務年限逐年遞減的方式賠償培訓費用5萬元。現在小萌因故決定跳槽,公司要求支付違約金2萬元,同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服務期已滿2年),總共5萬元。小萌認為賠償太多,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最後經調解,小萌只賠償了經濟損失3萬元,而不再支付違約金。 傻在何處:小萌當初享受了公司出資培訓的特殊待遇,違約後應當支付違約金。另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上海市勞動保障局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實際上規定了違約金和賠償金兩者取一的原則。由於小萌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顯然意義不大。
在上海等地,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數額可以略高於實際損失。但是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五、把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隨工資一起發放。
兩年前,上海一家制葯企業與小蔡簽訂了一份競業限制協議,規定他離開本公司後兩年內不得自營或到與本公司有競爭的同類企業工作,否則將承擔違約和經濟賠償責任。去年開始,公司通知在他的工資中每月增加800元「競業限制補償費」。今年小蔡辭職,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行為,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小蔡履行賠償經濟損失,但沒有得到支持。 傻在何處: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開始生效。由於限制了勞動者一定時期內的擇業權,因此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約定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金應當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給予的,公司在員工每月的工資中增加一筆錢,不應當視作是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勞動者離職後一次性或分期給予,其標准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由此發生爭議的,上海仲裁機構一般按勞動者本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數)的平均工資收入的20%至30%確認。
六、用「高薪」替代社會保險費
上海浦東一家網路公司為了籠絡住人才,與員工約定每月工資多發1000元,公司不再繳納為員工社會保險費。但員工小姚離職後要求即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補繳他在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獲得支持。
傻在何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國家利益。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業保險替代社會保險的約定,以及由勞動者個人承擔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義務的約定不合法。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仍不可免。
現行城鎮養老保險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機制,的確影響到用人單位參保的積極性。相比之下,上海「鎮保」的統籌「門檻」較低,體現了社會保障水平的多層次,不妨一試。
七、出資培訓員工,卻拿不出支付憑證。
2003年7月,某汽車廠為了提高維修工人的技術水平,花高價從廠外請來了高級技師到廠里進行技術培訓,還為此添置了不少培訓設備。汽車廠規定,接受培訓的工人合同期未滿辭職,須向汽車廠賠償培訓費5000元。最近,小裘提出辭職,他認為汽車廠要求賠償培訓費沒有任何依據,並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汽車廠不再堅持賠償培訓費。
傻在何處: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二)學歷培訓。(三)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四)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設備的費用。如果汽車廠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出資培訓」是一種特殊待遇,全體員工都能享受的培訓只是企業內訓。但是對於含金量較高的內訓,其對象也應從嚴選擇,並結合晉升、加薪、福利等因素,綜合制定防止跳槽計劃。
八、試用員工設立「空城計」。
小呂應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公司與他簽訂了一份「試用期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月工資為1200元;試用合格轉正後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月工資為2000元,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試用期間,雙方都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對方不得提出異議。兩個月以後,公司以小呂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小呂不服,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挺裁決「試用期」合同無效,但是公司不能解除勞動關系,而且在「試用期間」,也應支付工資2000元,並補繳社會保險費。 傻在何處:訂立勞動合同是約定試用期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試用期,不約定合同期。《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小呂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三個月「試用期」應視為合同期。在合同期而非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另外,由於雙方約定了轉正後的工資2000元,小呂可要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相當於轉正後的工資。但是各地規定略有差異
如果用人單位想試用員工三至六個月,然後再決定是否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不如先簽訂三至六個月期的勞動合同,以後再根據業務需求、員工的工作表現等因素,決定是否續簽。
九、為了控制加班費用,對加班費進行「明碼標價」。
上海某商場對於員工加班費作出「明碼標價」,比如規定晚上加班1小時6元;周末1小時10元,1天50元封頂;法定假日1小時20元,1天100元封頂。部門經理老楊覺得很吃虧,因為按他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的加班費,比商場「明碼標價」的要高。他在辭職時要求商場按照《勞動法》規定補足所欠的加班費差額。雙方協商不成,老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獲得支持。
傻在何處:按照《勞動法》規定:平時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當然,如果單位經濟效益比較好,只要「明碼標價」的加班費不低於員工法定的加班費標准,也是允許的。但是,如果員工工資差距比較大,那麼工資比較高的職工,還是會覺得吃虧,認為公司處理不公。 並非一定要按勞動者月工資的70%計算加班費,也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加班費。後者更有利於用人單位控制加班費。
十,為了長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約定服務期限。
三年前,一家外貿公司准備拓展在歐洲業務,報銷了小劉三年來學習高級口語翻譯的學費5萬元,並與小劉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年小劉提出辭職,公司要求賠償5萬元的培訓費。小劉不服,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結果只賠償了2萬元。
傻在何處: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外貿公司想要長期使用小劉,與其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不約定服務期,不如約定十年服務期更加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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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的慎重
柏拉圖寫過不少對話錄,裡面講述了許多稀奇古怪、在中國人看來不可思議的故事,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
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這辯證法與咱們現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種很傷人的辯論技術,分為「譏諷」和「助產術」兩部分。具體來說,辯論者首先向對方請教學問,好像自己什麼都不懂似的,然後通過一問一答的方式,逐漸使對方出現前後矛盾的回答,以達到「譏諷」的目的。最後,提問者便直截了當地告訴對方:「其實你並不懂,還是讓我來解釋所請教的學問是什麼。當然,學問在你心裡,只是你無法想起來,現在我幫助你回憶,就像幫你生小孩一樣。」這樣,便開始「助產」。正是因為經常運用這種方式向他人「請教」,蘇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又稱「詭辯學者」)。
於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腐化及誤導青年,並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
臨刑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可是蘇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克力同提出各種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難道就正當了?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後還是選擇了飲毒。
評論或感悟:在一般中國人看來,這種事情恐怕不難處理。既然法律本身就不公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實在應該堂而皇之越獄而去。
這個故事可以說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個方面的深層意識。從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國人這么「堅決」。他們認為,對待自己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麼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而且,當某些人認為這個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時,能否一定會找到一個公認的標准來確定誰是誰非?當然不一定。就此故事來說,蘇格拉底和他的學生認為雅典的法律不公正,而許多雅典人卻認為那法律再好不過了,我們恐怕就難以找到連當時大多數希臘人也接受的標准去說「就是蘇格拉底正確」,或說「就是大多數雅典人正確」。價值判斷這東西,有時就是見仁見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須慎重對待自己認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標准強加於人,便容易導致沒有理性沒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法上「法」
古希臘戲劇家索福克勒斯寫了一個十分有名的叫做《安提戈涅》的悲劇。其中一場戲,生動地描述了人的宗教義務和世俗法律義務之間難以調和的沖突。
安提戈涅是一名婦女。她的兄弟普雷尼克因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而被國王克里奧判處死刑並已執行。後來,國王還宣布一項法律,規定不許任何人為普雷尼克舉行喪禮。但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安提戈涅仍然勇敢地向國王的法令挑戰,按照希臘宗教所規定的儀式,埋葬了她的兄弟。
國王將安提戈涅抓起來,問她為什麼違反國家的法律。安提戈涅說:「我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但是,更應該服從高於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按照希臘宗教,兄弟姐妹之間的愛是永恆不變的,在其中一個離開人世時,其他人要以宗教儀式舉行庄嚴的喪禮。安提戈涅稱,寧願受國法的處置,也要將兄弟完好埋葬,這是她自己良心上的要求。
評論或感悟:在西方法律文化史中,因兩種法律秩序之間的沖突而產生的思考源遠流長。這場戲只是表明,早在古希臘,西方人就認為應該對這類沖突有一個超驗的看法。
西方人總是認為,此岸世界遠不如彼岸世界那樣完善。在彼岸中,神或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它們安排的世界既公平又有序。而在此岸中,由於人有種種缺陷,世間總有這樣那樣的不完善。正是因為人的不完善,所以在沒有神或上帝的指引下人所制定的法律便有許多毛病,於是,人要完善自己,希望社會公正,就必須以彼岸的法則為最終標准評判自己的行為,甚至評判世俗法律的善惡。
這種世俗法律之上還有更高的法則的觀念,在西方的整個文化歷史中極為盛行。西方人時常以這種觀念為武器,批判現時社會中不完善的法律。他們認為,當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則發生沖突的時候,更有義務去服從後者。這樣才能防止世俗社會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專制。
當然,也有一些西方人存有憂慮。他們想,國家制定的法律明確清楚,比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則之類的東西時常很抽象,有時甚至不知所雲,所以應以國家的法律為最終標准,否則人世間便會失去明確的行為標准。
在西方人看來,安提戈涅的最後命運是不重要的,她的行為選擇的意義才是重要的。人無法擺脫世間命運的安排,但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❾ 中外法律名句,要經典的,針對性強的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作家]達雷爾 L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窮人的膏血,而富人卻掌握著權柄。——[英國作家]哥爾德斯密斯
有此上士,則必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東漢]虞延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象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意]貝卡利亞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嚴的表現。——[法]羅伯斯比爾
法律又是什麼呢?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列寧
法律應該是穩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龐德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卡爾·馬克思
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法律存在於另一個世界,但它自認為它是整個世界。——約翰·莫蒂默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只有戰勝者才有權判定什麼是戰爭犯罪。——加里·維爾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英美法諺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No remedies, no rights.)——法諺
婚姻的結合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忠實,忠實是一切權利中最神聖的權利。——【法】盧梭
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古希臘】柏拉圖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古羅馬法諺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中]鄧小平
要理解法律,特別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邊沁
無犯意則無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國法諺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西方法諺程序先於權利。——英國法諺
再堅強的堡壘也敵不過金錢的侵蝕。(西塞羅)
法是關於人世和神世的學問,關於正義與不正義的科學。---《法學階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麥克萊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 肯